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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改善与创新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文件

集团文[2003]024号签发:

何剑锋

改善与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思维流动起来,激励各单位及广大员工积极关注经营改善与创新,发挥群体智慧,保持机制、组织活力,促进改善与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经营运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改善与创新管理的总体原则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关注结果,注重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集团职能部、事业部),不影响各单位内部相关活动的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应以此办法为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频次更高、形式更灵活、内容更丰富的全员参与的改善与创新活动,不应受集团的奖励范围、频次和方式的局限。

第二章改善和创新的类型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改善与创新按结果分为管理创新项目、基础改善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本办法只适用于管理创新项目和基础改善项目的实施。

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条管理创新项目是指在企业制度、管理机制、组织模式、流程重组、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创新且经过实践确认产生了明显作用和效果,同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效益性等特点的管理成果。

第七条管理创新项目着重于战略管理、资本运营、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及其渠道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生产管理、资金管理、知识管理、计算机信息与决策支持系统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尝试。

第八条基础改善项目是指员工对本岗位、本科室、本部门的工作改善建议,并通过改善的实施切实提高个人、团队的工作绩效或为企业节约成本、节省费用、创造效益。

基础改善项目着重于实际效果。

第九条下列事项不在基础改善项目范围之内。

1、无具体内容或单纯的希望;

2、公知之事及正在改善的;

3、已被采纳及已经多次提过的改善项目;

4、业务上被指令改善的或由上级指示他人进行而提出的;

5、非建设性的批评;

6、对于个人及私生活的攻击。

第十条对于基础改善项目中涉及问题点提案的:

1、凡是提出建设性问题(以前无人提过)而没有具体改进措施的,由提案人所在单位根据所提问题的价值给予适当奖励或待问题解决后作为项目组成员之一再作奖励。

2、对于本部门无能力解决的问题可以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请求协助,同时将待解决问题点予以公布,对公布之“问题点”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的按基础改善项目处理。

第十一条集团总裁办·综合管理系统是整个集团管理创新项目、基础改善项目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改善与创新活动(管理创新项目以及基础改善项目)进行管理,履行指引和监督的职能。

第十二条各事业部管理创新和基础改善项目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事业部的综合管理部门(职能部相应职能组)、各科室(车间/厂)。

第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改善与创新活动的提议给出书面答复,为采纳的改善与创新项目创造条件并协助实施。

第三章改善与创新项目提出及实施

第十四条管理创新项目由各单位管理部门(职能部相应职能组)提出并自行组织实施,其中经论证有必要实施,需集团总裁办协助的,集团总裁办为其创造条件协助实施。

第十五条基础改善项目可随时提出,并统一填写“基础改善项目提案专用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各科室(车间/厂)对收到的项目提案应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六条在收到基础改善项目提案后,科室(车间/厂)必须在一星期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属员工个人岗位改善并初见成效的予以支持和鼓励;属于科室、部门基础改善的应出具处理意见答复提案人。

第十七条各单位管理部门(职能部相应职能组)接到下级提交的须协助解决的项目提案后,以周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并进行评审,将处理意见(采纳、不采纳或需其它单位协助提交集团总裁办·综合管理)答复提案人。

第十八条集团总裁办接到各单位提交的需协助解决的项目提案后以周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并进行评审,将最终处理意见(采纳、不采纳)答复提案人。

第十九条对已决定采纳的基础改善项目提案,各单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应尽快组织实施。

对需投入资源的项目提案按相应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属于员工岗位改善的应予以鼓励、支持并督促员工实施。

第二十条涉及不同事业部或因特殊原因需直接上报的基础改善项目提案报集团总裁办,由总裁办组织评审并进行协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采纳的项目提案,如发现提案人申诉理由有价值的,由原提案人提出,再由相关人员重申,确认切实可行后予以追认。

第二十二条各事业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创新管理工作总结,内容需涵盖上月份基础改善项目提案数及采纳实施的数量、重点被采纳提案的实施情况及效果以及月度评选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基础改善先进集体”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基础改善建议进行推诿。

否则将视为失职,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同一内容的基础改善项目以先提者为准;如同日提出则视同联名提案处理。

联名提案仍以一案为奖。

第四章管理创新项目的评审及奖励

第二十五条管理创新项目原则上每年三月份进行一次评审,以评定奖励上一年度已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

如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机制或模式的创新;产权制度、分配机制改革;管理手段、方法的创新;企业文化、部门文化的重塑;管理体系完善、业务流程重组;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及预警措施;其他促进管理创新的有效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管理创新项目为集体项目,各事业部以职能部门、科室的名义申报,经评审小组初评,总经理审定。

报集团申请管理创新项目的由集团相关部门最后审定。

第二十七条集团管理创新项目的评审以部门为单位提案,由集团总裁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第二十八条评审小组由总裁办·综合管理组织,由集团相关人员、各单位管理部门(职能部相应职能组)负责人或外聘专家组成。

第二十九条管理创新项目的奖励原则上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等奖项。

获奖项目数不做具体限定,依据所报管理创新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管理创新项目奖励参考标准:

特等奖:

10000元;

一等奖:

8000元;

二等奖:

5000元;

三等奖:

3000元。

集团获奖的项目事业部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基础改善项目的评审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基础改善项目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评审,各二级子公司管理部门(职能部相应职能组)务必于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本单位有代表性、绩效或效益显著的基础改善项目填写《基础改善项目评审申报表》报事业部归口管理部门评审,事业部应将评选的结果列入每月总结报告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第三十二条根据基础改善项目的经济效益或对事业部的重要程度,原则上每次评审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获奖人数由事业部归口管理部门做出具体的规定(本月已实施但无法评估的可递延到下月)。

第三十三条基础改善的奖励参考标准如下:

一、已产生经济效益或确认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改善项目:

1.年节约或增创50万元以上的改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确定奖励标准;

2.年节约或增创40—50万元的改善项目,按实施年度业绩的3%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

3.年节约或增创30—40万元的改善项目,按实施年度业绩的2%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

4.年节约或增创10—30万元的改善项目,按实施年度业绩的1.5%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的奖金由改善项目采纳单位给予支付。

二、年节约或增创产值10万元以下及无法计算出经济效益的改善项目:

特等奖:

奖金1000元;

一等奖:

奖金800元:

二等奖:

奖金500元;

三等奖:

奖金300元;

鼓励奖:

奖金100元。

以上奖励的奖金由事业部支付。

第三十四条集团每年组织一次基础改善活动绩效评比表彰,设团体及个人两种评比形式。

团体表彰:

以职能部、事业部、部门科室、车间/厂为单位,统计一年中各单位基础改善项目的获奖情况,对名列前三名的单位在集团工作总结计划会上予以通报表扬并授“基础改善先进集体”锦旗。

个人表彰:

每次基础改善项目提案评审参照个人累计提案数目和提案获奖情况将评出一位“自主改善标兵”。

在集团内部刊物《盈峰报》上予以报道。

员工在基础改善活动中的表现纳入优秀员工评选及其他评选先进的标准。

第六章评审原则及依据

第三十五条评审组织、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审结果公开、透明,以求做到公正、公平。

第三十六条管理创新项目评审的依据是:

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方向;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有重大突破;对集团或经营单位的长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较大等。

第七章改善与创新活动的推广

第三十七条基础改善项目提案评审的依据是:

改善个人及团队工作绩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材料;减少费用支出;改善车间现场管理等。

第三十八条改善与创新(包括管理创新项目和基础改善项目)在评审结束后由集团总裁办组织召开改善与创新推介会,由获奖项目负责人宣讲其成果,交流改善与创新经验。

具有通用性的改善与创新项目由集团总裁办负责在各事业部推广。

第三十九条由事业部不定期举办改善与创新座谈会以促进优秀改善与创新成果的推广及应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为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各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建立基础改善项目的常设管理机构,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总裁办·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及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集团文[2002]010号《改善与创新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一:

管理创新项目评审申报表

附件二:

基础改善项目评审申报表

附件三:

基础改善项目提案专用表

 

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一月十日

 

呈报:

何总裁

发至:

各单位

存档:

集团总裁办印发:

10份

附件一:

管理创新项目评审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及主要成员

项目

实施时间

管理创新成果的主要内容及方案

项目的主要

成效及不足

之处

申报单位自评

评审组意见

管委会意见

备注

附件二

基础改善项目评审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实施时间

改善前情况简述

改善后情况简述

项目的主要成

效及不足之处

申报单位自评

联合评审组意见

备注

附件三

基础改善项目提案专用表

受付编号:

提案名称:

提案日期:

提案者(或小组代表):

所在单位:

参与人员:

请在提案前先试问你自己,你的提案属于那一种类型?

□效率提升□经费节约□原材料节约□作业合理化□品质提升

□环境改善□安全性加强□事务改善□士气激励□其他

 

现在的作法,问题点:

 

改善的方法,我的想法:

 

提案效果预算:

(请转换时间或金额来说明,单位:

1个月必要时1年)

 

提案相关部门意见:

(若提案与其他单位有关时,请填写此栏)

 

签章:

实施担当单位意见(若提案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时,请填写双线栏目)

□采用a.按照提案实施()

b.按照下列理由修正后实施()

□保留a.按照下列理由需要再检讨()

b.实施中效果未定()

□不采用a.提案做为参考不予实施()

b.按照下列理由无法实施()

理由:

 

实施经费和结果:

 

签章:

产生效益

实施结果

创造性

应用范围

努力度

总得分

最终等级

评审组

评分

提案评审结果:

 

意见栏:

 

评审小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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