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0202asgt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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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0202asgt1
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主要起草人;朱振尧、朱红玉)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辽宁省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钢政发〔2007〕5号),结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集团公司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下列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本单位应急救援能力,或者跨公司、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集团公司认为需要由集团公司组织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3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二级公司(包括直属单位和改制单位)应急预案和生产单位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由二级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由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后,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主管部门,须根据国家法规、企业机构、生产工艺及设备的变化和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应急救援预案,使之规范、符合、有效。
一旦发生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职能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1.4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事故单位自救、集团公司内部救援和政府外部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集团公司内任何单位、人员均要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不得阻拦和拒绝应急救援指挥部调用的任何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三)依靠科学,规范有序。
在应急救援中须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用先进的设备、器材和技术,保证现场处置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本预案内各专业应急救援组,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人员、分工和任务三确定,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械、药品和资金等,定期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有力。
(五)各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原材料、产品、工艺、装备、设施的性能特点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和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应的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和绩效评价,保证预案符合和运行有效。
2企业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略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相关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实际,在全公司范围内通过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共辨识出重大危险源37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逐一进行风险分析,尤其是对存在火灾、爆炸、中毒、溃坝、冒顶、坍塌等重大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风险评估或安全评价。
重大危险源及存在的风险程度详见附件1:
重大危险源及风险清单。
此外,还存在高炉、转炉生产;汽车运输;大型检修、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和各专业应急救援组组成。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如图所示。
图3.1: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工作的综合组织、指挥和协调,组成:
总指挥:
集团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指挥: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消防、保卫的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
集团公司分管生产、设备、技改、组织人事、技术、财务的副总经理和集团公司工会主席
指挥部成员: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集团公司企管部、集团公司保卫部、集团公司工会、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集团公司科技部、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技改部、集团公司宣传部、集团公司卫生处、鞍钢股份公司、矿业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公司、生产协力中心、设备检修协力中心、生活后勤协力中心、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电讯厂、鞍钢日报社的主要负责人。
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通讯联系表。
3.2.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中心设在鞍钢股份公司总调度室,负责事故信息接收与报告,指挥部指令的传达,与气象部门联系并获取相关气象资料,及时通知各应急救援组和事故单位,确保应急救援顺利进行;24小时专人值班,联系电话:
(略)
3.2.3相关机构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厂区抢险救援组、矿山抢险救援组、消防保卫组、医疗救护组、通讯保障组、生活保障组、运输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3.2.3.1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对内、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3.2.3.2厂区抢险救援组由鞍钢股份公司、生产协力中心、设备检修协力中心和事故单位组成,鞍钢股份公司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
职责是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协助消防、医护、煤气救护等专业救援队伍展开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保障事故状态下的动力、能源和抢险救援物资等的及时供给。
3.2.3.3矿山抢险救援组由矿业公司和事故单位组成,矿业公司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矿业公司生产部安全环保部。
职责是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协助消防、医护、矿山救护等专业救援队伍展开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保障事故状态下的动力、能源和抢险救援物资等的及时供给。
3.2.3.4消防保卫组由集团保卫部和事故单位组成,保卫部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保卫部。
职责是协助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及专业队伍进行消防保卫应急救援,组织内部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扑灭或控制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火灾事故,疏导、疏散和撤离无关人员,对事故区域实施警戒、保卫及公路交通和铁路道口的管制。
3.2.3.5医疗抢救组由集团公司卫生处和事故单位组成,卫生处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卫生处。
职责是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对事故中受伤人员实施抢救治疗工作。
3.2.3.6通讯保障组由电讯厂和事故单位组成,电讯厂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电讯厂生产设备部。
职责是组织通讯保障和抢修队伍,配置应急指挥通讯器材和设施,建立指挥通讯网和进行事故抢修,保障事故状态下的通讯畅通。
3.2.3.7运输保障组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公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团公司办公室和事故单位组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保卫处。
职责是准备抢险所需各类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并配备足够人员,保障事故状态下的物资、人员的运送及抢险作业。
3.2.3.7生活保障组由生活后勤协力中心、集团办公室和事故单位组成,生活后勤协力中心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生活后勤协力中心业务科。
职责是组织生活后勤保障队伍,实施事故抢险救援的生活后勤保障。
3.2.3.8宣传报导组由集团公司宣传部、鞍钢日报社和事故单位组成,集团公司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职责是对事故应急救援进行全程录像,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和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
3.2.3.9善后处理组由集团公司工会、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集团公司办公室(信访、法律事务部)、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和事故单位组成,集团公司工会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
职责是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进行有关善后处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防止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办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索赔。
附件3:
各专业应急救援组行动预案和应急设备、设施见表。
3.2.4专家组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情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应急救援组抽调内部或聘请外部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职责是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定技术方案并进行技术指导,参加事故原因分析、调查总结等;专家由各应急救援组提名、通知和召集,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建立专家库,纳入各级应急救援预案附表,备查调。
专家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事故单位的厂长、生产副厂长、技术负责人,事故区域行政和技术负责人、操作及生产人员,与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相关的设计、管理及专业单位人员,事故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外聘的业内专家。
4预防与预警
4.1重大危险源监控
4.1.1监控方式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由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负责进行,监控方式要坚持技术监控为主,人工监控为辅的原则。
凡能够采用仪器、仪表等技术监控措施的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完善技术监控手段,全天候掌握和控制重大危险源运行参数,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不具备技术监控手段和措施的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可靠的人工监控方式,定期检查确认,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4.1.2监控方法
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征确定主要监控的方法、参数、指标,重大危险源须全部登记建档,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并如实做好记录。
4.1.3预防措施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须有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运行控制措施、日常的检查制度。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特性采取相应的组织和技术措施,明确岗位及管理人员在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反馈、报告和处置方案,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 的触发因素扩大因素。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的条件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级并确定预警和响应的条件、程序,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根据其严重程度逐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2预警的方式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中心接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后,要立即启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3预警的方法
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后,要立即按既定方案采取应对行动,有效遏止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当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无法满足救援需要时,或事故有可能涉及到外单位的人员、设施的安全,应请求应急升级,启动上一级预案,依此类推,直至启动政府预案。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一)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在单位和部门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现场处置预案实施自救,同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事故现状、抢险情况及事故发展预测报鞍钢股份公司总调度室。
(二)鞍钢股份公司总调度室值班调度长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损失,对于死亡2人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按照《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对于出现或有可能出现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对于出现或有可能出现的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在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总调度室立即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值班调度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各专业组及办公室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或现场临时指挥部地点,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及各专业救援组组织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附件2:
指挥部成员通讯联系表
4.3.2信息上报
根据事故中伤亡人员人数和可能造成的损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集团公司办公室在经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当地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采取控制措施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报告。
4.3.3信息传递
鞍钢股份公司总调度室负责指挥部、专业应急救援组、事故现场临时指挥部、专家组以及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
通讯保障组负责备齐指挥部成员和现场救援的通讯器材;宣传报道组负责集团公司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传递,对外发布信息需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同意,避免未经证实的事故信息传播。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
死亡2人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按照《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启动Ⅱ级响应:
死亡3-9人的较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事故,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启动Ⅲ级响应:
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在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的同时,经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审核同意后,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采取控制措施情况向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并提请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5.2响应程序
5.2.1应急指挥
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鞍钢股份公司总调度室电话通知或事故单位报告后,须在10分钟或最快的时间内赶到总调度室或事故现场临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地点集合,指挥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2.2应急行动及现场紧急处置
各专业应急救援组根据指挥部指令和本组专项行动预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一般处置方案:
1、启动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事故所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2、迅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救援人员,封锁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
3、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相邻装置、设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参加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隔热、防毒等)及检测仪器,并设有专人监护;
5、根据人员伤亡的情况展开救治和转移;
6、及时掌握事故的发展情况,及时修改、调整和完善现场救援预案和资源配置。
附件3:
各专业应急救援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设备清单
5.2.3应急避险
各专业应急救援组采取应急行动前必须作好次生、衍生事故的预测和预防措施。
5.2.4扩大应急
当应急救援资源无法满足应急救援需求时,事故单位或专业应急救援组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提供支持或应急升级。
5.3应急结束
各专业应急救援组将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消除,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子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达到上述条件后由各专业应急救援组组长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下达指令,宣布应急救援终止,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6.1信息发布的部门
集团公司宣传部和鞍钢日报社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和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宣传报导。
6.2应急信息发布原则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报道事故发生、发展的过程。
6.3应急信息发布程序
所有对外发布的报道,须由宣传部报请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审定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
7后期处置
7.1现场监测和恢复
应急救援过程中和结束后,由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事故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环境污染和岗位有毒有害因子进行检测、评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指挥部。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新的安全和环境污染因子时,需要制订和采取防护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应急救援结束后,对于被事故损坏的建筑物和设施、装备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检测评估,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进行恢复或生产。
恢复方案由事故单位提出,由鞍钢股份公司总调度室配合组织实施,消除事故及其救援过程留下的隐患,防止事故“死灰复燃”。
7.2善后及赔偿
善后处理由集团公司工会、计划财务部、集团公司办公室(信访办、法律事务部)和组织人事部会同事故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依法进行善后处理赔偿。
事故单位财务、人事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损失认定、核准和赔偿事宜。
7.3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修订
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召开集团公司内部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处理意见,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整改措施,指定主管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和专业应急救援组负责对应急预案演练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对应急预案的符合、有效、适用性进行评估和总结,找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报集团公司申请修订。
8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联系
通讯保障组可在接到事故指令15分钟内提供6部对讲机交付指挥部使用,30分钟内开通应急救援指挥部所需电话号码和网址。
8.1.2信息保障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研究和追踪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应急救援最新信息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信息,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内、外部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的交流与协作。
8.2应急队伍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组对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组织机构,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队伍在展开应急行动时必须佩带标志身份的应急臂章。
消防保卫组负责和三个厂区内消防队保持联系,确保及时出警。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和装备由各专业应急救援组及相应单位负责购买和储备(见附件3)。
各单位要储备足够数量的应急人员和设施的专用标识,以备应急使用。
展开应急行动前,对投入使用应急装备要粘贴应急标识,确保应急装备运输和转移环节顺畅;应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标识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设计样式,各专业应急救援组自行印制和管理。
8.4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做出应急费用预算,确保应急救援消耗和应急处置支出。
8.5事故区域管理及其他保障
事故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组要根据事故性质和波及的区域,将应急救援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影响区域。
事故中心区域:
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或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事故中心区域。
在此区域内的单位应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疏散人员和搬运可移动的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并按指挥部的指令实施应急响应。
此区域要实施戒严,防止非应急救援人员入内。
事故波及区域:
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或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事故波及区域。
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有可能发生人员、物品的伤害或损坏,存在环境污染的可能。
在此区域内的单位,按指挥部的指令,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应急响应或准备,做好非必须值守人员的疏散,必须值守人员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协助运送应急物资和环境监测。
此区域要实施警戒,防止非应急人员和非值守人员入内。
受影响区域:
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和环境污染的可能。
在此区域内的单位,按指挥部的指令,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协助环境监测。
此区域要实施警示,防止外部人员入内。
消防保卫组负责对事故区域实施警戒、保卫及公路交通和铁路道口的管制,保证交通畅通。
一旦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消防保卫组和事故单位负责按照上述要求疏散区域内非应急救援人员,并实施区域管制。
医疗抢救组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对事故中受伤人员实施抢救治疗工作,确保救护及时。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为保证集团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有效运作,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综合应急预案中相关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应急业务知识培训,并组织考试;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应急相关知识培训;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负责对周边居民和单位进行应急常识宣传。
9.2演练
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应急救援组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演练过程、效果、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做好记录、总结和评估,并对各级应急救援预案做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10奖惩
10.1奖励
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给予表扬、奖励。
10.2处罚
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违反本预案的规定,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由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定义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1.3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及工艺设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适用的缺陷时,由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组织修订,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审,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签署发布实施。
11.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与解释,并监督执行。
11.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2附件
附件1:
重大危险源清单(略)
附件2:
指挥部成员通讯联络表(略)
附件3:
各专业应急救援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设备清单(略)
附件4:
各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预案清单(略)
附件5:
厂区重大危险源位置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