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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技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技术管理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细节控制理念,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技术管理是对企业各技术活动及技术作业中的各种因素、资源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组织和管理的总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良好的施工技术管理秩序,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目标的有力保障。

第三条施工技术管理原则

3.1遵循国家、行业等各项现行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规程。

3.2遵循各级总工程师负责制的分级管理原则。

3.3遵循科学、严谨、客观的原则,“四新”技术应用前应经过试验、评估。

3.4遵循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统一原则,注重经济效益。

3.5技术管理应强调技术活动留存痕迹,满足技术管理过程可追溯性。

3.6技术管理应实现信息化管理,确保各级技术管理环节无缝对接。

第四条技术管理主要内容:

一般包括技术管理性工作和技术业务性工作。

4.1技术管理性工作主要有:

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管理信息化,促进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等;

4.2技术业务性工作主要有:

施工技术调查、设计文件审核、工程测量、工程试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编制、审批、过程控制、设计变更、技术文件和资料编制、工程技术总结、竣工文件及竣工交验、科技开发、工法开发、专利申报等。

第五条施工技术管理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企业管理体系文件;设计文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技术管理机构是为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工作而建立的一系列存在于各级管理层次上的技术管理职能部门和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管理机构,是保证各级技术信息传递畅通,技术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部-施工队分级管理体系,按照管理层级、深度、性质等不同,并分别对下一级履行决策-监控-指导-实施等管理性、业务性职责。

第八条各级分别设置技术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技术管理、业务工作。

8.1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是全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集团技术管理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

8.2工程公司应相应建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工作需要,原则上要求:

技术管理、科技开发、测量、试验工作均必须有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分管,工法、知识产权、技术资料等有专人管理。

8.3各级指挥(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含测量、试验业务),试验检测机构必须独立。

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水平必须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规模与性质相适应,项目部必须书面明确单位工程主管工程师岗位职责,确保每项单位工程、每个工点有主管工程师负责。

8.4专业队、架子队必须设技术室,配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技术管理基本任务

第九条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按照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建立科学、规范的技术管理体系及技术工作秩序,确保各级技术信息流转畅通,确保各级技术指令、技术流程逐级落实到位,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技术规律。

各阶段的具体任务是:

9.1准备阶段。

技术准备是施工准备工作的核心,对工程施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必须充分收集各类生产要素信息。

施工准备阶段主要技术工作是:

9.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技术责任制,制定单位工程、各工点分工负责表。

9.1.2施工技术调查,编写施工技术调查报告。

9.1.3设计资料审核。

主要内容有:

设计文件核对、设计交底,控制桩复测;收集有关标准图、参考图、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9.1.4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技术方案,按规定履行评审、报批程序。

9.1.5制定项目科技开发计划。

9.1.6原材料取样送验,配合比的选定、控制网复测。

9.1.7清理、计算工程数量。

9.1.8临时工程的勘测设计及修建。

9.1.9填写开工报告单。

9.2施工阶段。

本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加强施工过程、过程产品质量的动态控制。

具体任务是:

9.2.1建立技术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并督促落实。

9.2.2分部分项开工前,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对关键过程、关键工序进行识别,建立关键过程、关键工序清单,并有针对性制定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9.2.3建立健全“三工三检”制和内部技术旁站监理制,旁站检查时要对隐蔽工程、结构尺寸及试验、检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

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检查、整改、复查必须留有工程记录。

9.2.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并定期对施工过程控制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以实现持续改进。

9.2.5核对设计资料,合理提出、办理变更设计。

9.2.6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以及“四新”技术的运用、总结和推广工作。

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遇到的技术难题。

9.2.7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

9.2.8工程试验、测量全过程管理。

9.2.9填写工程日志。

9.2.10积累施工资料。

主要内容有:

各种设计资料、设计交底、设计会审记录、变更设计资料;各种测量记录、计算图表、材料试验及混凝土灌注日志;各种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检查资料及其它有价值的资料等。

9.2.11技术数据复核

(1)技术数据主要指现场测量、施工设计、临时工程设计、施工图相关数据等,必须检算复核,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督促落实各类数据的检算复核并确保其准确性。

(2)施工控制桩橛交底复核,复测和测量过程中执行换手(人)复核制,确保测量数据正确;重要桩橛必须固桩保护。

线路贯通和特大桥、长大隧道的控制测量必须定期复核测量。

(3)施工前由各级技术主管向测量队进行测量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复核放样结果、签字,测量队长负责整理测量成果。

(4)工程数量及计价复核。

开工前对施工图工程数量复核;施工后对工程计价工程数量复核,施工队计价工程数量必须经技术部门复核,总工程师签认。

(5)施工方案重点部位设计数据必须经各级技术人员复核,包括桥梁支座、挂篮、模板设计数据、既有线等区域的控制爆破参数和隧道爆破设计计算参数,以及施工现场大临工程设计数据、隐蔽工程结构预埋件的位置、尺寸等。

(6)试验数据的复核。

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检测计算数据和检测报告必须经复核后使用和提供。

配合比试验设计数据必须经过复核。

9.3验交阶段。

9.3.1编制竣工文件。

按建设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及要求编写施工总结、施工小结,绘制图表,整理施工记录,各种签证表汇总成册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9.3.2汇总工程数量,为竣工决算提供依据。

9.3.3参加工程验交。

工程竣工后,提出《验收交接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介绍施工情况及工程质量。

验交中要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验交后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3.4撰写施工总结、技术总结及论文并及时上报。

9.3.5完善验交后遗留或新增的工程项目,并按规定办清手续。

第四章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条健全施工技术管理的各项制度,是施工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对保证完成技术管理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应建立健全各项全技术管理基本制度。

第十一条施工技术管理基本管理制度:

技术责任制度、施工调查制度、设计文件审核制度、方案优化制度、变更设计及索赔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论证审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技术复核制度、工程日志制度、测量管理制度、试验检验制度、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总结制度、科技开发制度等。

第五章技术责任制

第十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技术责任制实行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或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工区)、施工队四级技术管理责任制。

各级技术责任制实行第一管理者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各级技术负责人是同级行政领导成员,全面负责本级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审核或审定等各项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技术管理工作应将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考虑到施工安全、作业安全、结构安全及其他安全。

因技术方案、技术交底不全面、岗位职责履职不到位造成技术安全、质量事故,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技术管理应以技术责任制为核心,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集团公司技术责任制主要分为3类:

⑴规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技术领导责任制;⑵规定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项目)部、工区和施工队各级技术管理机构职责范围的技术管理机构责任制;⑶规定各级技术管理机构中的技术人员职责范围的技术管理人员责任制。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5.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技术标准和规程;

15.2负责集团公司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和“三标一体”的运行;

15.3负责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15.4负责集团公司施工领域的技术攻关和科技开发工作;

15.5负责集团公司技术队伍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与调配管理;

15.6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重大安全质量管理措施、技术方案评审,研究制定风险防控与保障措施并督导施行;

15.7负责集团公司计量测试工作,勘测设计相关工作;

15.8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重要事项的审定;

15.9负责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安全管理成果、重要施工工法、优秀科技论文、技术总结、专利的收集和申报。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是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6.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规范、规则和标准,主持编制本级技术标准、技术政策和有关技术规定。

及时传达、通报有关标准有效版本目录,有计划地购买、补充和分发各种标准图纸、技术规范等。

16.2检查、督促、指导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和工程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

16.3审批集团公司重点、难点和技术复杂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技术方案。

16.4研究和处理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制定技术方案。

16.5参与集团公司新上场项目的策划工作,负责全集团公司的技术指导工作。

16.6管理全集团公司测量、试验业务工作。

16.7指导工程技术总结的编写工作。

16.8指导重点、难点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参加竣工验交。

第十十七条工程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其主要技术工作职责是:

17.1负责全公司技术管理和科技工作,行使技术领导职权,承担技术责任。

副总工程师按分工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技术管理和科技管理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17.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有关技术文件;做好施工技术管理方面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17.3负责本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致力于本公司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和技术素质的培育,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并负责推进信息化管理。

17.4按照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建立和细化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签字制度、技术复核制度、技术工作交接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技术工作台帐及资料统计制度、技术资料保管制度、工程记录保存制度及检查评比制度等;对本公司的技术工作实施检查、考评等有效管理。

17.5主持本公司工程系列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评优工作。

对技术人员的使用、晋升、调配、奖惩有首要建议权。

17.6主持研究、审定公司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或施工方案,并及时做出决策。

17.7组织编制、实施全公司科研开发计划,在施工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掌握批准全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落实科研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时组织科研成果的总结上报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十八条工程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是公司施工技术主管部门,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8.1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上级颁发的技术规范、规则、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18.2参加工程公司重点、难点和技术复杂工程的施工调查,并核对设计文件。

18.3组织或参与施工技术调查,组织指导编制、修订本公司重难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评审公司所属各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施工技术方案,必要时报上级评审、审批。

参加工程公司新上项目的前期策划,研究和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难题,提出技术方案。

18.4检查、督促和反映技术管理情况,按时上报各种总结。

18.5负责全工程公司的技术指导工作。

18.6编制科技开发计划,组织科研开发工作。

18.7管理全公司测量、试验业务工作,负责测量、试验仪器设备的购买、管理、维护和送检。

18.8组织、指导工程技术总结编写、工法开发、专利申请和企业标准化及科技档案工作。

18.9指导督促项目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交。

18.10负责技术规范、标准图和技术资料和购买、管理和分发。

18.11对本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作进行规划、安排,并督促落实。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部)是集团公司派出机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由指挥部(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项目技术管理部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9.1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上级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19.2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收集整理、传递技术信息,保持两级机关技术信息传递畅通,执行上级有关技术决定。

19.3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组织接桩的复测工作。

组织审核设计文件,搞好优化设计、工程数量进蓝图工作,组织清理并审核各类设计工程量;对重大变更设计方案进行策划,按照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汇总、审核变更设计内容,主动配合业主、设计和监理单位处理变更设计。

19.4参加业主设计监理组织的有关技术交底会议,并组织向下进行技术交底。

19.5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查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包括安全技术交底)。

19.6按规定审批、上报开工报告。

19.7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制定技术方案和措施。

19.8检查、督促所属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19.9负责验工计价价中工程质量的签认和工程数量的确认。

19.10组织编写工程技术总结。

19.11负责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的管理。

19.12组织项目科技攻关。

19.13。

组织编写竣工文件并汇总、组卷、移交。

19.14组织竣工验交

第二十条工程公司项目部(工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职责是:

20.1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上级颁发的技术规范、规则、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各项技术指令、技术流程等。

20.2建立健全本项目技术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建立项目技术人员职责分工表,确保每项单位工程有专人负责。

20.3组织本项目施工技术调查,并编写调查报告。

审核设计文件,组织现场核对。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制定保证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施工技术措施。

按照分级权限,审批本级施工组设计和技术方案。

20.4按施工设计、规范和操作规程向工程队进行技术交底,负责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原始技术资料的收集。

20.5具体提出优化设计、工程数量进蓝图方案,配合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部)进行重大变更设计的策划,按照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提出变更设计依据,配合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处理变更设计。

20.6负责验工计价中工程质量的签认和工程数量的确认。

20.7负责每月组织工程技术、质量检查,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20.8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活动。

20.9参加交接桩手续,组织本项目的测量工作。

20.10组织本项目的试验工作。

20.11负责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的管理、请领和分发。

20.12负责编写工程技术总结。

20.13负责编写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交。

20.14抓好项目施工技术组织机构的全面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工程队(含专业队、架子队)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由队技术主管负责并组织实施;当专业队,架子队没有技术人员时,由所属项目部派遣单位(单项)工程主管工程师。

21.1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上级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规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21.2负责审核设计文件,搞好现场核对,提出、上报改变设计意见和建议。

21.3根据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规程,做好施工中的技术工作。

21.4搞好施工中的质量控制,组织施工中的质量检查,按程序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21.5组织本工程队(或单位、单项工程)的测量工作,负责施工中的测量放样。

24.6组织本工程队(或单位、单项工程)的试验工作,负责施工用料的送(自)检、各种配合比的控制及试件的制作、养护、送检。

21.7负责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的请领和管理工作。

21.8填写施工日志和各种检查证、报表,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1.9编写竣工文件,参与竣工验交。

第二十二条主管工程师岗位职责

22.1接受总工及工程技术部领导,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单位工程、工点技术管理各项工作。

22.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及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等技术指令。

22.3掌握所管工程项目技术要求、数量等,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参加图纸会审和现场核对,并对存在的问题汇总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建议。

22.4参加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编制、评审等。

22.5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执行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变更。

22.6负责施工过程中隐蔽签证、设计变更等工作,并及时,备案,做好过程技术资料归档整理;

22.7对施工当中的设计变更提出方案,并完成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以及组织对设计变更的实施。

22.8对已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件进行质量检查,对无出厂合格证或对质量持有怀疑时,应及时汇报,并及时提出停止使用或退换。

22.9做好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查。

22.10负责本专业工程数量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工程量计量工作。

22.11负责本专业技术交底,做好相关专业技术配合、协调工作。

22.12每日做好工程日志,做好技术总结资料记录、积累。

22.13参与企业内部的质量大检查和内部的质量评优工作。

22.14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并配合项目负责人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做好现场协调工作。

第六章设计文件审核

第二十三条设计文件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设计文件与图纸审核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审核目的:

熟悉设计文件、理解设计意图、发现纠正设计文件中的疏漏与错误,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优化施工方案与设计变更提供依据。

第二十五条审核方法:

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先总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先分专业后沟通衔接。

第二十六条审核重点:

重点工程与项目总体平、纵断面的相对关系,构造物、特殊路基的技术安全要求及其设计图纸与施工方案的正确性;工程数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可行性;大临工程设计等。

第二十七条审核主要内容

27.1图纸是否为正式施工图并经各有关方正式签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技术标准;消防和环保是否满足要求;

27.2工程数量审核。

对设计图全面复核,进行“看图算量”,看图计算工程量汇总后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对照,作为设计变更,调概索赔的依据。

27.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实际;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要求;

27.4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完整;所采用的标准图与设计图有无矛盾;各种材料、构件的标记(材质、规格、尺寸等)有无错误;现场地形(线路方案、结构物位置、孔跨、取土场位置、隧道进出口位置等)与设计图有无矛盾;

27.5几个单位共同设计的,相互之间有无矛盾;专业之间的衔接及平、立、剖面图之间是否有矛盾;标高是否有遗漏、差错等;平、纵断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27.6工程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存在差错与矛盾;工程结构在施工中有无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对安全施工有无影响;

27.7地基处理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与不便施工,容易影响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地质不良地段和设计处理、特殊材料要求;大型结构、特殊结构类型、科研课题、新技术等情况;本单位是否具备完成该项目新技术和特殊技术要求的条件;

27.8线路控制桩施工复测情况;电力系统配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征用土地界限,拆迁、补偿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

27.9施工图优化及有关合理化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审核主要步骤。

收到设计文件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设计文件交底,并及时组织工程技术、合同、设备、物资等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设计文件审核,要特别强调各专业设计图之间的会审,避免各专业图纸中的“差、错、漏、碰”等矛盾错误。

设计文件审核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

28.1接受设计文件交底:

项目收到设计文件后,项目总工应及时向业主提出申请,组织设计文件交底,项目总工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设计文件交底。

28.2学习阶段:

项目部各部门、各工区、各级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计文件,摸清建设规模和工艺流程、结构型式和构造特点、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坐标和标高等。

应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及对施工的要求;

28.3初审阶段:

掌握工程基本建设情况以后,分专业(工种)详细核对专业(工种)设计文件,核对有无差、错、漏、碰等问题,并对有关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经济的问题,提出初步修改意见;

28.4内部审核阶段:

项目内部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在对设计文件分别审查的基础上,集中在一起对设计文件中的问题(矛盾、差错等)核对解决并汇总。

协商配合施工事宜,对设计中有关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经济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研究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新结构、新技术实现的可能性和应采取的必要应对措施;

28.5多方会审阶段:

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会同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参加,对拟建的工程项目,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共同进行检查核对。

这是设计文件审核的最重要和关键的一环。

第二十九条审核程序及审核文件的处理

29.1技术人员按照任务分工、审核计划、审核要求进行审核;

29.2技术人员审核后,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并签字确认,由专业负责人进行复核,复核后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字确认;

29.3审核无误加盖“已审核”章,交由技术负责人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后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

29.4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中对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已审核”章,并在图上注明存在问题情况,交与技术负责人审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报至项目总工程师。

29.5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将汇总的问题及意见统一报至监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并积极联系以尽快获得处理回复意见。

在问题未获得明确回复前,相关设计文件不得交与施工。

29.6需要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至建设、设计与监理单位。

设计变更后,对原图纸应当加盖“作废”章;设计变更后的图纸,仍需按本章规定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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