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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

LiftingappliancesSafetyandTechnicalSupervisionRegulation

—Overheadtravellingcra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2月21日

前  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

2004年6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4年9月在南京召开首次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07年8月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3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7年10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分析、研讨各方面的建议和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8年2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名称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确定的保安全、促经济的原则,规定了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吸收全国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突出了对事故多发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内容;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工作。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钱夏夷李向东顾梅英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顺亭陶天华路建湖

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施工机械检测中心司健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百坚毅

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

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赵春晖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郭永兴李会勤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顾翠云

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张志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4)第四章金属结构………………………………………………………………………(6)

第五章主要零部件………………………………………………………………………(6)第六章电气与控制………………………………………………………………………(8)

第七章安全保护装置……………………………………………………………………(9)

第八章生产工艺………………………………………………………………………(12)

第九章使用…………………………………………………………………………(13)第十章检验检测………………………………………………………………………(15)

第十一章附则………………………………………………………………………(18)

附件A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封面)………………………………………………(19)

附件B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31)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第一章总则(共4条)

第一条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条是关于本规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规程、规则、细则)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本条是关于本规程适用范围(过程和产品种类)

适用范围:

过程-----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种类-----按《特种设备目录》:

按种类/类型/品种目录关系,具体如下:

起重机械4000/桥式起重机4100/(通用桥式起重机4110、电站桥式起重机4120、防爆桥式起重机4130、绝缘桥式起重机4140、冶金桥式起重机4150、架桥机4160、电动单梁起重机4170、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418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190和防爆梁式起重机41A0)等,共10个品种。

注意:

1、新的起重机械分类方法见GB/T20776-2006《起重机械分类》:

起重机械/(轻小起重设备、起重机、升降机、工作平台、机械式停车设备5种);

起重机/桥架型起重机/(梁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半门式起重机、装卸桥);

桥式起重机/按使用场合分[冶金起重机(地面加料起重机、料箱起重机、铸造起重机、脱锭起重机、揭盖起重机、夹钳起重机、板坯搬运起重机、料耙起重机、锻造起重机、淬火起重机、加热炉装取料起重机、电解铝多功能起重机、电解铜多功能起重机)、堆垛起重机/(桥式堆垛起重机、巷道堆垛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

2、桥式起重机以型号为基本覆盖单位,起重机明确型号后还必须明确属于的品种。

隶属关系:

种类/类型/品种/型式(型号)。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本条是关于本规程适用范围(地域)和内容

内容:

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强制性;

范围:

中国(除港、奥、台)境内生产、使用;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不在此列。

第四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本条是关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的例外要求

目的是鼓励起重机企业产品创新,为其另辟溪径。

同时又明确对其提出了的控制要求:

1、

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

2、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这是设计文件鉴定的雏形之一。

有利于企业创新,同时有能其结果进行有效(提前)控制。

另外,此条考虑到试制、试用大多是是合同产品的现实。

用户在合同评审时也应注意。

第二章一般要求(共16条)

第五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设计的规定。

该条款是设计过程的法律法规输入之一。

(一)安全-----涉及强度、刚度、稳定性、安全防护装置的配备、电气保护、基础等;

(二)可靠-----涉及结构和零部件的疲劳强度和寿命、电气元器件的可靠性和寿命等;

(三)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

1、要确认所选择起重机的使用场所:

用途和工作级别。

①用途-----通用桥式起重机4110、电站桥式起重机4120、防爆桥式起重机4130、绝缘桥式起重机4140、冶金桥式起重机4150、架桥机4160、电动单梁起重机4170、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418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190和防爆梁式起重机41A0)等

冶金起重机4150(地面加料起重机、料箱起重机、铸造起重机、脱锭起重机、揭盖起重机、夹钳起重机、板坯搬运起重机、料耙起重机、锻造起重机、淬火起重机、加热炉装取料起重机、电解铝多功能起重机、电解铜多功能起重机---新标准13种);

堆垛起重机/(桥式堆垛起重机、巷道堆垛起重机);

防爆桥式起重机41A0

绝缘桥式起重机4140

梁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4170、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418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190]

②工作级别------起重机整机、机构、结构件、机械零件工作级别

2、要确认所选择起重机的使用环境:

包括起重机供电电源的情况、环境温度、空气相对湿度、海拔高度、是否有易燃易爆机腐蚀性气体、轨道安装情况等;

3、要确认所选择起重机的界限尺寸(如通用桥式起重机应满足GB/T7592-1987《通用桥式起重机界限尺寸》);

第六条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

(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此条是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要求之一。

由375号文件转化而来。

(一)、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达到本规程+JB/T7688铸造起重机;

(二)、额定起重量75t以下:

按本规程有关要求;

注:

这也是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型号之一。

(三)、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

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

2、同时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提示]:

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的型号与通用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及电动葫芦型号应不同;

2、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是钢丝绳电动葫芦的一个型号,吊运熔融金属的梁式起重机是相应梁式起重机的一个型号。

第七条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

内的制造活动。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起重机制造的基本许可要求:

(一)、制造许可包括制造单位许可和型式试验许可两种方式。

1、制造单位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申请A级制造许可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B、C级制造许可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证、公告;

2、产品型式试验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主要针对列入3C认证的起重机械、超大型起重机械(320t以上)、进口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特殊类型起重机械等;

3、样机的许可程序有例外:

经受理后即可制造;仅用于研制开发,且不销售、不投入使用的新产品样机制造行为,不属于违法制造;

4、许可范围:

制造地址、型号规格、有效期等;

起重机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设计文件,并且对其制造的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负责。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起重机制造单位的设计文件的采用和制造责任。

起重机制造单位的责任:

1、对采用的设计文件负责;

2、对制造的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一)设计文件,至少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见第九条);

(三)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内容见第十条);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五)整机型式试验证明(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制造企业产品出厂文件的规定,由制造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

(一)、起重机械出厂时应至少附有以上5个方面的文件,这是制造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前提。

这些资料也是起重机在安装、改造、维修、拆卸等活动的重要资料,也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和判断依据的重要材料,产品出厂时,必须随产品附带。

注意: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Q7002-2007、TSGQ7001-2006中对设计文件的解释不一致,应以《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解释为主。

第九条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技术特性,包括主要参数、工作级别、主要结构型式、工作机构主要特性、适用工作环境、依据标准;

(三)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包括材料标准、牌号、规格、制造单位、材料标志、制造日期,以及材料化学成分、材料力学性能;

(四)主要零部件,包括所配套的零部件的名称、零部件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以及外构件合格证明;

(五)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所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名称、装置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外构件合格证明,以及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合格证;

(六)出厂检验报告,包括整机检查、主要尺寸测量;

(七)铭牌实物复印件(如拓印件)。

以上

(一)至(六)项的格式和相关内容见附件A。

【】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的要求,共七个方面,信息量较丰富,这也是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由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

1、产品质量证明书现有具体的内容和格式,除本质量证明书(封面)和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和格式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外,其余的格式作为参考,但是总体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的要求,其中具体的项目,根据实际设备定。

第十条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

(二)各机构和各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的说明;

(三)安装说明及其要求;

(四)基础荷载图(起重机轮压等);

(五)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

(六)维修保养说明及其要求;

(七)保管、运输说明及其要求;

(八)安全注意事项。

【】本条是关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的内容规定。

至少八个方面,由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

第十一条起重机出厂时,应当设置永久性的固定金属铭牌。

铭牌一般设置在司机室内,无司机室的应当设置在明显部位。

铭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型号;

产品名称按特种设备目录,型号在标准上已有、按标准,标准上没有、企业可以自己定,最好由型式试验机构定;

(二)设备代码(编排内容见附件B);

设备代码(为设备的代号)必须具有唯一性,由设备基本代码(××××特种设备目录中已定4位)、制造单位代号(×××××由审批机关行政区域代码2位和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3位)、制造年份(××××4位)、制造顺序号(××××4位,超过4位用A或B表示)17位数组成。

(三)产品编号;(企业自行编制,必须具有唯一性)

(四)制造许可证编号;(新申请的样机制造许可证编号为受理书编号)

(五)额定起重量;(起重机允许吊起的重物,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质量总和)

(六)工作速度(包括起升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

(七)跨度;

(八)起升高度;

(九)整机工作级别;(由起重机的使用等级U0-U9和载重状态Q1-Q4决定)

(十)防爆等级(防爆起重机);

起重机随其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分类和分组,分为:

Ⅰ类:

煤矿用起重机;Ⅱ类:

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起重机;粉尘类: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起重机。

Ⅱ类起重机又分为ⅡA、ⅡB、ⅡC,对于ⅡB类起重机可适用于ⅡA类起重机的使用条件,ⅡC类则可适用于ⅡA和ⅡB类起重机使用条件

(十一)制造单位名称;

(十二)制造日期。

铭牌一般在右上角留有打监督检验钢印的位置。

起重机出厂时,应该在主梁明显部位标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字体大小能使人在其地面看清。

【】本条是关于铭牌的要求(固定、位置和内容)。

提示:

关于型号:

1)定义---型号是指主要结构形式、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和主要工艺相同,主要机构符合系列配置要求的一种机型,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型式)、结构形式、主要参数组成,并且用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见有关型式试验细则)。

2)理解:

可参考

①关于起重机械型式试验中型号和规格的说明和探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

第十二条起重机的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施工,并且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负责。

【】本条是关于施工许可及责任的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本条是关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规定(之一)。

强调了施工方案编制的必要性。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设备施工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告知后即可施工。

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其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及其基本参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本条是关于施工告知的要求(时机、内容)

第十五条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且提供验收合格证明。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有关质量和尺寸进行检查,进行记录。

【】本条是关于基础和轨道的验收和施工检查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样;

(二)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书;

(三)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四)施工工程的设计计算资料;

(五)施工监督检验证明(实施施工监督检验的起重机)。

其中

(一)、

(二)、(四)项与使用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隐蔽工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等),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后30日内移交给使用单位,并且出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

【】本条是关于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和移交的规定。

第十七条起重机应当在设计规定的工况和环境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的选型和使用安全负责。

【】本条是关于使用单位使用起重机的要求(工况和环境中)和责任(选型和使用)。

第十八条起重机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本规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并且存档保存。

【】本条是关于使用单位使用起重机的归档要求。

这是使用单位建立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前提条件。

第十九条起重机制造、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制造、施工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数据信息系统。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信息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

第二十条从事起重机制造、施工的作业人员,包括安装、维修人员、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工作。

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操作人员(司机、司索、指挥),也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操作工作。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TSGQ000-2008《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也正在起草过程中。

1、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月10日公布70号总局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

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70号令中起重机械作业种类:

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机、司索、指挥、结构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无损检测人员也要经过应当经过考核合格并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第三章材料(共10条)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材料选用,应当考虑起重机的使用环境和使用工况,材料的力学性能不低于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中的Q235-B或者GB/T1591-19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中的Q345B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材料选用的基本要求。

新材料按第四条处理。

材料的力学性能主要包括: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冲击功和弯曲性能等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中的铸件与锻件应当符合GB/T9439-1988《灰铸铁件》、GB/T1348-1988《球墨铸铁件》、GB/T14408-1993《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GB/T11352-198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铸件与锻件的基本规定。

新材料按第四条处理。

第二十三条焊条应当符合GB/T5117-1995《碳钢焊条》、GB/T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GB/T983-1995《不锈钢焊条》的要求。

焊丝应当符合YB/T5092-2005《焊接用不锈钢丝》、GB/T8110-1995《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10045-2001《碳钢药芯焊丝》、GB/T14957-1994《熔化焊用钢丝》的要求。

焊剂应当符合GB/T5293-1999《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200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焊条和焊剂的基本规定。

新材料按第四条处理。

[参考]

主要焊接材料及规格

(1)手工电弧焊:

焊条应当符合GB/T5117-1995《碳钢焊条》、GB/T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的要求。

焊条40系列:

J42(E43)--43Kgf/mm2,即420MPa;

型号及牌号:

J422(酸性焊条E4303)、J426、J427(碱性焊条E4316、E4315);

焊条50系列:

J50(E50)--50Kgf/mm2,即490MPa;

型号及牌号:

J502(酸性焊条E5003)、J506、J507(碱性焊条E5016、E5015)。

规格:

Φ1.6、Φ2.0、Φ2.5、Φ3.2、Φ4.0、Φ5.0、Φ5.8。

(2)气体保护焊:

焊丝应当符合GB/T8110-1995《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10045-2001《碳钢药芯焊丝》、GB/T14957-1994《熔化焊用钢丝》的要求

按GB/T8110-1995《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分:

焊丝:

ERX1X2-X3,X1X2—表示焊丝熔敷金属的最低抗拉强度,X3--表示焊丝化学成分分类代号;

按GB/T10045-2001《碳钢药芯焊丝》分:

焊丝:

EFX1X2-X3X4X5X6,X1--表示焊丝适用的焊接位置,X2--表示药芯焊丝类型,

X3X4--表示焊丝熔敷金属的最低抗拉强度,X5--表示焊丝冲击功不小于27J的试验温度;

X6--表示焊丝冲击功不小于47J的试验温度;

规格:

Φ0.4、Φ0.6、Φ0.8、Φ1.0、Φ1.2、Φ1.6、Φ2.0、Φ2.5、Φ3.0、Φ4.0、Φ5.0。

(3)埋弧自动焊:

应当符合GB/T5293-1999《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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