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长输管线泄漏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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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长输管线泄漏应急预案

目 录

 

长输管线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自2005年4月17日施行

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2005)中国石化安[2005]651号,自2005年11月28日起施行

2分级

2.1油品管线泄漏事件

本专项预案涉及的油品管线泄漏事件系指在浙江石油所属的长输管线成品油泄漏事件。

2.2分级

2.2.1Ⅰ(中国石化)级事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a)造成长输管线站场工艺区或周边生产设施严重破坏,油品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或造成的管线停输时间超过操作规程允许的最大允许停输时间;

b)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

c)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

d)造成1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2.2.2Ⅱ(浙江石油)级事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a)造成长输管线站场工艺区或周边生产设施损坏,油品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

b)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

c)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0.5万~5万人;

d)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2.2.3Ⅲ(分公司)级事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a)造成长输管线站场工艺区或周边生产设施损坏,油品主干线输送时间(8小时及以上)中断;

b)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

c)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5000人(不含5000人);

d)造成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e)分公司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的Ⅲ级事件。

2.2.4分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现有机构的设置,对事件进行层层分级。

3应急报告

3.1 报告程序

浙江石油所属企业发生

级、Ⅱ级、Ⅲ级事件,分公司在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浙江石油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1小时。

3.2 报告内容

3.2.1浙江石油所属长输管线发生

级、Ⅱ级、Ⅲ级事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泄漏介质、大约数量;

b)人员伤亡情况;

c)事故简要情况;

d)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e)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严重后果。

3.2.2 在处理过程中,分公司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人员伤亡情况;

b)长输管线设施损坏的情况;

c)泄漏管线的工艺运行条件;

d)现场气象状况;

e)周边居民分布状况及疏散情况;

f)交通管制情况;

g)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h)应急人员到位情况;

i)与当地政府的汇报、沟通,及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情况;

j)救援请求等。

4预测与预警

根据对长输管线泄漏的预测与预警,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应开展对长输管线的检测、评估工作,进行完整性评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预测

4.1.1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长输管线可能发生或已发生泄漏事件的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1.2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长输管线破损预测可能造成的后果和长输管线泄漏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对接警级别做出如下判断:

a)请求启动Ⅰ(中国石化)级应急预案;

b)启动Ⅱ(浙江石油)级应急预案;

c)分公司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

d)分公司应采取防范措施。

4.2预警

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以下预警:

a)符合浙江石油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发出启动本专项预案的指令;

b)发生Ⅲ级事件时,指令浙江石油有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c)发生Ⅲ级以下事件时,指令相关分公司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4.3预警解除

分公司应急终止,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宣布预警解除。

5应急准备

5.1 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指挥;

c)随时掌握企业处置情况,当符合浙江石油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2.1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落实指令;

b)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经营处、物流中心、商客中心、零管中心、基建处、政工处、信息处、物业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

c)收集现场情况资料;

d)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专家组专家;

e)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联系浙江石油内、外部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f)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5.2.2 安全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泄漏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组织经营处、物流中心、商客中心、零售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d)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环保等救援力量;

e)联系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控工作。

5.3经营处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泄漏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准备制定长输管线泄漏发生后的成品油调配计划;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4物流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泄漏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制定成品油调运计划;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5商客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泄漏现场处置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制定成品油直销、分销调配计划;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6零售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长输管线现场的处置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制定成品油零售计划;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7基建处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救援物资需求情况;

b)组织、协调救灾物资、抢险工具、通信器材等并待命;;

c)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机具及施工力量并待命;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8政工处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做好事件波及区域员工和群众情绪稳定工作的准备;

b)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9信息处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网络、通讯畅通。

5.10物业公司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应急指挥中心的有线电话畅通;

b)做好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的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c)组织、协调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d)为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准备防护用品。

5.11本部其它职能部门应按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应急相应准备工作。

6应急处置

当应急事件符合浙江石油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规定时,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按照浙江石油总体应急预案图00.6(应急指令下达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的指令,并进行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6.1应急上报

6.1.1当发生Ⅰ级、Ⅱ级长输管线泄漏事件时,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上报,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6.1.2当发生Ⅲ级长输管线泄漏事件时,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上报,并向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6.1.3当发生Ⅲ级长输管线泄漏事件时,浙江石油本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分别向对口的浙江省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6.2应急行动

6.2.1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事发企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6.2.2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6.2.2.1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传达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b)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组织专家到达指定地点;

c)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求援;

d)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材料的起草工作。

6.2.2.2安全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泄漏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d)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省政府主管部门求援;

e)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控工作。

6.2.3经营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泄漏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负责落实长输管线泄漏发生后的成品油调配计划;

c)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6.2.4物流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泄漏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负责落实油品调运应急工作;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5商客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泄漏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负责落实成品油直销、分销计划;

c)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6.2.6零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泄漏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负责落实加油站、网点油品零售应急计划;

c)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6.2.7基建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协调浙江石油内、外部应急救援物资,并运往现场。

6.2.8政工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开展舆论宣传,做好事件波及区域员工和群众的情绪稳定工作。

6.2.9信息处应落实人员、技术等,确保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网络、通讯畅通。

6.2.10物业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a)确保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有线电话畅通和备用通讯设备、设施的完好;

b)做好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的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c)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和协调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2.11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本部其它职能部门按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行动。

6.3现场应急指挥部行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之前,由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事发单位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b)立即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c)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d)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e)召集现场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对长输管线事故的发展趋势和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制定对策,并根据现场的变化情况随时修订应急处置方案;

f)确定对长输管线现场的警戒区域和范围,协助地方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长输管线区域进行警戒;

g)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立即分配和发放应急物资;

h)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请求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i)及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j)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现场对外新闻发布。

6.4长输管线应急处置方案实施的原则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的长输管线应急处置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6.4.1长输管线泄露并伴有有害气体的逸散时:

a)应迅速切断泄漏源,封闭事故现场,警戒和报警;

b)组织专业医疗救护小组抢救现场中毒人员;

c)监测有害气体浓度,根据现场风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疏散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

d)条件允许时,迅速组织力量对泄漏管线进行封堵、抢修作业,避免事态扩大。

6.4.2长输管线泄漏引发火灾、爆炸时:

a)立即切断泄漏源,封闭泄漏现场;

b)立即组织专业医疗救护小组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c)立即组织现场消防力量进行灭火,同时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d)立即组织力量对泄漏管线进行封堵、抢修作业。

6.4.3 当长输管线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并伴有有害气体时,应根据现场管线的泄漏情况、地势地貌、有害气体逸散的浓度等情况,按本专项预案6.4.1、6.4.2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置。

6.4.4当长输管线泄漏处于重点穿跨越段(如铁路、高等级公路等),并导致交通中断时:

a)应立即向当地铁路、交通的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启动当地政府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b)立即切断泄漏源,对泄漏的管线进行封堵;

c)立即组织清理交通要道及两侧安全距离内的污染物,全力恢复交通。

6.4.5当长输管线泄漏处于环境敏感区(如旅游景点、自然风景区等)时:

a)应立即向当地旅游、环境保护的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启动当地政府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b)立即切断泄漏源,对泄漏的管道进行封堵;

c)立即采取措施对污染物进行隔离,并组织清理。

6.4.6当海(水)底长输管线发生泄漏导致海(水)上溢油时,应同时启动《海(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7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浙江石油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国家、政府及中国石化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长输管线泄漏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

c)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d)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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