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存款业务审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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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章存款业务审计

第四章存款业务审计

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以信用方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活动。

存款作为商业银行一项主要负债,是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机构区分的重要标志,也是商业银行生存及规模扩展的决定力量。

同时,存款业务涉及到社会的每一个单位、组织和个人,与国家的政局稳定和经济发展联系密切;另外,中央银行也运用提高或降低存款利率的货币政策,鼓励或抑制存款来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因此,在对商业银行的审计过程中,存款业务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节存款业务概述及审计目标

一、存款业务简介

商业银行存款按资金性质划分,可分为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和财政性存款三类。

单位存款属于公款性质,是社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学校、部队等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和社团的闲置待用资金。

按期限可划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

个人储蓄存款属于私款性质,是城乡个人节余或待用的款项存入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包括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和个人通知存款。

在一般存款统计口径中,不包含财政性存款。

活期存款是有一定利率,随时可以提取的存款,定期存款是按约定的期限和相应利率存入资金,到期提取的存款,目前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两年、五年等期限档次。

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

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一般按资金性质及支取方式划分。

存款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开户、存款、取款、结算、结息、对账及销户等环节。

(一)单位存款账户的开立

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它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要账户。

存款人的备用金、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凡符合开户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规定在当地的一个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它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借款转存和现金缴存的账户。

该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

它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而开立的账户。

通过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的现金收付。

4.专用存款账户

它是存款人因特殊资金用途而需要开立的账户。

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及其他专户管理资金可向银行申请开立账户。

此外,单位可以申请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由银行向存款单位出具单位开户证实书。

(二)单位存款账户开立的条件和步骤

存款人申请开户应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还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必须是: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和承包户。

2.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必须是:

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3.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必须是:

外地临时机构或因临时经营活动而需要开立账户的存款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须向开户银行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或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4.凡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其存入的资金必须是: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或有特定用途需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存款在开立账户时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预留印鉴卡等资料,经会计主管审核同意后,按单位性质编制账号,登记“存款账户开销户登记簿”。

在电脑中建立开户企业资料档案(账户信息文件),即根据申请表及各种资料内容输入电脑、编制账号,同时在申请书及预留印鉴卡上注明账号。

(三)单位外汇存款业务

1.单位外汇存款种类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单位外汇存款业务分单位外汇活期存款和单位外汇定期存款两种。

2.开户条件

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

(2)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付的外汇;

(3)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铁路部门办理对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4)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5)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

  (6)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7)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

 (8)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9)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10)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

 (11)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费用的外汇;

  (12)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

  (13)个人及来华人员经常项目项下收入的外汇;

(14)境内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其他外汇。

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4)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8)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3.开户手续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户手续:

(1)境内机构申请开立外汇账户,首先需向外汇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经外管局批准后才可在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①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的报告;

  ②根据开户单位性质分别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者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

  ③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经营业务的批件;

  ④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相应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境内机构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开户后向外管局领取《外汇账户使用证》),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当在开户回执上注明账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开户银行戳记。

(2)外商投资企业持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向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后,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账号、币种和开户日期。

(3)驻华机构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及工商登记证到外汇局登记备案,领取《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后,凭《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手续:

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应当持开立外汇账户的申请报告和下列相关文件及资料向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1)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持借款合同正本、外债登记凭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2)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股票专户,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招股说明书等资料;

  (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其他资料;

  (4)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临时专户,持汇款凭证和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商业银行接收申请后,审查外管局的批件、企业其他证明文件、申请书(一式两联)、预留印鉴,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经办人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在电脑中建立开户企业资料档案,即根据申请表及各种资料内容输人电脑,同时在申请书及预留印鉴卡上注明账号、币种、最高限额和开户日期。

(四)储蓄存款业务

1.存款(含新开户)。

储户要求开立存款户时,应由储户本人(或银行工作人员,但应由储户签字)填写存款凭条,写明户名、身份证号码、货币名称、大小写金额、日期、种类、支取方式、地址电话等,连同本人身份证(国家规定实行实名制)、现金一同交给柜员,柜员核对存款凭条上各项内容及金额与现金相符后,输入电脑打印存折(或定期存单)、凭条,在存折(或定期存单)、存款凭条上加盖公章与经办员私章,将存折(或定期存单)交储户核收。

2.取款(含销户)。

储户要求取款时,应由储户(或银行工作人员,但应由储户签字)填写取款凭条,写明户名、货币名称、大小写金额、日期、种类、账号等,连同存折(或定期存单)一并交柜员,柜员核对凭条各项内容和存折(或定期存单)无误后,输入电脑打印存折(或收回定期存单)和凭条,加盖私章,并根据凭条上的金额配付现金,若是销户或定期存单取款时,还应打印一式两份的利息清单,将现金和利息清单交储户核收。

3.外币储蓄存款。

外币存取款的操作程序与人民币完全一致。

(五)财政性存款业务

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拨付和待缴财政的资金。

财政性存款主要有四种:

一是财政拨付的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款项;二是代理各种国债发行和兑付的款项;三是代理国家金库的经收和上解款项;四是中央国家机关预算限额支出的款项。

商业银行作为代理机构,必须将财政性存款全部划归中央银行,不得用作自身放款的资金来源。

二、存款业务的审计目标

存款业务的审计目标是:

(一)真实性。

指商业银行会计报表中反映的各项存款真实存在。

重点核实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真实性。

(二)完整性。

指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业务均已记录在相关账户并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重点核实所有存款机构的数据都并入决算会计报表中。

(三)准确性。

指商业银行存款业务涉及的各个项目已被准确地登记、汇总并如实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四)合法性。

指商业银行办理存款账户的开立、资金收付、存款利率、存款资金查询、冻结及销户等业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点是账户的开立和存取款手续及存款利率的合法性。

(五)截止期。

指商业银行的各项存款及相对应的利息支出被准确地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重点是检查有无人为提前(或推后)截止期来达到隐瞒(或虚增)存款的目的,检查有无通过调整计提利息支出的会计期间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六)分类与披露。

指商业银行存款类项目被正确地分类计入相关存款科目,在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中有恰当的描述和列示。

三、应索取的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与会计账簿

(一)对公系统的电子文件。

包括机构代码表、科目代码表、账户信息文件、存款类账户总账、分户明细账、流水账、余额表、计息文件及相关的系统操作说明等(重点了解数据库结构、字段含义、参数表)。

(二)储蓄系统的电子文件。

包括储蓄机构代码表、科目代码表、活期(定期)账户主档(账户信息文件)、储蓄总账、储蓄流水账、余额表、计息文件、储蓄报表及相关的系统操作说明(重点了解数据库结构、字段含义、参数表)。

(三)储蓄存款和对公存款的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

如账户管理办法、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等。

(四)业务状况表、储蓄存款报表、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开销户登记簿、大额取现登记簿。

(五)存款科目总账、分户明细账,利息支出科目总、分账;应付利息计提清单及计提办法的文件,单位开户证实书。

(六)相关的会计凭证。

第二节存款业务内部控制测评

由于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种类繁杂,业务量也很大,实施全面审计不仅是不经济的,而且也是不现实的。

因此,在开展实质性审计之前进行内部控制测评,在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确定实质性审计的重点,是十分必要的。

一、存款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及表现

存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有操作风险、信誉风险、流动性风险。

存款业务中的主要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对存款客户基本情况和资金来源的了解,导致客户利用账户从事洗钱等活动。

(二)对客户存入的款项不入账,挪用客户资金从事账外经营。

(三)银行内部对空白重要凭证和印鉴管理不严,导致内部员工盗用空白凭证或印鉴诈取客户资金。

(四)内部员工空存实取,盗取银行资金。

(五)为吸收存款,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六)擅自改动计算机系统的账户信息文件,如户名、账号从而达到盗窃银行资金的目的。

(七)擅自改变计算机系统的计息积数(如改变计息的起止日期、改变计息的范围)、利率等办法,通过多计或少计利息支出,来调节利润;或者内部专业人员通过修改程序,将多计的利息转入其个人的账户中。

(八)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任务,虚增或隐瞒存款。

(九)因银行经营不善,导致到期不能支付客户的存款和清算款项。

二、内部控制测评

在调查了解存款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后,审计人员应针对上述风险产生的原因对存款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调查和测试,以评价控制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下列内部控制调查的内容予以添加取舍。

(一)调查内部控制,确定审计策略

表4-1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存款业务内部控制调查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调查内容

不适用

评价

一、对公存款业务

(一)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开户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户条件?

2.开户资料和手续是否完备?

3.开户审批制度是否健全?

4.银行账户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

5.银行是否定期向开户单位发送对账单?

6.销户、并户时银行是否与开户单位核对存款余额,剩余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银行卡等空白凭证是否如数交回银行?

7.撤销后的账户是否停止使用?

8.是否对长期“休眠”账户进行了正确确认和归类?

9.是否对银行自身作为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有良好的管理?

10.临时存款户、验资户的开立是否符合规定,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是否正常?

11.单位外汇账户的开立是否经过批准?

是否核定现汇存款的最高限额?

超过部分是否强制结汇?

12.“开销户登记簿”、“挂失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差错事故登记簿”、“长短款大事登记簿”、“印章登记簿”等是否设置完备、记载及时全面、查阅方便?

(二)资金收付

1.是否按资金性质和用途开立相应的活期存款户(即基本账户)、定期存款户、临时账户,分别记账核算?

2.所有存取款业务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并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3.单位对公存款与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是否严格分开核算?

4.单位存入现金时,交款单和要素是否真实完整,款项来源是否正常合理?

5.是否对付款凭证要素严格审查,是否贯彻“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6.结算中是否严格执行“谁的钱进谁的账”的原则,有无漏户或串户情况?

7.大额取现是否有严格的登记审批制度?

(三)未达账项

1.是否有完善的对账制度,按月发送对账单?

2.银行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同存款单位对账?

3.对账双方账目不符时,是否及时主动查明原因?

(四)存款利息的计算

1.单位定期(活期)存款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利率?

2.利息支出的计算是否正确、利息支出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3.计算机计息程序是否完善?

如错账冲正、串户调整,计算机调整的计息积数是否正确?

二、储蓄存款业务

(一)操作员管理制度

1.银行是否为每一个业务操作员设立一个永久归其使用的操作员号和操作员卡?

每位操作员设置自己的密码,每月至少更换一次。

《操作员钥匙、磁卡、代码记录簿》中的操作员号记录与机器中的柜员记录是否相符?

2.对操作员号和操作员卡是否按照不同岗位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柜员所办理业务超过柜员权限,必须经过授权。

3.是否坚持上机签到、离机签退的原则?

柜员必须刷卡,并输入密码进行核对签到后才能营业,离柜必须刷卡临时签退,结束营业时必须刷卡正式签退。

4.授权人员是否严格按授权范围进行刷卡办理授权?

不得擅自越权和违规操作。

(二)储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储户开立账户是否符合实名制规定?

户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真实?

对实名制规定执行以前使用非实名开立的个人账户在该客户办理续存业务时是否进行维护修改。

2.库款箱钥匙、备用钥匙的保管、交接是否按规定办理?

3.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是否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按顺序号发放、使用?

4.储户遗失存单(折)、忘记密码,是否按规定核实储户身份证件和有关信息后办理挂失手续?

5.对于查询、冲帐、补帐、挂失、冻结、扣划等特殊业务交易是否经过网点负责人进行授权?

并在传票上加盖授权人私章?

6.是否对长期“休眠”账户进行了正确确认和归类?

7.“挂失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差错事故登记簿”、“长短款大事登记簿”、“印章登记簿”等是否设置完备、记载及时全面、查阅方便?

(三)储蓄存款收付

1.办理超过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收付业务或领现业务,是否经过授权后才能办理?

2.所有存取款业务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并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3.从对公存款账户转入储蓄存款账户的交易是否有严格审查制度?

4.对付款业务是否贯彻“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5.大额取现是否有严格的登记审批制度?

(四)事后监督管理

1.对前台手工录入的数据是否进行逐笔监督,以核对前台柜员输入的正确性、合法性、真实性?

2.事后监督对各经营网点的业务监督是否于次日监督完毕?

3.事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要求各网点对差错立即改正、立即分析原因?

4.事后监督工作区与柜台工作区是否严格分离;事后监督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时,是否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五)储蓄存款利息计算

1.各类储蓄存款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利率?

2.利息支出的计算是否正确、利息支出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3.计算机计息程序是否完善?

如错账冲正、串户调整,计算机调整的计息积数是否正确?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结论:

经内部控制调查,确定是否采用依赖内部控制的审计策略?

是()否()

(二)测试内部控制,评估控制风险

完成内部控制调查后,可根据调查情况,采取询问、观察及审查书面文档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并对内部控制风险作出评价。

表4-2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存款业务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测试方法

测试内容

执行情况说明

工作底稿索引号

询问

(1)取得与对公存款、储蓄存款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2)询问银行营业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有关存款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观察

(1)实地观察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的职责分离情况,查看实际执行效果。

(2)实地观察操作员上机操作的程序和授权执行情况。

(3)实地观察空白重要凭证的保管情况。

审查书面文档

1.对公存款业务

(1)抽查开户资料和开销户登记薄,测试开立账户是否有足够的证明文件。

检查有无开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单位印章等,开立基本账户有无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副本;

(2)通过检查开户文件,测试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和专用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

(3)抽取一定样本,审查开户文件资料,来测试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的规定;

(4)抽查长期休眠户的开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测试对长期休眠户的管理是否有效;

(5)检查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测试对空白重要凭证的领用、退回未用的缴销情况;

(6)检查大额取现登记簿,测试对大额取现的审批和登记情况;

(7)通过函证或实地调查,测试银行与开户单位的对账情况;

(8)审查利息计息积数、适用利率,测试利息计提情况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

2.储蓄存款业务

(1)抽取一定样本储蓄存款开户资料进行检查,测试开立账户的管理和实名制的执行情况;

(2)检查空白重要凭证的领用和保管情况,测试对空白重要凭证的控制是否有效;

(3)检查大额取现登记簿,测试对大额现金的支取是否进行有效识别和控制;

(4)检查储蓄存款利息的适用利率、计息积数,测试利息计提情况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

(5)通过抽查储蓄凭证,检查事后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结论:

经对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后,确定存款业务的控制风险为:

高()较高()中()低()

内部控制保证系数为:

0()1.3()2()2.3()

第三节存款业务的实质性测试

根据内部控制测评结果得出的内部控制保证程度,审计人员即可确定实质性测试所要达到的检查保证程度。

本章针对存款业务审计设计了具体的审计程序表。

由于存款业务量非常大,开户企业众多,无法逐户逐笔审查,因此存款审计主要采用分析性复核和计算机审计的方法。

本节主要介绍商业银行单位存款和储蓄存款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方法。

表4-3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存款业务审计程序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审计程序

执行情况说明

工作底稿索引号

一、对公存款业务

(一)获取对公存款科目的电子文件,包括账户信息文件、存款科目总账、分户明细账、全年的流水账,通过计算机,从流水账到总账逐级核对相符,再与资产负债表上各类存款的数额核对相符。

对重大调整项目和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

(二)实施分析性复核。

1.将本年对公存款余额与上年余额进行对比分析,将本年对公存款各月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若有异常增减变动,则应重点查明原因;

2.获取被审计商业银行上级行下达的存款考核目标和奖惩办法,以及其为完成上级行任务而自定的具体措施、分解落实到基层网点的任务文件和相应的奖惩办法,检查其目标任务和奖惩办法,查明有无为了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任务而人为调整存款的现象。

3.分析对公存款金额与利息支出数是否匹配。

若利息支出超出正常范围,应查明是支付高息造成,还是隐瞒存款造成;若利息支出低于正常范围,应查明是应付利息未提足造成,还是虚增存款造成。

(三)通过计算机核实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和资金收付的合法性。

1.实施重大项目检查。

通过计算机检索年末、月末前后时间段内企业存款和“汇出汇款”、“内部往来”、“同业往来”、“应收应付”等会计科目的流水账,重点关注大额资金的去向,查找年末月末有无故意漏记或多记存款而低估和高估负债,审查有无在年末为压低存款基数或为完成指标,而利用“汇出汇款”、“内部往来”、“同业往来”、“应收应付”等会计科目调增调减企业存款;

2.通过分析账户信息文件,重点关注户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时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查找:

(1)商业银行自身违规开立的账户,主要通过户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检索。

(2)虚拟或盗用企业账户,从事账外经营。

可以通过计算机对开户名称和交易记录进行检索,找可疑账户和异常交易进行详细检查。

还可以通过从工商部门取得某地区所有企业名单的电子数据,利用计算机进行对比分析来查找虚拟账户。

要核对开户资料和印鉴、追踪资金去向,必要时需延伸企业,核实企业银行存款帐和开户情况。

关注那些交易记录,如进出大多是整数(可能是存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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