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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

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

1.0.3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铭牌。

1.0.7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0.7.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1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9.2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5)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1.0.9.3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1.0.10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

1.0.11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2.0.1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0.1.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2.0.1.3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2.0.1.4螺丝应拧紧。

2.0.1.5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0.05mm×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2.0.1.6附件应齐全、完好。

2.0.2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0.3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

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0.3.2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2.0.3.3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2.0.3.4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2.0.3.5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2.0.4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0.4.2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2.0.4.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4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2.0.4.5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2.0.4.6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

间隙(mm)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

间隙(mm)

U≤500

10

500<U≤1200

14

2.0.5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及维护。

2.0.6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的措施。

2.0.7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0.8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8.1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包括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0.8.2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9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低压断路器

3.0.1低压断路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衔铁工作面上的油污应擦净。

3.0.1.2触头闭合、断开过程中,可动部分与灭弧室的零件不应有卡阻现象。

3.0.1.3各触头的接触平面应平整;开合顺序、动静触头分闸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1.4受潮的灭弧室,安装前应烘干,烘干时应监测温度。

3.0.2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3.0.2.2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3.0.2.3低压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手柄或传动杠杆的开、合位置应正确;操作力不应大于产品的规定值。

(2)电动操作机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开关不应跳跃;开关合闸后,限制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应及时动作;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

(3)开关辅助接点动作应正确可靠,接触应良好。

(4)抽屉式断路器的工作、试验、隔离三个位置的定位应明显,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抽屉式断路器空载时进行抽、拉数次应无卡阻,机械联锁应可靠。

3.0.3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3.0.3.2有半导体脱扣装置的低压断路器,其接线应符合相序要求,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

3.0.4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安装时应防止断路器倾倒、碰撞和激烈震动;基础槽钢与底座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3.0.4.2断路器极间中心距离及与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高度不小于单极开关总高度的隔弧板。

在灭弧室上方应留有不小于1000mm的空间;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在开关电流3000A以下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2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在开关电流3000A及以上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5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

3.0.4.3灭弧室内绝缘衬件应完好,电弧通道应畅通。

3.0.4.4触头的压力、开距、分断时间及主触头调整后灭弧室支持螺杆与触头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0.4.5直流快速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母线连接时,出线端子不应承受附加应力;母线支点与断路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m。

(2)当触头及线圈标有正、负极性时,其接线应与主回路极性一致。

(3)配线时应使控制线与主回路分开。

3.0.4.6直流快速断路器调整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轴承转动应灵活,并应涂以润滑剂。

(2)衔铁的吸、合动作应均匀。

(3)灭弧触头与主触头的动作顺序应正确。

(4)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不得有击穿、闪络现象。

(5)脱扣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定值校验,在短路或模拟短路情况下合闸时,脱扣装置应能立即脱扣。

第四章、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4.0.1隔离开关与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开关应垂直安装。

当在不切断电流、有灭弧装置或用于小电流电路等情况下,可水平安装。

水平安装时,分闸后可动触头不得自行脱落,其灭弧装置应固定可靠。

4.0.1.2可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宜涂电力复合脂。

4.0.1.3双投刀闸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刀片应可靠固定,不得自行合闸。

4.0.1.4安装杠杆操作机构时,应调节杠杆长度,使操作到位且灵活;开关辅助接点指示应正确。

4.0.1.5开关的动触头与两侧压板距离应调整均匀,合闸后接触面应压紧,刀片与静触头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且刀片不应摆动。

4.0.2直流母线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母线隔离开关,其刀片均应位于垂直面上;在建筑构件上安装时,刀片底部与基础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当无明确要求时,不宜小于50mm。

4.0.2.2刀体与母线直接连接时,母线固定端应牢固。

4.0.3转换开关和倒顺开关安装后,其手柄位置指示应与相应的接触片位置相对应;定位机构应可靠;所有的触头在任何接通位置上应接触良好。

4.0.4带熔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接线完毕后,检查熔断器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固定可靠;电弧通道应畅通,灭弧触头各相分闸应一致。

第五章、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

5.0.1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1衔铁表面应无锈斑、油垢;接触面应平整、清洁。

可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灭弧罩之间应有间隙;灭弧线圈绕向应正确。

5.0.1.2触头的接触应紧密,固定主触头的触头杆应固定可靠。

5.0.1.3当带有常闭触头的接触器与磁力起动器闭合时,应先断开常闭触头,后接通主触头;当断开时应先断开主触头,后接通常闭触头,且三相主触头的动作应一致,其误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0.1.4电磁起动器热元件的规格应与电动机的保护特性相匹配;热继电器的电流调节指示位置应调整在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值上,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定值校验。

5.0.2低压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5.0.2.1接线应正确。

5.0.2.2在主触头不带电的情况下,起动线圈间断通电,主触头动作正常,衔铁吸合后应无异常响声。

5.0.3真空接触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5.0.3.1可动衔铁及拉杆动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5.0.3.2辅助触头应随绝缘摇臂的动作可靠动作,且触头接触应良好。

5.0.3.3按产品接线图检查内部接线应正确。

5.0.4采用工频耐压法检查真空开关管的真空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0.5真空接触器的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接地应可靠。

5.0.6可逆起动器或接触器,电气联锁装置和机械连锁装置的动作均应正确、可靠。

5.0.7星、三角起动器的检查、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5.0.7.1起动器的接线应正确;电动机定子绕组正常工作应为三角形接线。

5.0.7.2手动操作的星、三角起动器,应在电动机转速接近运行转速时进行切换;自动转换的起动器应按电动机负荷要求正确调节延时装置。

5.0.8自耦减压起动器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5.0.8.1起动器应垂直安装。

5.0.8.2油浸式起动器的油面不得低于标定油面线。

5.0.8.3减压抽头在65%~80%额定电压下,应按负荷要求进行调整;起动时间不得超过自耦减压起动器允许的起动时间。

5.0.9手动操作的起动器,触头压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操作应灵活。

5.0.10接触器或起动器均应进行通断检查;用于重要设备的接触器或起动器尚应检查其起动值,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0.11变阻式起动器的变阻器安装后,应检查其电阻切换程序、触头压力、灭弧装置及起动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

6.0.1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0.1.1控制器的工作电压应与供电电源电压相符。

6.0.1.2凸轮控制器及主令控制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操作的位置上;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安装高度,宜为800~1200mm。

6.0.1.3控制器操作应灵活;档位应明显、准确。

带有零位自锁装置的操作手柄,应能正常工作。

6.0.1.4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动作方向,宜与机械装置的动作方向一致;操作手柄或手轮在各个不同位置时,其触头的分、合顺序均应符合控制器的开、合图表的要求,通电后应按相应的凸轮控制器件的位置检查电动机,并应运行正常。

6.0.1.5控制器触头压力应均匀;触头超行程不应小于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凸轮控制器主触头的灭弧装置应完好。

6.0.1.6控制器的转动部分及齿轮减速机构应润滑良好。

6.0.2继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6.0.2.1可动部分动作应灵活、可靠。

6.0.2.2表面污垢和铁芯表面防腐剂应清除干净。

6.0.3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0.3.1按钮之间的距离宜为50~80mm,按钮箱之间的距离宜为50~100mm;当倾斜安装时,其与水平的倾角不宜小于30°。

6.0.3.2按钮操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6.0.3.3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保护罩。

6.0.4行程开关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6.0.4.1安装位置应能使开关正确动作,且不妨碍机械部件的运动。

6.0.4.2碰块或撞杆应安装在开关滚轮或推杆的动作轴线上。

对电子式行程开关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调整可动设备的间距。

6.0.4.3碰块或撞杆对开关的作用力及开关的动作行程,均不应大于允许值。

6.0.4.4限位用的行程开关,应与机械装置配合调整;确认动作可靠后,方可接入电路使用。

第七章、熔断器

7.0.1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7.0.2熔断器安装位置及相互间距离,应便于更换熔体。

7.0.3有熔断指示器的熔断器,其指示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一侧。

7.0.4瓷质熔断器在金属底板上安装时,其底座应垫软绝缘衬垫。

7.0.5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7.0.6有触及带电部分危险的熔断器,应配齐绝缘抓手。

7.0.7带有接线标志的熔断器,电源线应按标志进行接线。

7.0.8螺旋式熔断器的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的端子上。

第八章、工程交接验收

8.0.1工程交接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8.0.1.1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8.0.1.2电器的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8.0.1.3电器安装牢固、平正,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8.0.1.4电器的接零、接地可靠。

8.0.1.5电器的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

8.0.1.6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

8.0.1.7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8.0.1.8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8.0.2通电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8.0.2.1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8.0.2.2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8.0.2.3线圈及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

8.0.2.4触头压力、接触电阻不应超过规定。

8.0.3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8.0.3.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8.0.3.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8.0.3.3安装技术记录。

8.0.3.4调整试验记录。

8.0.3.5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

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1.0.7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8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②、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⑵.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⑶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⑷.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⑸.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1.0.9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1.0.10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1.0.11条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运输与保管

2.0.1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

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

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2.0.2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

2.0.3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

①、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②、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

③、电缆封端应严密。

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2.0.4电缆及其有关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

①、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

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

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不得积水。

②、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第三章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3.0.1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

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

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3.0.2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②、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③、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3.0.3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尚不宜小于100mm。

3.0.4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3.0.5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

②、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3.0.6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

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

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②、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

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3.0.7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

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3.0.8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有螺纹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3.0.9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

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

②、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③、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第四章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4.0.1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

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②、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

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③、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设计作特殊的防腐处理。

4.0.2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各支架的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

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4.0.3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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