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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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要求

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要求

一、一般规定

1、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应根据设计文件、基坑开挖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降排水施工方案应包含各种泵的扬程、功率,排水管路尺寸、材料、路线,水箱位置、尺寸,电力配置等。

降排水系统应保证水流排入市政管网或排水渠道,应采取措施防止抽排出的水倒灌流入基坑。

3、当采用设计的降水方法不满足设计要求时,或基坑内坡道或通道等无法按降水设计方案实施时,应反馈设计单位调整设计,制定补救措施。

4、当基坑内出现临时局部深挖时,可采取集水明排、盲沟等技术措施,并应与整体降水系统有效结合。

5、抽水应采取措施控制出水含砂量。

含砂量控制,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6、当支护结构或地基处理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打桩、注浆等施工行为造成管井、点井的失效。

7、当坑底下部的承压水影响到基坑安全时,应采取坑底土体加固或降低承压水头等治理措施。

8、应进行中长期天气预报资料收集,编制晴雨表,根据天气预报实时调整施工进度。

降雨前应对已开挖未进行支护的侧壁采用覆盖措施,并应配备设备及时排除基坑内积水。

9、当因地下水或地表水控制原因引起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产生超限沉降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10、基坑降水期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备发电机组,并应进行相应的供电切换演练。

11、井点的拔除或封井方案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

12、在粉性土及砂土中施工水泥土截水帷幕,宜采用适合的添加剂,降低截水帷幕渗透系数,并应对帷幕渗透系数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设计复核。

13、截水帷幕与灌注桩间不应存在间隙,当环境保护设计要求较高时,应在灌注桩与截水帷幕之间采取注浆加固等措施。

14、所有运行系统的电力电缆的拆接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井管、水泵的安装应采用起重设备。

二、排水与降水要求

1、排水沟和集水井宜布置于地下结构外侧,距坡脚不宜小于0.5m。

单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在坡顶,多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于坡顶、放坡平台。

2、排水沟、集水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深度、宽度、坡度应根据基坑涌水量计算确定,排水沟底宽不宜小于300mm。

(2)集水井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基坑涌水量和渗漏水量、积水水量确定,且直径(或宽度)不宜小于0.6m,底面应比排水沟沟底深0.5m,间距不宜大于30m。

集水井壁应有防护结构,并应设置碎石滤水层、泵端纱网。

(3)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后,排水沟与集水井的深度应随开挖深度加深,并应及时将集水井中的水排出基坑。

3、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排水量计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V≥1.5Q(7.2.3)

式中:

V——排水量(m3/d);

Q——基坑涌水量(m3/d),按降水设计计算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

4、当降水管井采用钻、冲孔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措施防止机具突然倾倒或钻具下落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2)施工前先查明井位附近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电缆、水、煤气管道的情况,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钻机转动部分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4)在架空输电线附近施工,应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钻架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

(5)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对钻机操作台、传动及转盘等危险部位和主要通道不应留有黑影。

6、降水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水系统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之前应测定各井口和地面标高、静止水位,检查抽水设备、抽水与排水系统;试运行抽水控制时间为1d,并应检查出水质量和出水量。

(2)轻型井点降水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管与真空泵接好后应开动真空泵开始试抽水,检查泵的工作状态;

2)真空泵的真空度应达到0.08MPa及以上;

3)正式抽水宜在预抽水15d后进行;

4)应及时作好降水记录。

(3)管井降水抽水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式抽水宜在预抽水3d后进行;

2)坑内降水井宜在基坑开挖20d前开始运行;

3)应加盖保护深井井口;车辆行驶道路上的降水井,应加盖市政承重井盖,排水通道宜采用暗沟或暗管。

(4)真空降水管井抽水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点使用时抽水应连续,不得停泵,并应配备能自动切换的电源;

2)当降水过程中出现长时间抽浑水或出现清后又浑情况时,应立即检查纠正;

3)应采取措施防止漏气,真空度应控制在-0.03MPa~-0.06MPa;当真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检查管道漏气情况并及时修复;

4)当井点管淤塞太多,严重影响降水效果时,应逐个用高压水反复冲洗井点管或拔出重新埋设;

5)应根据工程经验和运行条件、泵的质量情况等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射流泵;对使用的射流泵应进行日常保养与检查,发现不正常应及时更换。

6、降水运行阶段应有专人值班,应对降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察,防止停电或其他因素影响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7、降水井随基坑开挖深度需切除时,对继续运行的降水井应去除井管四周地面下1m的滤料层,并应采用黏土封井后再运行。

三、截水帷幕要求

1、水泥土截水帷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施工桩径,并确保相邻桩搭接要求,当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作为局部截水帷幕时,应采用复喷工艺,喷浆下沉或提升速度不应大于100mm/min。

(2)应采取措施减少二重管、三重管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对基坑周围建筑物及管线沉降变形的影响,必要时应调整帷幕桩墙设计。

2、注浆法帷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帷幕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注浆试验,试验孔的布置应选取具代表性的地段,并应在土层中采用钻孔取芯结合注水试验检验截水防渗效果。

(2)注浆管上拔时宜采用拔管机。

(3)当土层存在动水或土层较软弱时,可采用双液注浆法来控制浆液的渗流范围,两种浆液混合后在管内的时间应小于浆液的凝固时间。

3、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套接孔法施工,相邻桩的搭接时间间隔不宜大于24h。

(2)当帷幕墙前设置混凝土排桩时,宜先施工截水帷幕,后施工灌注排桩。

(3)当采用多排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内套挡土桩墙方案时,应控制三轴搅拌桩施工对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

4、钢板桩截水帷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评估钢板桩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在拔除钢板桩前应先用振动锤振动钢板桩,拔除后的桩孔应采用注浆回填。

(3)钢板桩打入与拔除时应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5、兼作截水帷幕的钻孔咬合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软切割全套管钻机施工。

(2)砂土中的全套管钻孔咬合桩施工,应根据产生管涌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克服砂土管涌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观察孔内地下水和穿越砂层的动态,按少取土多压进的原则操作,确保套管超前。

(3)套管底口应始终保持超前于开挖面2.5m以上;当遇套管底无法超前时,可向套管内注水来平衡第一序列桩混凝土的压力,阻止管涌发生。

6、冻结法截水帷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冻结孔施工应具备可靠稳定的电源和预备电源。

(2)冻结管接头强度应满足拔管和冻结壁变形作用要求,冻结管下入地层后应进行试压。

(3)冻结站安装应进行管路密封性试验,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冻结站的冷却效率;正式运转后不得无故停止或减少供冷。

(4)施工过程应采取措施减小成孔引起土层沉降,及时监测倾斜。

(5)开挖前应对冻结壁的形成进行检测分析,并对冻结运转参数进行评估;检验合格以及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应进行试开挖判定,具备开挖条件后可进行正式开挖。

(6)开挖过程应维持地层的温度稳定,并应对冻结壁进行位移和温度监测。

(7)冻结壁解冻过程中应对土层和周边环境进行连续监测,必要时应对地层采取补偿注浆等措施;冻结壁全部融化后应继续监测直到沉降达到控制要求。

(8)冻结工作结束后,应对遗留在地层中的冻结管进行填充和封孔,并应保留记录。

(9)冻结站拆除时应回收盐水,不得随意排放。

7、截水帷幕质量控制和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水帷幕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截水帷幕的平面位置、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截水帷幕水泥掺入量和桩体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4)帷幕的养护龄期应满足设计要求。

(5)支护结构变形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6)严禁土方开挖和运输破坏截水帷幕。

8、截水措施失效时,可采用下列处理措施:

(1)设置导流水管。

(2)采用遇水膨胀材料或压密注浆、聚氨酯注浆等方法堵漏。

(3)快硬早强混凝土浇筑护墙。

(4)在基坑外壁增设高压旋喷或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

(5)增设坑内降水和排水设施。

四、回灌要求

1、宜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和降深控制要求,按表7.4.1选择回灌方法。

表7.4.1地下水回灌方法

2、应根据降水布置、出水量、现场条件建立回灌系统,回灌点应布置在被保护建筑与降水井之间,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回灌量和回灌工艺。

3、回灌注水量应保持稳定,在贮水箱进出口处应设置滤网,回灌水的水头高度可根据回灌水量进行调整,严禁超灌引起湿陷事故。

4、回灌砂井中的砂宜选用不均匀系数为3~5的纯净中粗砂,含泥量不宜大于3%,灌砂量不少于井孔体积的95%。

5、回灌水水质不得低于原地下水水质标准,回灌不应造成区域性地下水质污染。

6、回灌管路产生堵塞时,应根据产生堵塞的原因,采取连续反冲洗方法、间歇停泵反冲洗与压力灌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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