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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方案.docx

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方案

第十部分物业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方案

第一节物业的维修养护

1.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装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因维修、养护物业设备确需进入其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公司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3.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4.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公司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居委会或派出所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

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5.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处和业委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6.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7.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节公共设施维护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开展工作。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5)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7)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8)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燃气调压站(箱)、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9)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

配电室、排污泵等每日巡视至少两次,有巡视记录。

锅炉房、热力站、空调机房、高压配电室、中控室等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11)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窨井、健身设施、儿童娱乐设施、照明设施、门禁、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等巡视1次。

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

(12)设立日常消耗物料、备件仓库,保证日常维修的及时性。

仓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物品分类码放。

(13)使用中水系统的,确保水质达到国家中水水质标准。

(14)载人电梯日夜24小时正常运行。

(1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16)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1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第三节特种设备维护管理

1.电梯及自动扶梯

(1)保证办公楼至少一台电梯24小时运行,电梯和自动扶梯运行平稳,乘座舒适,电梯准确启动运行,停层准确。

轿厢内、外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

(2)电梯和自动扶梯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应由专业资质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安全运行。

(3)应有专业人员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并应做好日常电梯运行的巡检与记录。

(4)电梯发生一般故障,一小时内专业维修人员应到场修理。

发生电梯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达到现场进行抢修。

2.空调系统

(1)对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该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

(2)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检查,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记录运行参数,分析运行记录。

(3)定期检查冷却塔风机变速齿轮箱、淋水装置、循环泵、电器控制箱,保证冷却塔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保养,提供符合要求的冷却水。

(4)定期对空气处理单元、新风处理单元、风机盘管、滤网、加湿器、风阀、积水盘、风机表冷器进行清洗和保养;定期清洗和更换空调机组的空气过滤器、冷凝水积水盘和冷凝水管道。

(5)定期进行循环泵、空调主机、冷却风机电柜主电路螺栓紧固,测试绝缘值,作好记录。

(6)定期对空调系统主机、水泵、电机、管道、膨胀水箱、集水器、分水器进行检查保养。

(7)各种管道完好,阀件及仪表齐备,无跑、冒、滴、漏现象。

(8)保证冷冻主机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保养,提供符合要求的冷冻水。

(9)保证采暖热水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保养,提供符合要求的采暖热水。

(10)对空调循环水质进行维护保养和水质分析,保证水系统内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1)定期检查空调机组马达、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录运行参数。

(12)定期安排对新风量、排风量的测定。

(13)应考虑定期安排对空气品质的测定。

(14)定期安排对风管系统的清洗。

第十一部分小区房屋维修维护方案

第一节房屋维修维护管理

1、每年1次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情况制定维修和管理计划,上报委托方并组织实施。

2、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并确保记录的完整和真实。

3、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

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4、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保持公共区域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需要维修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照明设施一般故障(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在两天内安排修复完成,其他故障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楼道照明灯具90%能正常使用;墙面、顶面粉刷层发现剥落或污损,应每1个月集中安排1次修补、除污;步行梯、楼房散水等设施,保持基本完好和使用功能,需要维修的,每1个月集中1次进行维修。

6、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第二节房屋装修管理

房屋室内装修直接关系到物业安全和住户的生命安全等各方权益。

因此,为加强物业管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物业辖区的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及《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内容及要求,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在装修前,需按下列程序办理装修手续:

提前七天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须认真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等,提供施工图和施工单位(队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家装证原件,管理处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小区业主委员会批准,并给以答复。

2、根据业主房屋装饰装修时间的长短,需交纳装修保证押金。

3、业主有责任督导装修施工队伍到管理处办理“装修许可证”,经审核验证后,装修队伍需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到管理处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免冠相片一张,工本费:

人民币拾元,押金:

人民币叁拾元),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胸前,并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4、装修垃圾须袋装后堆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管理处统一清运。

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为:

按建筑面积为l00平方米以下的收3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上至150千方米以下的收45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以上的收6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

5、装饰装修只限于购买或租赁房屋的室内,不得超出该室内,不得将楼面公共走道纳入自己的装修范围。

6、本物业禁止加封阳台窗,禁止对阳台窗户及任何部位楼宇外部加封防盗笼、网等设施,禁止加设雨蓬,禁止以任何形式改变楼宇外部形象的—致性。

7、需安装空调机时,应事先与管理处联系,为保持房屋外观统一、整洁、完好,应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和指导下进行安装。

8、禁止改动阳台、门、窗等原有设计及外观款式、颜色,避免造成与楼宇外观的不一致性。

9、禁止拆改原房屋的立柱,内外承重墙、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及公共设施。

正常使用室内配套设施设备。

10、禁止改动给排水管道、水电系统,以及抽油烟机孔。

特别是卫生间不得有任何改动。

11、根据煤气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封闭煤气管道及煤气表。

禁止改动煤气管道。

12、装修室内,楼顶、地面不应凿除原水泥面层,地面禁止使用超过12mm厚度的地砖,22mm厚度的大理石、花岗岩等硬质装饰材料。

13、禁止将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堆放在楼道,妨碍楼道通行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14、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道内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15、禁止从外墙吊运物件;装修材料不允许集中堆放,不允许超过楼面承重负荷。

16、阳台禁止装饰装修,禁止堆放大件装饰材料。

17、在装修期间,禁止在小区内生火煮饭。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等明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禁止施工人员在小区内留宿。

18、装修时间

装饰装修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9:

00;周六至周日上午:

9:

30--12:

00,下午14:

00--18:

00,不得在其它时间施工,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9、装修期限

初级装修工程为30天,中级装修工程为45天,高级装修工程为60天。

确需延期装修,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及补交保证押金。

所购房屋在一年内须进行初次装修。

20、房屋装饰装修应填写《装修申请表》,经管理处审核后方可进行装修,并遵守本规定。

若未办理装修手续擅自装修的,除补办装修申请外,还须缴纳违约金:

人民币壹仟元。

21、业主未按《装修申请表》内容进行装修的,扣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2、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禁止将装修垃圾放入生活垃圾桶或堆放在公共楼道及小区四周,装修垃圾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有标识)。

否则,除承担政府执法部门的处罚外,还要向管理处缴纳违约金人民币贰佰元。

23、搬运材料要爱护楼梯、走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撞伤他人或损坏公共部位等由业主负责赔偿和修复。

24、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财物或公共设施等,由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25、禁止乱搭乱接公用水、电线路,违者扣违约金。

26、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对大便者罚款人民币伍佰元,小便者罚款人民币贰佰元。

27、业主在装修期间,需交纳装修保证押金。

28、装修保证押金是为保障广大业主及住户利益不受侵害,是业主及装修施工方遵守本规定的经济保证,要求文明施工,注重施工质量。

业主聘用装饰装修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给广大业主及住户生活带来不便或造成损失的,将从业主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同时,造成责任事故的由业主负责。

29、装修保证押金:

(1)装修工期30天以内,保证金额为壹仟元整;

(2)装修工期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保证金额为贰仟元整;

(3)装修工期在45天以上60天以内,保证金额为叁仟元整;

30、装修管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装修管理费用。

此项费用按照《装修申请表》申请装修天数计,每天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l0元,装修延期每天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15元。

(费用由装修单位交纳)

31、竣工检查

业主房屋装修完工后,应在一周内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送报管理处存档,以便查证。

同时,管理处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认可后。

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交付业主正常使用半年后方可退还装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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