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视线诱导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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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视线诱导设施
第十一章视线诱导设施
第十一章视线诱导设施
第十一章视线诱导设施
第一节构造
第11.1.1条视线诱导设施分类一般规定如表11.1.1。
视线诱导设施分类表11.1.1
类别
埋设条件
代号
轮廓标
土中
Vg-Dl-E
附着
Vg-Dl-At
分流诱导标
土中
Vg-Dv-E
附着
Vg-Dv-At
合流诱导标
土中
Vg-Cv-E
附着
Vg-Cv-At
指示性线形诱导标
土中
Vg-Gca-E
警告性线形诱导标
土中
Vg-Wca-E
第11.1.2条轮廓标的构造
一、设置于土中的轮廓标,由柱体、反射器和基础等组成。
柱体为三角形,顶面斜向车行道,主体部分为白色,在距路面55cm以上部分有25cm的黑色标记,在黑色标记的中间有一块18cm×4cm的反射器。
反射器为定向反光材料,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视觉信号表面色》(GB8416-87)逆向反射物色的规定。
轮廓标的基础为混凝土。
柱体与基础可采用装配式,设置于土中的轮廓标构造见图11.1.2-1。
二、附着于各类建筑物上的轮廓标,由反射器、支架和连接件组成。
可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及埋置的部位采用不同形状的轮廓标和不同的连接方式。
三、轮廓标附着于波形梁护栏中间的槽内时,反射器为梯形,与后底板铆结在一起,后底板固定在护栏与立柱的连接螺栓上。
后底板应做成一定的角度,角度的大小以保证汽车前照灯光能大致与其保持垂直为原则。
见图11.1.2-2。
四、在经常有雾、风沙、阴雨、下雪、暴雨等地区,可采用较大的反射器(如φ100的圆形),并将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梁护栏的立柱上。
(见图11.1.2-3)。
这种轮廓标可以分为单面反射(A型)和双面反射(B型)两种,B型适用于需要为对向车道提供视线诱导的场合(如中央分隔带)。
也可将圆形反射器装在波形护栏板的上缘,这种轮廓标,通过专门加工的支架把轮廓标固定在波形梁上(见图11.1.2-4)。
五、附着于缆索护栏的轮廓标,系通过夹具将轮廓标固定在缆索上(见图11.1.2-5)。
六、附着于侧墙上的轮廓标,包括在隧道壁,挡墙,桥墩、台侧墙,混凝土护栏等处设置的轮廓标,其构造见图11.1.2-6。
七、设置于混凝土基础中的轮廓标柱,其设置高度(指反射器的中心高度)应与附着式轮廓标的高度大致相同。
八、轮廓标反射器的安装角度,无论在直线段或在曲线上,应尽可能与司机视线方向垂直。
九、轮廓标的设置位置,除特殊路段外,应等间隔对称排列。
轮廓标的设置间隔,按第4.6.1条的规定办理。
第11.1.3条分流、合流诱导标的构造
一、设置于土中的分、合流诱导标的构造,由反射器、底板、立柱、连接件和基础等组成。
反射器与底板可采用粘结,或用螺栓连接。
底板与立柱用抱箍、滑动槽钢通过螺栓连接。
混凝土基础尺寸为50cm×50cm×50cm(见图11.1.3-1)。
二、附着于护栏立柱上的分流、合流诱导标,其构造见图11.1.3-2。
反射器、底板与埋置于土中的相同,立柱则附设在护栏立柱上。
三、分流、合流诱导标的颜色规定为:
高速公路诱导标的底为绿色,其他公路为兰色,诱导标的符号均为白色。
其构造见图11.1.3-3。
第11.1.4条线形诱导标的构造。
一、设置于土中的线形诱导标的构造,由反射器、底板、立柱、连接件和基础等组成。
反射器可以用粘结剂贴在底板上,也可采用螺栓连接。
底板与立柱用抱箍、滑动槽钢通过螺栓连接。
立柱埋置于混凝土基础中。
(见图11.1.4-1)。
二、附着于护栏上的线形诱导标,由反射器、底板、立柱和连接件组成。
线形诱导标的立柱通过抱箍与护栏柱连接固定。
其构造见图11.1.4-2。
三、线形诱导标的基本单元符号如图11.1.4-3所示,尺寸应符合表11.1.4的规定。
线形诱导标的尺寸表11.1.4
类
别
尺寸(mm)
A
B
C
C’
D
E
I
600
800
300
300
400
30
II
220
400
100
120
200
15
表11.1.4中,I型适合于计算行车速度大于100km/h的公路,II型适合于计算行车速度在100km/h以下的公路。
图11.1.4-3是线形诱导标的基本单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把几个基本单元组合使用(见图11.1.4-4)。
四、线形诱导标的颜色规定为:
指示性线形诱导标为白底蓝图案,警告性线形诱导标为白底红图案。
第二节材料
第11.2.1条视线诱导设施的材料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一、反射器应采用聚甲基丙烯酸甲树脂、聚碳酸脂树脂等透光率高的合成树脂材料。
应根据设置地点的气候条件、环境状况对材料的耐候性(老化)、耐温性(耐热、耐寒)、密封性、耐腐蚀性、耐冲击性的不同要求选择。
反射器的光学性能应满足表11.2.1-1的规定。
反射器的颜色应符合《视觉信号表面色》(GB8416—87)逆向反射物色的规定。
反射强度(cd/lx)表11.2.1-1
入颜色
射
观察角角
白色
黄色
红色
0°
10°
20°
0°
10°
20°
0°
10°
20°
0.2°
4.65
3.75
2.80
2.90
2.35
1.75
1.15
0.95
0.70
0.5°
2.25
1.85
1.30
1.45
1.20
0.80
0.55
0.45
0.35
1.5°
0.07
0.06
0.04
0.04
0.04
0.03
0.02
0.01
0.01
二、轮廓标柱体应采用聚乙烯树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聚碳酸脂树脂、氯乙烯树脂等强度高、耐候性、耐温性、耐蚀性好,加工成型方便的材料。
三、附着式轮廓标后底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或钢板制造。
亦可用聚乙烯树脂、丙烯晴一丁二烯一苯乙烯树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聚碳酸脂树脂等制造。
铝合金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铝及铝合金热轧板》(GB3193—82)的规定,钢板或带钢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碳素、结构钢热轧钢带》(GB3524—83)《一般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GB2517—81)的规定。
四、安装夹具宜采用铝合金、钢材、钢管来制造。
五、混凝土基础所用的水泥、砂石等材料的要求应按现行的《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85)有关规定执行。
第11.2.2条视线诱导设施的表面防腐处理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凡用钢材制造的部件,如底板、夹具、钢管、紧固件等钢材部件,可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防腐处理。
底板、夹具、钢管的镀锌量为550~600g/m2,紧固件的镀锌量为350g/m2。
螺栓、螺母在热浸镀锌后,必须清理螺纹或作离心分离处理。
当条件允许时,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可采用粉镀锌技术。
二、不同材质的金属构件互相接触时,应采用非金属套、垫或保护层使两者隔离。
第三节施工
第11.3.1条视线诱导标的施工应在路面施工完成后进行。
附着于护栏上的视线诱导设施,可在护栏安装过程中或在护栏安装完成后进行。
第11.3.2条在施工安装前,应对全线视线诱导设施的埋设条件、位置、数量进行核对,并作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11.3.3条轮廓标应按设计图量距定位。
附着于护栏上的轮廓标可按立柱间距定位。
分流、合流诱导标和线形诱导标均应按设计图量距定位。
第11.3.4条埋设于土中的轮廓标或诱导标,均应浇注混凝土基础,基础开挖达规定的尺寸和深度后,先浇注一层片石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20cm。
接着在片石混凝土上支模板,测定模板顶部的标高。
当立柱与混凝土基础浇在一起时,则可将立柱放入模板中,固定就位后,即可浇注混凝土。
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应采取正常的养护措施,直到混凝土达规定的强度。
当轮廓标柱体或立柱为装配式,则应预留柱体插入的空穴,或采用法兰盘连接。
第11.3.5条柱体式轮廓标,可在混凝土基础的预留空穴中安装。
轮廓标柱体应垂直于地平面,三角形柱体的顶角平分线应垂直于道路中心线,柱体与混凝土基础之间用螺栓连接。
附着于各类构造物上的轮廓标,按照放样确定的位置进行安装。
反射器应尽可能与驾驶员视线垂直。
安装高度宜尽量统一,应连接牢固。
分、合流诱导标和线形诱导标应在基础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方可进行安装,当诱导标附着于护栏立柱上时,应先对立柱的位置、垂直度进行检查,达到要求后,才能安装诱导标的面板。
采用抱箍和滑动螺栓把诱导标固定在立柱上。
面板应与驾驶员视线尽量垂直,安装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安装过程中应保持面板的平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