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实务复习要点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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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实务复习要点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一、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及建设阶段划分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共8个阶段):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

2.前期工作包括: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3.立项过程包括: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1)按功能和作用分:

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

(2)按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3)按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

大中型项目、小型项目

5.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工作要求:

序号

工作名称

工作要求

参照标准

备注

1

项目建议书

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1996]608号)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项目方案进行比较、对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纪上是否合理进行充分的科学分析和论证,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

批准后,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3

初步设计

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应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一般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批准。

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或修改(包括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应按程序上报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

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在15%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15%(含)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4

施工准备

招标设计指为施工以及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具体内容见下文

5

建设实施

具体内容见下文

6

生产准备

包括生产(运行)组织准备、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运行)技术准备、生产(运行)物资准备、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运行准备)工作

7

竣工验收

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SL223-2008)

8

后评价

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进行,包括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过程评价;

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影响评价:

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

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

过程评价:

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全过程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四通一平”)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水利工程分级管理权限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级别

职责

备注

1

水利部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2

流域机构

水利部派出机构

对其所在的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7个

3

省(直辖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

本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

4.施工准备可以进行的前提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该条件已经废除。

(三)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1.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

2.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参建各方职责

序号

参建单位

主要职责

备注

1

项目法人

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工程整体效益以及目标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建设条件

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合同关系

2

监理单位

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在现场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3

设计单位

应按照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

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

若有分歧意见,由项目法人决定。

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问题,应当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

施工单位

严格履行签定的施工合同

4.质量管理体系——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四)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

1.“三项制度”概况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度内涵

应用范围

备注

1

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建设项目的投资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有关建设行为,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工期。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要是针对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非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

招标投标制

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182年7月鲁布革水电站

3

建设监理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2.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外部环境问题;

(6)依法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材料和设备的招标,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建设资金,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加验收工作;

(12)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参建单位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水利工程建设稽察

1.稽察重点为工程质量,对稽察中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2.稽察工作的原则:

客观、公正、高效。

3.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4.稽察人员执行稽察任务时遵循回避原则。

5.稽察人员与被稽察项目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6.对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的主要内容

(1)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及评标办法,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招标公告的发布,按《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执行;

依法必须招标的,必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内容,具体办法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有关规定。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3)通过招标节省的概算投资,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国家计委投诉或举报。

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和承包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和承包范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序号

资质等级

业务

资质类别划分

备注

1

总承包

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企业

分为12个行业

2

专业承包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分为60个专业

3

劳务分包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分为13种

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序号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金

净资产

承包范围

备注

1

特级

3亿元以上

3.6亿元以上

可承担各种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工程的施工

2

一级

5000万元以上

6000万元以上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工程的施工

3

二级

2000万元以上

2500万元以上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右列工程的施工

库容1亿m3、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

4

三级

600万元以上

720万元以上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右列工程的施工

库容1000万m3、装机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

(二)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和承包范围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划分为(7类)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等。

2.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范围

序号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金

净资产

承包范围

备注

1

一级

1500万元以上

1800万元以上

可承担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2

二级

500万元以上

600万元以上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右列工程的施工

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1000kw及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3

三级

200万元以上

240万元以上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右列工程的施工

单机容量25MW及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500kw及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3.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范围

序号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金

净资产

承包范围

备注

1

一级

2000万元以上

2400万元以上

可承担各类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险加固、防渗导渗、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护坡护岸、堤顶硬化、堤防绿化、生物防治和穿堤、跨堤建筑物(不含单独立项的分洪闸、进水闸、排水闸、挡潮闸等)工程的施工

2

二级

1000万元以上

1400万元以上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2级及以下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险加固、防渗导渗、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护坡护岸、堤顶硬化、堤防绿化、生物防治和穿堤、跨堤建筑物(不含单独立项的分洪闸、进水闸、排水闸、挡潮闸等)工程的施工

3

三级

4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上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级及以下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险加固、防渗导渗、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护坡护岸、堤顶硬化、堤防绿化、生物防治和穿堤、跨堤建筑物(不含单独立项的分洪闸、进水闸、排水闸、挡潮闸等)工程的施工

4.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范围

序号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金

净资产

承包范围

备注

1

一级

2500万元以上

3000万元以上

可承担各类坝型的坝基处理、永久和临时水工建筑物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施工

2

二级

1000万元以上

1200万元以上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70m及以下各类坝型坝基处理、永久和临时水工建筑物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施工

3

三级

500万元以上

600万元以上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50m及以下各类坝型坝基处理、永久和临时水工建筑物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施工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相关管理规定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2001年10月29日颁发,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12月25日,水建管[2002]587号文)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12月25日,水建管[2002]585号文)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总局令第30号)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8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总局令第2号)

(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文)

(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3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总局令第11号)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序号

项目

需要条件

备注

1

勘察设计招标

①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②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③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2

监理招标

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②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③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3

施工招标

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②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③监理单位已确定;④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4

重要设备、材料招标

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②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③重要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

→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

→组织资格预审

→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若组织)

→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递交投标保证金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

→组织开标、评标会

→确定中标人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4.评标标准

序号

招标项目类型

评标标准

备注

1

勘察设计

①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②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的经历③人力资源配备④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⑤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⑥技术支持与保障⑦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⑧财务状况⑨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2

监理

①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③监理规划(大纲)④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⑤财务状况

3

施工

①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②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③施工项目经理级技术负责人的经历④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⑤主要施工设备⑥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⑦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⑧财务状况

4

重要设备、材料

①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②质量保准及质量管理措施③组织供应计划④售后服务⑤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⑥财务状况

5.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6.标底

施工招标设有标底的,评标标底可采用:

(1)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

(2)以全部或部分招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

(3)以标底A和标底B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4)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

施工招标未设标底的,按不低于成本价的有效标进行评审。

7.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8.评标专家的确定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类型

专家库

专家库说明

A

B

A

B

1

中央项目

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2

地方项目

9.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

(6)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标与评标的要求和中标的条件

(一)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要求→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对参加开标人员的要求→开标由招标人负责主持。

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主持人可宣布其弃权。

3.开标程序的要求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均应当开封

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的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

(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逾期送达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二)评标

1.评标工作程序

 

2.按废标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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