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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双控体系隐患排查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双控体系隐患排查标准

Ⅰ类隐患自查标准

Ⅱ类隐患自查标准

Ⅲ类隐患自查标准

Ⅳ类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排除周期

排除责任人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3条第(四)项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资格证

主要负责人资格证

有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12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况

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要求等内容。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实施分级管控,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分别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辨识的风险因素、排查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和整改信息,并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从业人员公示或者通报。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法》第27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4、15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转岗、复工教育

转岗、复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条第一款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新”教育

“四新”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条第二款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每旬内,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二)对新进人员、实习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

(三)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四)对调岗或离岗六个每旬以上人员进行车间、班组两级教育培训,对临时转岗、换岗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培训;

(五)协同外来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六)与劳务派遣单位分别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教育培训;

(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

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3、24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重大危险源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评估后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重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4)检测及监控措施;5)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7)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情况。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事故管理档案台帐

事故管理档案台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1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帐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核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依法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经济赔偿、事故风险金等安全生产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费用使用

安全费用使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以及安全设备、设施、器具的更新、改造、维护、检验检测和校验;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

(三)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更换和安全生产津贴、奖金发放;

(五)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演练以及救援队伍建设;

(七)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和标准化建设;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法》第48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1、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9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0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预案评审

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7条,第14条,第29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9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7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救援物资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6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

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5.6.2、5.6.3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机构、人员设置

机构、人员设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害因素检测、危害现状评价

危害因素检测、危害现状评价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4、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每旬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26条第二款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害申报

职业病危害申报

1、及时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2、有重要事项变更的及时变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8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第一款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9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基本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1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适当岗位津贴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6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34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31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说明书

设备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有中文说明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3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化学品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4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其他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3.1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通用要求

登记及检验标志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运行情况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9条第一款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压力容器

人员配备

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3.2.1.2.1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来确定。

因每个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每班应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3.2.1.2.2条

季度

主管安全负责人

固定式压力容器

1、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2、校验后的压力表应铅封完好,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3、压力表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和清洗,并应防止受到辐射热、冰冻和震动的影响;4、液位计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

大型压力容器应装警报装置。

液位计上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应当作出明显的标志。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3.6条、第8.4.2条、第8.4.3.1条、第8.5.2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移动式压力容器

1、罐体或者气瓶涂层及漆色完好,无脱落;2、罐体保温层、真空绝热层完好;3、罐体或气瓶外部的标志清晰;4、紧急切断阀及相关操作阀门置于闭止状态;5、安全附件完好;6、装卸附件完好;7、紧固件的连接牢固可靠;8、罐体或者气瓶内压力、温度无异常无明显波动;9、罐体或气瓶各密封面无泄漏。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7条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电梯

电梯

1.电梯必有经正规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安装施工检验合格注册后方可使用。

2.电梯必须每年度检验合格,电梯紧急呼救措施保持安全有效。

3.电梯必须按规定由有资质的维保机构正常维保,消除安全隐患。

4. 电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证,出现紧急事件时能快速到达现场进行救人操作。

5.电梯安全使用标志等标志齐全,引导电梯使用人员安全使用电梯。

每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备设施及工艺

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

车间主任

专用机械

贴片机

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车间主任

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

配备漏电保护装置,连接PE线。

印刷机

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车间主任

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

配备漏电保护装置,连接PE线。

回流焊机、波峰焊机

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车间主任

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

配备漏电保护装置,连接PE线。

人员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高温区域按要求设置防护措施。

人员佩戴防尘口罩。

开启环保设施,及时将产生的焊烟排出。

洗板机

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

配备漏电保护装置,连接PE线。

车间主任

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2009)的相关规定。

及时开启排风设施,连接PE线。

周围禁止放置其他易燃物质。

人员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周围设置消防器材。

插件组装、调试

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

配备漏电保护装置,连接PE线。

车间主任

线材加工

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2009)的相关规定。

车间主任

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

配备漏电保护装置,连接PE线。

装配

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

配备漏电保护装置,连接PE线。

车间主任

修补焊接

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

配备漏电保护装置,连接PE线。

车间主任

人员佩戴防尘口罩。

开启环保设施,及时将产生的焊烟排出。

其他机械

手持电动工具

必须按作业环境的要求,选用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连接可靠。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车间主任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

Ⅰ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

Ⅱ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

Ⅲ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

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及破损

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松动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移动电气装备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且有定期检测记录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车间主任

电源线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6米

PE可靠

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

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

通用机械

传动部位

传动部位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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