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劳动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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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劳动合同范本
化工厂劳动合同范本
从事化学工业的工厂化工厂的影响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开展,中国的化工产品也在节节攀升。
那么化工厂劳动合同又是怎样的呢?
以下是的化工厂劳动合同,欢送参考阅读。
甲方:
地址:
邮码: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性别:
年龄:
居民号码:
年月日
根据《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那么,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缺乏,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保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一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局部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
其标准为:
效劳(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效劳(工作)满5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四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动合同
劳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试用期限可根据乙方在试用期的综合成绩评定提前转正或延迟转正,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
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或考勤制度通过全体员工大会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奉献等确定。
第十条甲方按以下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其中该岗位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为;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奉献按照内局部配方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
(一)、
(二)、(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程、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负担的
局部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平安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平安的,乙方有权拒绝。
乙方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的;
(二)乙方原单位存在争议的。
第五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3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相关赔偿费用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结算完毕。
否那么,甲方有权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
九、其他事项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效劳期。
乙方违反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已支付的培训金额及培训年限计算。
第七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保密协议书
2、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提示:
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
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并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号码:
家庭住址:
:
户口所在地:
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2年期限合同。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试用期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从事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如乙方没有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安排。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标准工时制,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即每日正常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当甲方发生紧急生产、经营任务时,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正当加班安排。
第四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乙方未书面申请加班而自愿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费。
因乙方的个人业务能力、技能、工作安排不当、方案不周全等原因造成的加班,视为自愿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的工资按照根本工资+计件工资的计算方式确定:
乙方试用期根本工资元/月(大写);
试用期满根本工资元/月(大写);
计件工资计算方式为:
第八条、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那么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光山县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详见公司的规章制度。
六、员工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在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当,但乙方在接受甲方培训后应在甲方最短工作年。
在最短效劳期限内,乙方解除或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其标准为:
乙方向公司所报培训费和招接收费用。
七、劳动纪律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成文或不成文的考勤、请假、奖惩、岗位调配、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业务往来中知悉的客户商业秘密或隐私信息。
本条款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乙方在工作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五年内成心或过失将本单位的定价政策等商业秘密泄漏或私自介绍给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谋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当其当月工资总额%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乙方成心或过失将在工作期间的商业秘密或是隐私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其他单位,引起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当承当其当月工资总额%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未提前通知自动离职的,从自动离职之日起至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之日止,除不发缺勤工资外,应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缺勤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那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完与工作相关的设备、资料等交接手续前方可离职,否那么甲方有权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光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光山县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甲方):
工作人员: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号码:
地址: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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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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