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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点精编A4整理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30分左右)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分左右)

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是调整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如: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3、《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根本性法律。

4、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会计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如: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5、▲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是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6、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以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

主要有:

《××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7、会计规范性文件是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制定并以财政部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规定。

主要有:

《××制度》、《××规范》、《××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

8、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中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2分左右)

1、我国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2、▲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并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并不排除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税务、审计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会计工作中的作用。

3、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①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②会计市场管理;

③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④会计监督检查。

4、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

5、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能。

6、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没有权力制定。

7、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

此外,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职能。

8、会计市场准入包括:

①从事会计工作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②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③从事社会审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④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

⑤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9、我国已经形成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10、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1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对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

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11、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12、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人员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我国会计行业协会,主要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学会主要指中国会计学会和地方会计学会,以及部分行业、专业的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接受财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地方会计学会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15、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

16、中国会计学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7、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等。

18、会计人员具体从事会计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管理。

19、▲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20、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都是单位负责人。

22、财政部只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规定,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条件后,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

第三节会计核算(10分左右)

1、设置会计账簿,是会计工作的基础环节。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各单位都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3、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5、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各单位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7、▲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

8、▲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9、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10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11、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④资本、基金的增减;

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⑦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12、款项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等。

13、有价证券主要指:

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

14、财物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15、债权是单位收取款项的权利,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16、会计上的资本,专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

17、成本,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18、财务成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

19、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交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20、企业的终止清算、破产清算等,也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21、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2、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保持一致,便于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

2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24、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区,单位的会计记录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经济组织,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我国允许用中文和其他文字作为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文字是备选的。

25、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26、会计凭证按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7、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表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

28、记账凭证,是指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的,用来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直接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

29、记账凭证在会计资料的形成过程中,起着便于记账、减少差错、保证记账质量的作用,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向会计账簿传递的重要中间环节。

30、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31、一般来说,为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3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所谓“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及结算专用章等。

3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3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款项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并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汇款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职工因公借款时,必须填写正式借据,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作为原始凭证的原借据。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批准文件需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日期和文件字号。

35、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36、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37、▲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原始凭证接受单位不得擅自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新出具。

38、▲原始凭证金额正确、其他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

更正时须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9、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①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②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

40、▲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1、▲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予以退回。

要求经办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42、记账凭证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编制。

43、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内容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付款凭证还需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4、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制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45、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同内容和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不得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6、▲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47、▲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开给其他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48、会计账簿按照用途可以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49、总账是用来分类登记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总括核算资料的账簿。

总账一般有订本式和活页式两种。

50、明细账是指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的账簿。

51、▲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52、备查账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及物资的辅助登记、应收及应付款项的备查登记、担保及抵押备查登记等。

53、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54、启用新的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填写账簿扉页上的“账簿启用及接交表”,注明启用日期、账簿起止页数(活页式账簿可于装订时填写起止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应当在“账簿启用及交接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管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

55、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56、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57、会计账簿登记完毕后,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入总账和有关明细账。

58、会计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间,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行高的二分之一。

59、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60、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的情况: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记录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61、会计账簿如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62、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更正的方法主要有画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三种。

63、会计账簿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

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本页合计数应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累计数;对只需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本页合计数应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累计数;对既不需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6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65、账目核对应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66、账证相符,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67、结账就是在将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计出各个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并将余额结转下期或转入新账。

结账可以分为月结、季结和年结三种。

68、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或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在“本月合计”、“本年累计”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栏内注明“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θ”表示。

69、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70、财产清查是保证财产物资、货币资金与账面数额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71、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72、企业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进行全面清查。

7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74、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5、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总括地反映一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报告文件。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一般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6、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77、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78、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79、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80、会计报表附注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会计基本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1、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综合性说明。

82、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般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3、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8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

85、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8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87、▲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88、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89、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90、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9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其他会计资料。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92、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9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一年保管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单位,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94、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会计档案,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95、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出借。

如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9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97、▲月报季报保管3年;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5年(固定资产卡,固定资产清理后再保管5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年报、会计档案保管理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其余一般保管15年。

9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99、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第四节会计监督(2分左右)

1、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由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部分构成。

单位内部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形式,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是外部监督形式。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目标:

①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②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③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④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

⑤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4、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适应性、规范性、科学性原则。

5、▲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有权自行处理的,应按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也有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权利。

8、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对各单位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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