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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清产核资实施意见

 

镇党委发〔2011〕86号

中共六坝镇委员会六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六坝镇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机关单位:

根据中纪委党风建设工作会议和《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制定了《六坝镇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六坝镇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六坝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农村工作清产核资实施意见通知      

六坝镇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对全镇16个行政村进行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务、账账相符。

2、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

3、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企业、单位。

(二)范围。

截至2011年6月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具体如下:

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拨款、捐赠、资助、补贴等形式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三)内容

1、存量清查。

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

2、价值评估。

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帐内核算或无法取得构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产权界定。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关系。

4、建立台账。

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三资”登记薄,对“三资”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状况进行即时逐笔登记,实施“三资”动态化管理。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自2011年11月开始,至2012年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0日—11月30日)

1、成立组织机构。

镇上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税、经管、民政、土地、林业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开展全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经管站,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各项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各村要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联合社社长、村文书和村务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配合镇工作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

各村要利用会议、宣传专栏、标语、村务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政策,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

镇上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对各村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层层组织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明确方法,熟悉程序,把握重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4月30日)

1、清理核实。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由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具体实施,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配合开展。

对“三资”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参与帮助开展工作。

资金、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帐内与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和发放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

对已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要深入相关企业、单位,在对有关经济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评价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合同执行情况,并与各村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对。

2、全面登记。

清理核实后,要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制定的《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逐表逐项进行登记。

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价值评估。

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清查出的没有纳入帐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重估。

价值重估或评估工作结束后,重估或评估机构应当出具重估或评估报告,明确重估或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资源入账或调账的依据。

4、产权界定。

对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资源,由镇清产核资工作组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资产管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进行界定;对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组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对产权争议较大,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产权界定申报表》,逐级上报县以上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

5、公示确认。

对清理核实结果,由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间,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农民群众的质询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对农民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给予答复。

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审核备案。

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村集体留存,一份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由镇政府备案。

7、建立台账。

依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

资金管理台账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固定资产登记薄》、《农业资产登记薄》、《库存物资明细账》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薄》,具体版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8、汇总上报。

由各村清产核资工作组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逐级汇总上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5月)

1、检查验收。

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对各村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验收,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要求、内容、程序开展工作,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工作目标是否实现。

对于验收抽查中发现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三资”底数不清、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2、工作总结。

各村要对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在2012年5月15日前,将本村总结报告及《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报镇党委和镇经管站审核后,上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和农村经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事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按照镇党委和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

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政策,统一思想,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加强对“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按照各阶段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六坝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韩仁善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肖玺年镇政府镇长

刘得林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邹兴俊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

张尔成镇财税所副所长

刘作让镇经管员

雷发彪镇民政助理员

邓文海镇林业干事

韩学才镇土地干事

何光俊镇财税干事

朱鹏国镇财税干事

雷志镇政府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经管站,刘作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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