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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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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室的专业化、标准

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立,提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和标准执法

能力,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刑事科学技术室是指县、县级市、旗,直辖市和地

级市的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立兵团垦区公安机关的刑事科学技

术部门。

第三条刑事科学技术室实行等级评定,从高到低分为一

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

在一级技术室中,择优遴选全国示

范刑事科学技术室。

第四条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内容包括队伍建立、根底

设施、技术装备、技术管理和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刑事科学技术室按照加强型和普通型两种模式参

加等级评定。

技术室所在辖区年均刑事案件发案数超过3000起

的为加强型,其他的为普通型。

第二章三级刑事科学技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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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三级刑事科学技术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队伍建立

〔一〕按照年人均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不超过100起配备技

术人员。

加强型人员总数最低不少于12人,普通型最低不少于

9人。

直辖市、省会市、方案单列市的区技术室人员总数不低于

刑侦部门在编人员总数的20%。

〔二〕技术人员具有承当辖区全部刑事案件及其他案事件的

现场勘验检查能力。

〔三〕技术人员具有开展法医、痕迹、影像技术等专业的检

验鉴定工作能力。

〔四〕主要领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技术人员70%以上到达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0%以上

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技术人员熟悉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根本级以

上执法资格。

〔七〕技术人员每人每两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

且至少参加一次地市级以上组织的集中专业培训。

〔八〕技术人员近两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九〕技术室取得鉴定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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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底设施

〔一〕用房根本符合?

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建立标准?

〔建标

130-2021〕,面积适应工作需要。

各专业实验室用房〔不含办公

用房、DNA、理化实验室用房〕,加强型不少于8区间,普通型

不少于6区间。

每个实验室区间面积不少于15㎡。

〔二〕专业实验室用房构造、功能、装修符合专业技术、安

全防护、消防等根本要求。

〔三〕有满足工作要求的物证保管室和技术档案保管室。

〔四〕有自建或共建的根本符合行业标准的尸体解剖室。

三、技术装备

〔一〕能够满足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工作要求,到达?

级公安机关根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

中“刑侦技术设

备〞配备标准,根本配齐?

全国公安装备建立“十二五〞规划重点

工程建立任务书?

规定的必配装备。

〔二〕用于现场勘查的车辆不少于4人一辆。

〔三〕计算机不低于每人1台。

〔四〕安装使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指纹、足

迹传输和查询终端等刑事技术信息系统。

〔五〕配备实验室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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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室职责明确,称谓统一,标识标准,外观和内务

整洁,有专业技术特色文化气氛。

〔二〕有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和信息研判人员。

〔三〕所属公安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听取和研究

刑事技术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制定了开展规划、岗位责任、业务考核、技术管理等

系列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五〕技术人员、器材装备、根底设施、现场勘验、检验鉴

定、物证管理、科学研究等原始台账标准完整,记录内容详细准

确。

痕迹物证和文档资料管理标准。

〔六〕消耗性器材和用品能满足工作需要,经费按需保障。

五、工作业绩

〔一〕能够采集案件现场的手印、足迹、生物检材、电子物

证、视频信息等现场痕迹物证。

〔二〕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绑架、投毒、破坏、伤害

致死、入室抢劫、入室盗窃案等十类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率、书

面分析率、勘验检查记录制作率、痕迹物证建档率、痕迹物证检

验率均到达100%,痕迹物证提取率到达60%以上。

〔三〕所有勘验的案件现场信息及时、标准录入全国公安机

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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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检验鉴定文书制作标准,检验鉴

定准确率到达100%。

〔五〕鉴定意见起关键认定作用率到达15%以上。

〔六〕每年参加一次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

证,各个专业均到达根本满意以上。

〔七〕技术人员近两年获得立功、嘉奖或地市级以上机关授

予的个人荣誉不少于2人次。

第七条达不到三级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要求的为未达标

技术室。

第三章二级刑事科学技术室

第八条二级刑事科学技术室除满足三级刑事科学技术室

规定条件,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队伍建立

〔一〕加强型人员总数不少于14人,普通型不少于10人。

〔二〕技术人员30%以上取得鉴定人资格。

〔三〕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

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技术人员85%以上到达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0%以上

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技术队伍构造合理。

二、根底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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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实验室用房〔不含办公用房、DNA、理化实验

室用房〕,加强型不少于10区间,普通型不少于8区间。

总面积

不小于200㎡。

〔二〕配有自建或共建的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尸体解剖室。

三、技术装备

〔一〕配齐?

全国公安装备建立“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建立

任务书?

必配装备和30%选配装备。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按时维护、及时更新,运行状态良好。

四、技术管理

〔一〕加强型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和信息研判人员至少各1

名。

〔二〕技术工作采用标准方法,并加以有效验证。

〔三〕影响技术工作的环境设施得到有效监控。

五、工作业绩

〔一〕勘验所有具有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

〔二〕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绑架、投毒、破坏、伤害

致死、入室抢劫、入室盗窃案等十类刑事案件现场痕迹物证的提

取率到达70%以上,其中足迹、手印、人体生物检材分别到达

40%、18%、5%以上。

〔三〕鉴定意见起关键认定作用率到达1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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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者交流会上发表专业论文

不少于1篇。

〔五〕技术人员近两年立功、嘉奖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机关授

予的个人荣誉不少于3人次。

第四章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

第九条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除满足二级刑事科学技术室

规定条件,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队伍建立

〔一〕加强型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普通型不少于14人。

直辖市、省会市、方案单列市的区技术室人员总数不低于同

级刑侦部门在编人员总数的25%。

〔二〕主要领导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且具有中级专业技

术任职资格。

二、根底设施

〔一〕专业实验室用房〔不含办公用房、DNA、理化实验

室用房〕,加强型不少于15区间,普通型不少于10区间,总面

积不少于300㎡。

〔二〕专业实验室、信息研判室、物证保管室、办公室等用

房集中设臵。

〔三〕设有能够满足生物检材保存的物证保管室,总面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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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40㎡。

〔四〕设有独立或共建的备勤室、案件研究室、阅览室和浴

室。

三、技术装备

〔一〕配齐?

全国公安装备建立“十二五〞规划?

重点工程建

设任务书100%必配装备和50%选配装备。

〔二〕至少装备一台多功能现场勘查车。

四、技术管理

〔一〕各类工作台帐、业务报表、法律文书、物证管理、技

术装备、根底业务信息等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建立经常性业务学习交流制度,并建立文档材料记录。

五、工作业绩

〔一〕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绑架、投毒、破坏、伤害

致死、入室抢劫、入室盗窃案等十类刑事案件的现场痕迹物证提

取率到达80%以上,其中足迹、手印、人体生物检材提取率分

别到达45%、20%、8%以上。

〔二〕鉴定意见起关键认定作用率到达22%以上。

〔三〕信息化建立取得显著成效,利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

验信息系统和指纹、足迹、DNA等专业系统破案效益明显。

〔四〕近两年获得集体记功、嘉奖或地市级以上机关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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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荣誉不少于1次,或技术室人员近两年立功、嘉奖或获得地

市级以上机关授予的个人荣誉不少于4人次。

〔五〕年均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

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并正式发表的

论文1篇以上;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

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在公安部五

局主页发布信息1条以上。

〔六〕开展的所有技术专业,每年参加一次省级以上公安机

关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各个专业均到达满意。

第十条在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中,优选建立成果和实战业

绩突出的技术室为全国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有效期为2年。

第五章考核评定

第十一条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工作由公安部统一组

织,每两年进展一次。

第十二条刑事科学技术室实行动态管理。

一经发现技术室

不具有相应等级条件,由公安部撤销原评定等级。

第六章奖励

第十三条授予等级的刑事科学技术室,由公安部通报授

牌。

第十四条技术室建立成果突出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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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公安机关报请立功嘉奖。

第七章附那么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公安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那么,报公安

部备案。

第十六条辖区实有人口缺乏10万或年均刑事案件发案数

低于200起的刑事科学技术室可不参加等级评定。

第十七条本方法中所指的技术专业主要为法医检验、痕迹

检验和影像技术。

第十八条本方法中所指的技术人员为从事现场勘查、检验

鉴定、技术管理、信息研判等专业的人员。

第十九条本方法中所指的专业实验室主要为法医检验、痕

迹检验和影像技术等专业的实验室。

第二十条其他行业和正在开展警务机制改革的公安机关

刑事技术部门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2003年1月8日

公布的?

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方法〔试行〕?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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