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02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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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0214
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1月10日-11日,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央经济工作、城镇化工作、农村工作等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论述和新要求,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姜大明部长、徐德明副部长的讲话之中。
一、姜大明部长讲话主要精神
强调要用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论述、新要求统一思想、指导工作。
应从三个方面加深理解:
一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不仅指出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更提出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现有耕地要基本稳定,耕地质量要不断提高。
要像保护文物,甚至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
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粮食安全的根基在耕地,守住耕地红线要多管齐下。
总书记明确提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大家立了军令状,必须做到,没有一点点讨价还价的余地。
这既是对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党政的一道明令,也给我们坚守耕地红线提供了政治纪律保障。
我们必须变压力为动力,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守不住耕地红线“提头来见”的担当精神,肩负起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责任。
二是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节约集约用好土地,确保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从低效土地再开发到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从基础设施不搞贪大求洋到工业园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切实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两多两少”问题到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详尽阐述了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问题,明确提出,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
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城乡建设上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
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一定要抓住改革的核心要求和根本目的,无论是扩大集体土地权能、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还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都要重视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用途管制、规划管控和市场监管中的宏观管理作用;都要把维护好、实现好群众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强调要进一步找准国土资源工作在大局中的定位。
部党组提出,把“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在大局中的定位。
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是党和国家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基本职责。
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耕地占补平衡质量。
今后的占补平衡要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耕地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统筹规划、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要完善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提高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要先从控制发展规模的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周边开始,由大到小,逐步覆盖各类城市和小城镇;由近及远,从城市周边扩展到广大农村,覆盖全部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城市建设必须跳出去,搞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三是划定城市发展边界。
四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落实规划和用途管制,城市中的自然山水要严格保护;农村建房要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沿海、山区建设要顺应自然、依山顺势。
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我们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
必须把节约集约作为保障发展的核心和主线,作为必须高高举起的一面旗帜,对科学发展坚决予以保障;对粗放式的盲目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抑制和纠正;切实做到城市用地节约集约,工业发展集约高效,现代农业集约经营,矿产开发集约有序。
着重把握好三个重点:
一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
强化土地规划管控,改进土地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统筹。
稳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工业园区用地内涵挖潜,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继续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二是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既要切实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通过建设要素市场、完善价格政策、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和出让制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重视用经济手段倒逼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坚决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
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市场配置,完善出让制度,严控协议出让。
三是综合利用,健全标准。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探索基础设施综合利用。
加快储量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发制度。
严格土地准入条件,健全土地使用标准,完善矿产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标准,积极推进以“三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建设。
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维护群众权益要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深化改革、政策制定、征地拆迁、保障房供地、土地整治、矿产开发、地灾防治、执法督察等各个方面,体现在国土资源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
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对土地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没有得到群众认同,再好的规划、再大的项目也不能强迫推行。
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规建设要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各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必须做出严肃处理。
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对改革的分类,土地制度的改革属于认识还不深入,但又必须推进的改革,必须坚守底线,试点先行,稳妥推进。
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属于基础制度比较薄弱、形成总体方案需要做些功课的改革,要充分研究论证,提出如何创造条件推进的思路。
土地管理制度是一项基础制度,改革要遵循问题导向,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按中央的统一部署推进改革,不搞大轰大嗡、急于求成,切实做到谋定而后动。
要坚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改革原则,守住底线就是不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试点先行就是在拿出改革整体框架和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先选择若干地方进行试点,有序进行探索,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
当前,要注意夯实扩大权能这一基础、完善征地制度这一关键,努力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
部里将尽快拿出改革思路框架和试点工作方案,报中央审批授权后组织实施。
二、徐德明副部长讲话主要精神
着重就2014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严防死守保护耕地。
要先从控制发展规模的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周边开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由大到小,由近到远,全面覆盖各类城市和小城镇。
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把永久保护农田的划定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全天候监测。
加快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数量、质量、生态等方面研究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组织好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
今年各地要作好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确保“十二五”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节约集约用好资源。
研究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制订建设项目用地节地评价规范,建立负面清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供地、不批矿。
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土地租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更加注重发挥价格、税费等经济手段的作用。
研究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
完善资源节约集约评价制度与监测体系,部署开展全国80%以上地级市、60%以上县级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逐步实现评价工作的全国覆盖。
探索建立资源资产负债表,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编制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动计划》,统筹谋划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三是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
报批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完善国土资源空间规划体系。
在市、县层面的规划要将生产、生活、生态控制落实到地块,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用途管制。
推动规划立法工作。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机制,不能政府换届,规划就换届。
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要死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加强用地审批规划计划审查,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倒逼城市发展跳出去。
严禁突破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园区,各类建设发展不能踩红线。
从严审核城市批次用地,严格控制增量,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强化土地供应调节,研究差别化的行业用地政策和标准。
改革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合理分解计划指标,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和农村建设的必要用地。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研究探索界定“公共利益”的方式和途径,逐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建立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完善宅基地的规模确定、标准控制、取得和分配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民宅基地要应保尽保。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中宅基地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转让;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一体发展,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引导和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研究起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的指导意见,加快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体制改革。
认真履行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职责,抓紧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框架,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主动放掉该放的权,认真负责管好该管的事,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修法立法工作。
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准备工作,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国家土地督察等行政法规,推动《土地利用规划条例》立法,研究起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修订《矿产资源法》。
五是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调查监测。
围绕“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逐个落实到位。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要努力争取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做好省、市、县的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
充分利用好、维护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做好省级二次调查成果的公布、宣传和解读,避免因二次调查土地数据变化,引起社会误判。
各地要充分利用二次调查的技术方法和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体制机制,把成果应用好,要落实经费把成果维护好。
六是加强矿政管理推进地质找矿突破。
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强化省厅责任,完善统一配号系统,加强审批动态监测,探索“部控省批”的审批制度体系。
严格控制协议出让。
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理顺政府、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关系。
做好整装勘查区的地质资料信息公开与服务。
持续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三年目标评估,及时修改完善行动方案。
突出重点区域、能源和紧缺大宗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扎实推进第二阶段工作。
继续改善矿业投资政策环境,鼓励和引进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国有地勘队伍分类改革,聚集各方地勘力量,推动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突出重点矿种、重点国别,组织实施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加大境外地质矿产信息服务力度。
七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肃查处违法征占农民土地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案件,对违法严肃问责。
督促地方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出台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做好信访和信息公开,加强“信、访、电、网”资源整合,畅通群众反映渠道。
坚持从源头预防、初信初访、化解积案、政策化解四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深化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对中央确定的7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
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规则,进一步去行政干预、防寡头垄断,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保障农村饮水、宅基地、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八是强化执法督察工作。
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卫片执法检查,强化省、市监管责任。
严肃查处一批违反规划占用耕地特别基本农田、占用农用地新建高尔夫球场、违反供地政策、低价出让工业用地、浪费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
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明确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
进一步整合规范督察业务,把保护耕地、严守红线作为督察的重中之重,集中监督检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情况,督导更好地节约集约用地,认真做好例行督察。
选准影响性大的突出问题,适时展专项督察。
探索建立完善移送移交制度,重大问题要公开监督,重大案件要公开督办。
九是推进生态国土建设。
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将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矿山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谐矿区、绿色矿山等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修复。
完善国土资源保护利用制度,以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重点完善资源保护利用制度。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环境、地面沉降和地下水监测,以及城乡人口聚集区、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治理。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加强生态保护,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
研究制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
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结构。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统一的国土资源监测网络预警机制,严密监测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环境、国土开发强度和国土空间格局动态变化。
对于资源开发强度过大、资源环境容量超限的地区,采取限制性措施。
十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着眼于抓长效、促巩固、防反弹,用制度和机制防范作风问题的反复,固化作风建设成果。
党风廉政这根弦儿,什么时候都不能松。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加关心和关注年轻人的成长,为他们的发展成才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