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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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
陕西省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
(试行)
第一部分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内涵、范围和意义
一、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内涵
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是指以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活动。
它是指以生产、流通、服务、教学、生活、消费等领域为对象的各个社会群体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在实现其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使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措施渗透于单位的日常活动之中,并持续不断的加以改进,从而有效地保证单位在整体参与环境保护中达到可持续发展。
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本质特征,就是要在所有单位的一切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充分体现自觉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在这里,人们的任何活动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所有涉及人们生产、生活、消费的各个领域都将成为环境管理的重要载体,成为环境保护的实践方式,都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前提,建立有益于环境改善的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化的环境管理和规划。
二、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范围
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包括了从事物质和精神财富生产、经营、消费的各个领域,其中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企业、绿色学校是各个领域的典型代表。
社区是公众生活的主要场所,它既有传统形成的居住地,也有由一定的业主新开发的居住区城。
为此,有必要以传统的居住集中地,如居委会、家委会等传统社区为单位,创建绿色社区;以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地,如花园、山庄、别墅等为单位,创建绿色花园、山庄、别墅等绿色小区。
传统的村庄既是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基本单位,也是广大从事农业生产者生活的集中居住地。
由于生产结构的调整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一部分村庄已经从原来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演变成为以工业品加工、服务或单纯以居住生活为功能的特殊单位,如都市村庄、乡镇工业区等。
在这里,将以传统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居住地为单位,创建绿色村庄;以从事二、三产业的为单位,创建绿色企业社区;以单纯居住为功能的为单位,创建绿色都市社区。
企业(包括事业单位)既有从事物质和精神产品的,也有从事经营、服务的。
在这里,从事生产的企业,创建绿色企业;从事流通、贸易的企业,创建绿色商场、绿色仓库、绿色市场等;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列车、绿色医院等。
学校可根据其教育程度,将各种学校归类,分别创建绿色大学、绿色(中、小)学校和绿色幼儿园。
在其它特殊行业,将根据其特殊性,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如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军营等。
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要在创建绿色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形成规模,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生态县、绿色环保模范城市等。
三、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意义
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对于贯彻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创建生态省,改善环境质量,建设西部经济强省,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对于培养单位基本人员的环境素质:
可以充分体现以人为奉的思想,有助于加深公众对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公众环境素养,使其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更加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2、对于加强环境管理:
将促进各个单位环境管理体系和相关档案资料的建立,提高环境教育和环境管理水平,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回收再生资源,营造优美环境,使公众的生产、生活、学习环境更有利于身心健康。
3、对于实现单位的基本功能:
单位可以在生产、教学和消费等方面获得符合环境要求的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的技术和思想,从而在整体上不断提高单位实现其基本功能的水平。
4、对于扩大单位社会影响:
能够促进公众、单位、杜区、政府和民间社团在环境教育和管理上的合作,提高单位在本地区的声誉和形象,有利于单位自身的发展,有机会获得较高的荣誉奖励。
5、对于提高单位经济效益:
通过清洁生产、绿色消费、节约资源能源等途径和充分回收、利用废旧资源等措施,明显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事故隐患,减少浪费,节约单位财务开支。
第二部分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原则和方法步骤
一、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原则
(一)、整体发展原则
单位要在现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不断保持和完善已有的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在管理的各个领域,如在行政管理、生产生活管理、思想道德管理、团队管理、后勤管理中,纳入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在实施过程中,号召率先采用目前国际上正在积极推行和倡导的环境管理体系,即通过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检查纠正和总结提高等措施,通过建立机构、组织培训、完善资源、建立档案、交流信息等环节,科学有效地、持续不断地使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与现有的管理体系相协调。
(二)、共同参与原则
在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中,单位不仅要制定出相应的计划、指标及实施方案,而且要强调明确职责,共同参与。
法人、中层、基本人员都要根据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
同时鼓励家属、友邻单位、相关专家、社会媒体、政府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有效参与。
特别是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要注重民主决策,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体现基本人员的有效参与。
(三)循序渐进原则
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实施,是一个保持并不断改进的长期过程。
实施过程中,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应依据本地本单位的现实条件和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四)灵活多样原则
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在经费、硬件条件、人员构成、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各种因素,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扬长避短,发挥大众智慧,充分体现管理活动和参与方式的多样性。
二、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实施步骤
(一)做出《决定》
l、单位做出关于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决定,并形成正式文件。
2、设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群众代表、环境管理和环境科学专家等。
工作负责人(环保督导员)由领导小组任命,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工作。
3、将以上内容形成文件,正式上报当地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注册后取得绿色单位的评定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在单位公布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决定》的同时向社会通报,以得到单位基本人员、周围群众、相邻单位、媒体的支持和主管机构的指导。
(二)制定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
1、进行现状调查
在制定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前,单位首先要对照绿色单位的相应标准和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及当地评估要求,对单位内部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1)成立调查小组,明确职责,确定主要调查的项目。
(2)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生产、生活园区的环境现状和生产生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现状。
其中,园区环境现状包括:
单位建筑物的环境特性,如采光、温度、湿度、隔音等;单位绿化美化情况;单位内生产经营生活场所、办公室的环境现状;基本人员及家属健康、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现状;单位周边杜区环境现状等。
生产生活教学现状包括:
环境管理IS014000认证情况和效果;清洁生产、绿色消费情况;各种资源、废物回收和处理情况;各种资源和能源消耗状况;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措施;基本人员的环境教育培训;单位环境科研现状等。
(3)调查的方式
可以利用观察、问卷调查、采访、查阅档案文件等调查方法,同时可利用拍照、录像、录音等技术手段进行调查,收集数据,保证调查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
在调查小组成员中应鼓励本单位基本人员的积极参与,这对于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非常重要。
(4)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小组成员将调查数据资料汇总、分析,再经过讨论,明确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向和途径,撰写单位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递交单位领导小组作为计划和决策的依据。
2、制定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
根据调查结果,单位领导小组在保证人力、技术、资金的条件下,依据《陕西省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试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
(1)注意环境渗透:
参照国家对各个行业标准的要求,依据环境保护的理论、原则和技术,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环境管理和科研专家,编写单位内环保在生产、生活等各领域的渗透方案。
(2)规范环境活动:
根据单位基本人员的现有环保知识,设计以基本人员为中心,以生产生活为内容,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多种环境实践活动,规范基本人员的环境道德和环保行为。
(3)加强环境管理:
实行节电、节水、垃圾减量及回收利用等有益于环境行为的单位政策,使单位的各项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水、声、放射性等方面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保障基本人员的环境安全、卫生和健康要求。
有条件的单位要进行环境管理14000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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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化美化单位环境: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出单位环境建设绿化美化、建筑物自然生态化、生产生活区城环保安全化的计划和措施,然后分解为可量化的指标。
(5)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内容:
计划制定的必要性,计划执行和相关人员组成及分工,经费预算及其分配,计划实施时间和工作进度安排,检查或考核的方法和要求。
(三)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
1、培训:
除单位法人和业务骨干定期参加主管部门环保培训外,单位基本人员是计划的实施者和推动者,应有计划的予以培训。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应侧重对环境管理体系基本概念和绿色单位理念的培训,技术人员应侧重对清洁生产方法的培训,一般人员应侧重具体的环保观念和环境安全、卫生、健康、周艺等技术和绿色消费知识的培训。
2、有关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所需要的资料及设备:
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筹集和划拔资金,不断充实和更新环保资料,包括环境类书籍、报纸、期刊、幻灯片、录像带,生产技术资料或教学资源库光盘、挂图、标本等;环境安全需要的能够防治气、水、声和废物等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保设备设施;能够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网络系统和监测、实验仪器设备等。
3、宣传与信息交流:
将创建绿色单位的有关信息,如计划、行动方案及取得的经验等,通过通讯、简报、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形式不断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公布,并将单位外部相关的信息传达到单位内,从而利用各种形式达到宣传、引导、教育、启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目的。
外部包括:
政府、媒体、社区、基本人员家属。
内部包括:
单位法人、中层领导,一般基本人员。
4、建立绿色档案:
绿色档案是记录单位创建过程的历史依据和见证物,也是单位内部和主管部门对单位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活动评估的主要依据。
绿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创建绿色单位的决定、环境保护技术档案和环境教育教学活动计划等,单位内部的环保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大会发言稿、备忘录、有关活动实施报告、自我检查评估报告、总结,各种环保和环境教育活动实况录像、图片、网页和多媒体内容,绿色单位相关新闻报道材料等,技术人员有关环境教育的教案、多媒体资料、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教科研论文、书籍,基本人员有关环保作品、宣传资料、广播稿等,环保和环境教育类图书资料的整理以及使用情况登记,各种获奖证明,单位环境建设工程(包括绿化、锅炉改造、食堂改造、新建校舍、铺设管线等)的主要资料,法人和基本人员参加各级环境教育和绿色单位方面的培训记录和相关证明,环境管理14000认证、清洁生产以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等。
(四)自我检查与纠正
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应是单位自我检查的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地组织好整体的协调工作和监督落实工作,同时根据制定的计划目标和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在环保计划完成后,计划负责人要向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提供计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报告。
评估考核工作是不断循环的过程,自我检查与纠正要从基层组织单位做起,逐层进行。
(五)申请验收
在单位总结及改进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绿色单位评估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已经证明单位达到评估标准的,就可以向当地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中请绿色单位的命名。
第三部分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评估
一、评估机构的设置
l、管理模式
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评估实行省、市(地)、县三级管理。
各级都要设立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井下设立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由环保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工作,并制定本级绿色单位的申请、评估和命名办法,组织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验收组进行验收。
各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常设立在本级的环保局宣传教育部门。
2、管理原则
各级绿色单位评估标准应与国家和省上绿色单位评审细则要求相一致,并通过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定。
市、县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人员应接受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培训。
各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在当地推动、协调绿色单位创建和管理工作,对于本级绿色单位评估和管理办法有解释权。
二、评估原则
l、客观性原则:
绿色单位评估以绿色单位档案中的数据事实和实地检查验收为主要依据,进行评估。
2、多样化原则:
绿色单位评估的具体操作过程主要依照省上制定的评审细则,并参照国家绿色单位评估标准,鼓励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多样性和地方特色,但本地所增添和修订的评估项目不得超过国家建议的评估标准和省级评估标准内容的30%。
3、鼓励原则:
在评比过程中要充分肯定单位已取得的成效和进步,鼓励单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4、公开公正原则:
在单位实地评估结束后,评估验收组对于存在的不足要以明确的书面建议方式告知单位。
评估工作要保留原始记录等原始档案资料在评估过程中秉持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三、绿色单位的评估标准
(一)共性标准
l、成立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单位绿色行动的具体计划和目标,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并认真实施定期评估。
2、在日常管理中处处体现环境管理的思想,并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实施不断提供政策、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
3、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档案原始数据和文件完整、分类清楚,且长期积累,档案形式多样。
4、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各界传播单位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过程和经验、成效,与当地社区在环境教育、环境安全领域建立了融洽充分的合作关系,环境教育、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环境保护行为在周围社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在单位内部创立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文化氛围,单位环境切实得到改善,园区内外绿化美化,基本人员及家属有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6、单位环境规章制度内容明确、操作性强,单位内部成立环保社团且有一支环保志愿者队伍,基本人员参与单位环境管理。
(二)个性标准
1、绿色社区:
社区整洁优美,绿化、美化达到地方园林式先进标准;建成无煤烟区和噪声达标小区,垃圾分类、袋装回收、无外露现象,所有污染源均得到治理,且达到国家标准;没有违犯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以及城市规划法规、政策的建筑和企业;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和地方人口政策,没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例;具有浓厚的环境宣传教育氛围,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全体居民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家家户户养花种草,人人爱护树木基本形成良好的绿色文明生活习惯,又选择了良好的绿色环保型生活方式。
2、绿色村庄:
以绿色食品、无公害作物为主导的生态农业生厂模式已基本形成;村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大气环境质量不低于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按不同功能区达标,生活垃圾等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和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燃料结构合理,燃烧方式先进,严禁焚烧树木和秸杆;污染源治理广标率达到100%、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70%以上、化肥使用强度每公顷低于280公斤、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85%以上、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人畜粪矿处理率达到90%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地方人口政策;村庄布局整齐合理,道路平整畅通,绿化、美化达到地方先进标准;村民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绿色文明观念,环境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绿色家庭达到85%以上。
3、绿色企业:
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坚持清洁生产审计制度;企业全面通过管理、质量认证;企业所有污染源均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内;废旧物回收利用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企业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整洁优美,绿化、美化达到花园式标准;企业生产区和办公区全面禁止吸烟,杜绝“白色污染”,避免资源浪费;全体人员都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绿色文明习惯。
4、绿色学校:
学校规划布局合理,校园绿化建设达到花园式标准,且富有文化、教育特色;设立有校领导和教师参加的环境教育领导小组,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教育内容明确,制度切实可行,专兼职教师配备齐全;建有可供学生鉴赏的生物园,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的观测站和实验室,进行宣传、交流的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系统,并定期向学生开放,与专业机构挂钩;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使学生深深了解当前面临的环境形势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切实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科教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普及环境知识;校长和教导主任定期接受培训,重视提高环境教学水平;根据教学计划和中小学生特点,定期举办环境形势讲座,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环保活动,其中全年参加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境纪念日活动的人数应占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师生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和环境生活习惯;校园清洁优美,所有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节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和利用。
(三)星级评审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别墅、饭店等要在综合企业、社区标准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实行五星级管理:
单位环境和建筑物的设计、规划、建设要充分体现人与自然相协调即天人合一的效果,达到生态型标准;环境管理全面达到ISO14000认证水平,且成果显著;节能、节水、降耗、减污等保护环境措施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室内装修(无建筑装修)、各种耐用品、消耗品符合环境标志和绿色标志标准,且经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或评定。
四、评估办法
(一)绿色单位的评估工作由当地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成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执行。
(二)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单位递交的绿色单位申请表后,首先对申请表进行审核。
申请表审核过的单位,才能安排验收。
(三)设立验收专家组,按照省级制定的绿色单位评估方案进;现场检查验收评估,评估结束后向受评估单位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验收结束后的1个月内,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导小组将评审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
第四部分绿色单位的命名表彰
一、绿色单位的命名管理
(一)申报条件
已在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注册案;在登记注册后,按计划发展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无环境违法和受到环保处罚记录及环境安全事故记录;绿色单位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二)命名管理
1、单位的命名实行省、市(地)、县三级管理,原则上只有获得县级命名的单位才有资格依次申请市级、省级命名,但条件成熟的单位也可以越级申请命名。
2、各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每年命名一次本级的绿色单位。
3、获得绿色单位称号的单位,将得到由相应级别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内环保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颁发的奖牌(奖状)和证书,有效期为4年。
4、下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命名表彰之后的一个月内,将年度绿色单位名单以及单位基本情况上报上一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各级绿色单位在获得命名后,应不断巩固、深化和提高创建设成果,凡在4年有效期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其它有损于绿色单位称号的,或4年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由相应级别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取消其命名称号和证书等。
6、市、县的命名程序由各市根据省上的程序自行制定。
二、省级绿色单位的命名表彰
(一)申报要求
l、申报省级命名的单位先向市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完成、递交“绿色单位申报表”。
2、市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单位“绿色单位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按照省级绿色单位要求填写意见,以正式文件向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推荐。
3、市级环保主管部门联合行管部门推荐(公章、推荐意见和联系人等内容齐全,否则无效)。
申报材料包括“绿色单位申报表”、文字总结材料一式四份和相关的录像带(或VCD光盘)和图片资料等。
4、申报星级命名表彰的单位,由省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受理单位申请,并办理各种申报手续。
(二)审读申请材料
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填写审读表,汇总统计数据。
将申报材料审读后上报环保局和相关部门。
(三)检查、验收
1、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根据上报申请材料确定检查、验收的单位名单。
2、验收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及时间、线路和地点、抽查方式由省级绿色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3、检查、验收工作需在当地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检查工作人员出示市级检查验收活动的档案资料,向抽查人员汇报市级组织指导绿色单位的情况。
4、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完成检查验收后,向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检查验收工作情况。
5、对于直接申请省级绿色单位的单位,要由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评审会议,井邀请有关专家和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形成意见。
6、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在经过认真分析和审评后确定最终表彰命名的单位名单。
(四)表彰
1、表彰绿色单位的名额由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确定。
2、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确定全省表彰的绿色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后,以省环保局和参与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的形式给予公开命名表彰,并向获得“绿色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状和表彰证书。
3、表彰工作由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宣教中心)主要负责完成。
三、申请国家表彰工作要求和步骤
省级绿色单位有资格申请国家级表彰,并向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完成、递交“绿色单位表彰申报表”。
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单位绿色单位表彰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后,应在规定日期内按照全国名额分配表,经评估后,确定本省侯选单位名单后向全国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