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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文化概览

皋陶文化概览

引言

根据院《法官讲堂》安排,让我介绍一下皋陶文化。

接受任务后,在互联网上查阅了相关资料,同时徐院长为我提供了《皋陶文化》专刊。

根据上述资料,本人对皋陶文化作了大概的梳理。

所以介绍中资料是否准确、观点是否正确,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自己斟酌。

了解皋陶、了解皋陶文化,对于我们法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因有二:

第一,皋陶是中国最早的法官;第二,皋陶墓在六安。

所以我从四个方面对皋陶文化作一介绍:

一是皋陶与“六安”;二是皋陶与“治水”;三是皋陶与“德治”;四是皋陶与“法治”。

皋陶与“六安”

皋陶(gaoyao),出生于公元前21世纪。

他活跃在“三皇五帝”时期,是父系氏族社会晚期的政治家,中华民族早期的智者。

后世史学界和司法界公认他是中国司法的鼻祖。

他辅佐大禹理政、治水和发展生产,在华夏族和东夷各民族的融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以他的思想体系为核心的“皋陶文化”是上古中国进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皋陶是东夷族首领,历任职于尧舜禹三代。

与尧、舜、禹齐名,被孔子尊为“上古四圣”;在《论衡》中有“五帝、三王、皋陶、孔子,人之圣也”的说法。

(《论衡》是中国历

史上东汉时期思想家王充的一部著作。

我国西周王朝以前的历史被称为“上古史”,古代学者通常把它分为三个阶段,即“三皇”时期、“五帝”时期、“三王”时期。

按照一般意义上的说法,燧人氏(钻木取火)、伏羲氏(发明八卦)、神农氏(种谷养畜)被称为“三皇”,也有人把伏羲氏、女娲

氏、神农氏称为“三皇”;黄帝、颛顼(zhuanx口,黄帝之孙)、帝喾(KU,黄帝曾孙)、唐尧、虞舜(唐、虞均为姓)被称为“五帝”;而“三王”贝U指夏禹(四千多年前,夏部落首领禹因治水有功,得到了虞舜的重用并最终将部落联盟首领之位禅让于他,是夏王朝的开端)、商汤、周武王及他

们分别开创的夏王朝、商王朝和周王朝(西周)。

从这种时期

的划分就可看出,皋陶所处的时代正是原始社会末期向奴隶社会转型的时期。

《史记•夏本纪正义》:

“皋陶生于曲阜,曲阜偃(YAN)地,故帝因之而以赐姓曰偃”。

偃姓亦是赢姓。

《史记•秦本纪》:

“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

孙曰女修,女修织,玄鸟陨

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即皋陶),大业取少典之子,曰女华,女华生大费。

大费拜受,佐舜调顺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伯益(即柏翳),舜赐姓嬴氏。

”(此段所述,说明皋陶是颛顼的曾孙)。

禹为了尊重禅让制度,推举皋陶当继承人,并让他全权处理政务。

但是,皋陶先禹而死,传说活到106岁。

皋陶死

后,按照禅让制,应该确定皋陶之子伯益为继承人,但实际上大禹死后,其子启即位,即历史上所谓的“大禹传子”,

宣告了部落联盟“禅让制”的结束和封建世袭制的开始。

后世学者在研究大禹破坏禅让制时,认为:

大禹禅让行将就木的皋陶是一个政治家的别有用心,换句话说是为传位于启作准备的。

关于禅让制的争论:

历代学者争议不休,一种观点历史上根本就不存在禅让制,所谓舜、禹接替前任部落联盟首领,完全是以武力得到的,只是后世那些弑君篡位的人为掩世人耳目凭空臆造的。

其理由是历史上凡是提到禅让的记载,都是以武力胁迫为前提的,如大家看《三国演义》时,曹丕迫使汉献帝让位;还有袁世凯也玩过此花招。

另一派则坚持认为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禅让制,理由则是基于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

如果继任首领要承担的义务大于享有的权利时,禅让就是合理的。

所以学者们认为尧、舜禅让时,部落联盟并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强大,他们所尽的义务远大于享有的权利。

而到了禹时,部落联盟强大到国家机器这个程度,这时禅让已没有任何意义。

后世论及禅让时,都说到舜、禹接任后,有过还位于尧之子、舜之子之说,但尧之子、舜之子坚辞不受;而伯益还位于启时,启和辅佐启的人们不仅接受了,而且还对伯益加以迫害,所以说此时的启应当形成了自己的利益集团。

皋陶历经尧舜禹三世,呕心沥血辅佐尧舜禹,功高德厚,是名副其实的“三朝元老”。

皋陶曾经协助大禹治水。

禹为了报答皋陶,“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史记•夏

本纪》)。

“英”,《六安州志》称州之西有英氏城,大体在今安徽金寨至湖北英山一带;“六”很明显就是现今的六安;

“许”,《括地志》称“许故城在许昌县南三十里”(古汉语

中“三”、“三十”、“三百”是虚指),地理学家推测大体在今淮北一带。

封在六安的是皋陶次子仲甄,成为古代六安国始祖,故今六安称为皋城。

至于皋陶是死后移棺至六安,还是生前即已到达六安,现已无从考证。

但是分封英、六、许,使得皋陶后代在江淮大地繁衍生息,成为全国三十多个姓氏的始祖。

皋陶与“治水”

皋陶原来是东夷部落的首领。

所谓东夷,是生活在中原

地区的华夏部落联盟对东部地区早期先民的统称。

在先秦文献中,东夷有九支比较大的部落,主要活动于今山东、安徽、江苏三省交界一带,历史上称为“东夷九族”。

东夷九族大

多善于狩猎,多以鸟为自己的部落图腾。

皋陶部落与尧舜禹等部落联盟,是华夏族的核心。

一、水患与人祸

传说在尧的时候,天下发了大洪水,黄河连年泛滥。

大水冲毁了村庄、房屋,淹没了土地。

有时人们被逼到树上、山顶上居民没法种庄稼。

尧的时代就开始治水。

尧召开部落

联盟会议,商量治水的问题。

大家一致推荐鲧(音gun)主持治水。

鲧花了九年时间治水,没有把洪水制服。

因为他只懂得水来土掩,造堤筑坝,结果洪水冲塌了堤坝,水灾反而闹得更凶了。

舜接替尧当部落联盟首领以后,发现鲧办事不力,就把鲧杀了,又让鲧的儿子禹去治水。

禹改变了他父亲的做法,用开渠排水、疏通河道的办法,把洪水引到大海中去。

这期间,就有家喻户晓的“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故事。

同时,为争夺生存空间和维护部落的利益,部落战争不断。

其中规模最大的,就是华夏部落联盟与三苗族之间的争斗。

三苗族又被称为南蛮,是对原始社会时期我国南方众多少数民族部落的泛称,是我国最早种植水稻的民族。

“三”

是一个约数,泛指南方各部族。

三苗族奉共工为首领。

据《山海经》记载,共工本姓姜,是炎帝的后代。

从神话《共工怒

触不周山》看,共工与颛顼是一辈人,两人争帝。

但他是如何成为南方三苗族的领袖,至今仍没有可信的说法。

传说,共工发明了筑堤蓄水的办法用于战争和农业生产,其治水方法是把高地铲平,低地填高。

在平坦地面上修筑堤防,用来蓄水。

在非战争时期,为农业提供用水;战争时期,掘堤水淹来犯敌人。

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后来被大禹的父亲鲧(g

un滚)用来指导治理泛滥的洪水,不仅没有使河流得到疏通,反而更加泛滥。

二、皋陶成为大禹得力助手

华夏部落联盟与三苗族之间的战争断断续续地打了一

百多年,面对久拖不决的战争和流离失所的百姓,皋陶向舜帝进言:

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让百姓过上好日子,征服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大家的力量。

皋陶的建议高屋建瓴,得到了华夏部落联盟领导核心的一致认同。

因大禹善于治水,舜帝决定派大禹前往中原和三苗族各地治水,以此改善华夏族与三苗族的关系。

又因皋陶在大禹治水过程中有功,遂派遣皋陶协助大禹。

在大禹治水的过程中,皋陶深入三苗族,带去中原地区的先进技术,从而赢得了三苗族的尊敬。

在与华夏部落融和的过程中,三苗族人也把种植水稻和冶铜的技术带到了中原地区。

疆域面积的大幅度扩充,民族融和的不断深入,加强了华夏部落联盟的力量,作为一个统一的大民族,华夏民族的雏形逐步形成,从而为国家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从以上分析,“治水”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政治

手段。

治水过程中,还促进了民族大融合,更成就了大禹、皋陶在中华民族文明史上的突出贡献。

三、皋陶依法治水

据考证,“五刑”应该是中国最早的刑法,也是中国最早

的法律。

这一法律最早应用于大禹治水期间。

《尚书•虞书》

记载:

“帝舜三年。

帝曰:

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

”显然,皋陶奉帝舜之命而“作刑”,其目的是为了抵御所谓的“蛮夷”和“寇贼”。

皋陶制

订“五刑”,分别是甲兵、斧钺、刀锯、钻笮(zuo,压榨之

意)、鞭扑。

鞭扑,是对情节较轻的罪行实施的薄刑,用于惩治比较轻微的犯罪;钻笮,是指轻肉刑;刀锯,是指重肉刑;斧钺,贝焜指砍头的重刑,处罚比较严重的犯罪;而甲兵,则是指对外部落用兵,在当时,把对外战争看作是对打击对象的最大刑罚。

史料记载,在治水的过程中,皋陶“令民皆则禹。

不如言,刑从之。

”以“刑”为手段来保证参与治水的民众服从领导者大禹,对于集中公共力量服务于一个公共目的,起到了积极作用,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以“刑”为手段来贯彻统治者的意志,是国家机器的早期形式。

“五刑”的制订和

使用,为阶级的产生揭开了序幕。

“五刑”的出现比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还要早

上三、四百年,只是相对于后者来说,前者还不是成文的法典。

尽管如此,它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开端意义是不可抹杀的。

皋陶与“德治”

皋陶创设了中国最早的法律,然而,他是一个更强调“德政”的人。

一、强调伦理尊卑

皋陶首先强调君主修身: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

正,虽令不从”。

并提出了“替天行道,惠民为本”、“天人

合一,天由人意”、“勤政廉政,任人唯贤”、“以德治国,五刑五用”等思想观念,铸造了华夏民族之魂。

皋陶还注重强化社会伦理秩序:

“天敘(天然的次第、

等级)有典,勑(CHI,修正、修理)我五典五惇哉!

”;《国史要义》(民国时期以所谓文化保守主义者著称的柳诒徵〈读

LiuYizheng〉所著)中的解释为“《皋陶谟》称五典五惇,是唐虞之前已有若干典也。

五惇之义,自来未析,稽(查考)之《内则》(《礼记》之一部分),古有惇史,记载长老言行”o

“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用、需要)哉!

二、设“五教”

作为“五刑”的制订者和实施者,皋陶认为“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意思是,使用刑法治理天下的目的并非为了

惩罚犯罪,而是为了威慑犯罪,是为了使各种犯罪行为消灭

在犯罪之先。

它因此强调“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意思是

要让天下人都了解刑法的含义,并通过“父义、母慈、兄友、

弟恭、子孝”这五种教化来让老百姓远离犯罪。

他认为,要把“法治”和“德政”结合起来,才能治国安邦。

一个部落联盟时期的法律制定者,就具有如此高的法治境界,是相当可贵的。

三、强调“知人善任”

皋陶在施政中提出“九德”观:

“宽而栗”一一度量宽大的人,往往会因为量宽而忽视细微部分,所以宽宏也要能注意细微,慎细慎微正是度量宽大之人该引为惕。

“柔而立”一一个性柔弱的人,一旦与别人意见相左时,会因为“柔”而受外来影响而动摇,所以“柔”者也要有自己独立见解,才能屹立不摇。

“愿而恭”一一老实厚德的人个性随和,容易趋于同流

合污,所以应该要严肃庄重,才能保持自己原来的个性。

“乱而敬”一一是指有治乱才能的人,往往会仗着自己

有才干,做事难免草率,所以凡事要能敬谨,才能避免缺失。

“扰而毅”一一是指柔和顺服的人,对人对事流露驯顺,意志偏向软弱,所以要能刚毅果断,才不会被人左右。

“直而温”——正直的人由于个性耿直,待人处事是直

来直往,所以在态度上要和气,才不致于得罪人而不知。

“简而廉”一一个性率直的人比较不注意小处,所以要注意培养行为不苟,才能发展远大的志向。

“刚而塞”一一个性刚直不阿的人,由于坚守原则容易流于空泛,如果能够实事求是,定能性刚直而内充实,是一美德。

“强而义”一一坚强不屈的人,因为强勇而凡事不惧,往往不会详思事情是否得宜,就率性行事,所以要符合道义而行,就能避免缺失。

这九德的上面九字:

宽、柔、愿、舌L、扰、直、简、刚、强,是指一个人先天的个性。

这与天俱来的性质比较不容易改变,而每种个性都有其缺失,这些缺失就要靠后天的修德来补救,那就是下面九字:

“栗、立、恭、敬、毅、温、廉、塞、义”,所以这是针对九种个性所提出的治德方向。

综合这一部分的内容看,皋陶文化与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思想一脉相承。

实际上,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长期生活在皋陶文化分布的区域及其文化氛围中,在儒家的典籍里,多有尊崇皋陶的论述:

“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

不仁者远矣”(《论语.腾文公上》)。

五千年的中华民族文化,赖孔子而传,赖孔子而开。

皋陶文化为儒家所传,为儒家所承,从而发展为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儒家学派的思想体系。

皋陶与“法治”

旷日持久的部落战争,带来战争动员、俘虏处置等一系列问题;在大禹治水的过程中,工程的安排、劳工的管理等问题,也是部落联盟必须妥善处理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

不仅需要华夏部落联盟的管理者有相当的智慧,也需要形成相对稳定的制度。

奉帝舜之命,皋陶成为制订这些制度的官员,历史上称这个职务为“士师”,主要的职能是负责“理民”,其职位相当于今天的最高司法长官。

一、公正司法

皋陶是上古人物,存在争议,唯独对其是“中国司法鼻祖”在学界没有任何争议。

相传皋陶秉持公正,断案如神。

从而使得“天下无虐刑”,“天下无冤狱”。

皋陶的公正办案,也铸就了影响中国从古至今的“清官”情节。

唐朝大诗人李白就曾赋诗讴歌:

“何

不令皋陶拥彗清八极,直上清天扫浮云。

”希望皋陶复出,

扫尽天下一切罪恶和不平。

相传,皋陶断案时,常常会使用一种名叫獬豸(xiezh

1)的独角兽来帮忙。

传说中的獬豸是“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

也就是说,协助皋陶断案的獬豸是一种独角羊,它很有灵性,有分辨曲直、确认罪犯的本领。

据说,皋陶在办案过程中遇有疑难时,就将这种神异的动物放出来,如果当事人有罪,獬豸就会用它的独角去顶触,无罪则否。

大约是这种办法非常有效,在皋陶担任“士师”的日子里,卑鄙小人和盗贼纷纷逃离,一时天下太平。

獬豸当然是不存在的,但是它却在事实上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法治建设。

东汉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中记载,自春秋战国时代起,獬豸的形象被制成帽子,绘到服饰上,作为执法人员执法时的穿戴。

到了秦朝,执法官吏头戴獬豸帽就已经成为一种传统。

而汉代的衙门里,都要供奉皋陶像、饰獬豸图。

直到清朝,负责监察司法的官员御史或按察使等仍然要佩戴獬豸冠,穿绣有“獬豸”图案的补服,以示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以今天的眼光看,把这种绣有獬豸形象的衣帽称为中国古代的法官帽和法官袍,也未尝不可。

由于皋陶的执法水平深得百姓的认可,皋陶的形象也因此得到神化。

《淮南子•修勿训》中这样描绘:

“皋陶鸟喙,

是谓至信”,说他长着一张尖尖的鸟嘴,古人认为这样的嘴是至诚的象征。

《荀子•非相篇》中又说:

“皋陶之状,色如削瓜。

”意思是,皋陶的脸色呈青绿色,就像一个削了皮的瓜,这位执法如山的大法官被描绘成“青面无私”的样子。

在皋陶生活的年代,青铜器是最硬的金属了,皋陶的“青面”无疑是来自于青铜器的颜色。

之所以赋予皋陶一张“青面”除了把法官神圣化之外,还反映了青铜器时代人们对法官品德的心理和美学追求。

比青铜器更为坚硬的铁器出现后,人们悄然用“铁”来取代了“青”,从而有了流传至今的“铁面无私”一词。

二、宽严相济

在使用“五刑”保证大禹治水顺利进展的同时,皋陶主张“慎刑”、“轻刑”。

为防止“五刑”被滥用,皋陶还特别强调“五刑五用”,明确五种刑罚分别对应于五种程度不同的罪行,要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遵循用刑从轻的原则。

《尚书•皋陶谟》中,还记录了皋陶与舜帝的一段谈话,皋陶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政见和刑狱思想。

皋陶主张“罚弗其嗣,赏延于世,宥(ybu宽容,饶恕)过无大,刑故无小,罚疑唯轻,功疑唯重。

”这段话的意思是,一个人犯了罪,不应该株连他的后嗣子孙;如果赏功,就应该世代不遗。

对于过失犯罪的,即使严重一点也应该从宽处理;对于故意犯罪,他们也要从严追究;对于犯罪事实有不清楚的,处断一定要从轻;对有功于国的人,虽事实有可疑处也应该从优赏赐。

这段话精辟入里,闪耀着朴素的辩证法光辉的刑狱思想。

这里特别强调的是疑罪从轻原则,在整个中国法制史上都具体重要的的意义。

直到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才宣告这条原则的终结。

最高院的规定:

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从皋陶疑罪从轻到最终

确定疑罪从无在中国法制史上整整经历了四千多年

三、皋陶是“狱神”的化身

西汉史游著的《急就章》说:

“皋陶造狱法律存。

”隋《广韵》上载:

“狱,皋陶所造。

”由于这些记载过于简略,比较零碎,因此有一些人便怀疑它的可靠性,或者从别的方面理解它的含义,而得出了另外的结论,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因为“狱”字,在古汉语中还有一义,就是“案件”的意思,所谓“冤狱”、“断狱”等,就是这个意思。

《汉语成语大词典》对画地为牢的解释是:

“相传上古

时刑律宽缓,在地上画圈,令罪人立圈中以示惩罚,如后代的牢狱。

”至于这成语如何形成则只字未提。

但是,无论是学者、还是善良百姓,都愿意承认“皋陶造狱、画地为牢”的传说是存在的。

因为画地为牢能起到惩治作用,秘密不在刑罚本身,而在其外,在于他们重视了社会教化,让人们懂得仁爱,懂得礼貌,懂得犯了罪遭受处罚是很羞耻的。

所以,一旦做错了事便心甘情愿地在那圈子里反思过错。

形同虚设的牢房约束的不是身体,而是头脑,这就是以德治国的作用。

由于皋陶治狱功绩很大,影响深远,自古以来的监狱,都把他奉为狱神,建庙造像,不论狱吏还是犯人,都要向他顶礼膜拜。

《泊宅篇》中就记载着:

“今州县狱皆立皋陶庙,以时祀之,盖自汉已然。

最后,以台湾作家洪丽玉在《从〈皋陶谟〉里解读皋陶

的智慧》文中的一段话作为结语:

“距离皋陶时代虽然非常

遥远,但是皋陶的智慧并不因时空转变而落伍,反而随着文明进步而有提升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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