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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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和《四川省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精神,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为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106.43亿元,大力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起以省部级医院为龙头,市级医院为支撑,县级医院为重点,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机构总数、诊疗量、医务人员数等均居全国前列,西部第一。

截止2014年,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78316所,其中医院1814所(按性质分,公立医院738所、民营医院1084所;按类别分,综合性医院1215所,各类专科医院345所),基层医疗机构74995所(乡镇卫生院457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8所、村卫生室55981所、个体诊所等其他13511所);全省医疗机构共设置床位47.62万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公立医院床位数2.95张,民营医院床位数0.97张,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1.58张;全省医疗机构年总诊疗量44516.1万人次,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年诊疗量30473.7万人次,非公医疗机构年诊疗量14042.4万人次,分别占总诊疗量的68.5%和31.5%。

虽然我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但资源总量不足、优质资源短缺、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欠合理、大型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社会办医规模偏小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卫生人力资源总量相对不足。

截止2014年,全省共有医疗卫生人员64.35万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6.75万名,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21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16人,分别排全国第13和16位,特别是与北京、上海、江苏等发达省(市)差距较大。

每千常住人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数为0.3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0.4人。

二是医疗资源布局欠合理。

全省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分布无序”、“分布脱节”问题较为突出,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于大城市、发达地区,对基层形成了人才和患者“双虹吸”现象。

截止2014年,全省共有三级医院125所,主要集中于成都、绵阳等地,占全省三级医院的40.8%,而甘孜、阿坝州、眉山、泸州市等目前仍没有三级甲等医院。

三是医疗机构功能缺位和越位。

大型医院“人满为患”,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挤占优质医疗资源,致使技术服务难以“精益求精,而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导致医疗服务能力严重退化、低下,进一步加剧“看病难、看病贵”,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较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截止2014年,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达到109.38%,远高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59.5%和67.7%。

三级医院医师人均担负诊疗人次为39.07,远高于一级医院的13.26。

四是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

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较为缓慢,中医、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康复、慢性病等专科医院设置严重不足,服务能力较为薄弱,未能与综合医院形成有效的错位发展,“专科不专”、“综合不综”、“综专不分”、“专专分离”现象较为普遍。

截止2014年,全省综合医院占比达66.74%,而专科医院占比仅19.92%。

五是社会办医规模偏小。

目前,我省民营医院数已历史性超过公立医院数,但是,社会办医规模较小、基础设施较差、医疗设备简陋等问题仍然突出,上档次、成规模的大型民营医院极少,医疗服务能力总体偏低。

截止2014年,全省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为24.81%,民营三级医院占比仅0.18%,二级甲等医院占比仅2.03%。

二、设置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

以群众健康需求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合理,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面向城乡居民,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科学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坚持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公立医院数量,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新设医疗机构,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和单体规模,新增公立医院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为主。

(五)鼓励社会办医原则。

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机构设置总体规划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在此基础上放开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优先设置非营利性和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四川省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附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合理设置公立综合医院,在现有公立医疗资源不足的地区,可按照每1000万人口设置1—2个省办公立综合性医院,每100万—200万人设置1—2个市办公立综合性医院,每50万人口可设置1个县办公立综合医院。

重点设置专科医院,科学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形成“门类齐全、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健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新建、转型、联办、托管等措施,加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加强市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多点多级”发展。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医疗联合体,鼓励以县为单位发展“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资源、统一绩效”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鼓励县级综合医院创建三级等级,保持收费标准,提升服务能力。

鼓励城市大型医疗机构通过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帮扶、托管资源薄弱地区现有医疗机构。

推进区域医疗协同。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确定重点收治疾病病种范围,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远程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双向转诊流程,推进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互补,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开展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高端化、专科化、规模化、城郊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完善分级诊疗模式。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规范和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县办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初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医院设置。

1.公立综合医院。

(1)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

按全省常住人口数测算,我省可设置8-16所省办综合医院。

截止2014年,现有省办综合医院8所,“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新设省办综合医院,严格控制1500张床位以上大型省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以1000张左右为宜,鼓励省办综合医院以多种形式新建混合所有制医院,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城市新区倾斜,市州区域医疗中心达到省办综合医院服务水平。

委属综合医院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设置。

(2)市办综合医院。

依据市(州)常住人口数测算,全省21个市(州)可设置市办综合医院总量不超过80所。

截止2014年,现有市级综合医院51所,“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增设市(州)办综合医院,地广人稀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设置,鼓励市办综合医院采取多种方式延伸发展。

严格控制800张床位以上市办综合医院规模,500万人口以上的市州综合医院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

(3)县办综合医院。

按照每县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综合医院数量的要求,全省设置县办综合医院不超过250个。

截止2014年,现有县级综合医院231所,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县办综合医院,严格控制500张床位以上县办综合医院规模,50万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床位数,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

重点加强县办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实施200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到2020年,所有县办综合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齐全,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2.公立专科医院。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规划设置各类专科医院。

支持省级专科医院延伸发展,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城市新区倾斜,鼓励多种形式新建混合所有制医院。

专科医院原则上设立到省级和市(州),鼓励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相应科室。

(1)传染病专科医院。

加强现有9个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加强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的“省市共建”。

到2020年,力争100%的市(州)龙头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传染病区,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立传染病区,区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也可“市、区共建”。

鼓励各地新增设独立的传染病专科医院。

(2)精神病专科医院。

加强现有6个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重点加强省精神卫生中心(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省市联建”。

到2020年,100%的市(州)龙头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精神病科,60%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病科,鼓励各地新增设独立的精神病专科医院。

(3)肿瘤专科医院。

加强现有6个肿瘤专科医院建设,重点加强省肿瘤医院建设。

到2020年,100%的市(州)龙头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肿瘤科,80%的市(州)新增设立一所独立的肿瘤病专科医院。

(4)职业病专科医院。

加强现有2个职业病专科医院建设。

到2020年,80%的市(州)设立一所职业病专科医院或在市(州)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职业病科。

(5)康复专科医院。

加强现有20个康复专科医院建设,重点加强川港康复中心和市(州)康复专科医院建设,积极支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永陵院区和省八一康复中心建设。

到2020年,80%的市(州)设立一所康复专科医院或在市(州)级综合医院,60%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康复科。

(6)妇产专科医院。

加强现有34所妇产科专科医院建设,鼓励各地新设妇产专科医院。

到2020年,100%的市(州)级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妇产科。

(7)儿童专科医院。

加强现有6所儿童专科医院建设,鼓励各地新设儿童专科医院。

到2020年,100%的市(州)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儿科。

(8)骨科专科医院。

加强现有45所骨科专科医院建设。

到2020年,100%的市(州)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骨科。

(9)口腔专科医院。

加强现有25所口腔专科医院建设。

到2020年,100%的市(州)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口腔科。

(10)皮肤病专科医院。

加强现有9所皮肤病专科医院建设,鼓励各地新设皮肤专科医院和在市(州)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皮肤科。

(11)老年病专科医院。

加强现有8所老年病专科医院建设,到2020年,100%的市(州)级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老年病科。

(12)其他专科医院。

各地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其他专科医院。

3.公立中医医院。

依据常住人口数,省级区域每1000万人口设置1个政府办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总量不超过10所;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市、区共建或在市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县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化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

支持省级中医医院延伸发展,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城市新区倾斜,鼓励多种形式新建混合所有制医院。

截止2014年,现有中医(中西医、民族医)医院196所。

到2020年,完成省藏医医院建设,加强现有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力争省级中医医院具备西南地区辐射和引领地位。

(二)社会办医。

依据常住人口数,各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规划设置本区域社会办医数量,在此总量基础上,社会资本可在全省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类别。

鼓励各地在规划新建综合和专科医院时引进社会资本建设混合所有制医院。

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美容等高端医疗、第三方检查检验等新型业态和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数量限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型医疗机构延伸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在城市郊区、农村地区和大型人口聚集区等特定区域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天府新区、温江国际医学城、泸州西南康健城等医疗高新园区,培育医疗产业集群。

(三)急救中心。

以市(州)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每个市(州)必须设置1个独立的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

加强省级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和中毒救治基地建设,其中核辐射救治基地设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中毒救治基地设在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四)妇幼保健院。

现有妇幼保健院(站、所)202所。

“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省、市、县均建立1所政府办规范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可根据妇幼健康事业发展需要设置三级妇幼保健院,各市、州确定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

通过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到2020年,新增三级妇幼保健院15所,95%的市级(不含三州)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五)基层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

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

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

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5%左右(其中民族地区达90%),50%的中心卫生院达二级水平,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原则上应按基层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

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5%以上。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

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到2020年,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

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六)其他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新型业态机构,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临床检验集中诊断服务,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使用。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设置门诊部、诊所、护理院、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依法开办护理院、护理站等,促进医养结合。

五、机构等级

“十三五”期间,省办、市办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鼓励80万以上人口的县级综合医院争创三级乙等,鼓励20万以上人口的县级综合医院争创二级甲等,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一)省办医院。

到2020年,新增1所三甲综合医院(省第四医院)、3所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省第五医院、科学城医院、省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4所三级中医医院,省办医院基本达到三级水平。

(二)市办医院。

到2020年,新增5所三甲综合医院(眉山、资阳、泸州、阿坝、甘孜),市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80%的市(州)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市级专科医院均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县办医院。

目前全省20万以上人口县共134个,到2020年,鼓励人口20万以上县级综合医院创建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新增3所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石渠、马尔康、新龙县人民医院全部达到二级乙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创建达到二级医院水平;90%的县办中医(民族医)医院达到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其中80%的县办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80万人口以上的县达到三级中医医院。

(四)社会办医。

到2020年,新增2所以上三甲医院,新增25所以上三乙医院,新增25所以上二甲医院,力争10%的社会办医达到二甲以上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

六、人员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实现医疗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更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得到统筹协调发展。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总人数70%以上。

省级和一、二类地区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床位数在300张以下的,按照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

1.5的比例核定;300张以上的,按1:

1.6的比例核定。

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床位数在500-800张的,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

1.6的比例核定;800-1000张的,按照1:

1.7的比例核定;1000张以上的,按1:

1.8的比例核定。

三类地区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

1.7的比例核定;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

1.8的比例核定;

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数在500张以下的,按1:

1.6的比例核定;床位数在500张以上的额,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

1.7的比例核定。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可另增12-15%人员编制,承担城乡对口支援和援外医疗任务的医院可另增2-3%人员编制。

  到2020年,按照区域人口计算,基层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数达到1:

3.5人以上。

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七、功能协同

(一)医疗联合体。

到2020年,以部、省、市办公立医院为龙头,形成分层次、全覆盖的医疗联合体服务体系,医疗联合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关系和延伸门诊、延伸病房,开展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深层次合作和帮扶。

(二)远程医疗服务。

到2020年,建设以部省级和市州三级甲等医院为龙头,覆盖100%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80%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影像及病理诊断、远程教育、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三)分级诊疗制度。

到2020年,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严格大型医疗机构限量提质,提升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现“两降四升”,即市级以上三级医院诊疗量占比明显降低、基本病种收治占比明显降低,疑难重症病种收治占比明显上升,三、四级手术占比明显上升,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总量和占比大幅上升。

(四)互联网健康服务。

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并动态更新信息,建成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一卡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能提供以慢性病为主的互联网健康服务。

(五)推进医养融合。

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本规划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当地的设置规划,并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2020年四川省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目标

2014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6

5.65

指导性

 医院

4.8

3.92

指导性

三级医院

1.50

1.45

  公立医院

3.3

2.95

指导性

  其中:

省办及以上医院

0.45

0.27

指导性

      市办医院

0.9

0.85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8

1.53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

0.97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

1.5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

2.21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4

2.16

指导性

医护比

1∶1.25

1∶0.98

指导性

床护比

1∶0.6

1∶0.38

指导性

其中:

省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2

市办医院床护比

1∶0.48

县办医院床护比

1∶0.40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指导性

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1000

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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