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饭店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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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饭店版

 建筑物方便残疾人设计规范

第一节出入口

第1条供残疾人使用的出入口,应设在通行方便和安全的地段。

室内设有电梯时,该出入口,宜靠近候梯厅。

第2条出入口的室内外地面宜相平。

职室内外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第3条出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平坦的轮椅回转面积。

第4条出入口设有两道门时,门扇开启后应留有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行净距。

第二节坡道

第31条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第2条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

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道坡度(高/长)

*1/8

*1/10

1/12

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

0.35

0.60

0.75

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

2.80

6.00

9.00

注:

加*者只适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第3条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

第4条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第5条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6条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第7条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8条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如图3.3.8。

第三节走道

第1条通过一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20m。

通过一辆轮椅和一个行人对行的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

通过两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80m,如图3.4.1。

第2条走道尽端供轮椅通行的空间,因门开启的方式不同,走道净宽不应小于图3.4.2所示尺寸。

第3条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

  一、走道两侧的墙面,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

  二、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宜为圆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三、走道两侧墙面的下部,应设高0.35m的护墙板;

  四、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栏杆、栏板等安全设施。

第4条走道两侧不得设置突出墙面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第四节门

第1条供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和不宜采用弹簧门。

第2条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0m。

第3条门扇及五金等配件应考虑便于残疾人开关。

第4条公共走道的门洞,其深度超过0.60m时,门洞的净宽不宜小于1.10m。

第五节楼梯和台阶

第1条供拄杖者及视力残疾者使用的楼梯

  一、不宜采用弧形楼梯;

  二、梯段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

  三、不宜采用无踢面的踏步和突缘为直角形的踏步;

  四、踏步面的两侧或一侧凌空为明步时,应防止拐杖滑出;

  五、梯段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扶手宜保持连贯;

  六、楼梯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2条供拄杖者及视力残疾者使用的台阶

  一、台阶超过三级时,在台阶两侧应设扶手;

  二、台阶和扶手作法应符合第1条有关规定。

第六节电梯

第1条电梯候梯厅的面积不应小于1.50*1.50m。

第2条电梯门开启后的净宽不得小于0.80m。

第3条电梯轿厢面积不得小于1.40*1.10m。

第3.7.4条肢体残疾及视力残疾者自行操作的电梯,应采用残疾人使用的标准电梯。

第七节扶手

第1条扶手应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重量。

扶手的形状要易于抓握。

第2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图3.8.2的规定。

第3条坡道、走道、楼梯为残疾人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上层扶手高度为0.90m,下层扶手高度为0.65m。

第八节地面

第1条室内外通路及坡道的地面应平整,地面宜选用不滑及不易松动的表面材料。

第2条入口处擦鞋垫的厚度和卫生间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得大于20mm。

第3条室外通路及入口处的雨水铁箅子的孔洞不得大于20*20mm。

第4条供视力残疾者使用的出入口、踏步的起止点和电梯门前,宜铺设有触感提示的地面块材。

第九节旅馆客房及宿舍

第1条 旅馆及宿舍应根据需要设残疾人床位。

第2条 残疾人客房及宿舍宜靠近低层部位、安全出入口及公共活动区。

第3条 在乘轮椅者的床位一侧,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第4条 该客房及宿舍的门窗、家俱及电气设施等,应考虑残疾人使用尺度和安全要求。

第十节 厕所及浴室

第1条公共厕所

  一、公共厕所应设残疾人厕位,厕所内应留有1.50*1.50m轮椅回转面积;

  二、访厕位应安装坐式大便器,与其它部分之间宜采用活动帘子或隔间加以分隔;

  三、隔间的门向外开时,隔间内的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如图3.11.1-3;

  四、男厕所应设残疾人小便器;

  五、在大便器、小便器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能身体重量的安全抓杆,如图3.11.1-5A和图3.11.1-5B。

抓杆直径为30mm至40mm。

第2条残疾人男女兼用独立式厕所

  一、男女兼用式厕所应设洗手盆及安全抓杆;

  二、男女兼用式厕所门向外开时,厕所内的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

  三、访厕所门向内开时,厕所内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轮椅回转面积。

第3条公共浴室

  一、公共浴室应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残疾人浴位,在靠近浴位处应留有轮椅回转面积;

  二、残疾人的浴位与其它部分之间应采用活动帘子或隔断间加以分隔;

  三、隔断间的门向外开时,隔断间内的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

  四、在浴盆的一端,宜设宽0.30m的洗浴禁台。

在沐浴室喷头的下方,应设可移动或墙挂折叠式的安全坐椅,如图3.11.3-4;

  五、沐浴宜采用冷热水混合器;

  六、在浴盆及淋浴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如图3.11.3-6。

第4条客房卫生间的门向外开时,卫生间内的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

在大便器及浴盆、淋浴器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如图3.11.4。

第十一节 轮椅席

第1条会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馆等的轮椅席,应设在便于疏散的出入口附近。

第2条影剧院可按每400个观众席设一个轮椅席。

会堂、报告厅、体育场馆的轮椅席,可根据需要设置。

第3条轮椅席位深为1.10m,宽为0.80m,如图3.12.3。

第4条轮椅席位置的地面应平坦无倾斜坡度,如周围地面有高差时,宜设高0.85m的栏杆或栏板。

第十二节 停车车位

第1条残疾人停放机动车车位,应布置在停车场(楼)进出方便地段,并靠近人行通路。

第2条残疾人停放车位的一侧,与相邻车位之间,应留有轮椅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1.50m。

如设两个残疾人停车车位,则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

第3条残疾人停车的车位,应有明显指示标志,如图3.13.3。

200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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