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电厅申领邮政配送业务使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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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电厅申领邮政配送业务使用手册

 

发票“电厅申领、邮政配送”业务使用手册

(纳税人端1.0版)

 

2014年9月9日

 

发票“电厅申领、邮政配送”业务使用手册

为提供更好的纳税服务,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通发票“电厅申领、邮政配送”业务。

本市使用智能办税终端(含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以下简称CA用户)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申领发票,经审核后,邮政部门将申领的发票配送到纳税人指定地点,纳税人无需支付任何配送费用。

一、操作指引

1.提交申请

1.1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1.1.1进入申请界面

CA用户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申请物流方式领购发票,选择菜单“发票在线-发票领购申请表”进入:

1.1.2填写申请信息

点击“发票领购申请表”菜单后,系统将弹出领购发票的申请页面,即可填写申请信息。

1.取票方式——勾选“物流快递”;

2.联系人——发票管理人员(即邮件签收人,需谨慎填写,邮件送达时需确认身份信息);

3.选择收货地区——填写收件地所在辖区

4.快递地址——具体收件地址(需谨慎填写,邮件送达唯一地址);

5.固定电话、手机号码——联系人信息(需谨慎填写,邮件送达时需提前联系);

6.填写申请领购发票信息,按业务需要填写。

为避免资源耗费,发票申领数量不能低于月核定数量的50%。

因定额发票暂不能自动验销,如需申领定额发票,为避免发票库存可申领余量不足,请先行办理定额发票验销手续。

定额发票验销步骤如下:

CA用户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选择菜单“发票在线-制作《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进入,按实际使用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

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即可完成定发票验销额。

7.勾选“阅读且同意业务办理协议”。

发票事项申请信息填写完之后,点击

,系统将打开上传附列资料页面,纳税人必需上传带红色星号的附列资料,上传文件格式为PDF格式。

对于已经报送过的资料,纳税人可以调阅,无需再次上传。

注意:

上传的“领购发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需与“发票领购申请表”中填写的联系人一致。

点击

查看电子凭证。

在电子凭证的查看界面中,确定信息无误后,纳税人必须先点击

,然后才能点击

提交申请成功后,系统将返回事项提交成功的回执信息。

2.查询受理结果

税务机关审核后,CA用户可以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查询受理结果。

对于审核通过发售完毕的申请,即可享受由税务部门免费配送发票上门的便民服务;对于待补正或不受理的申请,可以点击“原因”,查看税务机关审核意见,并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3.查询配送进度

对于已发售且邮政已收件的申请,CA用户可以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查询出邮件编号,再登录“广州邮政便民服务网上营业厅”(.cn)查询邮件具体流转情况。

CA用户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后,选择菜单“发票在线”-“快递配送发票查询”。

点击“快递配送发票查询”菜单后,系统将弹出如下页面,选择申请日期时间段可查询出申请事项,凭邮件编号登录“广州邮政便民服务网上营业厅”(.cn)即可查询邮件具体投递情况。

4.确认收货

纳税人签收配送发票时,需提供本联系人身份证明(即申领发票时提交的身份证明资料)以便邮政工作人员核对,同时应当场拆封邮件核对,确认一致方予以签收。

如邮件内发票与申请的票种数量不一致,应拒绝签收并及时联系税务机关跟踪解决。

邮件签收后纳税人需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选择菜单“发票在线”-“快递配送发票查询”,进行配送发票收货确认,才能相应增加发票库存数量。

点击“快递配送发票查询”菜单后,系统将弹出如下页面,选择申请日期时间段查询出申请事项,点击“查看明细”按钮可查看税务机关审批明细,并与配送的发票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收货确认。

二、常见问题解答

1.问:

配送发票范围包括有哪些?

申请邮政配送发票需要支付配送费用吗?

答: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CA用户申领电子发票、定额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均可实现电厅申领,邮政配送。

CA用户申请邮政配送发票无需支付任何配送费用。

2.问:

每次可以申请配送多少发票?

答:

按纳税人业务需要申请,但每个发票种类的领用数量下限不能低于月核定量50%,上限不能高于月核定量的3倍减去现有库存数量。

另外,因定额发票暂不能自动验销,如需申领定额发票,为避免可申领发票库存余量不足,请先行办理定额发票验销手续。

验销定额发票需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选择菜单“发票在线-制作《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进入,按实际使用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即可完成定额发票验销。

3.问:

提交发票配送申请后多长时间能收到发票?

答:

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发票将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纳税人指定地点。

4.问:

纳税人能够查询到申请发票的办理结果吗?

答:

可以。

纳税人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选择“发票在线-快递配送发票查询”,输入申请日期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看该时间段内的发票领购申请办理情况。

发票领购申请事项的处理状态有11种:

(1)已提交:

申请事项已经提交到局端,但还没有进行资料审核;

(2)提交失败:

申请事项提交到局端失败,导致失败的原因有网络故障以及设置的提交局端地址发生变化,纳税人需重新提交申请;

(3 )已作废:

申请事项已被申请者取消;

(4)资料审核中:

税务机关正在审核申请资料;

(5)不予受理:

因不符合受理条件,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

(6)待补正:

需要补充相应的资料,纳税人可查看补证通知书,根据要求进行补证并重新提出申请;

(7)预受理通过:

申请资料已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

(8)已受理:

申请事项已经正式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9)已通知物流上门收件:

税务机关已发售发票并通知邮政部门上门收件;

(10)物流已收件:

邮政部门已收件,邮件已取得查询编码,纳税人可凭邮件编码查询邮件具体投递情况;

(11)已确认到货:

纳税人已在电子办税服务厅确认收到发票。

5.问:

纳税人能够查询到邮件的配送进度吗?

答:

可以。

纳税人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选择“发票在线-快递配送发票查询”,输入申请日期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时间段内的申请情况。

纳税人可根据邮件编号,在“广州邮政便民服务网上营业厅”(.cn)查询邮件具体投递情况。

6.问:

纳税人签收配送发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纳税人签收配送发票时,需提供联系人身份证明给邮政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并当场核对配送发票实物与配货明细单内容是否一致,认真清点发票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发票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

如邮件内发票与申请的票种数量不一致,应拒绝签收并及时联系税务机关跟踪解决。

7.问:

联系人因出差等原因无法接收邮件应如何处理?

答:

发票配送邮件第一次投递不成功后会由邮政人员收回,并在5天内再投递3次。

如纳税人急需用票的,应由联系人(即提交申请时在电子办税服务厅上传身份证明人)进行授权,出具的授权书需载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内容,授权双方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被授权人向邮政工作人员出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后方可签收邮件。

为确保配送邮件安全,建议纳税人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联系人办理发票配送。

8.问:

收到发票后,发票在线系统没有增加发票库存数量,应如何处理?

答:

这是因为纳税人还没有进行收货确认操作。

纳税人签收邮件后需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配送发票收货确认,发票在线系统才会相应增加发票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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