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工委党建经验交流会材料与县社保五费合征计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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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工委党建经验交流会材料与县社保五费合征计划汇编
县直机关工委党建经验交流会材料与县社保五费合征计划汇编
县直机关工委党建经验交流会材料
为了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党员增强先进性和责任感,我们始终坚持把创建“五个好”基层党支部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不断夯实基础工作。
一是抓班子建设,谋团结共事。
局党支部一班人以精诚团结、认真负责、顾全大局为目标,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
凡重大决策、干部岗位调整、评优评先、大额经费支出等重要事项,都坚持集体研究,注意吸纳不同意见,形成共识。
真正做到对内一条心,对外无杂音,思想同心、目标同向、重任共担、困苦共享,形成了团结向上、和谐融洽、务实进取,抓班子带队伍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抓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将历年来行之有效的党建、学习、会议、机关管理、思想作风建设、审计业务等方面的37项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下发审计干部人手一册,使支部工作制度与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约束每个党员干部的言行。
同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将党员干部能否模范遵守规章制度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优秀党员评选与审计业务工作进行挂钩,对业务成绩不突出的,不能评为优秀党员;对工作出现失误的,所在股室不能评为优秀股室,从而使规章制度由“虚”变实,使党建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
三是抓组织建设。
注重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积极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四是抓好党风、党纪教育。
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
经常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时时刻刻牢固树立自己是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一名公务员、一名审计人员的观念,既然选择了审计这个职业,就必须做到“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
要讲党性、讲原则,做到守土有责,自觉当好党的经济卫士。
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审计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审计回访调查和审计检查监督力度。
近年来,我局没有出现一例违规违纪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形象。
二、以队伍建设为核心,模范示范当先锋
在各项工作中,局党支部始终重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要求每个党员从我做起,做群众表率,起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在学习上当先锋。
年初,我们就制定了全年学习计划,要求党员干部对学习内容先学一步、学深一些,为其他干部职工做好示范,并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业务知识测试,对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奖励。
今年以来,支部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20多场(此),开展党员学习交流4余次,有23名党员参加了省、市、县各种培训,8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审计职称考试,全局32%的党员干部都已取得了审计职称,90%的党员干部成为了审计业务骨干。
二是在工作上当先锋。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工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审计工作任务逐年加大。
对此,我们对审计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的,都由精通业务的党员干部组成攻坚小组,集中开展工作,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涉及部门多,时限要求严,由局内5名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党员干部组成审计小组,加班加点,连续奋战,及时跟进,为项目资金健康运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活动上当先锋。
在“三八”女子趣味运动会、“五一”运动会等各类活动中,做到党员先行。
在优秀审计项目、先进股室、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中,全体党员干部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娴熟的业务技能奋勇争先,勇创佳绩。
我局连续六年被市局评为全市审计系统最佳单位、先进集体和审计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去年,1名党员被评为全市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党员被评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局内评选的各类先进中,党员负责的或者党员当选的占到先进总数的98%,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党员干部对审计工作的推动作用日益显现。
四是扶贫帮困上当先锋。
近年来,我局党支部大力开展审计干部情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帮扶活动,发动局机关党员干部扶贫帮困献爱心,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首先,深入开展“千百千”及“我做一周村官”活动,从物资、技术、资金等各方面进行帮扶。
我局党支部本着进一步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增强干部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三带三问三帮”(带政策、带技术、带感情,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帮定发展规划、帮抓致富项目、帮解实际困难)要求,在昭仁镇李家村认真走访农户、真心倾听民意,为困难户购买农药、化肥、种子,并每户资助100元,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其次,献爱心,讲境界。
提倡在思想上要充满爱心,在行动上要彰显爱心。
在捐赠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都积极响应,党员干部更是带头慷慨解囊,捐款捐物。
近年来,职工自发捐款近万元,捐衣物上百件。
在汶川地震和“献爱心”及“三告别”捐款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捐款7000余元。
三、以审计工作发展为目的,创新提高出成绩
党建工作只有和本职工作有机融合,才会焕发出勃勃生机。
局党支部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就“如何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进行了大讨论,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审计对象的意见建议,制定和完善了审计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推行“一三四”审计机制。
就是在审计组进点时,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时间、审计组成人员、审计范围、审计纪律以及举报监督电话进行一次公示;在审计过程中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业务会、审计座谈会等三次会议,确保审计客观公正,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在审计项目复核中,由审计组长、业务股长、复核人员、业务副局长层层把关,进行四级复核,严把审计质量关。
二是坚持“四围绕、四转变”,杜绝审计死角。
“四围绕”,即除了正常开展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外,围绕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开展民生审计、围绕重点资金跟踪问效,开展绩效审计、围绕重点项目开展投资审计;“四转变”,即由主要关注财政预算内资金向全方位关注政府性资金转变,由关注各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向更多关注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向、使用效益转变,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为主转变,由主要审计本级支出向审计本级与二、三级预算单位支出转变。
三是创新审计方法,提升审计效率。
全面推行报送审计和限时办结制工作模式,便于集中管理审计人员,保证审计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廉洁性,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特别是在今年开展的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我们将审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跟踪审计力度,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审计成效显著。
虽然我局的党建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今后,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党建工作形式,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积极争创“五个好”基层党支部,努力实践科学审计,强化监督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县社保五费合征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费用征缴体系,促进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11号)、《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政发〔20**〕70号)、《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政发〔〕19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现就推进我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统一征收(以下简称“五费合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制度目标,以“五费合征”为重要措施,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覆盖广泛、保障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征缴。
认真执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和职工依法参保,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征收,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坚持负担均衡。
在保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提高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负担,按照“扩大覆盖,夯实费基,统一费率,规范征管”的工作思路,使企业之间总体负担均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3.坚持分工协作。
地税、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既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确保“五费合征”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五费合征”的工作目标:
到年年底,在全县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部门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目标。
(一)参保登记统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有关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要一次性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
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信息数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登记,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二)征收机构统一。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集中统一征收。
(三)缴费基数统一。
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项目和口径为准。
(四)征缴流程统一。
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直接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五)数据信息统一。
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财政、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
三、征缴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须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缴费基数及比例
(一)单位缴费基数
1.缴费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
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征缴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99号)执行。
3.对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各类企业,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其单位缴费基数。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一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本人缴费工资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按8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上一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最低缴费基数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每年调整并公布。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5.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农民工不缴费;
工伤保险:
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分别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
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按18%征缴,医疗保险按7.5%征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五费合征”工作事关我县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优化政府财力结构、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提高对“五费合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重点来抓。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着力抓好地税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征管合力。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加大对企业及其参保人员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难以确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以及申报费额明显不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税部门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五费合征”工作的指导、监督,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地税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把握政策,正确理解推进“五费合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对广大企业主、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解除企业职工的疑虑和担心,使广大企业职工真正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及其职工积极主动参加社会保险。
六、其他
(一)如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有关征缴政策作适当调整。
(二)本意见由县劳动保障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