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城基坑支护边坡工程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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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城基坑支护边坡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鸿.中央城二期

基坑边坡支护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年月日

甲方:

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所建的*****工程的施工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基坑边坡支护工程发包给乙方组织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方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基坑边坡支护工程

1.2工程地点:

绥阳县洋川镇西环路

第2条承包范围

2.1按《南鸿中央城二期基坑边坡支护设计》施工图的所有边坡支护内容:

锚杆、挂网喷浆、泄水孔、锚固桩、桩间板、冠梁、降水井、泥浆外运等。

2.2施工过程中经设计及甲方所调整的工作内容。

2.3经甲方同意增加或减少之后的工作内容。

第3条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2017年月日

3.2完工日期:

2017年月日

3.3本边坡支护工程合同约定总工期为90天。

因乙方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的按每天2000.00元处罚。

第4条承包方式

4.1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钢筋及商品混凝土为甲供外)、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专业承包方式。

第5条质量标准

5.1乙方承包的所有工程内容各项指标需符合设计图纸标准及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贵州省、遵义市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6条合同价款

6.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报价清单中工程量为暂定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以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工程报价清单见下表:

分项工程

单位

暂估数量

分项综合单价(元)

暂定金额(元)

锚固桩成孔及浇筑砼

976.03

520.00

507535.47

锚固桩钢筋制安

t

120.61

860.00

103720.30

桩间板C30砼

119.52

892.00

106611.84

桩间板钢筋

t

7.37

1036.00

7639.86

桩间板植筋

5760.00

23.00

132480.00

冠梁砼

113.40

278.00

31525.20

冠梁钢筋

t

12.10

876.00

10600.51

Φ110锚杆钻孔

m

4024.00

163.00

655912.00

Φ110锚杆注M30水泥砂浆

m

4024.00

10.00

40240.00

锚杆钢筋制安

t

12.01

820.00

9846.25

坡面挂网喷射C20砼(8cm)

2421.65

96.00

232478.64

降水井

m

620.00

泄水孔

435.00

92.00

40020.00

泥浆运输

2928.09

96.00

281096.57

锚固桩跟进钢护筒

m

3072.00

降水井跟进钢护筒

m

1640.00

合计

2159706.64

特别说明:

1、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只有:

①所有钢筋原材;②锚固桩和冠梁混凝土,分项工程需用的所有其它主材及辅材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6.2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小写¥2159706.64元)

6.3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实际收方合格工程数量×分项综合单价(按报价清单中的分项综合单价)。

第7条合同价款的支付:

7.1第一次付款:

甲、乙双方约定,在承包范围内的边坡支护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决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的次月25日前,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7.2第二次付款:

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壹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现金支付。

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第8条合同综合单价中所包含的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8.1本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工程实体用钢筋及锚固桩和冠梁商品混凝土原材料,乙方负责所有甲供材料的卸车、堆码、转运、加工及使用,包括混凝土的浇筑(如使用泵送混凝土,则泵送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其余项目的所有主材、辅材、零星材料、电费等均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分项综合单价中。

8.2该工程使用的所有机械、机具、临时设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作业工人吃住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分项综合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8.3各个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见下表:

项目

包含的内容

锚固桩成孔及浇筑砼

1、冲击成孔时包含:

泥浆制备、埋设护筒、铺设工作平台、安装钻机并定位、钻进成孔、清孔、灌注水下混凝土、锚固桩桩头混凝土凿除等所有锚固桩施工工序。

(乙方承担桩口护筒材料)

2、旋挖成孔时包含:

埋设护筒(特殊地质护筒跟进)、铺设工作平台、安装钻机并定位、钻进成孔、清孔、灌注水下混凝土、锚固桩桩头混凝土凿除等除所有锚固桩施工工序。

(乙方承担孔口护筒材料)

锚固桩钢筋制安

原材料卸车、场地内运输、钢筋笼制作、钢筋笼安装等。

桩间板C30砼

桩间坡面人工找平、模板制作、安拆模,混凝土浇筑、养护,脚手架安拆等。

桩间板混凝土材料由乙方承担。

桩间板钢筋

钢筋卸车、场地内运输、钢筋制作、钢筋安装等。

桩间板植筋

桩、板接触面处人工清除杂土及浮浆、钻孔、制胶、注胶、植筋、养护等。

冠梁砼

冠梁底面找平、模板制作、安拆模,混凝土浇筑、养护,脚手架安拆等。

冠梁钢筋

钢筋卸车、场地内运输、钢筋制作、钢筋安装、锚固桩顶钢筋调直等。

Φ110锚杆钻孔

钻机平台搭设、钻孔(含下套管成孔)、清孔等所有工序。

Φ110锚杆注M30水泥砂浆

砂浆制备、注浆、养护等。

水泥砂浆材料由乙方自行承担。

锚杆钢筋制安

原材料卸车、场地内运输、锚杆制作、锚杆安装、注浆管安装等。

坡面挂网喷射C20砼(8cm)

坡面人工清理找平、钢筋网制作、钢筋网挂设、初喷3cm厚混凝土、复喷5cm厚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养护等所有工序。

喷射砼材料乙方自行承担。

降水井

1、冲击成孔:

泥浆制备、埋设护筒、铺设工作平台、钻进成孔、清孔、根据甲方要求安装降水井护筒等所有工序。

2、旋挖成孔:

埋设护筒、铺设工作平台、钻进成孔、特殊地质护筒跟进、清孔、根据甲方要求安装降水井护筒等所有工序。

泄水孔

泄水孔钻孔、清孔、泄水管安装固定。

泥浆运输

场地内锚固桩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封闭运输至指定场地。

废浆处理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

与城管、市政等有关部门的手续、关系协调由乙方负责。

锚固桩跟进钢护筒

锚固桩在采用冲击成孔施工过程中遇特殊地质经甲方确认确需采用护筒跟进时,发生的护筒的材料、制作、下拔护筒等产生的费用。

(孔口2米范围除外)

降水井跟进钢护筒

降水井在采用冲击成孔施工过程中遇特殊地质经甲方确认确需采用护筒跟进时,发生的护筒的材料、制作、下拔护筒等费用。

(孔口2米范围除外)

8.4本合同分项综合单价中包含人机及合同约定的材料成本、管理费、利润、工程措施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风险包干费;在合同范围内,不受市场价格因素或因其它任何因素变化及政策调整而调整;本合同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第9条 工程计量与验工计价

9.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外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的单价之中,其他项目甲方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9.2因乙方自身原因超出甲方技术交底范围的工程量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由乙方自行返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9.3工程量清单中(含补充合同)没有的工程项目(不包括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验工计价;

9.4“验工计价表”经表列相关人员签认,甲方负责人核准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相关人员私下出具的结算及确认材料无效,不能代表甲方,甲方不予认可,对此乙方充分了解并支持。

9.5甲方现场收方计量资料必须有甲方三人以上的签字才能生效,其中甲方预算员、项目经理必须签字。

9.6锚固桩及锚杆、锚杆注浆现场收方长度不足设计长度时按照实际长度计量、超出设计长度时按照设计长度计算。

9.7桩间板、喷射混凝土钢筋实际使用数量按照设计图纸及实际收方面积进行计算。

冠梁钢筋按照设计图纸计算。

9.8泥浆外运数量按照实际甲方收方车数计算,但方量不得超出锚固桩填芯混凝土数量的1.2倍,超出锚固桩填芯混凝土1.2倍的数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9.9跟进钢护筒按照实际使用且不能拔出进行重复利用的数量进行据实收方。

第10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0.1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是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若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次(伍佰元/次)违约金,如果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甲方的质量责任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和罚款、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履行。

10.2检查和返工

10.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0.2.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

由乙方承担拆除和返工修复的责任和费用,并承担导致业主或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等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0.3隐蔽工程和验收

10.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单位工程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或继续施工前3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报驻地监理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2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

10.3.3无论是否经甲方、监理工程师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查合格,甲方承担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检查不合格,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4竣工验收时间的约定:

10.4.1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申请甲方验收且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验收时间为乙方报验时间。

10.4.2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申请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时,验收时间为甲方最终验收合格时间。

第11条工程保修:

11.1本合同基坑边坡支护工程质保期为壹年。

11.2本合同质保期从乙方承包的全部边坡支护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11.3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质保期内,凡因乙方材料或施工原因所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责任。

11.4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维修。

乙方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不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另外请人进行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质保金中双倍扣除,并计取甲方人员管理产生的费用,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12条甲方指定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第13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电话:

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第14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4.1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14.2按时提供图纸;负责提供施工用电的电源接驳点、水源接驳点,场内的接驳及安装由乙方自行解决;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只包括机械、机具、材料临时堆放场地;

14.3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检验乙方的管理行为和履约行为,实施对乙方的奖励和处罚;

14.4负责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验;负责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4.5负责进行土石方开挖并进行边坡的机械刷坡。

14.6按本合同约定,有权监督乙方的民工工资的发放。

14.7负责企业文化宣传以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及安装,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现场悬挂。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照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所管区域的材料、机具、施工工艺、施工章程等的标识标牌。

第15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5.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工程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

15.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导致甲方为此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事后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及追偿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交通费等。

15.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职业健康体检情况、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5.4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5.5材料进场后,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发生损坏的,照原价进行赔偿;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无偿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15.6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负责配合甲方测量员现场主控点放线、测量、负责试块制作、试验取样等工作。

15.7乙方负责人在施工的关键阶段、重点部位不得任意离开施工现场。

15.8乙方应保证民工工资的按时、按实、足额发放,当甲方支付的当期进度款不足以全额支付民工工资时,乙方应无条件补足差额部分以保证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保证金清算乙方民工工资后清退乙方。

15.9负责已完工工程在正式验收交付之前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15.10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材料的检测、试验,按规范要求提供原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和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15.11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技术管理和加密测量、细部施工放样,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

15.12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文物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

15.13负责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给甲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种手续、证件和整理好的施工原始资料,参与编制竣工资料和工程移交;

第16条工期进度管理约定

16.1因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甲方或业主单位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本合同工期经甲方现场签证后顺延。

16.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配足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劳动力,必须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任务。

16.3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承诺组织人员进场。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进度管理,处于进度需要时,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地增加劳动力,在确保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完成甲方的进度计划。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采取拖延或不配合的态度,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直接调配追加劳动力的数量,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6.4乙方若连续3周达不到甲方施工计划进度的80%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或减少承包范围,对已完成的成品工程量按60﹪结算,由甲方另行安排班组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要求后五日内退场,并不得提出异议。

第17条安全文明施工约定

17.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乙方负责教育乙方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穿戴好个人安全用具,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入场教育,包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等,及时认真做好三级教育试题,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班。

17.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且必须满足有关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安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7.4乙方应对本班组职工进行班前上岗安全教育,及时传达甲方公司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

17.5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操作机械设备和私自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发生在脚手架上睡觉,乘凉,上下抛材料、工具,以及在生产岗位上嬉闹等不安全行为;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7.6乙方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三不伤害”,“六大纪律”,“十个不准”,“十个不吊”等基本要求,认真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积极参与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7.7乙方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不得阻扰安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

若不能达到本条要求,甲方项目部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清退相关责任人、直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17.8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以上的安全协管员,协助项目部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验收等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本班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7.9乙方必须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每天下班必须工完料尽场清,清理楼层剩余的材料、费料吊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认真搞好包干区域的卫生工作,定期完成项目部提出的整改要求。

第18条对乙方进场人员的管理约定

18.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所属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甲方与乙方工人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甲方存档。

用工合同必须按照要求填写,由民工自己签名。

合同及责任书签订率必须达到100%,甲方统一交纳意外伤害保险费。

乙方施工过程中更换人员所产生的体检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8.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场前5天内由乙方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提交施工人员一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主要岗位、特殊工种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供甲方审核,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并清退不满足条件人员。

乙方组建的班组人员应进行体检,严禁18岁以下的和55周岁以上人员、以及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及职业病等一切不适合本工作的身体带病或残疾人员入场。

对无安全意识,无基本的操作技能等表现差,违法乱纪和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退,一切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18.3乙方施工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换须经甲方同意。

施工现场总负责人、带班长等管理、技术骨干不得更换,并要长驻施工现场,如需调换须经甲方同意,如果擅自更换管理、技术骨干的,处以每人每次5000元的罚款。

各施工负责人、班组长有事外出必须向甲方请假,否则处以每人每天500元的罚款。

18.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并签订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管理目标的实施到位。

18.5乙方及所属成员不得将非本工地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如经发现,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18.6坚决禁止赌博,变相赌博和造成工地混乱的一切不良行为,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罢工等现象,乙方若不加以阻止,不及时报告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00—10000元/次的罚款,造成事故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如发生该类恶劣事件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按照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工程款,对乙方作清退处理。

18.7乙方教育职工做好各种成品保护工作,爱惜自己的及他人的劳动成果。

爱护项目部的各种设备设施。

乙方应积极组织工人参与项目部的各种文化建设活动和各项培训教育,密切配合项目部做好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18.8如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工人当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导致的后果、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8.8.1乙方在未对工人进行书面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办理三级安全教育卡前,擅自安排未经教育的民工施工作业而发生工伤意外的;

18.8.2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人从事特种作业或操作特殊机械、安排酒后民工施工作业、使用老、弱、病、残或低龄童工而发生意外或其它事故的;

18.8.3乙方未与工人签订好劳务用工合同前,擅自安排施工现场作业而发生工伤意外、用工纠纷的;

18.8.4乙方违反国家、行业、企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所导致后果的。

18.8.5乙方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若乙方人员提供虚假证件,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19条机械、材料管理

19.1乙方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改装、损坏、丢弃甲方机械和材料,由此造成损失的生产设施,甲方将实际损失的2倍对乙方进行罚款。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设施,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19.2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多余材料及时回库,严禁随意乱放,乱丢各种材料,坚决杜绝浪费材料现象,确实做好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若乙方不按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及材料堆放,甲方有权派人员进行处理,并按发生费用的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9.3现场的二次搬运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发生的人工费。

19.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19.5乙方在施工中合理使用甲供材料,属乙方原因造成超出预算定额损耗率以外部分,乙方承担其超出部分的经济责任,在工程款结算中予以扣除。

第20条工程量的确定

20.1工程量计算依据: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甲方变更任务单。

计算方法:

完成工程量=设计图纸数量+设计变更增减+甲方变更任务单增减数量。

不能按照图纸及变更单计算数量的,进行现场收方计量,并经甲方、乙方现场签认确定。

20.2当期完成的工程量必须是当期过程中质量检验合格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若最终认定当期工程质量为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扣回已支付的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及产生返工费用。

20.3甲方的变更任务单、临时用工数量等合同外的内容,需由甲方项目部两人以上的签认且其中一人必须是甲方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签证所产生的费用须经甲方决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生效。

20.4当月完成的合同外工作内容、临时用工等,乙方须在次月10号前上报验工计价,若超期不上报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工程款及临时用工费用,甲方不再支付该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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