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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概论

艺术概论

绪论

(一)研究对象与主要内容

(一)《艺术概论》的研究对象

《艺术概论》就是艺术理论。

作为课程,它是《艺术概论》;作为科学,它是艺术理论。

我们之所以称其为《艺术概论》,顾名思义,就是概括地、简要地讲述或论述艺术的基本理论。

如果不是从课程,而是从科学的角度来说,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

如与艺术理论关系最为密切的哲学、美学、心理学等,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学说,它是以整个世界(包括宇宙、自然界、社会和人)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一切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哲学的目的在于揭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最普遍、最一般的发展规律,解决思维与存在、物质与精神、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以及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等一系列最基本的问题。

哲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高度概括,涵盖一切学科,包括美学、心理学和艺术理论。

美学,是以一切美的领域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具体地说,就是美的存在、美的本质、美的规律、美的认识、美的感受、美的创造等领域。

艺术理论在研究人的审美认识、审美情感、审美创造等问题上是同美学相通的,同时又同心理学有着密切的关系。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规律的科学,如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以及能力、性格等心理特性的规律。

作为学科的艺术理论或作为课程的《艺术概论》,它的特定研究对象是什么呢?

概括地说,艺术理论是以各门艺术的普遍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具体地说,艺术理论要综合地研究、考察人类社会的一切艺术现象,探索和揭示各种艺术现象共有的普遍规律,主要是研究各种现象的共性问题,艺术的基本原理和概念范畴问题。

艺术理论与部门理论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普遍与个别的关系。

一方面,艺术理论是各个部门艺术共同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它又不能脱离各个具体的部门艺术。

离开部门艺术的研究,艺术理论就会是抽象的、空洞的;反过来,各个部门艺术的研究成果可以推动艺术理论的发展。

所以,这两者的研究是统一的,必须紧密结合起来。

(二)《艺术概论》的主要内容

《艺术概论》主要内容包括:

艺术的本质特征、艺术的门类划分、艺术的发生发展、艺术的创作主体与创作活动、艺术作品、艺术的接受与艺术的功能,等等。

(二)学习目的与研究方法

(一)《艺术概论》的学习目的

理论是实践的产物,艺术理论则是人类广泛的艺术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

通过《艺术概论》的学习,学生应能较系统、较全面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艺术的基本原理、原则,把握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树立正确的创作思想,进而树立正确的艺术观、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将来能够创造出鼓舞人的优秀作品。

以往的艺术理论,无论它们的学说体系如何不同,但基本上都可以归入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三大哲学思想体系.

(二)《艺术概论》的研究方法

历史上对艺术的几类主要研究方法:

1.主观唯心注意的方法

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从主观唯心主义哲学思想体系和方法论出发,主张:

艺术是幻象或知觉,直觉只能来自情感,基于情感,艺术的直觉总是抒情的直觉。

与其说法类似的,法国哲学家柏格森和英国主观唯心主义美学家科林伍德等。

2.客观唯心主义方法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现实是艺术的直接根源,而“理式”是艺术的最终根源;一切现实事物都是模仿“理式”的,艺术又是模仿现实事物的,是“理式”的摹本的摹本。

举例:

床有三种。

3.旧唯物主义的方法

模仿说、再现说或“师造化”

4形式主义的方法

新古典主义大师安格尔,认为艺术的根本在与形式:

形式-----一切决定于形式。

克莱夫·贝尔就断言:

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

艺术语言的审美特征是艺术理论研究的重要对象致意,对于艺术语言审美特征的深入和研究是现代形式主义艺术理论的重要贡献。

5.关于后现代主义的方法

“人人都是艺术家”是德国行为艺术家博伊斯的主张。

《艺术概论》的研究方法

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根本原则,坚持内容的科学性和体系的完整性,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在此基础上,注意批判地继承和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艺术理论遗产和思想成果。

如何将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论运用到艺术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上?

马克思的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了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它要求人们从实际吃法,客观地、历史地、全面地看问题,对艺术问题要从社会与人、历史与现实、生活与创作、物质与精神、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情感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等多角度、整体的考察,从而使得科学地研究各种艺术现象、探索总结艺术的客观规律成为可能。

第一章艺术本质论

第一节艺术的社会本质

一、艺术在社会中的地位:

(一)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二)几种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们的共性

所谓上层建筑,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政治、法律等制度,包括响应的机构及其措施;一是社会意识形态。

社会意识形态同时也是上层建筑。

社会意识形态有许多种形式,主要指政治观点、法律观点、道德观念,以及哲学、宗教、艺术,设置还包括各种不同的情感、幻想等。

艺术社会意识形态同经济基础的最一般的、最普遍的关系:

首先,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艺术,同其他形式的社会意识形态一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的发生和发展,归根到底是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这种决定作用,表现在艺术的发生和发展上,是经济基础最终决定可各个历史阶段的艺术的主要内容和形态。

经济基础决定艺术,艺术反映经济基础。

艺术归根到底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是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三)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艺术形态

(四)艺术通过“中间环节”联系于经济基础,它同“中间环节”的关系

中间环节是指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

1.艺术与政治的关系

要正确理解艺术与政治的关系,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科学理论。

实际上,在政治的社会中,超越政治的艺术家是不可能存在的,超越政治的艺术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2艺术与道德的关系:

道德也属于中间环节之列,也是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馈,距离经济基础比较近,道德是人类根据自己的社会地位和阶级关系而形成的关于社会生活的规范,能指导人们一般的言行与行动,也影响艺术家的思想意识极其在艺术作品只能够对于社会生活的反映。

在阶级社会中,各个阶级的道德总要不同程度影响艺术家与他们的创作,是的艺术维护其道德规范而维护其经济基础。

(五)艺术与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的关系

1艺术与宗教的关系见后思考题

2艺术与哲学的关系

二、艺术与生活(的关系):

(一)艺术来源与社会生活,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二)艺术反映全面的社会生活

三、艺术与社会生产:

(一)艺术是一种生产形态

(二)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形态,即精神生产形态

艺术作为一种生产形态,也具有着生产的一般性质,艺术创作活动作为一种生产劳动活动,也具有着一般生产劳动所具有的实践性、目的性、自觉性等等;其产品即艺术作品,则也有着一般物质产品相似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

但是,决定艺术作为“艺术生产”本质的,却并不是它的物质生产的一般性质,而是它的精神生产的性质。

因此,我们在肯定艺术是一种生产形态之后,还要肯定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形态,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不同于一般物质生产的精神性,它是一种精神生产形态。

艺术生产与一般物质生产的不同或本质区别:

首先,从人的需要和生产的目的性来看,这两种生产是不同的。

其次,从山品的消费来看,“艺术生产”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物质生产。

还有从生产的过程和结果来看“艺术生产”作为精神生产的特殊性。

艺术创作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一个主体通过改变外在事物来达到自己目的的物化过程,即创作主体在现实中确立自己产品物质形式,实现劳动对象化的过程。

(三)艺术作为“艺术生产”的实质和意义

艺术作为“艺术生产”的实质和意义是什么呢?

首先,艺术是一种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创造世界与创造自身的生产实践活动,具有一般生产活动的普遍性,如自由、自觉、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

但是,艺术作为“艺术生产”它把人类一般生产活动的这些特点表现得更为突出,更为鲜明,不仅造成自然物的一种形态的改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改造自然物形态的过程中实现自己意识到的认识目的和审美目的。

它所表现的,是主体要反映的社会生活和创造者对生活的审美认识,以及创作者的审美情感和审美理想。

所以,艺术作为“艺术生产“它是一种自由的精神生产,审美创造,审美是它的本质特征。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艺术生产”的异化情况主要表现在:

1.“艺术生产”的目的已经不是为精神消费,不是为了满足积累个人财富的需要而生产。

艺术劳动变成了资产者投机的对象,艺术创作的自由精神遭到压抑和窒息。

2.资本主义的商品价值规律左右和支配“艺术生产”,艺术品的价值也以其显示赚取利润的多少作为评判的标准,审美价值和商品价值对立,艺术品变成可商品。

3.从事自由自觉的精神创造的艺术家成了像工人一样的受雇的劳动者,高尚的精神劳动成了一种受资本经济规律支配的制造特殊商品的生产。

第二节艺术的认识本质

一、艺术以特有的方式“掌握”世界

(一)艺术是对世界的一种认识

所谓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实际上就是对社会生活、对世界的一种认识。

游戏论:

席勒和斯宾塞等人认为艺术是游戏的产物,来自过剩的精力而不带功利性。

(二)艺术以特有的方式“掌握”世界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艺术是对世界的一种能动的认识。

马克思在这提出四种“掌握世界”的方式:

“理论”“艺术”“宗教”和“实践”。

1.艺术与宗教的区别

宗教只需要空虚的幻想,不要求真实地反映世界,而艺术则要求真实地认识世界和反映社会生活,真实性是艺术的生命。

一切优秀的艺术作品都有一定的真实性。

2.艺术与哲学的区别

哲学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理论的方式”。

当然,“理论的方式”还包括科学如政治经济学、物理学、数学等认识世界的方式,但它们与哲学在认识方式上是一致的。

这种认识方式是运用抽象的概念进行思维活动,认识的重点是事物的本质、规律,以范畴、理论体系揭示事物的一般性和普遍性,曲调一切个别事物的偶然性,是高度抽象的,根本远离了事物的实际形式。

与艺术的具体可感、鲜明生动的形象相比较,哲学是抽象的,“在抽象的最后阶段,作为具体的将是一些逻辑范畴”,是看不见也摸不着的抽象的真理,它以普遍性、必然性的形式反映世界或社会生活的普遍性必然性的内容,这正是哲学与艺术的根本不同之处。

哲学与艺术的区别还在于:

哲学主要是作用于人们的理智,而艺术则是作用与人们的理智的同时,还强烈作用于人们的情感,给人以审美享受。

艺术的认识内容,则要求真实性,要求通过艺术形象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

这就是艺术的认识本质。

二、艺术用形象反映世界:

(一)形象性是艺术的基本特征

(二)艺术形象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艺术的形象是具体的、可感知的,而不是抽象的、凭感官无法直接把握的。

(三)艺术形象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三、艺术反映世界的真实性:

(一)艺术反映客观世界的真实性—再现的真实

所谓艺术反映客观世界的真实性,即说,艺术品的形象要符合它所反映的客观事物实际,符合它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实际。

这是一般再现型或再现性艺术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

所谓“再现”,是指艺术家在其作品中对他多认识的客观对象或社会生活的具体描绘,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写实,追求感性形式的完美和现实的真实;在创作倾向上偏重于认识客体,模仿现实。

艺术的再现不是对客观现实的械反映,不是纯客观地复制显示,而是艺术家将他所认识的客观显示,按照美的规律,通过一定的物质媒介如文字、语言、音律、节奏、线条、色彩、青铜、大理石等,充分传达和表现出来。

因此,再现之中有表现,而且不能没有表现,艺术中的再现离不开艺术家的主观能动作用,离不开他对社会生活和客观世界的认识、选择、提炼、加工和改造,体现着他的目的和本质力量。

因此,再现的真实不是客观世界本身的真实,而是艺术的真实,而艺术的真实又不同于生活的真实。

(二)艺术反映主观世界的真实性—表现的真实

事实上,对主体的表现与对客体的再现,都是艺术创作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再现客观世界的真实,离不开主观的表现;同样,表现主观的真实,也不能完全脱离再现。

两者或者达到完美的统一,或者各有侧重的程度不同。

齐白石的“似与不似”就深刻地说出这一道理。

总上所述,艺术的真实性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反映客观世界的真实或再现真实,一是反映主观世界的真实或是表现的真实。

艺术形象的真实性,应该是这两方面的相融合,相统一。

(三)高度真实的艺术形象与艺术典型

艺术典型关系到形象的真实性,又关系到形象的概括性,既关系到艺术的认识本质,有管子到艺术的审美本质,是艺术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

什么是艺术典型呢?

在作品中,艺术典型就是高度真实和高度概括的艺术形象。

它一方面以非常鲜明生动的现象和特殊性充分地、集中地表现社会生活的本质和普遍性,同时,它有凝聚着创作主体突出的个性、真挚的情感和独特的审美创造。

艺术典型是同社会生活的本质、事物和任务的普遍性、共性密切相关的。

艺术典型还必须具备鲜明生动的现象、个性或特殊性,而且这鲜明生动的现象、个性或特殊性还要充分地、集中地表现出事物的本质、共性或普遍性。

艺术典型不但要表现它所描绘的事物和人物的个性,还要体现出创作主体即艺术家的独特的个性及独特的创造。

典型不同于类型。

类型的普遍性脱离了特殊性,共性脱离了个性,本质脱离了现象,是抽象的,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有的。

典型的普遍性是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的,共性是通过个性表现出来的,本质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在现实中是可以见到的。

艺术典型,是有着特定的个性的,是“这一个”,而不是“这一类”。

正如恩格斯说:

“每个人都是典型,但同时又是一定的单个人,正如黑格尔所说的,是一个“这个”。

拉菲尔在谈到他创作的加拉提壁画时,道出了他对艺术典型的正确理解:

“为了创造一个完美的女性形象,我不得不观察许多美丽的妇女,然后选择出那最美的一个作为我的模特儿。

艺术典型的创造,是优秀艺术作品的标志,也是艺术家杰出艺术才能的表现,在中外艺术史上,接触的艺术家大都创造出具有永久魅力的艺术典型。

古希腊非狄亚斯的《雅典娜女神像》、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的《最后的万餐》、米开朗琪罗的《大卫》、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塞万提斯的《唐吉柯德》、曹雪芹笔下的贾宝玉和林黛玉、鲁迅笔下的啊Q,等等,都是文艺家们常常提及的艺术典型。

艺术固然源于现实生活,但又不是现实生活,应该把现实生活中各类事物不那么明显的本质真理形象地揭示出来,使观众通过艺术家创造的艺术典型认识真、理解善、欣赏美。

这正如毛泽东所说,艺术比起普通的实际生活来,应该“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

第三节艺术的审美本质

一、艺术与美的关系

(一)艺术反映现实美

所谓“现实美”,即现实中美的事物的美。

现实美可以分为两大类:

自然美与社会美。

自然美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美,即自然事物的美,社会美是指人类社会关系中的美,即社会事物的美。

至于人的美,则既有自然美的一面,又有社会美的一面,人的美貌属于自然美,而美德就属于社会美。

(三)艺术创造艺术美

所谓艺术反映现实美,指的是艺术与现实美的关系,它只是艺术与美的关系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艺术不仅可以反映现实美,而且还可以创造艺术美。

并且还可以通过主体的意识作用把现实中原本不美的或丑的事物转化为艺术美。

所谓的“艺术美”,指的是艺术作品的美,是由创作主体的审美认识而产生、“按照美的规律”并为着美的目的而创造的事物的美。

现实美是客观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美,它的产生是由于事物本身的审美属性,而非人为的,和人的审美认识无关,不是人为着美的目的而创造出来的。

自然美在于美的自然事物本身,社会美在于社会事物本身,人的美貌在于具有美貌的人本身,人的美德在于人的善,而这一切都不是人为着美的目的故意做出来的。

艺术美则不同,它是人为的,是人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审美创造。

正如规律是客观的、非人为的,但人却可以认识客观规律并利用它来改造客观现实,创造第二现实,如填海、植树、改造沙漠等;同样,人也可以认识美的规律,并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美。

与现实美不同,艺术美更高一等级的美。

艺术作品的美即艺术美,是人对现实审美认识的集中表现,是艺术家根据美的现实而创造出来的第二现实的美。

(四)艺术是审美对象

艺术与美,还有一层重要的关系,即:

它还是审美对象。

艺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现实美的反映,也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反映;艺术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形态,它又是生产艺术作品、创造艺术美的;而艺术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它就成为一件物态化了的社会文化财富,成为欣赏者即观众的审美对象。

(三)艺术的审美本质

(一)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

审美关系,是人与现实诸关系中的一种。

所谓审美关系,是指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发生美学上的关系。

即是说,做为审美主体的人,通过审美实践活动,在审美客体中发现、感知、认识和欣赏它的美,或把握它的其他美学特征如崇高、滑稽、丑等。

人之所以能够欣赏美、认识美并且创造美,就是因为人与现实之间存在着这重审美关系。

在这种审美关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既没有审美主体,也没有审美客体,美对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

人与现实之间的这种审美关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

是什么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呢?

首先,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建立和独立,是由于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

在人与现实的各种关系中,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并不是审美关系,而是生产关系或使用关系。

人要生存下去,首先必须劳动,必须进行生产实践活动,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正是由于生产劳动实践,人才在改造客观自然的同时,逐步发展起自身的各种能力,包括能够认识美的规律的审美能力。

人之所以要和现实建立审美关系,还是由于人的本质力量具有审美的需要。

人的本质力量是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过程中社会地、历史地形成的。

正是由于人的本质力量的需要,人与现实在“人化的自然”过程中建立起审美关系。

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就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美学关系。

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和对美感的感知能力,他对美的规律的掌握能力和创造能力,制约着对审美客体的深度和广度,也制约着对客体的改造和对新的审美对象的创造。

随着实践的发展,审美客体日益丰富,又反过来作用于审美主体,促进人的审美认识能力和审美鉴赏能力日益提高。

这样,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由于生产实践活动发生了美学关系,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在实践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做为审美主体的人,具有多层次的结构:

首先,人本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具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

因此,在人的本质属性中有自然的属性,也就是物质性和动物性。

人的各种本能的欲望和需要,并且直接通过感性形式与现实发生关系。

但是,人之所以为人,主要还不在于他的自然属性和动物属性,而在于人是一种“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所谓“人化的自然”,即是指经由生产劳动实践,自然界从与人无关的、敌对的或自在的状态,变为与人相关的、统一的、为我的对象,其结果使人逐渐认识到客体对象的美并掌握了美的规律,从而发展人的审美能力。

“人化的自然”,实际上指的是人与现实建立审美关系的条件,是人之所以能够认识美和欣赏美的条件,并不是指美本身。

实践是认识的条件,并不是认识的客观内容。

美不等于审美,审美涉及到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美则是审美客体的客观属性。

正是由于生产实践活动,由于“人化的自然”,人才能够与现实建立起来审美关系,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对象成为审美关系中的客体对象;而作为审美主体的人,也才会越来越多有能力认识对象的美,并且能够发挥主观审美意识的能动作用改造对象并创造出新的审美对象。

(二)美的本质与美感的本质

在不同的关系中和不同的条件下,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但在一定的关系中,客体的美是主体美感的根源。

是美决定美感,而不是美感决定美。

在美术创作活动中,现实生活的美是艺术家审美认识和审美创造的根源;在艺术欣赏活动中,艺术作品的美是欣赏者美感的根源。

美是什么?

或者美的本质是什么呢?

首先,美的本质应是和美的规律联系在一起。

因为“规律就是关系。

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在这里,美的规律和美的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规定着美的事物之所以是美的。

任何事物,只要它符合美的规律,那么它就是美的,如果不符合美的规律或美的规律相悖,那么它就是不美的或是丑的,所以可以说,美的规律也就是美的本质,掌握了美的规律,也就把握了美的本质。

什么是美的规律呢?

从马克思的原话来看,“美的规律”是同“尺度”相关的,而所谓“尺度”原是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一定事物质、量变化的界限或限度,即一般哲学上常用的“度”。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量的变化超出一定的限度,就会发生质变。

例如,水的温度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变化而不改变其液体的质,超出这个限度,到了零度以下就会变成固体的冰,而到了一XX以上则会变成气体,发生质变,从此物转化为他物。

因此,“尺度”所表示的便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本质的界限,也就是规定着某一事物是该事物的标准。

只有认清和掌握事物的“尺度”,才能分清不同质的事物。

所以,从广义上理解,“尺度”也就是事物的特征和本质。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常常把“规律”和“尺度”并用。

由此可见,美的规律首先关系到事物的本质特征,关系到事物的内容和普遍性。

另一方面,美的规律又不能仅仅关系着事物抽象的、“内在的”本质和普遍性,还应关系到事物的外在的现象、形式和个别性。

在美的规律中,这两方面缺一不可,否则它就不是美的规律,而是其他抽象的自然规律或社会规律了。

美不可能是抽象的,事物内在的本质必须直接表现在外部现象上,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形象显示出来,才有可能成为美的事物。

“有音乐感的耳朵”和“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是说美的形式能够被感官所感知。

仅仅具有内在的本质特征或普遍性,而没有得以表现出来外部现象和个别性,没有凭感官可以直接把握的具体形式,就谈不上美。

因此,美首先必须是形象的。

美的事物同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物一样,都是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普遍性和个别性的统一。

如何区别美的事物与一般的事物呢?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事物都具有其形象,就连一堆垃圾也有它的外部形象,城市噪音也有其声音形式,但不能说一切有形象的事物都是美的。

否则,一切皆美,也就无所谓美,也无所谓丑,美丑不分了。

我们所说的美的事物,是指那些符合美的规律的事物,这样,美的规律就应是客观事物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普遍性和个别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一种特殊的关系。

具体地说,任何事物,凡是以非常突出、鲜明、生动、确切的现象、形式和个别性,充分表现本质、内容和种类的普遍性,那它就是美的。

美就是形象的真理。

艺术作品的艺术美,是真、善、美三位一体,高度统一的。

美感的本质问题:

美感从根本上说,是客观事物的美作用于人而引起的一种意识活动和情感活动。

这种意识活动和情感活动只有在人对客观事物的美的审美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发生。

没有对美的客观事物或客观事物的美的审美认识,也就没有美感。

在审美认识基础上形成的审美观念,是美感产生的根源。

当客观事物的美与审美肢体的审美观念相符合,于是产生了美的感受与美的感动,既有感官的快适,又有理性的满足,整个身心都感到愉悦,这就是美感。

客观事物的美决定了人的审美观念的形成,审美观念决定了美感的产生,审美观念的不同决定了人的美感上的差异.

正确的审美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美的正确的能动的反映,由此而产生的美感也就是正当的;错误的审美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错误的或歪曲的反映,由此而产生的美感也就是不正当的,甚至是以丑为美.

需要指出的是,人的审美观念是经由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而在理性认识阶段形成的,是感性形式与理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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