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合同三篇.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2802190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委托合同三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关于委托合同三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关于委托合同三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关于委托合同三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关于委托合同三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委托合同三篇.docx

《关于委托合同三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委托合同三篇.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委托合同三篇.docx

关于委托合同三篇

  关于委托合同三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合同篇1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非诉讼)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

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

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

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

  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

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篇三: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委托事项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3、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4、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5、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6、协助甲方对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7、协助甲方对项目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师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因不可归责于乙

  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仍应获得相应

  的报酬。

  4、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

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

  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

  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

  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

  6、对委托代理事务的判断和决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

  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代理费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在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后确定了本协议涉及的律师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

  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务,双方另

  行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内容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其他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

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可先行向甲方预收,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

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

  协议。

  2、如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甲方可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

  至甲方委托合同篇2甲方:

  (地址:

电报:

  (租)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

  (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

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

  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

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

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

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

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

  )托收。

  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

结算办法同本款第

  

(1)

  

(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

  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

  

(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

  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

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

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合同篇3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处理事宜。

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

  (注:

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

同时,本协议也作为收据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由甲方承担。

  (注:

甲方已经交纳)

  4、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

  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再继续代理甲方事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的份除外)返还乙方(注:

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