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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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第一篇概论

第一章企业研发活动的概念

本部分拟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对象——企业研发活动出发,分别从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定义进行介绍,进而介绍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集中开发这四种开发方式,为后文从四种开发方式的角度介绍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做铺垫。

1.1企业研发活动的一般概念

1.2财务会计制度对研发活动的定义

1.3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活动的定义

1.4企业研发方式

第二篇企业研发活动管理

第二章立项管理

企业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第一步是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其中应当明确研发形式、研发目标、进度计划、经费预算、人员组成等内容。

其后,具有可行性的项目便进入立项程序,此过程中会涉及《湖北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的填写和异义的处理。

故本章节拟相应的从这四个方面出发,对研发项目立项管理进行介绍。

2.1可行性分析

2.2立项程序

2.3《湖北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填写说明

2.4异议的处理

第三章研发管理.

3.1按计划进行的研发活动管理

项目投入研发后,应按照计划进度、目标定位对项目实施开发,对项目研发进展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或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

3.2特殊情况的研发活动管理

经过省科技厅立项和鉴定过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项目变更范围:

1、研究开发项目名称发生改变的;

2、研究开发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

3、研发研究开发方式发生改变的;

4、研究开发项目内容发生调整的;

5、研究开发项目未按时间完成的;

6、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其它情形。

省科技厅每年可划定具体时间段(山东省的时间是每年4月1日至10日、11月1日至10日)集中受理上述情形的变更申请。

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变更意见》。

3.3研发绩效管理

3.4研发项目后评估

第四章成果管理

企业的研发项目的成果管理主要涉及到研发过程中的知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研发成果的保护。

其中研发成果依据又可以分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本章节将具体围绕上述内容展开。

4.1研发过程中的知识管理

4.2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4.3研发成果的保护

第三篇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管理

第五章经费管理概述

本章节拟从预算执行、成本费用、决算等方面对对企业的经费管理进行概述,为后面章节分别从不同的项目开发形式的角度展开的企业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提供理论支撑。

第六章企业以自主开发形式进行研究开发的经费管理

6.1立项阶段的研发费用预算管理

1财务预测

即企业考虑现实的要求和条件,对未来的研发项目涉及的财务活动作出较为具体的预计和测算的过程。

自主研发的财务预测一个重要内容是预测企业未来的自主研发活动是否属于加计扣除的范围。

2财务计划

企业根据整体战略目标和规划,结合财务预测的结果,对财务活动进行规划,并以指标形式落实到每一计划期间的过程。

自主开发形式,决定了企业根据实际需求。

自制财务计划。

3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是根据财务战略、财务计划和各种预测信息,确定预算期内各种预算指标的过程,是一系列专门反映企业未来一定预算期内预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收支等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的总称。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科学制定研发费预算。

4立项阶段预算管理形式要求

(1)研发项目上报时间的要求

必须对研发项目上报时间有严格的要求;要尽可能早的在年初把技术开发项目清单提供给财务部门;在追加或变更项目后要尽快把项目名称、编号等提交财务部门

(2)研发项目立项任务书的规范

项目的内容;项目周期;项目参与人员;项目所用到的仪器设备;项目的经费预算

6.2研发费用预算执行管理

1研发项目预算执行:

向税务机关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

2财务控制:

完善财务核算,加强财务控制

3信息披露制度:

内部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6.3费用归集阶段的成本费用管理

1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1)科目设置

(2)具体会计核算处理(3)研究开发费用的组成内容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程序

(1)确定项目成本费用归集的对象

(2)加强核算,实行专账管理

(3)确定项目成本费用归集期间

3自主研发费用的税务政策

6.4结题阶段的研发费用决算管理

(1)结题时点的确定

结题时点标志,是研发费用是否可以继续加计扣除的分水岭。

在结题时点标志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可再被归集计入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中,企业应当编写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做好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密工作

(2)决算管理

财务决算管理

财务会计报告披露

6.5成果管理阶段的无形资产管理

(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管理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达到预定用途,是指无形资产能正常发挥预定作用。

其发生费用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及其他间接费用。

(2)技术转让的管理

①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②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6.6申报阶段的企业申报管理

(1)研发项目立项登记的基本流程

(2)自主研发项目企业报送的立项资料

(3)自主研发费加计扣除在汇算清缴时报送的资料

第七章企业以委托开发形式进行研究开发的经费管理

7.1委托开发立项阶段

1财务预测

预测企业委托开发中的财务开支预测企业未来的研究活动是否属于加计扣除的范围。

2财务计划

企业根据委托开发整体战略目标和规划,结合财务预测的结果,对财务活动进行规划,并以指标形式落实到每一计划期间的过程

3财务预算

根据委托开发项目的特点,编制研究开发费预算表。

确定研究开发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立项阶段管理的形式要求

7.2成本费用归集

1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核算要求

核算时一般直接将有关费用计入相应研发项目。

共耗费用一般较少,若有,则需按合理的办法进行分摊。

核算依据:

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及财企〔2007〕194号。

2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要求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开支范围进行了列举,包括八个方面内容(见自主研发类)。

研发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但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备案资料。

7.3受托方归集研发费用注意事项

(1)人工费用

(2)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费用(3)装备调试费(4)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5)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6)其他会计核算上未明确但税法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研发费用

7.4受托方研究与开发成本归集

实行专账管理,受托方对每一个研发项目都设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台账”,并做到:

(1)记入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金额必须有依据;

(2)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与标准;(3)安排专人对研发费用中的明细科目按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分类;(4)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发项目的,所发生的支出应按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发活动之间合理分配。

无法合理分配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7.5委托方会计处理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1)科目设置:

研发支出

(2)参考设置:

研发支出---委托研发支出—人工费—XX项目等研发支出---委托研发支出—材料费—XX项目等

(3)具体处理: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

研发支出----委托研发支出—XX项目贷:

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②会计期末:

A.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

管理费用贷:

研发支出----委托研发支出—XX项目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借:

无形资产贷: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1)科目设置:

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2)参考设置:

管理费用---委托研究开发费—人工费—XX项目等,管理费用---委托研究开发费—材料费—XX项目等

(3)具体处理: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

管理费用---委托研究开发费—XX项目贷:

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②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

(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借:

管理费用贷:

累计摊销

7.6无形资产的后续管理

1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3技术转让的管理

(1)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上述两种情况,企业停止享受加计扣除,以前年度加计扣除的部分不予以追溯调整。

7.7委托开发加计扣除优惠注意事项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价款属于委托方的研究与开发成本。

企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委托境外企业进行技术、产品研发,企业拥有完全独立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境外受托方应向企业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明细情况。

7.8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申报

1委托企业申请研发项目立项资料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受托方的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主管税务局等内容)。

2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资料

(1)委托研究开发项目受托方提供的研究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3)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

3申报方式

(1)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据实申报

(2)年度申报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

第八章企业以合作开发形式进行研究开发的经费管理

8.1合作开发立项阶段

1合作立项特殊要求

鉴于合作开发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完成研发项目,合作各方各自承担的研发费用将作为加计扣除的依据。

因此对研发项目的市场与财务预测、研发项目计划书,可以由参与企业共同编制,而财务预算则应当按照各个企业将分别归集的成本与费用,分别予以编制,并各自立项。

涉及到与外省市企业以及境外企业合作开发的情况,合作开发协议或者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成果归属,作为享受税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依据和无形资产成果管理摊销的重要判断标准。

2市场与财务预测

3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4财务预算

5立项管理的形式要求

8.2合作开发的研发阶段

1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求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支出应当费用化。

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当期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即全部费用化,不需对研究与开发费用加以区别和界定。

2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8.3合作开发成本费用归集

1研发费用的组成内容

财政部财企〔2007〕194号文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基本构成内容,将其按经济内容即劳动对象,劳动者、劳动手段三个方面的基础上细分为八个方面。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规定

3研发费用税法与会计上的差异

(1)列示依据不同

(2)处理依据不同

8.4合作开发结题管理

1财务决算管理

2不成功研发项目费用的归集

投入了研发费用就应该有相应的结果,这个结果可能是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阶段性成果,也可能是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失败结果。

对于不成功研发项目费用,在年底结题中,费用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3信息披露

8.5合作开发成果管理的无形资产管理

1合作开发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从我国目前的已有法律法规来看,会计准则所称无形资产主要涉及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二者在成果的归属与分享上是有区别的。

(1)专利技术,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归属与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5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41条

(2)技术秘密成果,即专有技术的归属与分享,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对专利技术而言,专利的申请、使用和利益分配比较侧重于合作开发当事人共有权利的保障,而非专利技术,即专有技术而言,则更侧重于合作开发当事,人个体权利的保护。

2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管理

(1)受让无形资产共有专利申请权,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合作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各自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技术转让的管理

(1)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上述两种情况,企业停止享受加计扣除,以前年度加计扣除的部分不予以追溯调整。

8.6合作研发的申报阶段

1合作研发的研发项目登记

登记备案应当报送的资料:

(1)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4)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2合作研发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合作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2)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3)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

3申报方式:

(1)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据实申报;

(2)年度申报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

第九章企业以集中开发形式进行研究开发的经费管理

9.1集中开发立项阶段的研发费用预算管理

1财务预测

企业考虑现实的要求和条件,对未来的集团研发项目涉及的财务活动作出较为具体的预计和测算的过程。

正确的财务预测是企业研发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提高研发效益的关键环节。

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预测企业未来的集中研发活动是否属于加计扣除的范围。

2财务计划

集中开发形式,决定了企业集团必须根据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对于研发项目的相关性与受益情况制定财务计划。

3财务预算

在制定了的总预算之后,集团公司应当合理估计研发需求,向成员企业统筹的研发资金不应过多偏离实际研发支出。

因此,集团公司集中统筹的研发资金总额占集团合并报表销售收入的比例应控制在一个合理区间内。

集团公司应当根据研发资金的需求及时调整统筹的标准。

同时,国税发〔2008〕116号文明确指出“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发项目的立项书、研发费用预算表。

4立项管理的形式要求

9.2集中开发研发阶段的成本费用管理

1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第一,集团本部会计处理①集团本部内设研发机构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

研发支出——A项目费用化支出——A项目资本化支出贷:

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②集团本部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分摊:

借:

银行存款贷:

研发支出——A项目费用化支出——A项目资本化支出。

第二,受益企业会计处理①各受益方分摊到研发费用时:

借:

研发支出——A项目费用化支出——A项目资本化支出,贷:

银行存款②受益方费用化支出结转时:

借:

管理费用,贷:

研发支出——A项目费用化支出③受益方资本化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时:

借:

无形资产,贷:

研发支出——A项目资本化支出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第一,集团本部会计处理①集团本部内设研发机构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

管理费用——A项目,贷:

原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②集团本部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分摊:

借:

银行存款,贷:

管理费用——A项目。

第二,受益企业会计处理①各受益方分摊到研发费用时:

借:

管理费用——A项目,贷:

银行存款②受益方资本化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时:

借:

无形资产贷:

银行存款

2研发费用的归集

(1)确定成本费用归集的对象。

对集中开发项目,企业应以每一个具体项目为成本归集对象。

(2)加强核算,实行专账管理。

针对企业有多个研发项目发生的公共费用应当进行合理分摊。

具体分摊办法各企业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相关内容自行选择,一旦选定办法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调整。

(3)确定成本费用归集期间。

对于费用化支出的研发费用按月归集,于月末转入管理费用帐户;对于资本化支出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的周期进行归集,其成本计算时间以满足资产化条件时为准。

3集中研发费用的税务政策

(1)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发〔2008〕116号文中对于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发费的集中开发企业有如下明确规定:

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集中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发费。

企业研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2)集中研发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只有八类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

4集中研发费用的税务处理

集团企业集中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各受益方之间分摊并据实列支,同时各受益方可将分摊费用中符合八大规定项目的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在归集费用时需要注意下列六种情况:

①非居民企业以及财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②不符合规定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③不属于专门或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④未按规定报备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⑤研发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⑥超过5年仍未扣除的,不再进行扣除。

5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法政策与会计核算的差异

会计确认的研发费,是企业所有研究、开发活动中支出的费用,无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均应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

税法上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只有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的八项内容。

不符合八项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要满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均可在所得税税前100%扣除,但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1)人工费用

(2)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费用(3)装备调试费(4)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5)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6)其他会计核算上未明确但税法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研发费用

9.3集中开发结题阶段的研发费用决算管理

1结题时点标志

以下情形可能导致企业研发项目的结题:

一是科技管理部下达项目验收证书;二是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及研发项目本身的情况,集中决定终止或中止研发项目;三是企业研发项目失败。

2决算管理

(1)财务决算管理

(2)财务会计报告披露

(3)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情况分析

9.4集中开发成果管理阶段的无形资产管理

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管理

集中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2技术转让的管理

(1)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3)税务处理

一旦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方必须停止享受加计扣除,以前年度加计扣除的部分不予以追溯调整。

受让方对无形资产尚未摊销部分,继续按税法规定摊销。

9.5集中研发申报阶段企业申报管理

1企业集中开发类研发项目登记阶段

应提交的材料:

(1)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集中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4)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2企业集中开发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阶段

成员企业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将分摊得的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的研发费用金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同时报送: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

(2)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3)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

第四篇典型案例

第十章典型案例解析

本章节将依据本指南第六章至第九章所述的四种不同开发方式的经费管理,结合各自案例,对企业研发费用经费管理进行剖析,对其中的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决算管理、无形资产管理、企业申报管理等重难点进行介绍。

10.1自主研发项目案例

10.2委托开发项目案例

10.3合作开发项目案例

10.4集中开发项目案例

附录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自主、委托、合作、集中)

商请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

企业研发项目鉴定申请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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