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城市桥梁.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2737305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535.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七篇城市桥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第七篇城市桥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第七篇城市桥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第七篇城市桥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第七篇城市桥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七篇城市桥梁.docx

《第七篇城市桥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七篇城市桥梁.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七篇城市桥梁.docx

第七篇城市桥梁

第七篇城市桥梁

1工程设计

1.1荷载及净空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

1.0.4设计活载分为两个等级,即城—A级和城—B级。

3.1.1城市桥梁设计荷载可分为:

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三类。

3.1.2主要为承受某种其他可变荷载而设置的构件,计算其所承受的荷载时,应作为基本可变荷载。

3.2.1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选择下列荷载组合:

3.2.1.1组合I:

一种或几种基本可变荷载与一种或几种永久荷载相组合;

3.2.1.2组合II:

一种或几种基本可变荷载和一种或几种永久荷载叠加后与一种或几种其他可变荷载相组合;当设计弯桥并采用离心力与制动力组合时,制动力应按70%计算;

3.2.1.3组合III:

一种或几种基本可变荷载和一种或几种永久荷载叠加后与偶然荷载中的船只或漂流物撞击力相结合;

3.2.1.4组合IV:

桥梁在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时,根据可能出现的结构重力、脚手架、材料机具、人群、风力以及拱桥的单向推力等施工荷载进行组合;当桥梁构件在施工吊装时或运输时所产生的冲击力,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设计经验,计入构件的动力系数;

3.2.1.5组合V:

结构重力、预加力、土重及土侧压力,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与地震力相结合。

3.2.2不同时参与组合的其他可变荷载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当桥梁采用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荷载组合,采用不同的荷载分项系数,分别验算变形、裂缝宽度、施工阶段的应力及预应力状态。

其荷载组合及荷载安全系数的采用,均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2.4对钢木结构构件仍按容许应力进行设计。

其荷载组合,材料容许应力取值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夫定。

4.1.2汽车荷载可分为车辆荷载和车道荷载。

桥梁的横隔梁、行车道板、桥台或挡土墙后土压力的计算应采用车辆荷载。

桥梁的主梁、主拱和主桁架等的计算应采用车道荷载。

当桥面车行道内有轻轨车辆混合运行时,尚应按有关轻轨荷载规定进行验算,并取其最不利者进行设计。

当进行桥梁结构计算时不得将车辆荷载和车道荷载的作用叠加。

4.1.3城—A级车辆荷载和城—B级车辆荷载的标准载重汽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城—A级标准载重汽车应采用五轴式货车加载,总重700KN,前后轴距为18.0m,行车限界横向宽度为3.0m(图4.1.3-1);

4.1.3.2城—B级标准载重汽车应采用三轴式货车加载,总重300KN,前后轴距为4.8m,行车限界横向宽度为3.0m(图4.1.3-2);

4.1.3.3城—A级和城—B级标准载重汽车的横断面尺寸相同,其横桥向布置应符合图4.1.3-3的规定。

4.1.4城—A级车道荷载和城—B级车道荷载应按均布荷载加一个集中荷载计算,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9人群荷载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9.1城市桥梁的人群荷载:

  

(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的人群荷载应按5kPa的均布荷载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分别计算。

4.1.9.4计算桥上人行道栏杆时,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活载;竖向荷载采用1.2KN/m;水平向外荷载采用1.0KN/m。

两者应分别考虑,不得同时作用。

作用在栏杆立柱柱顶的水平推力应为1.0KN/m。

防撞栏杆应采用80KN横向集中力进行验算。

作用点应在防撞栏杆板的中心。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3.1.11栏杆水平推力水平荷载为2.5KN/m,竖向荷载为1.2KN/m,不与其他活载迭加。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4.4.1新建桥梁的桥面净空限界应符合图4.4.1的要求。

  

(1)快速路桥可按图4.4.1-2(b)或图4.4.1-4(b)布置。

快速道中间分车带Wsn,在特大桥和大桥中,可用划线代替。

但快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快车道和人行道之间必须设置分隔带或分隔栏栅,必要时还应改设防护栏。

图中设施带宽度W5的数仅视具体需要而定。

  

(2)主干路桥可按图4.4.1-4布置,中间分车带Wsn也可用划线代替,也可按4.4.1-3布置。

  (3)次干路桥可按图4.4.1-1、图4.4.1-3(a)或图4.4.1-2(a)布置,中间分车带Wsn可用划线代替。

  (4)支路桥可按图4.4.1-1布置。

  (5)对特大桥和大桥,除快速路桥,外凡符合本准则5.0.5条规定的,车道布置可参照图4.4.1-1或图4.4.1-2布置,中间分车带Wsn可用划线代替。

 

 

 

 

机动车道净高H按行车要求不得小于4.5m,行驶电车时可采用5m。

非机动车道净高h可取3.5m。

人行道净高宜不小于2..5m。

图中:

Wn——路侧带宽度(m);

WB——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

Wn——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宽度(m);

Wdb——两侧分隔带宽度(m);

Wdbs——中间分隔带宽度(m);

Wi——设施带宽度(m);

W1——侧向净宽(m);

Wmb——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Wms——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Wp——人行道宽度(m);

Wpb——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m);

Wps——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路面宽度(m);

Wsg——两侧分车带宽度(m);

Wms——机动车车行道安全带宽度(m);

Wsm——中间分车带宽度(m);

H——机动车道净高(m);

H——非机动车道净高(m);

5.0.5 特大桥、大桥所处路段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可按混合行驶考虑:

  

(1)每一车道平均交通量少于300辆/h(当量小客车);

  

(2)同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高峰小时流量不在同一时间;

  (3)双向的交通流量高峰不在同一时间;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同一时间交通量相差较大;

  (5)机动车设计行车速度小于30km/h;

  (6)设计的两端连接的车道本身是混合车道。

  其宽度应按现行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计算。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2.3.1天桥桥下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1天桥桥下为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4.5m,行驶电车时,最小净高为5.0m。

2.3.1.3天桥桥下为非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3.5m,如有从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内驶出的普通汽车需经桥下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其最小净高为4.0m。

2.3.1.4天桥、梯道或坡道下面为人行道时,净高为2.5m,最小净高为2.3m。

2.3.1.5考虑维修或改建道路可能提高路面标高时,其净高应适当提高。

2.3.2地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3.2.1地道通道的最小净高为2.5m。

2.3.2.2地道梯道踏步中间位置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4m,坡道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5m,极限为2.2m。

2.3.3天桥桥面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3.3.1最小净高为2.5m。

2.3.3.2各级架空电缆与天桥、梯(坡)道面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3.3规定。

1.2桥梁结构与设计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2.0.3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若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设计。

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实际情况考虑,但仍须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2.0.4城市桥梁孔径,应按批准的城市规划中的河道及(或)航道整治规划,结合现状布设。

若无规划,则根据现状按设计洪水流量满足泄洪要求和通航要求布置,不宜过大改变水流的天然状态。

2.0.5桥梁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4)地震区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现行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2.0.10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

如条件许可。

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自来水管、电压不高于10KV配电电缆,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0.3桥位选择,除符合整个城市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应城市车辆交通和行人的流向、流量需要,必须满足使用上的方便,吸引各种车辆和行人过桥;

  

(2)水中设墩的桥位选择在河道顺直,河滩较窄、河床稳定的河段,并使桥位处高水位水流的流向与中、常水位水流的流向之间的偏差角最小;

  (3)水中设墩的通航河流上,还应按下列情况考虑:

  ①墩(台)沿水流方向轴线应尽可能与水流流向一致,其偏角不得超过5o;如超过则通航净宽须相应加大。

  ②一般应不小于二个通航孔,水运繁忙的较宽河流上,应设多孔通航;河宽不足二个通航孔,应一孔跨过。

  ③桥位应离开滩险、弯道、汇流口或港口作业区及锚地。

  ④桥位上游河道的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4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3倍,下游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1.5倍,受潮汐影响较大(双向流水)河流,其上、下流直线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3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2倍。

  ⑤相邻二桥的轴线间距,对I至V级航道不得小于船队长度加船队下水5min航程之和,对VI、VII级航道为3min。

若不能保证④、⑤要求的距离时,必须在通航的设计布置方面采取航行安全措施。

3.0.5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跨桥跨过泥石流区。

在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通区跨越。

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及平面上的急弯处,以免引起泥石流的阻塞沉积。

3.0.6桥位上空不得设有架空高压电线。

当桥位旁侧有架空高压电线跨河时,桥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塔(杆)架高度。

4.2.1作用在城市桥梁上的其他荷载和外力(风力、流水压力、冰压力、地震力、船只或漂流物撞击力、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及徐变的影响力和支座摩阻力等),可参照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5.0.2下承式、中承式桥的主梁、主桁或拱肋和悬索桥、斜拉桥的索面及塔。

可设置在人行道上或车行道分隔带上,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使车辆撞及。

5.0.8桥面横断面布置:

  

(1)桥梁人行道或安全道外侧,必须设置人行道栏杆。

7.0.7梁式桥可按其跨径、温度变形长度和支点反力大小,选取不同的支座,各类支座,特别是板式橡胶支座不论上部构造坡度如何,支座均须水平放置(梁底、墩、台与支座的接触面须呈水平)。

8.1.4立体交叉的下穿交叉道路(地道或跨线桥下的道路),对其紧靠的墩、台、墙所需要的安全带宽度(机动车道路缘带外侧至墩、台、墙表面的宽度)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下穿道路紧靠柱式墩或薄壁的墩、台、墙时应设防护栏,保护柱、墩、台、墙。

防护栏应独立支承,面向机动车道,其表面距路缘带外侧至少0.60m,距柱、墩、台、墙表面至少0.6m。

  

(2)当下穿交叉道路紧靠实体墩、台、墙时(如大体积圬工体):

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机动车所需的安全带宽度不小于0.60m:

支路不小于0.40m。

  (3)下穿交叉道路的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外侧,距柱、墩、台、墙表面不小于0.25m。

8.2.1跨线桥下,严禁存在生产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工厂、车间,或存放此类物品的仓库;若附近有上述危险品设施时,应在平面上与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距离较近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8.3.13各类管线、电缆敷设在地道内,应便于维修、养护。

禁止高压电缆(大于10KV)、煤气管及其他可燃性和有毒物料输送管在道路地道内通过。

若安排在地道外另行敷设的专用管道内,而专用管道与地道贴近,则其沉降缝、伸缩缝应与地道的沉降缝、伸缩缝错开。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2.5.1天桥与地道的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2.5.1.1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5.2天桥上部结构,由人群荷载计算的最大竖向挠度,不应超过下列允许值:

  梁板式主梁跨中L/600;

  梁板式主梁悬臂端L1/300;

  桁架、拱L/800。

  注:

L为计算跨径,L1为悬臂长度。

2.5.4为避免共振,减少行人不安全感,天桥上部结构竖向自振频率不应小于3Hz。

2.5.7地道结构,以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计算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L/600。

  注:

用平板挂车或履带车荷载验算时,上述允许挠度可增加20%。

2.8.1天桥必须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

2.8.4当天桥上方的架空线距桥面不足安全距离时,为确保安全,桥上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罩距桥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

2.8.6在地道两端,应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

在长地道内,应按有关消防规范,设置消防措施和急救通讯装置。

2.8.8天桥或地道结构不得敷设高压电缆、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液(气)体管道过街。

3.4.5栏杆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1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

3.4.5.2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3.7.2天桥的地基与基础,应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

3.9.1天桥的墩、柱应在墩边设防撞护栏。

3.9.5挂有无轨电车馈电线的天桥,馈电线与天桥间应有双重绝缘设施,天桥应有接地设施。

4.2.4.2地道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

4.5.1地道通道及梯道地面设计平均亮度(照度)不得小于2.2nt(≈30LX),应合理布设灯具,使照度均匀;地道进出口设计亮度(照度)不宜小于2.2nt(≈30LX)。

2工程施工及验收

2.1地道桥顶进

《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4—99

3.0.3在顶进作业前,应依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由铁路部门对施工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加固。

3.0.8在地道桥顶进过程中,应对线路加固系统、桥体各部位、顶力体系和后背进行测量监控,测量监控方案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

8.3.1.8申报的铁路慢行应办理批准手续,并应确定线路加固、桥体顶进和线路恢复作业时间,防护人员及防护设施等措施应落实到位。

8.9.3顶进挖运土方应符合下列规定:

8.9.3.1挖土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隙时间内进行,按照侧刃脚坡度及规定的进尺应由上往下开挖。

侧刃脚进土应在0.1m以上。

开挖面的坡度不得大于1:

0.75,并严禁逆坡挖土,不得超前挖土,应设专人监护。

严禁扰动基底土壤,挖土的进尺可根据土质确定,宜为0.5m;当土质较差时,可按千斤顶的有效行程掘进,并随挖随顶防止路基塌方。

8.10.1地道桥顶进施工时应对桥体各部位、顶力体系和后背不断地进行观测、记录、分析和控制。

8.10.2发现变形和位移时,应立即调整,以确保顶进施工安全。

8.10.3应测量监控桥体轴线、高程和桥体结构变形。

桥体轴线和高程观测点宜设在边墙内侧前后端的上方;结构变形观测点除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外,尚应观测桥体底板1/4跨和跨中的竖向变形和诸墙的变形。

观测仪器应设在后背受力影响区以外,并应设置防雨照明设施。

7.0.1在地道桥顶进施工中,必须对铁路线路进行加固。

8.1.1工作坑开挖不得扰动基底土;当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2.2人行天桥及地道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5.1.2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做充分调查核实,确认其种类、埋深、位置、尺寸,并同这些管线、设施的主管部门现场核对,协商施工前、后的处理方法。

5.1.4施工前应对施工地点的环境做细致调查,在决定施工方案时应减少对当地环境的尘土、噪音、振动等污染。

5.1.5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围挡,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且有利于工地维持整洁。

5.1.6施工挖掘过程要注意土体稳定和地面沉降问题,应有量测监控,随时监视可能危及施工安全和周围建筑安全的动态,并有应急措施。

5.2.1开工前应做好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等管线的拆迁或加固。

5.2.2开挖基坑前应详细调查基坑开挖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响,并应采用相应预防措施。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与动载间至少应留有1m宽的护道,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载过大应加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当坑壁不能保证适当稳定坡角时,基坑壁应采用支撑护壁或其他加固措施。

5.2.5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

5.4.2运输吊装前应制定技术方案,对构件吊装方法、沿途道路障碍处理措施、交通疏导、现场的杆线和电车馈线停运与恢复时间及协作配合的指挥方式、安全措施等都应有安排。

5.4.3安装分段预制的梁、组合梁、分段预制经体系转换而成的连续体系或空间结构,应制定技术方案和相应的施工验算,使最后形成的结构的内力、高程、线型与设计相符。

5.5.4天桥施工与电车架空线有配合关系时,施工部门应与公交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双方的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架空电线需悬挂在桥体上时必须设置绝缘装置。

2.3工程质量验收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3.1.1基坑开挖不得扰动基底土:

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3.2.1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3.2.2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物质不得超过5%。

4.1.2接桩必须牢固、直顺。

4.1.3钢管桩现场接桩焊接的电焊质量应通过探伤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1.5沉入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1和表4.1.5-2的规定。

4.2.1水下混凝土严禁有夹层和松散层。

4.2.2灌注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注:

1.承受轴向荷载的摩擦桩,其控制入土深度应以高程为主,而以贯入度作参考,端承桩的控制入土深度应以贯入度为主,而以高度为参考;

  2.表中d为桩的直径或短边尺寸:

(mm);

  3.表中θ为斜桩设计纵轴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单位:

度(o);

  4.表中L为桩的长度:

(mm)。

 

 

4.3.3沉井下沉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7.1.1钢筋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表面应洁净,不得有锈皮、油渍、油漆等污垢。

7.1.3钢筋弯曲成型后,表面不得有裂纹、鳞落或断裂等现象。

7.2.1焊接之前必须清除钢筋、钢丝或钢板焊接部位的铁锈、水锈和油污等;钢筋端部的扭曲、弯折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7.2.2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对于I、II、III级钢筋不得有明显的烧伤;对于级钢筋不得有烧伤。

低温对焊时,对于I、II、IV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7.2.4电阻点焊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片的焊点处熔化金属应均匀,焊点无脱落、漏焊、裂纹、多孔性缺陷及明显的烧伤现象。

压入深度应满足规定。

对承重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片除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作强度检验,焊点的抗剪力指标应符合表7.2.4-2的规定。

7.2.1成型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配制钢筋的级别、钢种、根数、型状、直径等。

7.3.4受力钢筋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只准有一个接头。

注:

同一截面是指30d(d为钢筋直径)区域内,且不得小于500mm(下同)。

7.3.5绑扎或焊接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相距不应小于10倍主筋直径,也不宜位于最大弯矩处。

7.3.8钢筋网片和骨架成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7.3.7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7.4.1预应力筋和锚具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4.3预应力筋端部墩头与热处理工作必须在冷拉前进行。

端部墩头(热处理)后外观应周正,端面应与预应力筋轴线垂直,不得有烧伤、裂纹及缺损。

7.4.4当采用应力下料的预应力筋束,其同束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应不大于L/150,且不得大于5mm。

  注:

L为预应力筋下料长度(mm)。

7.4.5钢丝墩头后,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外观应周正;端面应与钢丝轴线垂直,容许有宽度为1.0mm,非贯通的裂纹。

钢丝墩头强度不得低于钢丝标准抗拉强度的98%。

7.4.6预应力筋冷拉后,其屈服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且表面不得有裂纹。

7.4.7预应力筋当采用闪光对焊时,配置在同一截面的受拉区钢筋,其焊接接头的截面积不得超过该截面预应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25%。

7.5.1预应力筋张拉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1的规定。

9.0.1水泥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0.4预应力混凝土构筑物(构件)中非预应力部分(如隔板、堵头等)允许有宽度0.2mm以下的收缩裂纹,其余部分不应出现裂纹。

9.1.3伸缩缝必须全部贯通,不得堵塞或变形。

9.1.4活动支座必须按设计要求上油润滑。

9.1.5支座接触必须严密。

不得有空隙,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6梁、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6的规定。

9.2.1拱肋(桁)的各段联接必须牢固,并符合设计要求。

9.2.2拱肋(桁)的拱脚处必须与拱座接触严密、稳固,拱波的支点处必须用砂浆嵌填饱满密实。

9.2.3拱肋、拱桁、拱波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9.3.1墩、柱与基础联接处必须接触严密、焊接牢固、混凝土灌筑密实、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9.3.2墩、柱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9.4.1栏杆、灯柱、人行道板安装必须牢固。

9.4.3预制人行道板安装必须平整稳定,不平处要用砂浆填平。

9.5.2桥体顶进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2。

10.2.1组装前,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和油圬等必须清除干净。

10.2.2用模架或按大样组装的构件,其轴线交点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mm。

10.2.3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10.3.1焊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焊缝金属表面焊波均匀,无裂纹、沿边缘或角顶的未熔合、溢流、烧穿、未填满的火口和超出允许限度的气孔、夹渣、咬肉等缺陷;

  二、对接焊缝要求熔透者,咬合部分不小于2mm,角焊缝(船型焊)正边尺寸允许偏差+2.0、—1.0mm;

  三、在双侧贴角焊缝时,焊缝不必将板全厚熔透,箱型组合构件用单侧焊缝连接时,其未熔透部分的厚度不大于0.25倍板厚,最大不大于4.0mm;

  四、对所有焊缝都应进行外观检查内部检查,以超声波探伤为主。

10.3.3焊缝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10.8.2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相接触的两个平面必须保证有70%的紧贴,用0.3mm的塞尺检查,插入深度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面积的30%,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0.8mm。

10.3.5钢柱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8.5的规定。

 

 

10.8.6钢梁和支座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8.6的规定

12.3.2伸缩装置缝面应平整,伸缩性能必须有效。

不得有堵塞、渗漏、变形和开裂等现象。

12.3.3沉降装置必须垂直,接触面平整;混凝土基础、压顶与挡墙墙身的沉降装置须在同一垂直线上,并使其缝在基桩间隙中通过。

12.3.4止水装置缝面应顺直、平整;填充料必须嵌填密实;不得有渗漏、变形和开裂等现象。

12.4.3反滤层的各种材料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各种材料不得混杂。

3养护

3.1一般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