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恒大御龙天峰中学塔楼车库消防工程施工合同1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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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大御龙天峰中学塔楼车库消防工程施工合同1剖析

合同编号:

 

重庆恒大御龙天峰中学塔楼、车库消防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

珠海经济特区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重庆恒大御龙天峰中学塔楼、车库

消防工程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92号1幢恒大中心36楼

 

第一部分协议书………………………………………………………………………………………………1

第一条工程概况………………………………………………………………………………………………1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1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3

第四条验收…………………………………………………………………………………………………….3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4

第六条合同工期………………………………………………………………………………………………4

第七条材料供应与计价………………………………………………………………………………………5

第八条合同价…………………………………………………………………………………………………5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9

第十条双方现场代表…………………………………………………………………………………………9

第十一条承包人责任…………………………………………………………………………………………10

第十二条施工配合内容………………………………………………………………………………………11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11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2

第十五条附件…………………………………………………………………………………………………12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说明:

1、合同中斜体字部分可按照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序号相应调整)。

“□”部分可按照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在“□”中打“√”或“╳”。

下划线部分如没有内容,请填写“无内容”或“/”或者“删除(序号相应调整)”。

2、“√”表示适用于本合同,“╳”表示不适用于本合同。

下划线处如填写“无内容”或“/”则表示此处没有内容。

 

重庆恒大御龙天峰中学塔楼、车库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

珠海经济特区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重庆恒大御龙天峰中学塔楼、车库消防工程。

二、工程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御龙天峰。

三、工程概况:

本招标工程重庆恒大御龙天峰中学塔楼、车库包含1号楼、2号楼,车库一,具体工程类型及相关的建筑面积见下表:

栋号

部位

部位编号

主要功能

标准层建筑面积(m2)

总建筑面积(m2)

1号楼

教学楼

负一层

架空平台

269.09

269.09

1层

教室及办公

1710.03

1710.03

2层

教室及办公

1650.93

1650.93

3层

教室及办公

1709.71

1709.71

4层

教室及办公

1709.71

1709.71

5层

教室及办公

1685.05

1685.05

屋顶

楼梯间

71.87

71.87

小计

 

 

8806.39

 

2号楼

报告厅

5层

报告厅

589.06

589.06

小计

 

 

589.06

宿舍楼

5层

宿舍

769.59

769.59

架空层

171.00

171.00

6层

宿舍

675.96

675.96

7-14层

宿舍

892.52

7140.16

屋顶

楼梯间

92.90

92.90

小计

 

 

8849.61

裙房

4层

学校辅助用房

511.19

511.19

办公、图书馆

1211.87

1211.87

3层

厨房及餐厅

1369.55

1369.55

2层

厨房及餐厅

1191.50

1191.5

1层

办公

659.35

659.35

消防控制室

53.04

53.04

小计

 

 

4996.50

车库一

 

负一层

设备用房

1241.93

1241.93

负二层

车库

3444.49

3444.49

小计

 

 

4686.42

门卫室

 

1层

 

20.92

20.92

四、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承包,承包人包优化、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利润、包税金、包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包市场风险、包系统调试、包消防图纸报审通过、包消防工程验收通过。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内容包括发包人最终确认的消防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优化、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防火检测、防火封堵检测、消防产品检测、洞口防火封堵及检测、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调试、工程资料归档、保修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二、承包范围:

本消防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施工,各个单位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重庆恒大御龙天峰中学塔楼、车库消防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所包含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电气安装系统、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检测、建筑消防验收。

2、承包范围内各消防系统界面具体划分如下:

2.1室外消火栓系统

本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图详2号楼“室外消火栓系统”,自消防水池至室外消防各终端设备,包括管道、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管沟土石方挖填、管道基础、阀门井砌筑(含与其他管网共用的阀门井)、井盖安装等工作内容。

2.2室内消火栓系统

本工程1、2号楼、车库一施工图纸所示全部管道及设备系统完整性的安装工作内容,包括管道、阀门、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箱(含成套型消火栓)、试验消火栓、支(吊)架、管沟土石方挖填、管道基础、阀门井砌筑(含与其他管网共用的阀门井)、井盖安装等工作内容。

2号楼屋顶消防水箱间:

屋顶消防水箱(包括水箱槽钢底架)及其附属的放空管、溢流管、通气管、水位计、阀门、水箱进出水管道(进水管从市政消防水表[不含市政消防水表]后驳接)等安装工作内容;不含水箱的混凝土基础。

地下车库负一层消防水泵房:

消防泵组及管道配件安装、消防水泵房至屋顶消防水箱管道及配件安

装、消防水池及其附属的放空管、溢流管、通气管、水位计、阀门、水池进出水管道(进水管从市政消防水表[不含市政消防水表]后驳接)等安装工作内容。

消防水池的防水套管的预留预埋由主体单位施工。

一般穿墙套管及穿楼板套管由消防单位施工。

2.3自动喷淋系统

本工程1、2号楼、车库一施工图纸所示全部管道及设备系统完整性的安装工作内容,包括管道(含末端试水装置的排放管道)、阀门、水泵接合器、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喷头、末端试水装置、支(吊)架、管沟土石方挖填、管道基础、阀门井砌筑(含与其他管网共用的阀门井)、井盖安装等工作内容。

2.4防排烟及通风系统

本工程一切防排烟及通风(含各设备房、卫生间的排气通风、施工图示厨房排油烟管道)系统完整性的安装工作内容,包括风机、风扇、风管、风阀、风口、百叶、支(吊)架、风机型钢基础等工作内容;不包括风机的混凝土基础。

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工程一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整性的安装工作内容,包括: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应急广播设备、消防专用电话设备、电源设备、手动控制盘、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主机、图形显示装置、打印机、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主机、防火门监控分机、防火门电动闭门器、防火门门磁开关、功放、回路板、火灾显示盘、气体灭火控制盘、放气指示灯、声光报警器、总线隔离器、探测器、模块、按钮、警铃、广播、电话分机、电话插孔、端子箱等报警系统装置设备的安装;防火门监控系统通讯线、电源线、报警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电话线、广播线、控制线、通讯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讯总线、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通讯总线、电源线等报警系统导线及连接软管、明装线管线盒的敷设;以及其它为形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

为使本工程消防控制室设备为与后期分消防控制室(商业部分,非本次招标内容)设备联动,本消防控制室需为后期预留接口,后期与前期连网且相互兼容。

由于本工程校园广播系统与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合用,当发生火灾时,通过消防控制室控制广播切换模块强制将切换为消防应急广播状态,广播分路控制盘后(不含广播分路控制盘)之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由消防单位负责实施并接驳到广播分路控制盘上。

2.6防火卷帘系统

本工程一切防火卷帘系统完整性的安装工作内容,包括防火卷帘、封闸头箱、电机等工作内容。

2.7气体灭火系统

本工程一切气体灭火系统完整性的安装工作内容,包括气体灭火系统所有组件安装等工作内容。

2.8电气安装系统

2.8.1自风机的控制箱(带双电源切换)至风机及防火卷帘控制箱的电线电缆敷设的安装调试工作内容。

包括:

控制箱(含控制箱的上桩电源线路接线,不含控制箱的上桩电源线路敷设)、线管线盒、支(吊)架、控制箱下桩出线电线电缆敷设等工作内容。

若设备用房的风机是由设备用房公用配电箱内风机分支回路供电的,其设备用房公用配电箱内的风机供电回路出线侧的线路安装及调试在本工程范围内,但此设备用房公用配电箱采购及安装不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例如电梯机房风机供电)。

2.8.2自防火卷帘的控制箱(随机自带)至防火卷帘的电线电缆敷设。

包括控制箱(防火卷帘控制箱由风机控制箱供电的:

含上桩电源线路敷设;防火卷帘控制箱由其它设备配电箱供电的:

含控制箱的上桩电源接线,不含控制箱的上桩电源线路;防火卷帘控制箱由专门的防火卷帘配电箱(带双电源切换)供电的,包括该防火卷帘配电箱(含配电箱的上桩电源线路接线,不含配电箱的上桩电源线路敷设)以及至防火卷帘控制箱的线路敷设)、线管线盒、支(吊)架、电线电缆敷设等工作内容。

2.8.3自消防水泵的控制柜(带双电源切换)至消防水泵的电线电缆敷设的安装调试工作内容。

包括:

控制柜(含控制柜的上桩电源线路接线,不含控制柜的上桩电源线路敷设)、线管线盒、支(吊)架、控制柜下桩出线电线电缆敷设等工作内容。

2.8.4本工程范围不含应急照明系统、干粉灭火器装置。

2.9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检测

根据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文件《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渝公消发[2011]39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政府所颁布的与消防设施检测有关的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含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履行):

2.9.1检测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消防系统。

2.9.2检测内容:

严格按渝公消发[2011]39号文件规定内容及从2011年3月1日起政府所颁布的与消防设施检测有关的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2.9.3检测形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测。

2.10建筑消防验收

本工程的建筑、结构、消防及相关设计施工图需由承包人负责检查和审核,如有建筑消防设计不能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的,须向发包人提出。

在本工程消防验收时,承包人确保建筑消防与安装消防一并通过消防验收,并取得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意见书(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及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2.11本工程的应急、疏散照明和防火门由其他单位施工,但其消防检测、验收以及涉及到的检测验收资料由承包人协助完成,最终承包人须保证此部分工程通过消防检测及验收,相关全部费用已含在各单体建筑相应综合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12其它:

以上各系统工程因消防系统本身需要而对主体施工单位完成的相关预留预埋的查验、局部修整、对零星漏留漏埋的补做、对零星错留错埋的纠正、室内与园区消防衔接与集成工作及主体精装修阶段的消防报建报验均属本工程范围内,即包括图纸中有所规定或实现合同目的所合理包含的一切内容与项目,相关全部费用已含在各单体建筑相应综合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以上工程范围中明确的各预留图示点位置可能与前期施工实际的预留驳接处位置存在差异,请各投标人务必进行现场踏勘,对于驳接位置存在差异的,投标人须在本次报价中按实际预留驳接位置计算报价,结算时对此部分不予调整。

2.13本工程涉及的以下工作内容不计入承包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暗埋线管线盒、线槽托盘桥架、综合管网的弱电线管敷设等工作内容。

2.14各系统室内外界线划分:

2.14.1本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图详2号楼“室外消火栓系统”,自消防水池至室外消防各终端设备,包括管道、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管沟土石方挖填、管道基础、阀门井砌筑(含与其他管网共用的阀门井)、井盖安装等工作内容。

除室外消火栓系统外,2号楼5层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埋地管道亦划入“室外消防水系统”。

除上述说明外,其余消防水系统为室内消防水系统。

2.14.2公建/住宅部分与车库部分的分界划分:

按消防施工图所示进行划分,本工程消防施工图分别为“地下车库一”、“1号楼”、“2号楼”。

2.1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界划分:

由消防控制中心敷设至各单位工程的线缆工程量计入相应的单位工程。

3、现场施工条件

1、现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本工程的承包人可在接驳点接水、接电,自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费用,实际所需水费及水路损耗、电费、附加费及变电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

2、现场仅提供搭设临时设施的场地,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的住宿问题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需要调整承包人承包范围,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并不得提出任何索赔,相应的费用调整执行合同中约定的调价方法。

三、以上各系统工程因消防系统本身需要而对主体施工单位完成的相关预留预埋的查验、局部修整、对零星漏留漏埋的补做、对零星错留错埋的纠正、管道封堵、箱边封堵、室内与园区消防衔接与集成工作及主体精装修阶段的消防报建报验均属本工程范围内,即包括图纸中有所规定或实现合同目的所合理包含的一切内容与项目,全部费用已含在各单体建筑相应综合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四、承包人应保证整体消防工程的系统集成与系统兼容性,并保证整个消防控制系统的稳定。

五、本工程包含与其他专业(包括与其他系统如应急照明等系统)的消防联动调试及配合主体、精装修阶段的相关工作,完成与其它专业的衔接工作,以及完成本合同未描述的但为保证建筑协调和使用功能而必须完成的工作。

六、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优化、深化设计,最终确认施工图纸,并对设计结果负责。

施工图纸必须保证通过消防报建、消防验收。

施工图须经发包人审核盖章确认才能施工。

七、图纸优化、深化设计含义:

由发包人提供相关建筑结构及各相关专业的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可在满足发包人相关设计要求、公安消防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图纸进行优化、深化设计(承包人优化、深化设计后的图纸内容须经发包人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并确保通过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达到满足消防图纸报建报验及节省投资要求。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公安消防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

二、消防器材、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消防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消防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三、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和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

四、其余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

一、按国家或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验收,承包人应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意见书(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及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承包人负责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消防验收,包括因双方未及时签订合同发包人临时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工程的消防验收。

二、设备、材料到场验收:

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设备到货验收,主要包括开箱的检查验收:

①外观:

设备有无缺陷、损伤损坏、锈蚀、受潮等现象;②随机文件:

随机文件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③数量:

设备及零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④设备的铭牌:

型号、规格、机身编号等是否与合同及随机技术文件一致;⑤做好《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所有参加开箱检查的有关责任人员应签字认可,作为交接资料和设备技术档案依据。

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到工程上。

三、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天内组织发包人内部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竣工初验(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承包人应组织消防联动主要设备厂商技术人员到场配合验收。

初验通过后由承包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必须按照现行相关的规范及程序执行。

四、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解除合同。

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上述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2-3天内报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确保通过验收且取得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

六、其余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交付发包人之日起计。

二、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免费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质量巡检,及时收集设备运行情况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巡检记录报送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物业公司。

三、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接到保修电话后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12小时内专业维修人员应赶到现场予以处理,并及时采取相应有效的维修措施修复完毕。

四、承包人维保服务机构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栖霞路18号金贸时代3栋18-1电话:

023-********传真023-********。

五、其余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暂定2016年8月15日;具体以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总工期。

要求配合主体、装修工程施工,应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将原件送交发包人。

三、节点工期:

以发包人下发的具体指令为准;发包人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及相关预埋等工程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四、以上工期不包含冬歇期,冬歇期为无。

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总工期已含优化、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的时间。

五、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相关的建筑结构图和各专业图纸后15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优化、深化后的消防施工图供审核。

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书面提出施工图审核意见;承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发包人在承包人修改完善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承包人应确保消防图纸能通过消防相关部门审批。

六、无

第七条材料供应与计价

一、本合同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或要求自行采购供应,承包人必须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合格,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本合同作了明确规定的设备及材料,承包人必须按要求采购供应,如需更改,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本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设备材料,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购供应,并送发包人定板及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和主要材料承包人必须自行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二、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消火栓箱(包括箱内消火栓、卷盘、水带、水枪等配件)的选型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架空层及没有装饰要求的公共空间的明装消火栓箱,须按发包人已封存的消火栓箱样板进行选购和施工。

2、公共空间的嵌入式消火栓箱,须按发包人已封存的消火栓箱样板进行选购和施工。

3、首层大堂、电梯前室、标准层电梯间、酒店、会所及有明确装修要求的公共空间的消火栓箱不用安装面板,其面板为装饰材料饰面装饰,由装修专业施工队进行施工。

在签订本合同后十五天内,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以上第一种的消火栓箱及第二种的消火栓箱面板的样板各一套给发包人封存,作为验收的实物样板。

三、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使用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及厂家,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未经发包人同意而使用其它企业品牌材料的,视为使用不合格材料,承包人须按通用条款第25.6款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余按通用条款第10条及11条执行。

第八条合同价

一、合同包干总价:

大写人民币:

叁佰零壹万零叁佰元零捌分(¥3010300.08元)。

合同价不含施工配合费,该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二、计价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计价;本工程造价是根据工程量清单套用《重庆恒大御龙天峰中学塔楼、车库消防工程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价表》(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三)计算(工程造价=∑各单项工程量*相对应的综合包干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室外土石方工程除外。

室外土石方工程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计算规则执行;具体合同价格清单见附件。

若合同范围内部分工程前期其他单位已施工,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时扣除,扣除方式按三方(发包方、主体或相应单位、消防承包方)确认的工程量*消防清单综合单价得出合计,扣除消防合同价,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工程量的计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按工程竣工图、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量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

(一)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1、合同固定包干总价包括主材费、优化、深化设计费、报建报验及验收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损耗费、消防设施检测费、电气检测费、洞口防火封堵及检测费、工程所须的各种设备材料检测费及试验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技术处理费、材料的卸车及保管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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