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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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项目名称)
安
全
协
议
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月日
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
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异议,以电力行业规程、规定、制度为标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施工地点:
3.承包方式:
4.协议内容:
施工范围同主合同。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止完工。
三、总则
1.本标段工程的安全目标是:
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群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垮塌事故为零;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为零;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实现安全施工“事故零目标”;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
2.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则。
3.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设施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近三年施工无安全事故,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甲方项目代表和乙方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5.根据XXX集团公司的规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监理负责制。
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监督管理责任;
(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3)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在甲方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
(4)审查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5)监督检查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审查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7)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8)审查乙方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9)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0)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1)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2)协助甲方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3)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监理单位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有处罚权。
四、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和保证体系,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开工前,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本工程有关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资金及措施。
6.本协议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是各自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各自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五、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4.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5.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及有可能引起设备损坏等工作时,甲方应审查乙方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
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6.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部门、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
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并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7.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8.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11.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更换不符合资质、标准等要求的人员或设备等。
六、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应指定施工负责人,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
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安全监督人员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准入证,施工人员进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准入证,统一穿戴劳保服装,准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不得私拉乱接。
电气线路和管路应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乙方安全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13.施工车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车速限制在合格范围内,不得超速、超载驾驶。
14.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或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
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6.乙方在开工前要向甲方安全监察部交纳500元/每人,做为安全抵押金,工程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返还。
17.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七、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八、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重大垮塌事故的(有人员死亡),扣除乙方100%安全保证金,并对乙方进行不少于10万元的处罚,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的处罚款从合同款中扣除。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扣乙方100%安全保证金。
(3)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每次扣除乙方50%安全保证金。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每次扣除乙方5-15%安全保证金。
(5)施工现场及施工区道路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每次扣除乙方5-15%安全保证金。
(6)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每次扣除乙方5-15%安全保证金,情况恶劣者加倍处罚。
(7)发生恶性误操作、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施工机械损坏等,除按损失额进行赔偿外,按事故损失的10%—20%扣除乙方安全保证金。
(8)发生严重未遂事故者,扣除乙方10%的安全保证金。
(9)发生违反本安全协议书规定内容的行为或事件,按照相应规定扣除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人次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后果的,按事故责任处理。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天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作为施工管理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5.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十一、以下资料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