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城白酒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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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城白酒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洋河新城白酒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白酒生产经营行为,解决白酒行业存在的问题,打

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白酒产业健康发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

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白酒企业生产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消除无证生产、超出许可范围

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注不符合、伪造厂名厂址

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本区域白酒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开展白酒行业普查。

以村居为单位,开展辖区内白酒企业生

产经营状况普查,填写《白酒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摸清白

酒生产企业及无证生产单位数量和生产经营基本状况。

(二)强化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白酒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诚信

建设。

组织生产企业签订《白酒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行业行为,鼓励

企业间相互监督,不纵容和包庇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敢于揭露同行违

法行为,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促进白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和引导白酒企业规范标签标识。

进一步

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饮

 

— 1 —

 

料酒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督促企业标签严格遵守“五不”,

即不漏标或隐瞒强制标注事项,不伪造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伪造

或冒用厂名厂址,不用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文字,不使用液

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严格依据生产工艺标注配料

表和执行标准,切实提高白酒标签规范性。

(四)认真实施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原料采购、生产记录、落

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情况,外购酒精、原酒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

情况,勾兑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环境

卫生保持情况。

(五)开展对白酒禁用成分专项抽查。

对白酒中可能滥用的糖精钠、

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等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

处置非法添加问题。

(六)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对白酒生产企业进行全面逐一核查,

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无证白酒生产加工点;查处未按规

定委托加工备案或从事委托加工白酒生产企业不履行备案承诺、不

按备案标注方式标注行为;查处必备生产条件不能持续保持、出租出

借转让生产许可编号和标志、伪造厂名厂址、伪造或虚假标注生产日

期、使用酒精和添加剂勾兑冒充固态法白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擅

自增加的灌装生产线,使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 年 6 月 20 日前)。

1、集中培训。

经济发展局组织召开全区白酒质量安全规范提升

 

— 2 —

 

工作动员培训会议,通报白酒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培训标签标注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整治内容及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落

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开展普查。

由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食品安

全协管员、信息员深入各村居开展白酒行业普查工作,实地调查并填

写《白酒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3、组织签约。

由经济发展局、工商所组织所有白酒生产加工企

业签订《白酒行业自律公约》,遵守行业承诺。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 年 7 月 10 日前)。

企业根据整治要求,一是对硬件条件进行改造提升,保证车间卫

生整洁、人员卫生防护到位,不擅自改变必备生产条件;二是全面使

用和如实填写各种食品安全管理记录,开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自查自纠,企业于 6 月 30 日前上报进货查验记录、勾兑记录、出厂

检验记录、销售台账到经济发展局;三是全面开展重点安全隐患自查

自纠工作,自行整改存在问题,企业于 6 月 30 日前上报《白酒生产加

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和整改措施到经济发展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31 日)。

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所有白酒生产企业

进行逐一检查,填写《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核查表》,对检

查中发现企业仍未自行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

处置,核查表于 8 月 15 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 3 —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其中

各村居书记、主任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并

迅速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组织实施、检查和材料报送工

作。

(二)积极配合,严格整改。

企业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杜绝违法行为,要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配合

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因企业未遵守本方案要求而导致的后果自

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法整治,确保实效。

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部

门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整治;对于无证

生产加工窝点和非法灌装线,要坚决予以取缔,切实提高白酒行业整

体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

1、洋河新城白酒行业自律公约

2、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

3、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核查表

4、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 4 —

 

附件 1:

洋河新城白酒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秩序,约束生产者行为,保护消费者利

益,使白酒生产企业更加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要求,本单位严格执行并签订如下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履行食品企业应有的义务与职责,维护行业正当利益。

第二条 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产品质量,不生产假冒伪劣白酒。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不对外出租、出借或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QS 标志和编号。

(二)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

设施或者检验条件。

  (三)不擅自增加生产灌装线,新增生产线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四)不用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

  (五)严格依法标注白酒标识,不虚假标注标签、不伪造或虚假标

注生产日期。

  (六)如实记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项记录。

 

— 5 —

 

  (七)绝不在白酒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八)未经备案,绝不从事委托加工。

  第四条生产者间互相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不正当经营

行为坚决予以及时举报。

  第五条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以任何

借口阻挠,不弄虚作假。

  第六条 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 对上述条款本单位一定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

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取消生产许可。

  第八条 本公约自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一二年月日

 

— 6 —

自查项目

自查情况

自行整改措施

承诺完成

时限

是否对外出租、出借或转让生产

许可证、QS 标志和编号

□是      □否

是否持续具备必备生产条件(环

境卫生、厂房设施等)

□是      □否

是否擅自增加生产线

有          条生产线,经许可

审查合格       条生产线,□

是□否擅自增加生产线。

白酒的标签标注是否符合《食品

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是      □否

是否有扩建、搬迁等变更情况

□是      □否

是否如实记录了质量安全主体

责任“十二表”

□是      □否

是否在白酒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是      □否

是否伪造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是      □否

是否使用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

勾兑固态法白酒

□是      □否

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生产

□是      □否

是否存在委托加工

□是      □否

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

 

附件 2:

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声明:

本单位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未遵守或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 7 —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处置措施

是否对外出租、出借或转让生产

许可证、QS 标志和编号

□是      □否

是否持续具备必备生产条件(环境

卫生、厂房设施等)

□是      □否

是否擅自增加生产线

有       条生产线,经许可

审查合格      条生产线,

□是□否取缔擅自增加的生产

线。

白酒的标签标注是否符合《食品安

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是      □否

是否有扩建、搬迁等变更情况

□是      □否

是否如实记录了质量安全主体责

任“十二表”

□是      □否

是否在白酒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

□是      □否

是否伪造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是      □否

是否使用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

勾兑固态法白酒

□是      □否

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生产

□是      □否

是否存在委托加工

□是      □否

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 3:

 

 

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核查表

被检查单位意见(签名/盖章):

年月日

 

— 8 —

 

核查人员签名/盖章:

年月日

 

— 9 —

白酒生产单

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手

有无营业

执照

有无生

产许可

是否

扩建、

搬迁

年实

际产

(吨)

年自

酿原

(吨)

年外

购原

(吨)

年外

购酒

精(吨)

是否

擅自

增加

生产

线

是否对外出

租出借转让

生产许可证、

QS 编号和标

是否使用

酒精、添

加剂勾兑

冒充固态

法白酒

是否使用

了禁用添

加剂(除苦

剂、甜味

剂等)

原料数

量与实

际生产

成品量

是否相

外购原酒、

酒精是否

索证和查

 

 

 

 

 

 

 

 

 

 

 

 

 

 

 

 

 

 

 

 

 

 

 

 

 

 

 

 

 

 

 

 

 

 

 

 

 

 

 

 

 

 

 

 

 

 

 

 

 

 

 

 

 

 

 

 

 

 

 

 

 

 

 

 

 

 

 

 

 

 

 

 

 

 

 

 

 

 

 

 

 

 

 

 

 

 

 

 

 

 

 

 

 

 

 

 

 

 

 

 

 

 

 

 

 

 

 

 

 

 

 

 

 

 

 

 

 

 

 

 

附件 4:

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洋河新城管委会(盖章):

                   所在村居(盖章):

                  调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10 —

 

主题词:

白酒质量提升通知

抄送:

宿迁市质监局宿城分局

洋河新城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2 年 6 月 13 日印发

共印 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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