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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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32-9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流指示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
则。
本标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叶片型水流指示器,其他类型的水流指
示器亦应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1842聚乙烯环境应力开裂试验方法
CB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57200X型橡胶密封圈试验的标准方法
3术语
3.1水流指示器
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将水流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一种报警装置。
3.2延迟时间
由水的流动引起传动部件开始动作到发出报警信号这段时间。
3.3灵敏度
驱动水流指示器发出报警信号的最小水流量。
4规格
水流指示器公称直径为25,50,65,80,100,125,150,200mm。
5技术要求
5.1最大工作压力
水流指示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为1.2MPa。
5.2延迟性能
5.2.1具有延迟功能的水流指示器的延迟时间应该可以调节。
5.2.2水流指示器按照6.2条进行试验。
所测得的延迟时间应在2-90;范围
内。
5.3工作循环
5.3.1水流指示器按照6.3条进行试验。
经500周期动作,试验中应动作灵敏、
复位迅速。
5.3.2试验后应经过6.8条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规定。
5.4耐腐蚀性能
水流指示器按照6.4条进行腐蚀试验,试验后其任何部件不能出现影响性能
的裂纹等腐蚀损坏。
试验后应经过6.8条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规
定。
5.5刚性非金属材料
5.5.1水流指示器的部件如果采用刚性非金属材料,则刚性非金属材料部件应
按6.5.1条进行空气老化试验。
5.5.2刚性非金属材料部件经90±2℃7d或70±2℃28d的空气老化试验后,
试件不得出现弯曲、蠕变、裂纹或其他影响水流指示器功能的损坏。
5.5.3如果叶片采用聚乙烯材料则聚乙烯叶片应按6.5.2条进行试验,测定
其耐环境应力开裂能力,试验后叶片应无裂纹。
5.6抗冲击性能
5.6.1水流指示器应按照6.6条进行冲击试验,经三次6.8J能量的冲击后,
不得有零件松动而妨碍水流指示器动作。
试验后,应按6.8条进行灵敏度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规定。
5.6.2试验后应检查水流指示器的外壳,如果外壳出现断裂而不影响水流指
示器动作,则是合格。
如果外壳用于防尘或防潮,而外壳断裂,水流指示器则是
不合格。
5.7弹性非金属密封垫抗水老化性能
弹性非金属密封垫应按6.7条进行水老化试验,O型圈除外。
试验后应检查
密封垫与夹具之间,不得出现松动、粘结及密封垫变脆、变软现象。
5.8灵敏度
5.8.1水流指示器应按6.8条进行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a.流量小于、等于15.0L/min时,水流指示器不应报警;
b.报警流量应该是在15.0L/min到37.5L/min间的任意值,到37.5L/
min时,必须报警;
c.报警流量不应大于37.5L/min。
5.8.2试验压力范围在0.14-l.20MPa间。
5.9水力摩阻损失
水流指示器按6.9条规定进行水力摩阻试验。
试验管路中在水流速为4.5m
/s的条件下,水流指示器水力摩阻产生的压力损失不得超过0.02MPa。
5.10耐水冲击性能
5.10.1水流指示器应按6.10条进行水冲击试验,受水冲击后应该复位迅速。
5.10.2试验后应按6.8条进行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规定。
5.11耐水压性能
水流指示器按6.11条进行水压试验。
在2.4MPa水压下,持续5min,不得有
破裂及渗漏,不得出现永久变形或损坏现象。
5.12过载能力
水流指示器按6.12条进行试验时,其组件不得出现过热烧毁、坑点或触点
粘合等现象。
5.13耐电压能力及绝缘电阻
5.13.1水流指示器按6.13条进行耐电压能力测定,在6.13.3条规定的试
验电压下,在下列部件之间应耐电压60士5;不被击穿。
a.所有活动部件和静止金属件(包括外壳)之间;
b.在不同电压和不同频率下工作的电路活动部件间。
5.13.2水流指示器按6.13条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在下列部件之间的绝缘电
阻应大于2MΩ。
a.触点断开时,同极进线与出线之间;
b.触点闭合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点与线圈及控制电路之间;
c.各带电部位与金属支架(包括外壳)之间。
6试验方法
6.1外观检查
6.1.1试件的标志应齐全,符合第7章标志要求。
6.1.2对照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检查,样品应与图纸相符。
6.1.3检验试件的工艺一致性情况,目测试件有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6.2延迟性能试验
将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管路上,在报警流量下使叶片动作,
测量延迟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5.2条的规定。
6.3工作循环试验
将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管路上,在报警流量下经受500周
期动作,每一工作循环包括驱动叶片动作报警,然后复位。
试验结果应符合5.3条规定。
6.4腐蚀试验
6.4.1将一只试件置于化工腐蚀试验箱中,工作室内按体积比每24h加入0.5
%的SO2。
在工作室的底部,用平底大口的器皿盛入足够的蒸馏水,让其自然挥
发,以形成潮湿的环境,试验温度保持在25±5℃,
试验历时10d。
6.4.2将试件悬吊在工作室中间部位,在距试件上部5cm处加罩,以免工作室
顶部所凝聚的液滴滴在试件上。
6.4.3试验后将试件取出,置于25±5℃环境温度中,历时24h,然后检查试
件,试验结果应符合5.4条规定。
6.5刚性非金属材料试验
6.5.1将1件刚性非金属材料部件置于空气烘箱中,试件在烘箱中不应与箱壁
接触。
使烘箱预热至老化温度90±2℃历时7d或老化温度70±2℃历时28d。
然后
将试验后的试件置于温度20±5℃的空气中,冷却24d后检查试件,试验结果,应
符合5.5.2条规定。
6.5.2将3只聚乙烯叶片浸入试剂中,试验温度为50±2℃,历时48h试验后检
查叶片应符合5.5.3条规定。
试剂的选用应按照GB1842中规定进行。
6.6冲击试验
6.6.1将一只试件固定于试验台上,在外壳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施加6.8J的
冲击能量,每方向冲击一次。
6.6.2试验采用一只0.54kg的钢球进行,试验后检查试件,试验结果,应符
合5.6条规定。
6.7弹性非金属密封垫水老化试验
6.7.1取三只试件进行本项试验。
6.7.2将每一试件取25mm长的一部分置于两个尺寸为76mmX24mmX9mm的铝板之
间,用中心距为38mm的两个螺栓将试件夹紧,压至试件厚度的三分之二,见图1。
6.7.3然后将夹具置于87±2℃的水中,历时90d。
试验后,将夹具取出检查,
试件应符合5.7条规定。
6.7.4O型橡胶密封圈的物理性能试验按GB5i20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相应的
要求。
图1弹性非金属密封垫试验加载夹具
6.8灵敏度试验
将一只试件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于试验管路上,缓慢调节试验管路中的流量,
直至水流指示器动作发出报警信号。
该流量值应符合5.8条规定。
6.9水力摩阻损失试验
6.9.1将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管路上,在试件的两侧需提
供至少1m的相同管径直管段。
在被测试件的两侧的试验管路上,距试件相同位置
上设置两个测压孔,以便进行压差测量。
6.9.2调节试验管路流量,使试验管路中的流速为4.5m/s,用压差计测量
两测压孔之间的压差值在△p1。
6.9.3拆下试件将一相同管径直管段代替水流指示器,该直管段应预先测量
在4.5m/s流速下水力摩阻损失△p0,在4.5m/s流速下测量两测压孔之间的压
差值△P2。
6.9.4水流指示器的水力摩阻损失△p可通过下式计算得出:
△p=△p1-△p2+△p0
水力摩阻损失应符合5.9条的规定。
6.9.5流量测量及压差测量的精度均不低于±2%。
6.10水冲击试验
6.10.1将被测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管路上,调节水的流速
使其快速从0上升到5.4m/s,保持此流速10s,然后快速将流速降到0。
6.10.2试验后,试件应按6.8条进行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规
定。
6.10.3将进行过6.10.1和6.10.2所述两项试验的水流指示器反向安装,
进行50次反向冲击,每次反向冲击的最高流速为正向的50%,每次冲击应保持
10s,然后再按照6.8条进行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规定。
6.11水压试验
将水流指示器安装在正常工作位置上并充满水,缓慢地将压力升至2.4MPa,
并保持5min,然后检查试件,试验结果应符合5.11条规定。
6.12过载试验
6.12.1水流指示器,以每分钟6个周期的频率进行500个周期的动作。
施加于
触点的试验电压为触点额定电压,试验电流为触点额定电流的150%。
6.12.2不同类型的水流指示器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试验:
(1)具有多种触点额定电压和单一触点额定电流的水流指示器,试验电压应
选择触点最高额定电压;
(2)具有多种触点额定电流的水流指示器,应在包括触点最高额定电压、最
大功率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如果水流指示器具有交流和直流触点额定电流,水流
指示器应在每种触点额定电流下进行试验。
每次试验使用不同的试件。
6.12.3用于交流控制电路中的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时,应使用感性负载,并
使功率因数为0.6。
6.12.4试验后检查试件,试验结果应符合5.12条规定。
6.13耐电压及绝缘电阻试验
6.13.1将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装置上。
6.13.2首先按CB2423.3进行两周期的恒定湿热试验。
每个周期为24h。
恒定
湿热试验的条件为:
温度40±2℃,相对湿度为(93"+3-3)%。
试验后应立即
按6.13.3及6.13.4进行耐压能力及绝缘电阻测定试验。
6.13.3耐电压能力测定
6.13.3.1本试验的试验电源采用50Hz正弦交流电源,电压应满足:
a对于额定电压低于50V的水流指示器采用500V;
b.对于额定电压高于、等于50V的水流指示器采用1500V。
6.13.3.2试验电压以100-500V/s升压速率从零升至要求的试验电压值,
保持60±5s并检查试件,试验结果应符合5.l3.1条规定。
6.13.4绝缘电阻测定,
6.13.4.1水流指示器在5.13.2条规定的部件之间施加500±50VDC,持续
60±5s后测量绝缘电阻。
6.13.4.2测量绝缘电阻的试验装置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a.试验电压:
500±50VDC:
b.测量范围:
0-500MΩ;
c.最小分度:
0.lMΩ
d.记时:
60±5s。
6.4.3测量结果应符合5.13.2条规定
7检验规则
7.1产品制造单位应制订并遵守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每批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规
定。
7.2检验分类
7.2.1产品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7.2.2产品出厂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6.1、6.2、6.8、6.11条各项试
验。
7.2.3样品数量及试验规程按图2规定进行。
7.4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产品全部符合本标准6.1-6.13各条要求,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4.2产品不符合本标准6.8、6.10、6.11条中一条该批产品判定为不
合格品。
其余各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一条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
格品。
图2试验规程图
注:
①方框中的数字为试验序号
6.1-外观检查;6.2-延迟性能试验;6.3-工作循环试验;
6.4-腐蚀试验;6.5-刚性非金属材料试验;6.6-冲击试验;
6.7-弹性非金属密封垫老化试验;6.8-灵敏度试验;
6.9一水力摩阻损失试验;6.10-水冲击试验;6.11-水压试验;
6.12-过载试验;6.13-耐电压及绝缘电阻试验-6.14-备件
②圆圈中的数字为试验所需试件数。
8标志
水流指示器应有清晰耐久标志,包括:
a.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生产厂名称或商标;
c.工作压力;
d.灵敏度;
c.水流方向;
f.电性能指标;
g.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