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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讲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5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6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一般安全要求。

2.1.1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为0.7m。

2.2高压设备的巡视。

2.2.1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准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2.3倒闸操作。

2.3.1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2操作票。

2.3.2.1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

2.3.2.2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2.3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应拉合的设备[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

2)拉合设备[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刀闸前,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2.3.3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2.3.3.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2.3.3.2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2.3.3.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

2.3.3.4有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2.3.4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2.3.4.1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电源侧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

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禁止带负荷拉合刀闸。

2.3.4.2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

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4.3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2.3.4.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

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3.4.5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

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2.3.4.6用绝缘棒拉合刀闸、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开关和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雷雨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2.3.4.7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4.8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2.3.5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应急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2.3.6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

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2.4高压设备上工作。

2.4.1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

2.4.1.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

2.4.1.3不停电工作是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不可能触及导电部分的工作。

2)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工作票制度。

3.1.2工作许可制度。

3.1.3工作监护制度。

3.1.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工作票制度。

3.2.1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3.2.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3.2.2.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2.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3.2.2.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3.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2.3.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3.3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3.2.3.4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10kV0.7m的工作。

3.2.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3.2.6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6.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2.6.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3.2.6.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3.2.6.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3.2.6.5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3工作许可制度。

3.3.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1.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对工作负责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3.1.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3.4工作监护制度。

3.4.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3.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3.5.3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

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3.5.4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3.5.5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1停电。

4.1.2验电。

4.1.3接地。

4.1.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2停电。

4.2.1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4.2.1.1检修的设备。

4.2.1.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10kV及以下0.35m的设备。

4.2.1.3安全距离虽大于10kV0.35m,但小于0.7m,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4.2.1.4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4.2.1.5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4.2.2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

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应拉开刀闸,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4.3验电。

4.3.1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4.3.2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

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10kV0.7m的距离。

4.4接地。

4.4.1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

4.4.2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

4.4.3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4.4.4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开关或熔断器。

4.4.5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

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

4.4.6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触电。

4.4.7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4.4.8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

4.4.9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4.4.10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

4.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5.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对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开关,在接地刀闸和开关合上后,在开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分闸!

”的标示牌。

4.5.2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10kV0.7m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10kV0.35m,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4.5.3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

”的标示牌。

4.5.4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

”的标示牌。

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4.5.5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因工作原因必须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应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

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5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5.1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

禁止约时停、送电。

停电时,应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线路刀闸、母线刀闸全部拉开,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5.2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应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3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恢复送电,应接到原申请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名单应在调度和有关部门备案。

6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6.1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在低压电动机和在不可能触及高压设备、二次系统的照明回路上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6.2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6.2.1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6.2.2工作前应验电。

6.2.3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6.3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6.4低压工作时,应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

应采用有效措施遮蔽有电部分,若无法采取遮蔽措施时,则将影响作业的有电设备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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