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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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ICS 43.040.60

R8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36—2014

代替GA3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Licenseplatesofmotorvehicle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2014-01-24发布

2014-01-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

本标准的第2章、第3章、第9章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3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与GA36-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定义(见3.2,2007年版的3.2);

——增加了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的定义(见3.3);

——修改了摩托车号牌数量,取消前号牌(见4.1,2007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外廓尺寸为220mm×95mm的摩托车前号牌(见2007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临时行驶车号牌式样(见5.3.5,2007年版的5.4.5);

——修改了发牌机关代号的启用方式(见5.7,2007年版的5.8);

——增加了5种序号中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方式(见5.8.2,2007年版的5.9.2);

——修改了号牌的表面材料的技术要求(见6.1.2,2007年版的6.1.2);

——修改了号牌的字符和效果图的技术要求(见6.2,2007年版的6.2);

——增加了号牌的生产序列标识的技术要求(见6.3);

——删除了逆反射性能中湿状态下逆反射系数的要求及对应的试验方法(见2007年版的6.7.2和

8.5.2);

——增加了蓝色日间颜色的色度性能要求(见6.7.2.2.1);

——修改了耐候性能、黏附性能和抗风沙性能的试验方法(见7.13、7.14和7.15,2007年版的8.12、

8.13和8.14);

——增加了半成品相关的检验规则(见8.2.2.2和8.2.2.3);

——增加号牌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修改单副号牌的包装要求(见第9章,2007年版

的第10章);

——修改了号牌的安装要求,包括摩托车类号牌的安装、固封装置、号牌架等(见第10章,2007

年版的7.1);

——增加了监督管理要求(见第13章);

——删除了发牌机关代号安徽省巢湖市的“Q”(见2007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湖北省襄樊市名称(见附录A);

——删除了发牌机关代号西藏自治区驻四川双流的“H”和驻青海格尔木的“J”及对应注释“f”和

“g”(见2007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附录“发牌机关代号”中“O”的注释(见附录A);

——删除了附录“字样”中金属材料号牌的字符字样(见2007年版的附录B);

——删除了附录“号牌效果图”中的摩托车前号牌效果图(见2007年版的附录C)。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虞力英、邵咏秋、李晓东、李小武、邹永良、朱幼平、黄金、秦东炜、李坤、王旭、陆亚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36-1992;

——GA3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适用范围、式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更换、放大号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的制作、检验、核发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

GB/T3681-2011塑料自然日光气候老化、玻璃过滤后日光气候老化和菲涅耳镜加速日光气候老化的暴露试验方法

GB/T3880.1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1部分:

一般要求

GB/T3880.2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分:

力学性能

GB/T3978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3979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18284-2000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

GA666-2006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

GA802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804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NY345.1-2005拖拉机号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号牌licenseplateofmotorvehicle

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

3.2 

机动车登记编号registrationnumberofmotorvehicle

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按规则给机动车确定的编号。

机动车登记编号包含:

用汉字表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用英文字母表示的发牌机关代号、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序号以及用汉字表示的专用号牌简称。

3.3 

机动车号牌半成品semi-manufacturedlicenseplateofmotorvehicle

用于制作金属基材的机动车号牌,但未冲压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过程产品。

4 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4.1 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见表1。

表1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序号

分类

外廓尺寸

mm×mm

颜色

数量

适用范围

1

大型汽车号牌

前:

440×140

后:

440×220

黄底黑字,黑框线

2

符合GA802规定的中型(含)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电车。

2

挂车号牌

440×220

1

符合GA802规定的挂车。

3

小型汽车号牌

440×140

蓝底白字,白框线

2

符合GA802规定的中型以下的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4

使馆汽车号牌

黑底白字,红“使”、“领”字,白框线

驻华使馆的汽车。

5

领馆汽车号牌

驻华领事馆的汽车。

6

港澳入出境车号牌

黑底白字,白“港”、“澳”字,白框线

港澳地区入出内地的汽车。

7

教练汽车号牌

黄底黑字,黑“学”字,黑框线

教练用汽车。

8

警用汽车号牌

白底黑字,红“警”字,黑框线

汽车类警车。

9

普通摩托车

号牌

220×140

黄底黑字,黑框线

1

符合GA802规定的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10

轻便摩托车

号牌

蓝底白字,白框线

符合GA802规定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11

使馆摩托车

号牌

黑底白字,红“使”字,白框线

驻华使馆的摩托车。

表1(续)

12

领馆摩托车

号牌

220×140

黑底白字,红“领”字,白框线

1

驻华领事馆的摩托车。

13

教练摩托车

号牌

黄底黑字,黑“学”字,黑框线

教练用摩托车。

14

警用摩托车

号牌

白底黑字,红“警”字,黑框线

摩托车类警车。

15

低速车号牌

300×165

黄底黑字,黑框线

2

符合GA802规定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16

临时行驶车

号牌

220×140

天(酞)蓝底纹

黑字黑框线

2

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载客汽车。

1

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其他机动车。

棕黄底纹

黑字黑框线

2

跨行政辖区临时移动的载客汽车。

1

跨行政辖区临时移动的其他机动车。

棕黄底纹

黑字黑框线

黑“试”字

2

试验用载客汽车。

1

试验用其他机动车。

棕黄底纹

黑字黑框线

黑“超”字

1

特型机动车,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超出GB1589规定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17

临时入境

汽车号牌

白底棕蓝色专用底纹,黑字黑边框

1

临时入境汽车。

18

临时入境

摩托车号牌

88×60

1

临时入境摩托车。

19

拖拉机号牌

按NY345.1-2005执行。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4.2 号牌基材

大型汽车号牌、挂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港澳入出境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和拖拉机号牌基材为金属。

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汽车号牌、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基材为纸质。

5 式样

5.1 外廓尺寸为440mm×140mm的号牌

适用于大型汽车前号牌、小型汽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港澳入出境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1。

单位为毫米

图1大型汽车前号牌、小型汽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港澳入出境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

适用于使馆汽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2。

单位为毫米

图2使馆汽车号牌

适用于警用汽车号牌

警用汽车前号牌式样见图3,后号牌式样见图4。

单位为毫米

图3警用汽车前号牌

单位为毫米

图4警用汽车后号牌

5.2 外廓尺寸为440mm×220mm的号牌

适用于大型汽车后号牌和挂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5。

单位为毫米

图5大型汽车后号牌和挂车号牌

5.3 外廓尺寸为220mm×140mm的号牌

适用于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6。

 

单位为毫米

图6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

适用于使馆摩托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7。

单位为毫米

图7使馆摩托车号牌

适用于警用摩托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8。

单位为毫米

图8警用摩托车号牌

适用于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号牌正面式样见图9,号牌背面式样见图10。

单位为毫米

图9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正面

 

单位为毫米

图10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背面

跨区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号牌正面式样见图11,号牌背面式样见图12。

单位为毫米

图11跨区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正面

单位为毫米

图12跨区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背面

临时行驶车号牌

号牌正面式样见图13,号牌背面式样见图14。

单位为毫米

图13临时行驶车号牌正面

单位为毫米

图14临时行驶车号牌背面

5.4 外廓尺寸为300mm×165mm的号牌

适用于低速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15。

 

单位为毫米

图15低速车号牌

5.5 外廓尺寸为88mm×60mm的号牌

适用于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

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的正面和背面式样见图16;跨区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的正面和背面式样见图17。

单位为毫米

图16区域内行驶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

单位为毫米

图17跨区域行驶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

5.6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序号

地区名称

简称

序号

地区名称

简称

1

北京市

17

湖北省

2

天津市

18

湖南省

3

河北省

19

广东省

4

山西省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

内蒙古自治区

21

海南省

6

辽宁省

22

重庆市

7

吉林省

23

四川省

8

黑龙江省

24

贵州省

9

上海市

25

云南省

10

江苏省

26

西藏自治区

11

浙江省

27

陕西省

12

安徽省

28

甘肃省

13

福建省

29

青海省

14

江西省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15

山东省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6

河南省

5.7 发牌机关代号

发牌机关即车辆登记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地、市、州、盟公安局、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发牌机关代号见附录A。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发牌机关代号为A至Z,应按照英文字母顺序依次启用新的发牌机关代号,并在启用前30天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准同意后可启用新的发牌机关代号。

对于废止或者废止后重新启用发牌机关代号的,要报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准同意。

5.8 序号编码规则和使用规则

序号编码规则

序号编码规则有三种,分别是:

a)序号中的每一位都使用阿拉伯数字;

b)序号中使用1位英文字母,其他位为阿拉伯数字,26个英文字母中O和I不能使用;

c)序号中使用2位英文字母,其他位为阿拉伯数字,26个英文字母中O和I不能使用。

序号使用规则

序号使用规则有两种,分别是:

a)序号用数字和字母组合方式的使用应按表3的规定依次有序使用。

已使用的序号总量与序号理论容量的比例超过60%后,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后,可依次启用下一种组合方式。

表3序号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方式

序号

数字和字母组合方式

序号类型

四位

五位

1

每一位都是数字。

2

第一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3

第一位和第二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4

第二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5

第三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6

第四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7

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8

第一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9

第四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10

第一位和第三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11

第二位和第三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12

第一位和第四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13

第二位和第四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14

第二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15

第三位和第四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16

第三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注:

×表示不能使用,√表示可以使用。

b)机动车登记中收回的号牌,其机动车登记编号6个月后可重新使用。

5.9 专用号牌简称用汉字

各种专用号牌机动车登记编号中使用的汉字简称如下:

a)领馆汽车号牌和领馆摩托车号牌为“领”;

b)使馆汽车号牌和使馆摩托车号牌为“使”;

c)警用汽车号牌和警用摩托车号牌为“警”;

d)教练汽车号牌和教练摩托车号牌为“学”;

e)挂车号牌为“挂”;

f)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出内地车辆号牌为“港”;

g)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出内地车辆号牌为“澳”;

h)试验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为“试”;

i)特型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为“超”。

5.10 间隔符

间隔符对机动车登记编号进行有效分割。

间隔符与序号同样冲压,颜色与序号相同。

6 技术要求

6.1 材料

基材

金属材料

金属材料号牌基材分为两种,分别是:

a)大型汽车后号牌和挂车号牌使用厚度为不小于1.2mm的铝质材料,材料应符合GB/T3880.1和GB/T3880.2的规定;

b)大型汽车后号牌和挂车号牌以外的号牌使用厚度为不小于1.0mm的铝质材料,材料应符合GB/T3880.1和GB/T3880.2的规定。

纸质材料

6.1.1.1.1 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使用200g~220g专用水印纸,打印后用专用塑封膜塑封。

6.1.1.1.2 临时行驶车号牌使用125g白卡纸。

表面材料

金属材料号牌表面应使用符合GA666-2006要求的反光膜,反光膜应在内层预印统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标识,也可预印统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志性图案标识。

汉字简称和标志性图案应和号牌字符方向一致。

汉字简称和标志性图案式样应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

6.2 字符和效果图

制作金属材料号牌字符和间隔符应使用全国统一的模具。

号牌效果图见附录B。

6.3 生产序列标识

基本规定

金属材料号牌每面应有唯一性生产序列标识。

除港澳入出境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在反面外,其余种类号牌在正面。

生产序列标识应清晰可辨。

内容

6.3.1.1 组成

生产序列标识由生产序列号、校验码和二维条码组成。

6.3.1.2 生产序列号

6.3.1.2.1 生产序列号由2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1位校验位和10位顺序号三部分共13位组成,即:

XXXXXXXXXXXXX

顺序号(10位数字)

校验位(1位数字或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2位数字)

6.3.1.2.2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应符合GB/T2260的规定。

6.3.1.2.3 10位顺序号的编排从0000000001~9999999999止,不区分号牌种类。

6.3.1.3 校验码

校验码由生产序列号、设备编号、生产日期运算生成,由14位字母和数字组合表示。

6.3.1.4 二维条码

生产序列标识中使用的二维条码应符合GB/T18284-2000的规定。

签注方式

生产序列标识通过信息系统签注,字体为专用字体,签注方式为激光刻蚀。

刻蚀区域

外廓尺寸为440mm×140mm的号牌

适用于大型汽车前号牌、小型汽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港澳入出境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

刻蚀区域见图18。

单位为毫米

图18外廓尺寸为440mm×140mm的号牌生产序列标识区域

外廓尺寸为440mm×220mm的号牌

适用于大型汽车后号牌和挂车号牌,区域见图19。

单位为毫米

图19外廓尺寸为440mm×220mm的号牌生产序列标识区域

外廓尺寸为220mm×140mm的号牌

适用于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区域见图20。

单位为毫米

图20外廓尺寸为220mm×140mm的号牌生产序列标识区域

外廓尺寸为300mm×165mm的号牌

适用于低速车号牌。

区域见图21。

 

单位为毫米

图21外廓尺寸为300mm×165mm的号牌生产序列标识区域

6.4 外观

金属材料号牌

金属材料号牌外观应满足:

a)表面应清晰、完整,不应有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

b)字符整齐,着色均匀;

c)表面不同反光区域应反光均匀,不应有明显差异,其中小型汽车号牌和轻便摩托车号牌字符应反光;

d)反光膜应与基材附着牢固,字符和加强筋边缘不应有断裂;

e)正面应有清晰的反光膜制造商标识、型号标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标识,标识和机动车登记编号方向一致且无倾斜;

f)生产序列标识应清晰完整。

纸质材料号牌

纸质材料号牌外观应满足:

a)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底色采用GB/T3181-1995中的天(酞)蓝(PB09);

b)跨区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底色采用GB/T3181-1995中的棕黄(YR06);

c)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底色采用GB/T3181-1995中的天(酞)蓝(PB09);

d)跨行政辖区临时移动使用的、试验用机动车的、特型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底色采用GB/T3181-1995中的棕黄(YR06)。

6.5 尺寸

外廓尺寸

号牌外廓尺寸符合第5章对规格的要求,88mm×60mm的号牌外廓尺寸误差为±0.5mm,其它规格号牌的外廓尺寸误差为±0.5%。

字符尺寸

号牌字符尺寸符合第5章对规格的要求,误差为±1%。

冲压尺寸

金属材料号牌四周应有凸起值不小于lmm的加强筋,字符和间隔符要凸出牌面不小于lmm,字符和加强筋边缘应整齐。

6.6 逆反射性能

金属材料号牌反光面的逆反射系数值应符合GA666-2006中4.3的规定。

6.7 色度性能

漆膜颜色

金属材料号牌使用的红色漆膜颜色采用GB/T3181-1995中的大红(R03)。

逆反射颜色

夜间的颜色

金属材料号牌在A光源照射下的色品坐标应符合GA666-2006中4.4.1的规定。

日间的颜色

蓝底色号牌的反光面在D65光源照射下的色品坐标与标准色板的色差应不超过8.0NBS;亮度因数应符合GA666-2006中4.4.2的规定。

其他金属材料号牌反光面在D65光源照射下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GA666-2006中4.4.2的规定。

6.8 耐温性能

金属材料号牌在-40℃~+60℃的环境中,不得有开裂、剥落、碎裂或者翘曲现象。

6.9 抗弯曲性能

金属材料号牌在受到外力弯曲时,号牌表面不应有裂缝、剥落、层间分离等损坏现象。

6.10 抗冲击性能

金属材料号牌在受到外力冲击时,号牌表面在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为6mm的圆形区域以外,不得出现裂缝、层间脱离等现象。

6.11 抗溶剂性能

金属材料号牌应能经受溶剂的浸蚀,表面不得出现褪色、变色、掉色、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起层、卷边或被溶解的痕迹。

6.12 耐盐水腐蚀性能

金属材料号牌应能经受盐水的腐蚀,表面和铝板不得出现褪色、变色、掉色、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起层、卷边或被浸蚀的痕迹。

6.13 耐候性能

金属材料号牌在耐候性能试验后应无明显的变色、褪色、霉斑、开裂、刻痕、凹陷、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在任何边缘不应出现超过1mm的收缩或膨胀和开裂;颜色应符合6.7的规定。

6.14 黏附性能

金属材料号牌上粘贴的反光膜应有良好的黏附性。

按7.14规定的方法试验,反光膜的黏附性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无法用人力方式将反光膜从金属底板上完整剥离;

b)在反光膜端施加30N的拉力,不能将反光膜匀速拉动剥离。

6.15 抗风沙性能

金属材料号牌应能抵御风沙,按7.15规定的方法试验后表面不应有破损、凹陷、剥落、掉色等缺陷。

7 试验方法

7.1 材料检查

在照度大于150lx的白天环境中,目视检查号牌的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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