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历史制度主义研究述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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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历史制度主义研究述评
中西方历史制度主义研究述评
作者:
王海静
来源:
正来学堂
本站发布时间:
2007-8-222:
34:
53
阅读量:
613次
摘要:
新制度主义是现代社会科学界比较活跃的学术流派。
其中,历史制度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末才以政治学的身份诞生。
这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引起广泛的影响和深刻的波动。
历史制度主义能否承载起新制度主义内部整合的重任成为一个备受国内外学界关注的问题。
而这一切都建基于对历史制度主义研究现状的准确归纳和认识之上。
关键词:
历史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整合者中层理论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成为社会科学界比较活跃的学术流派。
其中,历史制度主义较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出现的时间相对晚一些。
上世纪80年代,历史制度主义才以政治学身份活跃起来。
但是,这并没有减弱其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深刻价值和广泛影响。
历史制度主义的基本思想是西方学者在对政治系统论、结构功能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以及旧制度研究等理论的批判和继承过程中形成的。
一方面,它有选择地继承了传统制度主义研究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如重视历史的价值,结构对行为特有的塑造功能,归纳法等;另一方面,又汲取了行为主义革命时期乃至后行为主义时期的最新研究成果。
“集团理论”、“结构-功能主义”、“回归国家学派”、“组织理论”、“学习理论”、“符号互动理论”、“历史社会学”等诸多理论都是历史制度主义赖以生长的土壤和养料。
在研究方法上,历史制度主义在改造传统制度研究那种律法尊重主义(legalism)、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整体主义(holism)、历史主义(historicism)、规范分析(normativeanalysis)基础上,兼收并蓄了行为主义时期动态的、量化的、模型化的科学化研究进路,这成为新、旧制度主义区隔的一个显著标志。
更为重要的是,历史制度主义还被赋予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整合者身份。
如果说社会学制度主义走的是“适当性逻辑”,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偏爱的则是“算计逻辑“。
一个是宏观视角下文化模式对行为的塑造和建构,一个是微观层面上正式规则对行为和利益的认知与追逐。
历史制度主义的显著特征即在于,在文化模式--只见森林不见树木和微观行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间取了一个中间值,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二者的以历史为基础的结构性大事件分析法。
不同于国家中心主义、社会中心主义和政策中心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在复归传统的基础上,开创了以制度为中心的研究技术类型和基本研究单位。
以制度为线索,顺延思考了制度定义、制度关联、制度变迁、制度和权力、观念与利益的关系,及制度和行为间的多重持续互动。
这样一种中层理论,最初是作为”理论实践“和”理论综合“的身份诞生的。
前者是指每一种研究方法都对应着一种问题脉络,就像传统制度主义对应着”理想政体的设计“,行为主义对应着”政治决策过程“,历史制度主义是在对各国政府政策差异的比较中渐渐成型的,而不是颠倒过来。
后者是指,作为一种盛行于20世纪80年代的学说--明显晚于建基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两大新制度主义流派,土生土长于政治学的历史制度主义批判性的继承、综合和发展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愈来愈接近于”理论整合者“的身份,这也成为其备受诟病和指摘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中国社会科学界来说,历史制度主义理论研究不是过多而是尚处于匮乏阶段。
加之我国国内处于政治、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大多数制度理论研究集中在制度变迁理论,对于历史制度主义理要素作全面地整理和介绍的并不是很多,形成了一种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跛足局面。
中国学者将注意力主要放在对历史制度主义的介绍与引进方面。
现分述如下:
一、西方学者对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状况
西方学者们主要着力于探讨历史制度主义在新制度主义中的地位、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的定义和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等方面。
(一)历史制度主义在新制度主义中的地位研究
作为一个家族概念,新制度主义内部流派纷呈,不同的学者对其作了不同的分类:
一分法、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和七分法。
德国康斯坦茨大学的学者埃伦M.伊格玛特在《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内核》一文中把新制度主义的整合任务寄予历史制度主义身上,它内含了或有可能内含理性选择理论和组织理论的基本观点。
1伊文斯则主张将新制度主义分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
2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克拉克教授按照严格的方法论标准将新制度主义分为以行动者为中心的新制度主义和以结构为基础的新制度主义,实际上是以对制度和行为不同研究焦点的偏重为依据来划分的。
3美国匹兹堡大学西蒙?
赖克在《新制度主义的四幅面孔:
公共政策和一种多元主义观点》一文中,认为制度是公共政策的需求反映,根据不同政策的分类区分出新制度主义的四幅面孔,分别是再分配型政策、调节型政策、现代化政策和自由化政策,一一对应着历史制度主义、新经济学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规范制度主义和将制度本身当作行为者的制度主义。
4美国学者彼得斯则将新制度主义划分为七个分支:
规范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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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不同的研究目的和研究领域决定了不同学者对新制度主义内部流派划分上的差异。
目前为止,学界普遍采用的还是彼得A?
霍尔和罗斯玛丽C.R.泰勒在《政治科学和三个新制度主义》一文中提出的三分法:
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
6历史制度主义逐渐在新制度主义内部取得了重要地位。
(二)历史制度主义对制度定义的研究
在《新制度主义:
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中,马奇和奥尔森对新制度主义的观点作了初步的阐发。
认为新制度主义不仅重视”政治行动的社会背景和个体行动者动机的重要性“,而且“它坚持认为政治机构扮演着更加自主的角色”。
7如政党组织、官僚机构和议会组织等政治机构本身就是一个有着自身利益要求的集体行动者。
制度和规范就不再是行为主义理论所说的简单的外在情境,他们对社会行动者有着行为和观念上的双重限制、制约。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时期新制度主义已经表达出一种将制度研究和行为研究以及政策研究向结合的趋向,学者们开始注意辨析新制度主义理论中不同学术流派的差异。
例如,在《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中,伊格玛特对历史制度主义作了这样的描述:
与理性选择理论和组织理论相比,历史制度主义的先驱倾向于一种宏观社会学和权力取向的观点,它主要考察各国及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政治中表达的政治需求不是个人偏好的确切反映,它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政治的“原始材料”。
因为各种制度因素影响着裁定各种冲突利益的政治过程,并可能因此赋予某些利益以特权。
8她认为,从研究方法方面观察历史制度主义的特点是:
试图用规范替代理性;复杂的结构要素的分析价值是偶尔的;强调历史结果的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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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伦和斯坦默认为,“(历史)制度主义者们所说的制度包括引导着人们政治行为的正是组织之内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和程序,他们所关心的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制度,正是这些制度对政治行动者界定自身利益及其与其他群体间的权力关系结构起着型构作用。
因此,在这里所明确包括进来的作为政治行动背景的制度就有:
选举竞争规则、政党的体制结构、政府结构和诸如工会一类的经济行动者结构和组织。
”10
霍尔和泰勒认为,历史制度主义首先是对结构-功能主义和集团理论的一种反应,只是对于前者更加强调结构的意义而不是像系统论那样集中于功能。
这种倾向导致了历史制度主义不仅关注于正式制度,也将非正式制度纳入到了研究范围之内--“那些使存在于政体和经济内个人间关系结构化的正式规则、规范程序和标准运作惯例”。
11在《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一文中,霍尔又进一步将制度界定为“嵌入政治或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之中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程序、规则、规范和惯例”。
12大到宪政秩序(constitutionalorder)、官僚机构的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小到决定(governing)工会行为或银行--企业关系的常规惯例都囊括于其中。
约翰?
艾肯贝利则进一步将霍尔关于制度的定义分类化:
从政府制度的具体特征,到更为宏观的国家结构和一个国家内部的规范性社会秩序。
13深化开来,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从传统三大政治制度研究拓展到了整个宏观政治体制和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及其内部可能的制度关联,如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制度对经济政策的影响。
由此可见,区分新制度主义理论中不同流派的差异是这一时期学者们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这也是历史制度主义在其形成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阶段。
而如何界定“制度“这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仅有助于界定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边界,而且也在相当程度上规定了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
正如国内学者杨光斌所说:
关于制度本身的定义决定了历史制度主义的核心特点是强调制度的”关系特征“,既定的制度结构如何影响政治行为的互动,关注国家与社会的整体范围如何影响政治行动者决定其利益,以及如何确定他们同其他政治行为者之间的关系......所体现的方法论特征主要是中层理论性质和归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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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为中观层面理论而存在的历史制度主义
如前所述,历史制度主义是从中观层面来定义制度的,这既不同于传统制度主义将制度仅仅归结为法律的延伸和固化(简称”律法尊重主义“);又不同于社会学的组织理论,过于宽泛的制度定义几乎涵盖了凡是带有约束、规范之意的制度程序、日常惯例、象征符号、仪式、思想模板等。
在这方面,历史制度主义从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那里吸收、借鉴了不少理论成果.15如瑟伦和斯坦默就认为,对行为主义和传统制度主义研究以及侧重宏观理论建构和跨国研究的不满,促使历史制度主义开始在正式的制度研究之外开始关注权力、观念和政治行为的非正式安排对政治结果的影响。
所以,历史制度主义和此前的理论并不是截然对立,反而是一种促生和重新组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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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三大制度主义终究是有所不同的。
从方法论的角度讲,社会学制度主义是一种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适合于做宏观层面上的长时段研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一种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适合在微观层面上作短期研究;历史制度主义在方法论上是一种修正的个体主义,适合在中观层面上作中长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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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霍尔将其分解为四点来阐释:
第一,历史制度主义倾向于在相对宽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还应包括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二,强调在制度的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权力分配的不确定性,存在重叠区域和”半阴影区“)。
第三,在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强调路径依赖和意外后果(制度粘性、否决点和偶然性)。
第四,将制度分析和能够产生某种政治后果的其他因素整合起来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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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历史制度主义还借鉴公共行政学上的概念”标准的操作程序“来弥补仅仅将制度定义为正式规则的不足,将为一定群体所熟识的、小范围实施的、非正式规则也纳入其研究的视野之中。
19这标志着历史制度主义对非正式制度和规则的重视。
例如,霍尔在解释凯恩斯主义在英国政府的传播和吸纳过程时,认为财政部的规则(routines)和政策制定步骤在外部经济发展中扮演了过滤器的作用。
希斯和威尔逊政府之所以会对高失业率和通货膨胀都同样采取凯恩斯主义对策,是因为在那时候凯恩斯主义经济管理方法已经开始渗入到财政部的标准操作程序之中。
后来英国财政部本身的结构又推进了这些标准操作程序发挥惯性的影响。
当然,这种标准操作程序的作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官僚集团和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权威们的观念转向使得标准操作程序所承载的功能也随之发生了改变,进而导致货币主义迅速的在英国银行中产生了显著影响,因为高级官员一般有接近金融团体的机会,他们可以对其施加一定的政策压力。
这种研究方法表明,与两种极端的处理方式不同--传统制度研究专注于国家和法律制度,而行为主义革命作为一种反叛的结果,注重从非正式政府机构的角度解释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理性选择理论在集纳了经济学两大理论假设的基础上,完全从理性的角度来剖析政治现象,将制度置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境地或背景因素,历史制度主义采取了一个相对的更为宽泛的制度概念来替代之前的制度定义,兼顾制度的规范化意义、强制性和自我实施性。
制度(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不等于简单意义上的形式或程序,而是承载了一定的功能和规范价值的意义符号。
每一个制度背后都存在支撑其存在的特定思想观念在促动着制度(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范、诱导和改变着参与者的行为逻辑,提供适合的意义说明和合法性。
然而,制度的运作也并非完全建立在自我实施的基础之上,政治权力的优先性和社会资源力量的对比等因素都使得制度的实施在一定情况下也含有非自愿性的成分。
历史制度主义学者BoRothstein将这成为历史制度主义面对制度困境作的第三条道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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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学者对于历史制度主义理论的研究主要是置于新制度主义的理论介绍、引进和应用之中
(一)引进并修正新制度主义的知识架构
大部分国内学者沿用了霍尔和泰勒的新制度主义”三分法“。
21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变革不断的修正和填充新制度主义的知识架构。
这是一种最为普遍而广泛的应用。
例如:
复旦大学何俊志为代表,将新制度主义划分为以事件(event-centeredneoinstitutionalism)为中心和以制度(institutions-centeredneoinstitutionalism)为中心两种类型。
作者认为,”前者涵盖了目前所公认的三种新制度主义流派;后者则是一种被忽视的新制度主义流派。
“22相对应的研究重点分别是”特定事件过程中的制度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和”制度自身在内在结构和网络联结、制度自身的产生、演变,以及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比较、评估、移植和修补。
“23简言之,这可以理解为制度研究在方法论上的差异:
第一种是借助”讲故事“的叙述方式,在事件中剥茧抽丝将制度的演变逻辑、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契合或冲突程度、制度萌生的原因和历史顺序及功用等呈现出来;第二种叙述逻辑相对明朗一些,直接从制度入手,在众多的资料数据中爬梳出制度本身的产生、演变和存续逻辑及制度之间网状关联和功能替代。
这种理解和克拉克教授以行动者为中心的新制度主义和以结构为基础的新制度主义的二分法有点相似。
(二)对历史制度主义的介绍
国内学者对历史制度主义理论的引进主要是置于新制度主义的理论综述中进行的。
例如朱德米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魏姝的《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大致都是对国外历史制度主义的直接引进,并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作理论上的异同比较。
譬如,朱德米认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建立于个体动机之上的假设无法解释一些内化的规则和政治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无效率制度;历史制度主义过于注重国家的自主性,无法揭示出制度创新和变革过程中存在的利益之争和权力之争。
而社会学制度主义将文化也看作一种制度,虽然能够很好的解释无效率制度存在的原因,但是在研究方法上的难以量化和模糊性,与整个社会科学的发展趋势向悖逆。
24魏姝也指出,各新制度主义分支都将制度看作政治生活中的核心要素,并把个体放入一定的制度背景之中。
正是新制度主义在”结构--人“这一基本社会科学难题上的回答基本一致,它们才作为一个整体被学者们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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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需要着重评述的是何俊志《结构、历史和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的重构》一书。
在这本书中,作者认为,旧制度主义的政治性和现代政治科学的科学性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张力。
这种矛盾导致了旧制度主义的解体以及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对政治科学的重建和对旧制度主义范式的替代。
但是这两种理论的先天不足--对科学主义普适性的追求导致了最终的失败。
历史制度主义应运而生,一方面重申政治科学的政治性特征;另一方面也着重于中层理论的建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二者之间的内在矛盾。
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视角,何俊志将历史制度主义概括为这样三点:
1.在制度与行为关系上,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在行为背后起作用的是政治制度,而制度的差异决定着不同时空背景下的政治行为和公共政策间的差异。
因此,在对制度定义上,作者将其分解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工作规程;某些作为规则载体和监督规则执行情况的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包括规则体系,也包括组织体系;工会和各利益集团的组织结构或劳资关系结构。
另外,除了实体意义上的制度观,何俊志认为,历史制度主义还强调结构关系意义上的制度观。
如政党强调影响政治后果的各政治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或者说变量之间的排列方式。
这主要基于制度的结构性、稳定性、政治生活的复杂性和政治体系的非中立性等特点得出的结论。
2.在制度和环境的关系上,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新制度产生于某种旧制度的瓦解所出现的新空间之中,环境的变迁会带来制度的变迁,但是二者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制度本身存在路径依赖特征,有着很强的自主性。
对于路径依赖,作者认为一方面来自于政治制度设计和生成的特殊逻辑,如适应性预期、学习效应、高昂的退出成本;一方面来自于政治生活相对于经济生活和一般社会生活的独特机理,如集体行动的核心地位、制度的高度密集性、政治权威和权力的非对称性和政治过程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
但制度同样也会发生变迁,主要有三种情况:
制度功能的变迁、制度的演进和制度的断裂。
这涉及到旧制度、环境和行动者三个变量之间的互动。
因此,对制度起源,何俊志认为是旧制度潜在的冲突和旧制度在新环境下面临新危机,如外在的压力、本身的激励和新观念的引入等都可能导致制度变迁。
3.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观。
在历史制度主义那里,历史是某种事件生发的时机和环境,任何一种政治事件的展开都是在某一特定的历史进程中出现的。
就制度而言,也是某一历史进程的具体遗产。
因此,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先发事件对后发事件的优先性,在对重大事件进行分析时注意将其放进世界时间的大框架之去确立时间的空间坐标,同时,还根据制度在不同时期内的具体作用而对历史进行分期,注重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偶然性。
(三)初步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国的制度变迁
在引进历史制度主义理论的同时,中国学者也开始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与方法观察、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问题。
例如,吕普生的《中国行政审批制度的结构与历史变迁》26一文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理论研究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并在此基础之上对历史制度主义理论作了进一步的抽象。
在此文中,吕普生指出,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包括结构分析范式和历史分析范式。
前者体现于3个维度上:
(1)国家宏大制度背景与具体制度安排之间的结构关系。
这种结构观源于历史制度主义对旧制度主义强调政治制度尤其是正式制度重要作用的传统观点的继承。
(2)政治变量序列的结构关系,即制约政治制度安排的各种政治变量(如经济水平、利益关系、意识形态等)与制度之间的排列方式。
制度与利益、观念之间的结构性关系一直是历史制度主义关注的核心。
(3)政府职能划分与政策安排之间的结构关系,即政府各个政策制定机构之间的联结方式以及由此带来的具体制度或政策安排。
它事实上是第二种结构关系的具体分支,是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结构关系。
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分析范式包括:
(1)制度变迁的历史影响观,强调过去对现在的重要影响,即前一阶段的政策选择往往会决定和影响着后一个阶段的政策方案。
(2)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即具有正反馈机制的随机非线性动态系统存在的某种不可逆转的自我强化趋势,它使制度趋于沿着固定轨道一直演化下去,即使有更好的选择,演化路径亦很难使之改变。
路径依赖是架构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的桥梁。
(3)制度变迁存在着”历史否决点“,即一套制度的脆弱之处。
在”历史否决点“上,反对力量的动员可以阻挠政策的革新。
(4)制度变迁中的制度激励与制度创新。
再如,在《从历史制度主义角度看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27一文中,马烽严格地依照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的三方面(路径依赖、制度变迁的正常时期和关键点时期、制度变迁的方式),结合中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进行总体性分析。
但是,在对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内容的认识并没有产生知识上的增量。
理论阐释过多,反而对中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背景、因果逻辑等问题没有给予强而有力地解释。
王雄军则在对基层政府阶越式变革的制度主义分析中,从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的一个方面--路径依赖的角度进行解释,并通过两种制度变迁方式的显著对比--路径依赖和路径替代来补充和克服单纯的路径依赖分析的缺陷,推进基层政府对改革方式的探索28。
此文对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说,不仅是一种很好的阐释,也是一种理论发展。
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一个问题,即历史制度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并不是依葫芦画瓢的照搬,而是要在中国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大背景下,演化和形成与之国情相适应的、更具说服力的制度理论。
中国人民大学杨光斌教授早在《制度范式:
一种研究中国制度变迁的途径》29一文中,就根据中国政治--经济变迁的一般关系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SSP制度范式:
制度环境决定了制度安排;而有什麽样的制度安排,就有什麽样的制度绩效。
这较之一些简单的理论引进和套用,在我们看来,更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上述关于历史制度主义学术史的回顾表明,目前学术界关于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进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西方学界从对历史制度主义流派地位和制度定义的探讨,到目前对历史制度主义整体框架的逐步完善,其理论体系日渐成形。
就国内研究状况来说,对于西方历史制度主义的大力引进、介绍和结合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的理论应用也促使历史制度主义研究呈现一派生机。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国内对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并不是完全令人满意的,理论上的直接借用和对于西方历史制度主义学者(如PeterA.Hall和PaulPierson)理论介绍的非系统性和非全面性导致了目前对历史制度主义研究带有显著的工具理性。
因此,要想真正认识、把握和发展其内涵和要义,历史制度主义的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何俊志.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流派划分与分析走向.国外社会科学,2004第02期
2.郭毅、徐莹、陈欣.新制度主义:
理论评述及其对组织研究的贡献.社会,2007年第01期
3.魏姝.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2年第01期
4.杨光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01期
5.杨光斌.制度范式--一种研究中国政治变迁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