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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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复习资料
一、需掌握的知识内容:
(1)现代林业的概念和内涵。
定义是,现代林业是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追求森林多种功能对社会发展的实际供
给能力,结构合理,功能协调,高效及可持续的林业发展方式。
现代林业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
(2)现代林业的主要特征和建设目标。
特征:
①现代林业是适应现代需求产生的林业发展方式;②现代林业旨在追求森林的多
样产出;③现代林业是通过不断调整森林经营结构和产业结构并使结构不断优化来满足现代需求的;④现代林业是高度社会化的林业;⑤现代林业是高效及可持续的林业。
我国在建设现代林业的过程中必须抓好林业生态安全、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文明等三方面内容发展现代林业是林业工作的总任务,建设生态文明是林业工作的总目标,促进科学发展是林业工作的总要求,三者紧密联系、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我国林业发
展总体思路的核心和主题,共同成为林业建设的旗帜和方向发展现代林业就是要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开发林业
的多种功能,努力提高林业的多种效益,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
(3)我国现代林业的“六大工程”和“五大转变”的内容。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2退耕还林工程3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4三北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工程5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6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转变、由
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转变、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变、由部门
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转变。
(4)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内涵及其原则。
森林永续利用指的是一定经营范围内永远、持续地生产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木
材和林副产品,持续地发挥森林的三大效益,并在提高森林生产力的基础上,扩大森林利用
量。
。
森林可持续经营涉及的是如何经营有形的森林资源,特别是指林木和林地资源的经营管理。
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主题。
(5)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概念及其特征。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主要有两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宏观上制定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规划与
政策,对森林的无序采伐和破坏加以制约和限制;二是微观上对经营对象实施必要的经营管
理技术,即微观实践。
目前有关“新林业”的概念也普遍受到重视,美国生态学家在研究森林经营时形成了新林业的概念,其目的是在保护一定面积原始林的效益时,也允许收获木材
和林副产品等,缓和了保护和迅速的木材收获之间的冲突。
新林业的概念可划分为两个部分:
对林分经营的新方法和对景观经营的新模式,这种想法包括较长的轮伐期、部分采伐而不是
皆伐,具有各种不同大小皆伐面积以保留一定数目的成熟活立木,为野生动物栖息地提供有
效的空间。
(6)林业生物质能源与材料建设的内涵。
林业生物质能品种丰富,发展潜力巨大。
通过工业化利用途径,将富含油脂、木质纤维
及非食物类果实淀粉的林木生物质材料,转化为多种形式的能源产品和生物基产品,包括液
体的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固体成型燃料、气体燃料、直燃发电以及生物塑料等。
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不与粮争地、不与人争粮。
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减缓气候变化,是二氧化碳吸收与减排的有效途径。
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可加速造林绿化进程,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业发展。
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
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总体目标是:
以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的生物质能源为契机,充分发挥林业的特点与优势,为国家能源发展助力,通过大力培育木质能源林和油料能源林,提高林业生物质能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十一五”期间,主要开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示范建设,建设能源林示范基地,示范开发林业生物质能源产品
(7)林业碳汇及“碳汇交易”的概念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经济属性。
世界上的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由法律创设出来的一种虚拟交易。
这种交易是一些国家通过减少排放或者吸收二氧化碳,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转卖给需要的国家,以抵消这些国家的减排任务,并非真正把空气打包运到国外。
二、需熟悉的知识内容:
(8)我国传统人工林培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9)林业分类经营的概念及内涵。
林业分类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对生态和经济的需求,按照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方向不同,将森林五大林种相应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
重视人文社会科学在森林经营中的作用;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为重点;超越传统的时空尺度和专业分工,实行综合资源经营;以社会需要为基础,根据政策、法规等制定经营目标,而不是根据传统以木材生产为主的做法;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理论及技术还很不成熟,是不断的探索、研究阶段,被称为适应性经营
(10)近自然森林经理的概念、特征及技术要点。
一、林政管理与林业法规
1、需掌握的知识内容:
(1)《森林法》的基本内容、我国林业法规体系的组成。
当前我国的林业法律法规基本覆盖了林业建设的主要领域,林业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公布施行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8部相关法律,国务院颁布了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退耕还林条例等20多件行政法规,国家林业局制定颁布了50多件部门规章,各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公布施行了300多件地方
性林业法规和规章。
(2)证据的特点、种类,违法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
(2)林业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条件、程序。
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点林业行政
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对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一)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
具体包括:
一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
(二)
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
所谓特定的对象是指违犯了林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并依法应予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包括在我国境内违反我国林业行政管理秩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及其他组织。
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
(三)
林业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惩戒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林业行政处罚是一种要式行
政法律行为。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开公
正原则。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处罚救济原则。
三、林业行政处罚主要有以
下种类:
•
(一)财产罚。
罚款、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二)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四、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条件:
l、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的主体资格合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2、被处罚对象的具体违法事实已查证属实这一条件有以下两层含义:
(1)违法行为人明确。
(2)认定违法行为人违法活动的证据充分确实,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这一条件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对下列情形依法不予处罚:
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
控制其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4、属于查处的机关或组织管辖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三
款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中又有听证程序作为其特殊部分。
l、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
它是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较轻的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一是违法事实确凿;二是具有法定依据;三是处罚程度较轻。
即该程序仅限于警告和罚款这两种处罚形式,并且罚款幅度限定在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
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
(2)简易程序的具体步骤。
表明执法身份,即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或委托书;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即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指明处罚的法定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等;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决定给以20元以下罚款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对符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于法定期限内缴定的银行;当场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
它是指除了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之外的、内容完整、要求严格、适用广泛的基本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三类案件:
处罚较重的案件,如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情节复杂需经过调查才能弄清主要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3.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决定、送达和执行五个步骤。
其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1)立案。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属于—般程序适用范围。
立案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并在7日内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2)调查。
调查是指案件调查人员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活动。
案件承办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并不得少于2人。
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
行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有
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行政负责人批准;行政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在回避申请被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工作。
证据是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它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又称客观性)和关联性三个特征。
种类:
①书证。
②物证;③视听资料。
。
④证人证言。
⑤鉴定结论。
⑥现场笔录。
(3)决定。
决定对违法行为
人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事项。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在林业行
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本组织的印章。
林业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
内办理完毕;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下在3个月内仍不能结案还需要延长的,须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送达。
送达是指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其制作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被处罚人的行
为。
林送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直接送达,⑦转交送达,③留置送达,这种送达方式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当地林业部门代为送达。
⑤邮寄送达五种送达方式中,
除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外,其余四种送达方式均以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如果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
强制执行。
(5)执行。
又称强制执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依法享有①间接强制执行。
其主要执行方法是代执行和执行罚。
代执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或授权的单位代为履行,由法定义务人负担代为履行的一切费用。
如《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
执行罚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人可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义务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以
促使其履行义务。
②直接强制执行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自行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方法,如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它是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适用特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一种特殊程序,是从属于一般程序而非独立的一个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听证程序及其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听证程序所适用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林业行政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国家林业局拟作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罚款以及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起点以上的罚款。
(2)听证程序应遵守的原则。
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公开、公正、效率;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的费用。
(3)听证的申请和受理应符合的规定。
对属于听证范围的林业行政处罚条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拟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举行。
_证的,应当在收到权利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
口头或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受理的应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4)听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听证主持人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法制正作机构或执法机构中负责听证的非案件调查人员。
其职权包括:
决定听证时间、地点的权利;按程序主持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补充证据的权利;就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询问的权利;对违反听证程序的行为给予警告、批评的权利;依法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的权利;对案件的处理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的权利等。
听证主持人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包:
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会的职责,不得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根据听证认定的证据,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写出书面建议。
听证参加,入,是指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其中的当事人是撼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
知情权、质证权、申辩权、最后陈述权、委托代理人代理行使听证权等。
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
按时参加听证;如实回答昕汪主持人的询问;遵守听证纪律。
案件调查人员的主要义务是必须参加听证。
(5)听证准备应遵守的规则。
自决定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或首席听证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应按听证主持人的要求在3日内将案卷移送给听证主持人。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寨阵调查人员移送的案卷之日起5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听证应当在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举行。
(6)听证进行的程序。
①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名单。
②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
回避由听证主持人或首席听证主持人决定。
③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及拟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蓟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进行申辩,并提交证据材料。
⑤第三人或其代理人进行陈述。
⑥询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⑦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⑧当事人最后陈述。
⑨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签字。
听证笔录在听证结束后,应当交由听证参加人审核元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字或盖章。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确定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据进行复核,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提出对听证案件处理的听证报告。
听证报告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听证的案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认定的案件事实、依据;给予处罚的依据;处理意见和建议。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报告确定的事实、证据和给予处罚的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1
(3)林业行政复议、林业行政诉讼原则、范围、管辖、程序、条件。
(4)林权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林权的概念;林权的主要内容;林权登记的内容、程序;林权流转;占用、征用林地主要法律规定;林权争议解决的办法、程序。
(5)森林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森林林种的划分、林业长远规划与森林经营方案;森林资源清查与森林资源档案制度。
(6)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7)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8)森林限额采伐的范围、制定年采伐限额的原则及程序。
(9)木材经营、运输管理,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进出口管理的的主要内容
(10)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对象、设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程序等相关制度的基本内容。
(11)林木种子法律制度包括种子的审定、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内容。
(12)违反森林法的主要法律责任及种类。
包括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发放、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等证件、文件,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林行为,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违法改变林地用途、非法运输木材等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处罚规定。
2、需熟悉的知识内容:
(1)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落实经营主体的“四权”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1.明确林木、林
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放活人工商品林地经营权。
3.落实林木处置
权。
4.保障业主收益权。
.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加
农民收入的需要。
(2)林业分类经营的基本做法、意义。
:
森林划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
森林分类经营是以林种
经营目标为依据的组织形式,便于目标管理。
(3)我国对林业进行扶持的主要措施。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金融、税收3个方面
(4)我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主要政策障碍及改进措施。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及实施的主要途径。
保护好国家重点公益林,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经营,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
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6)我国林业税费政策的主要内容及改进措施。
3、需了解的知识内容:
(1)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异同
(2)政策、林业政策、林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林业三定、退耕还林政策、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非公有制林业、育林基金、林业跨越式发展等概念的基本内容及相关组成
(3)林政管理的原则、主要职责范围。
政管理是林业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为达到发展林业、满足人
民生产生活需要的目标,依照国家的法规和政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采伐、运输和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实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的过程。
㈠法制原则二)适当原则三)行政统一原则四)公开原则五)开放、搞活、管好的原则六)经济、社会、
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4)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职责;森林公安机关、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地位、作用。
乡(镇)林业站是林业部门最基层的管理机构,:
一、乡(镇)林业站广泛宣传林业
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党和政府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落实,是“宣
传站”。
二、乡(镇)林业站发挥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林业站授权可以行使林业行政执法,
切实保护包括森林、林地、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是“管理站”。
三、乡(镇)林业站组织、指导林业生产,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推进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检查验收造林质量、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是“林业推广站”。
四、乡(镇)林业站引导和帮助林农兴林致富,兴办站办基地,以示范引导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特别是在速生丰产林、
高效经济林、竹林等“两高一优”林业发展中,帮助林农脱贫致富,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方位服务,是“服务站”。
(5)与承包经营、林地流转相关的合同法律知识,包括合同的条款、履行、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林学专业考试大纲
一、专业基础知识
1、森林植物学知识
需掌握的知识内容:
(1)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的分类系统
子植物中较低级的一类。
具有颈卵器,既属颈卵器植物,又是能产生种子的种子植物。
它们的胚珠外面没有子房壁包被,不形成果皮,种子是裸露的,故称裸子植物。
被子植物
或显花植物是演化阶段最後出现的植物种类。
它们首先出现在白垩记早期,在白垩纪晚期占
据了世界上植物界的大部分。
被子植物的种子藏在富含营养的果实中,提供了生命发展很好
的环境。
受精作用可由风当传媒,大部分则是由昆虫或其他动物传导,使得显花植物能广为
散布。
(2)湖南省主要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习性
需熟悉的知识内容:
(1)植物分类学基本原理
植物分类系统:
1、人为分类系统2、自然分类系统单些说,就是以前是以单一的植物形态或其它方面作为分类的依据,只是为了人为的使用方便,并没有考虑植物间的亲缘关系•现在的分类学,是以探索植物的分类起源以及亲缘关系作为分类基础的,便于检索、科学
研究或发现新物种等等
(2)植物学名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