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黎托下沉段交通组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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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黎托下沉段交通组织方案
京港澳高速长沙黎托段下沉改造第三阶段施工
交通组织方案
湖南省纵横交通设施分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京港澳高速长沙黎托段下沉改第三阶段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一、项目概况
京港澳高速长沙黎托段改造工程起于雨花互通南侧约300m处(K1501+390),依次下穿劳动东路、曲塘路、杜花路和香樟路,止于香樟路上跨京港澳高速分离式立交往南约1300处(K1505+099.354),全长3.709km。
京港澳高速长沙黎托段改造工程全线按设计速度120km/h进行设计,路基宽度分原京港澳高速利用段、原京港澳高速加宽段和全、半敞开式及全封闭段,其中原京港澳高速利用段和加宽段均按双向四车道的标准建设,利用段路基宽度27.5m,加宽段路基宽度28.5m,全、半敞开式及全封闭段按按双向八车道的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2m。
项目路线方案图
京港澳高速公路黎托段改造施工分三阶段进行(见下图),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
施工K1502+900~K1504+070段除香樟路右半幅外的路堑结构、K1504+070~K1504+480段普通路基以及施工临时通道。
该阶段对现状京港澳高速基本没有影响,只是施工临时通道起终点时京港澳高速需个别车道不定期封闭。
第二阶段:
施工K1501+830~K1502+900段的路堑结构、泵房工程以及香樟路右半幅,该阶段内K1501+347.099~K1502+836.639段京港澳高速从施工临时通道绕行,其他路段正常通行。
第三阶段:
施工路面、交通工程以及附属设施,同时施工K1501+500~K1501+830和K1504+480~K1505+099.354段普通路基,施工期间拟采用全封闭施工模式,过往车辆绕行。
二、总体指导思想
树立全局意识和大交通意识,统筹兼顾,充分利用现有的周边高速公路路网,削减施工路段交通流量,实现“一个减少,二个确保”的整体工作目标。
即:
减少因施工而引发的长距离、长时间交通拥堵;确保施工路段通行有序;确保施工路段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和因施工交通组织不当而造成区域性交通瘫痪。
三、基本原则
为最大程度保障施工路段过往车辆通行,保障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本项目交通组织遵循以下主要原则,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1、“逐级分流”的原则:
按照“全封闭施工,高速分流为主”的整体思路,采用“交通诱导与节点分流相结合”的复合型交通组织方案,以“交通诱导点”、“交通分流点”和“交通管制点”为关键节点进行三级分流。
2、“远程控流”的原则:
在相关联的道路上新增施工信息预告和提醒两类标志,引导车辆绕道通行,削减施工路段的车流量。
3、“未堵先疏”的原则:
在施工路段及相关交通分流路段规范设置施工交通诱导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施工现场秩序维护,提高施工路段通行能力。
遇交通高峰、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加强施工路段的交通应急处置,通过相关道路疏导、分流车辆,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拥堵。
3、“依法履责”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单位、交警部门、路政部门、现代投资长沙分公司、长株公司分别成立京港澳高速黎托下沉施工交通安全保畅工作机构,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高速公路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四、编制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
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湖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2012)
1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11、《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作业标准化指导意见》
12、《京港澳高速长沙黎托段改造工程交通组织设计》
五、交通安全保畅各部门职责划分与组织领导
由长沙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政工程公司、纵横交通公司组成,下设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设施项目部。
按标准设置施工现场及相关道路交通诱导标志、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更新保障完好。
向社会发布长潭高速公路施工公告,做好施工期间的宣传、诱导工作,做好施工安全及交通安全专项资金、物资等的保障。
负责对于施工路段的路基等监测,确保通车路幅的运营安排。
组长:
唐建新
副组长:
刘永胜、谢湘定、张晓春
组员:
范梅开、杨志强、秦杰
六、宣传告知
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本项目交通组织方案,让驾驶员提前获知施工路段区间、交通组织方式等基本状况,并提前选择出行路线,提示驾驶人驾车行经施工路段时注意行车安全。
公众信息发布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向长沙市交警支队提前通报施工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湖南卫视、经视、都市以及省交通频道,省高速广播,湖南高速警察官方微博、微信,湖南高速官方微博、微信,红网等媒体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发布工程概况、交通组织措施、诱导分流路线、应急处置措施。
动态播报施工路段实时路况信息。
3、利用京港澳高速公路主干道、周边收费站入口及周边路线的电子情报板滚动播放施工信息、分流线路及安全提示等内容。
4、在京港澳高速所有收费站入口提前5天发放简单明了易懂的行车提示卡。
七、远端诱导
京港澳高速长潭段双向日均流量达4.8万台,因本项目施工南北双向车辆需绕道通行,本项目主要分流线路长株高速无法完全承担该路段交通量。
本项目路网涉及的道路包括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沙绕城高速公路、岳临高速、平汝高速、长永高速、长沙机场高速、长株高速、长潭西高速、沪昆高速、泉南高速,通过远程诱导实现交通量的平移。
(具体远程诱导图附后)
八、交通分流线路
根据区域路网的特点,主要交通管制点为杨梓冲互通(通过优化杨梓冲互通的交通组织方案以确保可通行的能力)和李家塘互通。
8.1)北往南过境的车辆:
在杨梓冲枢纽互通由G4(临长段)转入G0401东北段,在黄花枢纽互通顺接S21长株高速与G0401绕城高速共线段,在干衫枢纽互通主要部分转入G0401东南段,最后在长沙南互通(李家塘)驶回G4(长潭),次要部分经长株高速转沪昆高速驶回G4(长潭)。
8.2)南往北过境的车辆:
在长沙南(李家塘)枢纽互通转入G0401长沙绕城高速东南段,经干衫枢纽互通转入S21长株高速及G0401长沙绕城高速共线段,再经黄花枢纽互通通过G0401长沙绕城高速东北段,经杨梓冲枢纽互通驶回G4(临长)。
8.3)正常情况下辅助分流路径:
正常情况下辅助分流,主要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主要分流路径上出现分流能力有限,需要其他的路径来实施分流的路径。
主要通过应急分流点来实施交通分流。
8.3.1)北往南过境的车辆:
主要应急分流点:
长沙北枢纽互通;次要应急分流点:
雨花互通。
在主要分流路径饱和后,选择应急分流路径,应急分流路径以长永高速为主要分流路径,在满足长沙市进出对机场高速的需求外,次要考虑长沙机场高速作为临时应急分流路径。
应急分流路线一:
经由杨梓冲互通分流至长沙北互通,经长沙北互通转至长永高速,经黄花枢纽互通至长株高速和绕城高速共线段,至干杉互通,经由干杉互通选择长沙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至李家塘互通回G4(京港澳高速)或直行至株洲北转沪昆高速至殷家坳互通至G4(京港澳高速)
应急分流路线二:
在应急分流路线一承担的流量饱和后,选择本分流路径,即经由长沙北互通分流至雨花互通,转长沙机场高速,经朗梨东枢纽互通,转至长株高速和绕城高速共线段。
应急分流路线三:
在长沙绕城高速东线交通量饱和后,应实施绕城西线分流,分流点经由杨梓冲互通,实施强制分流。
8.3.2)南往北过境的车辆:
主要应急分流点:
殷家坳枢纽互通;次要应急分流点:
株洲北互通
应急分流路线一:
在殷家坳枢纽互通转入G60沪昆高速醴潭段,经株洲北枢纽互通转入S21长株高速,可通过黄花枢纽互通转入S20长永段,过长沙北枢纽互通(牛角冲)驶回G4(临长),也可通过G0401长沙绕城高速东北段,经杨梓冲枢纽互通驶回G4(临长)。
应急分流路线二:
在长株高速(S21)交通量达到一定程度后,需要经株洲北枢纽互通的转换的交通量,直接分流至平汝高速(S11)
应急分流路线三:
在长沙绕城高速东线交通量饱和后,应实施绕城西线分流,分流点经由李家塘互通,实施强制分流。
8.4)高峰时段及交通拥堵下引入分流路径
高峰时段交通量较大,但对于主要分流路网而言,必须平抑高峰时段交通量,以达到路网的最佳分流能力。
高峰时段引入的分流路径是必须可以抑制区域流量的路径。
8.4.1)北往南过境的车辆:
分流点:
京港澳高速平江互通;主要路径:
省道S308。
应急线路:
京港澳高速公路(G4)北往南经平江互通,转S308(平伍公路和百花台东路)上平汝高速公路(S11)实现南向分流。
本部分分流可重点考虑分流货车,在省道308沿途派驻交警巡逻,负责维护畅通。
8.4.2)南往北过境的车辆:
分流点:
京港澳高速大浦互通;主要路径:
泉南高速G72。
应急线路:
京港澳高速公路(G4)南往北经大浦互通,转泉南高速(G72)再转平汝高速公路(S11)实现北向分流。
本部分分流可重点考虑分流货车,在大浦互通实施人工诱导放行,在大浦互通。
茶陵互通设置标志诱导。
8.5)进出长沙的车辆
(1)出长沙
北上车辆建议尽量通过雨花互通、长沙北及长沙绕城高速各互通出口出行。
在东二环、万家丽路与福元路、三一大道、长沙大道、人民路各交叉口西往东及北往南方向设置诱导标志,对于需要经高速公路往南的车辆建议选择直行至李家塘互通上高速;
南下车辆建议尽量通过长沙南(李家塘)互通及长沙绕城高速各互通出口出行。
(2)进长沙
除雨花互通由南往北进长沙需要绕行外,其他进长沙的互通均无影响。
在万家丽路与时代阳光大道、绕城高速的交叉口;中意一路、雀园路与长沙绕城高速的交叉口各方向设置诱导标志,
对于需要经高速公路往北的车辆建议选择直行至长沙北、雨花互通上高速。
8.6)周边区域其他相关高速的交通诱导
在周边区域其他相关高速的枢纽互通也设置相关分流标志,提醒车辆提前绕避施工全封闭路段。
(1)沪昆高速西往北(经G4)行驶的车辆
路线一:
通过塔岭枢纽互通转S61岳临高速长湘段,在简家坳枢纽互通转G5513长张高速,然后通过金桥互通转G0401长沙绕城高速,最后通过杨梓冲枢纽互通转入G4临长段。
路线二:
通过湘潭互通转S41长潭西高速,通过含浦互通转G0401长沙绕城高速,最后通过杨梓冲枢纽互通转入G4临长段。
(2)沪昆高速东往北(经G4)行驶的车辆
路线一:
通过板杉枢纽互通转S11平汝高速公路,再通过长浏高速公路转长沙绕城线东北段进入G4
路线二:
通过株洲北枢纽互通转S21长株高速,后通过杨梓冲枢纽互通转入G4临长段。
(3)长浏、机场高速东往北或东往南行驶的车辆
均通过相应的枢纽互通转S21长株高速,或经干衫枢纽转入G0401长沙绕城高速东南段,通过长沙南(李家塘)回到G4长潭段;或经株洲北枢纽互通转G60沪昆高速醴潭段,通过殷家坳枢纽互通回到G4长潭段。
在长浏高速S20和平汝高速S11在枫浆桥枢纽互通东向西方向及北向西方向设置标志诱导,并根据长沙绕城高速的交通量状况,组织交通管制人员对互通各方向相关交通进行诱导控制。
交通诱导点:
如湘潭互通、塔岭互通、金桥互通、干衫互通、黄花互通、株洲北互通、板杉互通、枫浆桥互通等。
(4)长张高速、长韶娄高速、长潭西高速、岳临高速等长沙周边高速,在相关互通,针对可能的交通流向设置相关的标志诱导。
九、交通组织节点管控
9.1.1)立面标志
(1)单悬臂式绕行分流信息提示标志:
设置5块,距2.5km出口预告标志200m设置第一块,距1.5km出口预告标志200m设置第二块,距1km出口预告标志200m设置第三块(线路提示牌),距500m出口预告标志200m设置第四块,出口三角端处设置第五块。
(2)单柱式分流信息提示标志:
此类标志采用路肩和中央隔离带对称设置形式,标志顶部安装太阳能爆闪灯。
距离互通出口匝道9km至4km设置1.2m*1.5m标志,间距1km,版面内容为“前方Xkm管制,依次有序通行”;距离互通出口匝道4km至1km设置1.2m*1.5m标志及限速标志,间距250m;距离互通出口匝道1km开始连续设置10组1.2m*1.5m标志,间距100m,版面内容为“前方XXm管制,依次有序通行”、“前方XXm管制,南下车辆绕行”、“前方XXm管制,前方互通右转”。
(3)太阳能爆闪灯:
距离互通出口匝道1km开始,连续设置10组太阳能爆闪灯,与提示标志交叉设置。
9.1.2)交通渠化设施
1、反光锥:
自距离互通出口匝道4km开始,在路肩和中央隔离带对称设置反光锥,间距2m。
用于施工路段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作业区等的设置。
2、水马:
自距离互通出口匝道1km开始在中央隔离带设置。
用于施工路段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作业区等的设置,用于封闭道路。
3、施工导向牌:
分别在施工上游过渡区和缓冲段设置施工导向牌5套和1套。
4、梅花锥灯:
附着于反光锥和水马上。
9.1.3)其他工作措施
1)在现场配置执勤岗亭,供交警、路政和交通组织现场管理人员使用,要求提供亭内照明、取暖设施。
2)配置专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每班4人。
3)每个执勤点配备对讲机1台,与交警、路政部门联勤联动,服从交警路政部门指挥调度。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
由于施工位于G4京港澳高速,牵涉的时间长、范围广、交通组织难度大,为确保施工期间路面安全畅通,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措施,认真扎实做好本次施工交通组织工作。
(二)建立联勤机制。
建立施工联合交通组织通讯名录(附后)。
各部门要分别加强对本部门安全设施、通行秩序、勤务部署、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指挥调度,互通信息。
遇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情况,联合迅速处置,避免造成大面积拥堵与不良影响。
(三)备足安全设施。
施工单位要储备足够用于交通组织的各种标志、标牌、水马、锥筒、警示灯、反光膜等交通安全设施。
为每一个参与此项工作的员工和施工车辆购买保险,配备齐全的上路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及通讯设施。
(四)加强安全监管。
一是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交通组织方案,报送路政、交警部门办理施工安全许可审批。
二是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作业、交通疏导人员必须配证上岗,着反光背心,不得随意穿越高速公路。
三是监督施工单位要接受交警、路政部门监管,按规定制作、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损毁的及时恢复。
达不到施工安全要求的,由监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
京港澳高速公路黎托段改造第三阶段施工交通组织应急预案
为做好京港澳高速黎托段改造第三阶段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及国省道路网布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省高警局、长沙支队、省高管局、长沙管理处、现代投资长沙分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各司其责、确保通畅”的指导思想,加强交通组织应急管理,努力确保我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京港澳高速长沙黎托段下沉改造施工期间安全保畅,有效应对交通拥堵和处置突发情况,特成立交通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及时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施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
由长沙市轨道集团、长沙市政工程公司、纵横交通公司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小组、交通设施项目部。
按标准设置应急处置交通诱导标志、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更新保障完好。
配合交警、路政等监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宣传工作。
三、响应分级
京港澳高速长沙黎托段改造施工交通组织应急管理根据道路拥堵程度、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响应:
(一)三级。
因分流造成高速公路分流路段短暂交通中断或通行缓慢。
(二)二级。
因分流造成高速公路分流路段交通中断,且一时无法疏通。
(三)一级。
因分流造成高速公路分流路段交通中断,一时无法疏通,且周边国省道分流路网出现交通拥堵。
四、应急响应及处置
(一)三级响应。
由发生地大队启动三级响应机制。
三级响应由大队长(或大队长岗位负责人)负责指挥调度。
应急处置:
1.交警、路政各派出1台车、2个人,负责在堵点进行指挥疏导。
2.对出现短暂拥堵时,要派出1台警车,在堵点后方2km处示警、喊话。
(二)二级响应。
由发生地大队报告支队同意后,启动二级响应机制。
二级响应由值班支队领导负责指挥调度。
应急处置:
1.交警、路政各派出1台车、2个人,负责在堵点进行指挥疏导,施救、清障车辆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施救、清障工作,因交通事故引发交通拥堵,要调派吊车,通知消防车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
2.派出1台警车在堵点后方2km处示警、喊话。
3.在堵点后方,按照应急分流线路,安排1台警车、1台施救车辆,4名民警、3名施救队员进行分流,并在分流前通报地方交警部门。
4.各大队要协调管理处在第一时间利用沿线所有固定或流动显示屏,联系新闻媒体发布诱导信息,告知驾驶人提前选择合理通行路线。
(三)一级响应。
由支队报省高警局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机制。
一级响应由省高警局局长或授权其他省局领导负责指挥调度。
应急处置:
1.在二级响应警力、车辆、装备布置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从周边大队调集人员和装备,有必要还要从市州调集施救装备,增援施救现场。
2.报告省交管局,由省交管局报告部局,利用周边省份的高速公路、国省道进行分流。
3.通过中央、省级媒体发布路况通行信息,利用交通频道、支队官方微博发布即时信息,开展诱导提示,告知驾驶人提前选择合理通行路线。
二级以上应急响应的,支队交管科长接报后,应在报告分管领导的同时,将应急响应情况迅即通报省高管局大修办、路政处,并紧急会商和启动应急联动措施。
指挥机构各组根据指挥长指令有效开展工作。
五、应急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
此次封闭施工时间长(预计持续40天)、范围广(直接影响华南地区)、关注度高,遇车辆高峰、交通事故等因素,极易引发交通拥堵。
各大队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工作应急预案。
各级领导要按照联系点制度驻队,参加巡逻排班、上路执勤督导,加强现场指挥调度。
(二)加强装备保障。
各部门要对清障、施救装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确保装备齐全、性能完好。
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车况良好。
对对讲机等通讯装备进行保养、调试,确保能正常使用。
(三)、组织应急培训。
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疏导人员接受交警、路政部门指挥监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联合指挥部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路段实际,组织交警、路政、施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做到人人熟知预案,增强联合指挥部的预判性和操作性。
(四)开展应急演练。
各部门要根据高警局长沙支队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联合路政、施救、养护、消防、医疗等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做到民警人人熟知预案,增强民警的预感性和操作性
附件:
道路施工及交通应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收费公路的养护应当严格按照工期施工、竣工,不得拖延工期,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第三十一条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
遇有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十二条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
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十四条改建公路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公路畅通;影响公路畅通的,应当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进行公路大修或者改造、改建施工不能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在绕行路口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坚持日常路政巡查,保护公路和公路设施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第五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计划,避免集中进行公路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
第五十一条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的养护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编制高速公路中长期养护计划和年度养护计划,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和工期,减少对车辆运行的影响,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六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巡查,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情形的,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畅通和安全。
第四十八条因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路况信息,采取措施,疏导车辆;采取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关闭高速公路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消除后,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开通高速公路,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三条 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湖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5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