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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审批制度doc

1.1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⑴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10天,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合同标段和特大桥、长大隧道、跨国道、省道桥梁等重点关键工程的开工报告,5天内完成审查、签发,并报工程建设指挥部。

其它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备案。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后,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已签订;

⑵设计交桩、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⑶控制点、水准点复测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施工桩橛保存完好;

⑷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材料复试资料已经监理审核批准;

⑸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开工要求,其它需报批的各类手续办理完毕,“三通一平”工作能满足开工要求(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运输便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批准;

1.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⑴经建设指挥部批准可分包的专业分项、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合格后报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

⑶审查的主要内容:

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b、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分包单位的业绩;

d、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e、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站须及时向工程建设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1.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⑴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

⑵审查的主要内容:

a、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b、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c、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铁道部等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及环保和水保要求;

e、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f、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g、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h、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

i、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⑶合同标段和特大桥、长大隧道、跨国道、省道桥梁等重点控

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由监理站审核后,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批,同时报监理公司备案;一般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监理站审批,上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备案。

⑷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站应将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

必要时,报请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1.5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⑴监理站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平行检验。

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⑷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⑸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须由使用单位提供技术鉴定资料

后,方可用于工程。

⑹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

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1.6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⑴监理站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施工图。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⑶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时,应核对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

⑷在熟悉和预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监理站应及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并将提出的问题提交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勘察设计单位。

⑸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工程建设指挥部

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1.6技术交底制度

1.6.1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⑴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

⑵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

②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③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④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⑤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⑥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⑶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4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1.7监理站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⑴技术交底文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

⑵参加人员:

总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站有关人员、现场工程建设指挥部代表;

⑶技术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⑷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

⑸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⑹工程开工前,监理站均应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1.8监理站内部技术交底

⑴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站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

⑵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①设计要求

②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③施工措施

④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⑶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等。

形成会议纪要,监理站存档。

1.9工地例会制度

1.9.1工地例会形式

监理站应组织或参加有关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一般分为:

第一次工地例会、月度工地例会、专业(题)会议三种。

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月度工地例会应与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举行;专业(题)会议见2.7.3。

1.9.2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工程建设指挥部主持,监理站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

会议主要了解施工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等。

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介绍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阐述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

⑵每月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就上月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存在问

题和下月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

必要时,可邀请工程建设指挥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⑶专业(题)会议

监理组或监理站应根据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题)会议制度,如:

周(旬)汇报协调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题研讨会等,监理站可根据工程实施过程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各类专题会议,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项进行讨论。

涉及投资的,须邀请工程建设指挥部派和勘察设计单位代表参加,达到加强沟通、明确标准、统一行动、交流经验之目的。

1.9.2会议记录整理

⑴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

⑵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⑶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其中:

由监理站组织召开的会议,监理站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统一文号的红头纪要下发,办公室存档;监理组组织召开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单位,并报监理站办公室存档。

⑷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志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1.9.3闭环管理

在各类会议上,如对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并建立台帐。

在下一期会议上,监理工程师应对照上期监理会议纪要,核实上期会议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

对于处理时间较长的,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将问题在网上或各级人员易了解的地方进行特殊标识,提醒注意,跟踪闭合

2.0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2.0.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两天巡视管段现场一次,监理组应每周对所管段集体巡视一次;总/副监理工程师至少每月一次对全管段在建工程进行巡视。

2.0.2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完工地,及时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办公室存档,对存在问题需整改上报的,将“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下发监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填报“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整改回复单”(表格见附件1),经各级签认后,办公室存档。

2.0.3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

⑴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⑵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⑷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⑸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⑹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2.1旁站制度

⑴监理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设置现场旁站监理,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进行旁站监理。

⑵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24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

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⑷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职责,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督促整改,并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道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⑸实施旁站时,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违规违章已经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工令。

⑹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2.2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2.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监理站及其它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对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遵照国家、铁道部的铁路建设工程相关条例及规定办理。

2.2.2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2.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监理站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⑴监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严禁隐瞒不报。

⑵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并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公司监理部报告;

⑶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⑷参加安全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应经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认可;

⑸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⑹向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并将安全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⑺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现行铁路建设工程相关条例及规定办理。

2.3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监理站应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以下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⑴未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的;

⑵在工序报验前,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验收把关,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落实到位,就同意验收的;

⑶未认真执行巡查制度或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未执行现场跟班监控或旁站监理的;

⑷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作业,施工、技术、安质负责人未到岗把关,监理工程师未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的;

⑸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工程师未提出处理措施的;对较大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监理站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⑹对工程建设指挥部或监理站提出的问题、要求,未督促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制止不上报仍继续施工的;

⑺监理工程师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违章指挥、不戴安全帽、失职或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及事故未及时上报等行为;

⑻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或各类事故的。

对造成较大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监理工程师应给予清退;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按照现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营业线的,还应按照部、局营业线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监理月报及工作报告制度

2.4.1监理月报

监理站按照工程建设指挥部规定或现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报表格式,统一上报建设指挥部、路局质检站、公司监理部及其他相关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和采用其它表格;报表填写应做到:

文字清楚,内容及签章齐全,不得漏页、漏项。

提交时间:

月报:

次月5日前提交;季(年)报:

次月15日前提交。

基本内容有:

⑴本月工程动态:

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施工情况的变化等。

⑵工程形象进度:

细化到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工点或施工区段。

⑶工程质量情况:

本月质量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控制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⑷安全文明施工:

本月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月安全控制的重点,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文明施工情况;

⑸变更设计;

⑹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问题;

⑺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按监理工作统计表的相关内容详细阐述本月以来的主要监理工作;

⑻试验工作;

⑼下月工作重点及建议。

2.4.2当安全及试验内容较多时,监理站可以每月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试验工作专题报告,向工程建设指挥部通报工作的主要内容。

当工程项目较小时,可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增加安全和试验有关内容,使安全和试验工作月报与监理工作月报合并进行。

2.4.3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向工程建设指挥部反映或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专题报告,向工程建设指挥部汇报。

2.4.4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站应组织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作为监理意见纳入竣工资料整理范围。

2.4.5监理组应注意对日常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正常情况下将施工情况随月报一同上报监理站;遇到特殊问题时,编写专题报告上报,由监理站汇总上报工程建设指挥部。

2.4.6监理站应不断总结,注意对自己工作的经验积累,定期向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交年度、季度或阶段性工作报告,以利于工程建设指挥部对监理站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2.4.7及时填报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求的各类报告。

2.5监理日志和文档管理制度

2.5.1监理日志是监理站和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必备的专用记录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逐项认真填写,特别是涉及变更设计、会议决定、上级指示,有关质量、进度、安全检查、投资等有关事项,都应详细写入日志。

2.5.2文档管理。

监理站应建立有关往来函件、电话处理、日常监理工作技术资料整理与归档管理的相关台帐。

所有文件收发、文档资料均应严格按监理公司贯标工作的规定进行管理。

2.5.3工程监理台帐

各类台帐是文件化的施工信息分类记录,监理站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内容选择建立,以加强对内业资料的管理。

主要有以下几项:

⑴开工报告审批台帐

⑵工程进度台帐

⑶见证取样检验台帐

⑷平行检验台帐

⑸见证检测台帐

⑹旁站监理台帐

⑺工程变更台帐

⑻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台帐

⑼验工计价台帐

⑽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求建立的其他台帐

上述各类监理台帐必须定期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各类台帐的记录要求和规定。

监理站办公室必须认真对台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台帐资料的及时、完整和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2.5.4各类监理台帐与监理日志、监理技术文件应能互相印证,主要内容一致,不得互相矛盾或无法对应。

2.5.5对于大型铁路综合建设项目,监理站应建立监理日志,记录监理站主要人员的动向和工作内容。

监理日志由监理站办公室负责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审签。

2.6监理“三集体”制度

2.6.1监理站组建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组长应及时组织开展集体学习、集体巡查、集体验收“三集体”活动。

2.6.2“三集体”活动内容及要求

⑴集体学习活动内容、要求:

①上级文件、指示(铁道部、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公司、监理站下发的文件、指令、要求或规定);

②验标、规范、规章、管理制度、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③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总结;

④下周主要工作内容及监理工作重点,拟订下周集体巡查计划。

⑤要求:

每次学习前,由监理组长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列出学习重点。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本周工作小结、下周工作安排做好记录。

每月25日将“集体学习记录表”上报监理站。

(2)集体巡查活动内容、要求:

①按照拟订的巡查计划组织检查;

②对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③根据时间,每次安排2~5个单位工程,对其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施工情况重点进行细查。

④简支箱梁、连续梁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初张拉、终张拉,孔道压浆,隧道支护、防水板施工、混凝土施工措施等,为必选检查的项目。

⑤监理工程师对巡查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并及时发出整改指令。

监理组长将当日巡查情况填“集体巡查记录表”、“本周工作重点和落实责任人表”,于当日18时前上报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记录列出重点,指派专人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集体验收活动内容、要求:

①路基:

基底处理、路基本体第一层填筑、基床表层第一层级配碎石填筑、第一段挡墙基坑检查、第一层土工材料铺设、过渡段基底检查及级配碎石第一层填筑。

②桥涵:

明挖基坑、第一根钻(挖)孔桩、墩台身第一次绑扎钢筋、立模、灌注混凝土、移动模架第一孔梁模板安装、底腹板顶板钢筋绑扎、波纹管安装、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初与终张拉、孔道压浆、移动模架过孔、桥面系施工。

连续梁0#块预压、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

③隧道:

支护(锚杆、钢架、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防水板安装、衬砌混凝土灌注、仰拱开挖与混凝土灌注。

④其它需要集体验收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

⑤参加人员:

监理组长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安排的其它监理工程师。

对于重点工程,将由监理站组织进行。

⑥集体验收由两人以上监理工程师同时检查,共同决定该检查项目是否合格。

检查合格后,由主管监理工程师在检验批上签字。

集体验收的内容,在监理日志上明确记录,填写“集体检查登记表”上报监理站,并在监理月报中反映。

除上述检查内容外,监理组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集体验收的其他项目。

2.7竣工验收制度

2.7.1竣工验收的依据

⑴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⑵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⑶经主管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

⑷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规程、规范等;

2.7.2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验收

⑴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①施工单位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自检通过后,向监理站报送“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及按规定编制的全部竣工文件,申请工程验收;

②监理站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全部竣工文件进行审查;

③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单位工程实物进行检查;

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理站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查,认可后签发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⑤施工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将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监理站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⑵工程验收程序:

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的对本标段的工程检查,达到初验的有关要求;

②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委员会;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对本专业工程的检验或检查;

④监理站应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⑤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委员会对本标段工程进行的验收,会签竣工验收报告。

2.8监理站值班制度

2.8.1监理站值班工作由监理站办公室负责安排、检查、协调,值班电话、名单按月提前报送建设指挥部及监理公司。

2.8.2值班中要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及时向监理站相关负责人汇报,尽快妥善处理。

对当班未完的一般事宜需交班处理时,务必交待清楚。

2.8.3值班员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持记录的完整、准确,圆满完成值班任务。

2.8.4严格交接班手续,填好记录,双方签字。

2.8.5对违反规定、擅离职守并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9监理人员培训制度

⑴监理站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监理部组织的统一培训,包括专业技术培训、安全监理培训、监理工作制度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⑵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公司监理部需及时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等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⑶监理站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求,至少每月一次组织对监理工程师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技术交底。

⑷监理站应建立监理人员培训档案,对每次培训考试成绩登记上册,并将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报公司监理部。

3.0信息化管理制度

⑴监理站各级部门、监理人员必须记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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