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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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xx社区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居民在计划生育事务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目标:
建立“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长效机制,树立新型婚育观念,大力开展优生优育服务,,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杜绝违违法生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
第三条条本章程经全体居民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并通过,是是全体居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必须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施,社区计划生育承诺兼评议监督小组与计划生育监委会监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社区成立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党支部书记记或社区主任任组长,社区计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计生、、青年、妇女、治保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按照居住区域,,划分育龄妇女小组,每组设立一名小组长。
第四条按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设立社区人口学校、计生服服务室和计生协会会员之家。
第五条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员职责:
1、制定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完成与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责任书》等任务;
2、负责本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责责任制,宣传教育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提出出修改和完善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意见,提交居民代表表大会审议通过;
4、掌握婚育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为为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办理《生殖保健手册》,每年负责对对需安排生育人员进行登记,按时上报。
张榜公布统计数据据,按月填报统计报告单;
5、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选择,对社区已婚育龄人群按需提供避孕药具并免费享受国国家规定的四项手术费,对本社区育龄妇女搞好孕情、产后后优质随访服务,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杜绝大月份引引产和政策外生育;
6、搞好宣传教育,配合上级性别比比治理部门进行清理清查活动,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私私自流引产,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正常;
7、足额统统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政策为育龄夫妇落实各项优待待、奖励政策;
8、做好计划生育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
9、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管理,对流入、流出人员及时出具有关证明,纳入管理和服服务范围。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社区计划生育育协会是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众组织,是实现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重要载体,在社区党支支部、居委会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带头、宣传、服务、监督督、交流活动,促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健康发展。
1、组组织会员带头宣传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联系群众并帮助有困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2、协助搞好开展计划生育、避孕孕节育、优生优育及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培训;
3、按照照协会章程规定,定期组织本级协会的例会和各种会议,做做好发展会员工作,及时向上级协会组织汇报情况,落实任任务;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公约》及《计划生育章程》的起起草、
修订工作,协助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公约约》及《计划生育章程》的实施工作;
4、认真开展“婚婚育新风、优生优育、优惠政策、幸福行动、生育关怀、优优生优育”“六进家庭”活动,从而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素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目的;
5、了解和掌握会员员的工作、生活、生育情况,对有困难的会员家庭及计划生生育家庭进行帮助服务,通过兴办经济实体,参与公益服务务、兑现优惠政策、帮助安排就业、互帮互助等做法,帮助助和引导广大会员和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奔小康”;
6、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通过开展多项服务务,影响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监督、落实生育申请、奖奖优免补、行政执法的申报、审批,广泛听取和反馈群众的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育龄龄夫妇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育龄夫妇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依据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申请生生育,并接受计生部门提供的各项管理服务的权利;
2、、享有居民委员会提供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孕期保健、、药具随访服务、定期参加孕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利;
3、享有参加街道、社区举办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及生殖保
健等培训教育的权利;
4、享有参加居务活动动,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计划生育工工作的权利;
5、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有权享受政政策及本《章程》中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
第八条育育龄夫妇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方性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方面的义务。
自觉执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育,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3、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后,应在10日内告知社区居委会,并按规定参加婚育学校校学习,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4、凡新生生儿出生需在10日内持出生医学证明向社区居委会申报出出生时间、胎次、性别;孕后出现自然流产、死胎、生后后死亡的,应及时向社区、街道汇报,经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站出具鉴定,方可到街道计生办重新办理生育审批手续;
5、孕妇不得非法鉴定性别,凡采取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妊娠的,将按《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两禁禁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
5、育龄妇女应自觉按照社区区规定按时参加孕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服务;
王岗社区计划划生育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社区居居委会计划生育自治水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和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例,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接受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导,接受计划生育的具体指导。
第三条凡居住本社区的的育龄群众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社区居委会计划生生育工作职责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自觉性,实行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
第五条做好计划生生育分组的基础管理,对育龄人群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类指导。
第六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与计划生生育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七条做好流动人口、下岗岗职工、无业人员和特殊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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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普及避孕节育、优生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第九条发挥协会会员小组和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展生
育、生产、生活服务,,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活动。
实行自我管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十条结合实际,采取措措施,协助政府做好驻社区的各类单位和组织的计划生育工工作。
第十一条完成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作,即使反映居民和驻地单位提出的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二条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
第三章章计生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公认诚信管理。
凡40周周岁以上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无生育愿望并自觉履行计划生生育义务的已婚育龄妇女,以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终身不再再生育或自愿落实绝育手术未满一年的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入公认诚信管理,每年参加“统一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一一次、接受访视服务一次”。
第十四条信用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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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以公职、居委会干部、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信信誉度高的企业负责人等身份且自愿以信用作为自己政策外外生育、“两非”等行为信用担保的对象,纳入信用诚信管管理,每年参加统一组织的环情检查二次。
第十五条行行为诚信管理。
凡已申请加入村计划生育协会的孕环检对象象,经本人申请、协会评议、居民委员会审定,一般5至至15户可在自愿、知情、理解的基础上组成诚信小组,推推选一名会员担任组长牵头负责,实行行为诚信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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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参加二次环情检查、接受二次访视服务、无政策外生生育及“两
非”行为的,依约给予一定的奖励,下年度继继续纳入行为诚信管理。
第十六条重点对象管理。
主要要包括准孕、在孕、产后、术后的对象以及不是上述三项诚诚信管理的其它对象,按照省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范进行行管理,并实行协议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条特殊对象管理。
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家庭以及及围绝经期对象,与其家庭或本人签订文明共建服务协议并并进行特色服务。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政策法法律服务:
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通过计划生育公示栏在在社区内公开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公示计划划生育行政执法的规定以及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办事机构和和举报电话等;依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协协助政府依法查验外来流动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流出省外育龄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十十九条统计信息服务:
及时准确掌握社区内人口与计划生生育数据,依靠社区网络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内育龄龄群众的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节育手术及流流入、流出人口等情况,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底数清楚;发发挥计算机的信息服务功能,为社区内育龄群众提供边界、、准确的信息服务;协助政府为符合规定的育龄夫妇办理生生育手续和证件,保证群众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条宣传传教育服务:
利用人口学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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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社区人口学校,利用人口学校的电教手段开展展“五期”教育,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求,提供优优质的计划是呢关于宣传品;以转变群众生育观为主线,大大力建设社区生育文化。
建立社区宣传教育阵地,通过设立立楼道宣传板、文化展廊、流动宣传袋、咨询服务卡等形式式,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和生殖保健知识,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落实到户、到人,促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
第二十一条科学技术服务:
:
根据育龄群众的不同需求,提供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咨询服服务,指导育龄群众选择方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施,为育龄群众提供紧急避孕服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为为育龄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服务,定期期为育龄妇女提供“双情”检测服务;对重点人群进行定期期访视服务;做好节育术后的随访服务。
第二十二条阵地建设服务:
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拓展城区人口计生生服务功能,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打造建立“城市生活e站”,建立电子商务领航短信信服务、居民联络QQ群等,主动服务,及时为居民排忧解解难。
第五章居民实行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三条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1、居民参与本自治章程程的修改和制定,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居民享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例赋予的
权利。
3、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及时落实可靠靠的避孕节育措施,自愿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
4、对计计划生育部门做出的违反计划生育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申请人民法法院提出诉讼。
5、参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及生生殖保健等知识培训。
6、实行计划生育的居民享受政策策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居民实行计划生育育的义务。
1、居民群众要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2、居民要做到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居民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有举报的义义务。
4、自觉地参加计划生育活动,学习计划生育政策策法规、掌握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
5、、居民要主动向居民委员会申报采取的节育措施,种类及起起止时间。
6、已婚育龄妇女要定期进行查环查孕,因措措施失败、意外妊娠的要及时终止妊娠。
经2016年99月19日王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
XXX社区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居民都有权利和义义务关心、支持、参与。
第二条居民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接受各级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做到无早婚早育,无违违法生育、违纪现象。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根根本宗旨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计划生生育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必须在党和国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围内,在街道党工委领导工工作下进行。
第五条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原则上由居委会会委员担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居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章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和权利
第六六条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并及时公布。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负责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开展“三查”,,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全体居居民进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活活动。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为区计生协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条件。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负责为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有关关活动提供必要经费。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本本章程的居民,依据本章程的规定作出处罚并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大会,将将认为有必要交居民公决的问题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裁定。
第十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治,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三章居民的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居民在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时,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要求求生育的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居民有权就人口生育计划的的安排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咨询,居民委员会必须作出负责的的答复。
第十六条居民有权越级举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七条居民有权政策内怀孕孕和动员政策外怀孕的夫妇落实节育手术。
第十八条居民民有权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并有参与其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居民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依法计划生育,不早婚婚早育、违法生育和非法养收。
第二十条居民政策内怀孕孕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工止妊娠。
第二十一条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在产后422天内自觉接受计生工作人员指导,主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施,身体条件适合的夫妇,产后3个月应首选上环避孕。
第二十二条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产后30天内自觉采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产后6个月首选女性输卵管结扎或男性性输精管结扎。
第二十三条已婚育龄妇女自觉服从居民委委员会安排,按时参加定期“三查”和居委会组织的其他有有关活动。
第二十四条居民外出务工、经商,应主动申领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夫妇外出除申领《流动动人口婚育证明》外,还应主动同居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育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五条居民做到邻里和睦相处处,孝敬老人,教育子女,创建文明幸福家庭。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五好文明明家庭评比活动,对五好文明家庭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十七条政策允许生育二孩的,经本人申请,自愿放弃生育二二孩,主动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妇,居委会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
第二十八条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特别扶制度。
对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伤残丧失劳动动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50周岁的,每年可享受受1200元或960元的特别扶助金。
只有一个未满144周岁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每月5元—20元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二十九条纯居民育龄妇女政策内内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费用由社区居委会承担;辖区单位位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费用由单位自负;已生育子女的夫夫妇,因本人没有认真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导致意外怀孕的,,自觉施行补救手术,手术费用自理。
第三十条外出务工工、经商的育龄妇女应自觉与居委会签订计
划生育合同,,要求每季度寄回一张有效孕检单。
第三十一条流动人口口流入本地居住,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人口流入现居住一周内,房屋出租、出售、出借户主或单位位应将其入住信息告知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社区居委会计计生专干接到告知后应及时上门采集和核实流动人口基本信信息,上报街道计生办;街道计生办及时将流入人口基本信信息登录到全省龄妇女信息系统。
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女在现现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孕检;发生意外妊娠的,应及时落实补补救措施。
流入人口违约者将按照《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在申办办《生育证》时,根据“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原则,生生育后应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三条凡违反反本章程规定,出现违法生育、非法收养、家庭纠纷、邻里里矛盾等情况,除按有关政策法规处罚外,居民委员会可根根据情节另行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条本章程自居民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程如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重大修改,本章程则由居民大会讨论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