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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1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面积单位:

㎡N代表工程造价单位:

万元)

各阶段人数

最低配备人数

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装修阶段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房屋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及厂房工程

M<10000

1

1

2

2

1

1

4

10000≤M<30000

2

2

3

2

1

2

5

M≥30000

2

3

4

2

2

2

6

以30000㎡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30000㎡,各阶段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建筑面积每增加≤15000㎡,各阶段增加监理员1人,不足15000㎡按15000㎡计,增加人员的专业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根据具体建筑面积核算备案人数。

住宅小区工程

M<30000

2

2

3

2

2

2

5

30000≤M<60000

2

3

4

3

2

2

7

60000≤M<120000

3

4

4

4

3

3

8

M≥120000  

以120000㎡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30000㎡,各阶段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建筑面积每增加≤15000㎡,各阶段增加监理员1人,不足15000㎡按15000㎡计,增加人员的专业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根据具体建筑面积核算备案人数。

1、以上工程现场配备专业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配备专业人员,专业包括:

工民建、水暖、电气、机电设备等。

2、各阶段监理专业如造价、采购等专业均可兼职,不驻现场。

3、N≤500万元的工程,可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

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工程

N<1000

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

1000≤N<5000

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

5

5000≤N<10000

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

7

N≥10000

以10000万元以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5000万元,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

不足5000万元时按5000万元计。

根据具体工程造价核算备案人数。

1、以上工程现场配备专业可根据工程要求配备,专业包括:

道桥、市政、桥梁、电气、管道、园林、燃气、给排水、道路。

2、N≤500万元的工程,可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

3、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各阶段必须驻现场,其他附属专业(水、暖、电)根据实际进度进驻现场。

备注:

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

附属专业(水、暖、电)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监理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附件2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

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

栋层㎡

项目结构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

编号

监理期限

监理费

项目总监

姓名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电话

《考试合格证书》编号

序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国家或省《考试合格证书》编号

拟在现场任何职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对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相一致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登记部门、建设单位各1份,监理单位2份,其中1份交现场监理机构备查。

附件3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进冀负责人身份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原件);

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

10、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原件);

11、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市场违规行为证明(原件);

12、招标公告或邀标书(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应将以上1-12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严格遵守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工程质量,抓好安全生产。

本企业登记材料内容全部真实,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引致法律责任,概由本企业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本企业在进冀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所有登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均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

概况

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执照编号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职称

资质证书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技术负

责人

职称

成立时间

联系电话

邮编

企业经理

职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数

进冀负责人及联系

电话

本项目总监及联系

电话

 

拟承揽监理工程概况

 

名称

 

地址

 

建筑规模

(层数或跨度)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工程等级

 

造价(万元)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拟派监理机构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职称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监理岗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验意见

 

核验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意见

核验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

本登记表为单项工程核验,只对本工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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