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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切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质经营,以质兴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创一流工程质量新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泛深入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以期达到按计划工期,用最低成本修建顾客满意、全员为荣、质量优良的建筑工程,全面实现企业管理目标。

第三条强化项目部自我的质量控制和保证,坚持预防为主的质量管理方针。

以全段质量创优为目标,实施名牌战略,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大市场的占有份额,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贯彻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使质量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用九千族标准来规范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质量保证能力。

第五条坚持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以国际标准化管理方式为指导,从实际出发,注意研究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具有台缙苍岭特色的质量管理经验。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造优质工程。

奖励对提高工程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自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测试等基础工作;抓好职工技术学习与培训,提高全员技术素质;开发、引用、推广新技术和适用技术;做好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国标、部标、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制定施工工艺标准,工班交接标准,岗位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应完整、真实和不缺项,建立质量档案。

第七条本项目部所属施工单位和外部劳务队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质检部长(副组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最高机构,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

研究和审定项目部创优规划、重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审定优质项目和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会议,掌握质量动态,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置和对重大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等。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质检部承办。

第九条项目部质检部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二名,受质检部长领导,业务上受上级主观部门指导。

队设技术室,配专职质检工程师一名,班组有质检员,受技术主管领导,业务上由质检部指导。

第十条各级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工程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办事原则,高标准、严要求;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其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要保持质量管理队伍相对稳定,并充分发挥各级质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一条项目部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的工程质量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狠抓落实。

建立完善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达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项目部所属施工队伍(包括外部劳务)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直接领导。

2、在项目管理上,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管理目标;针对项目工程的特点,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目标,制定创优计划;讨论、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实施完整的质量记录,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例会制度,并定期向上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

3、主持确定使用外部劳务形式,指定录用劳务规则,严格资质审查,对使用的劳务队伍要进行实物、实地考察,要以身作则,不顾及关系,确保录用劳务基本具有合格的思想品质和技术素质。

4、组织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

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支持帮助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开展争创样板工程活动;开展施工现场无质量事故活动;开展竣工验交质量回访服务活动。

5、监督各施工现场及施工作业点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和编制的工艺设计、内控标准进行施工,强化全方位的管理,突出施工全过程动态控制。

6、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质量检查工程师、施工队负责人、技术人员对项目质量功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坚持验工计价制度,兑现合同奖惩规定,及时表彰先进,出现质量问题要注重分析原因,落实改进措施。

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改正或返工。

7、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组织进行工期质量评定,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8、对本项目施工质量终生负责,出现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领导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总工程师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的组织和领导。

2、支持制定施工队劳务培训内容和计划,考核施工队施工能力,对不合格的施工队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工程项目图纸会审。

主持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着机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程序文件》、验标和设计要求,主持编制工艺《作业指导书》、质量内控标准等,并在施工中认真检查督促。

严格审批成建制劳务施工队伍的实施性施工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杜绝质量低劣工程败坏企业名誉。

4、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应用“四新”成果和开发工法,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创优活动和QC小组活动,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5、加强对各级技术人员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质量功能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落实计试、测量管理办法。

对施工测量、定位、放线、实验、计量发生的问题负直接的技术责任。

对严重违反《程序文件》要求和规范施工的工程,有权令其立即停工、整改、下达问题通知书,并按奖罚规定给予一次性罚款。

6、提倡和采纳对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艺水平,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安全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质检部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编制项目质量创优规划、年度质量计划及质量改进举措。

3、组织工程质量定期检查以及对重点、难点工程的质量抽查,检验审核已完工程量,签证验工计价报表。

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质量情况、统计报表(每月24日)及半年和全年总结。

4、督促现场施工单位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和标准施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行为有权责令停工。

对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越级报告。

发生质量事故及时报告,参与研究处理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

5、重视施工项目质量功能记录的完整性,建立质量档案和进行信息管理。

6、负责对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在本工程项目中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积极配合(陪同)各级审核组(内、外)对本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7、组织工程竣工检验,参加验收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部质量责任制

1、工程部负责及时组织对设计图纸的技术会审,明确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使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最大限度地消灭在图纸上;做好向施工队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完善交底手续工作、施工准备工作。

2、参加编制和审定重点、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选择最佳施工方案。

3、参加技术措施和质量创优规划审查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制定切合实际的施工操作方法,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质量、技术问题。

施工中统筹安排,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4、负责提供工程所需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

5、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出现的重大、大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或其它技术措施。

6、负责对重点、难点工程的测量控制工作,把好测量关,杜绝测量事故。

7、及时提供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则、规范和规程,并有计划地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计统财务部质量责任制

1、计财部负责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下达工程质量指标。

2、经常检查和督促质量指标的执行,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应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不合格产品和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不计完成工作量,不报竣工,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的签证,不得验工计价。

第十七条物资设备部质量责任制

1、物资设备部负责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供应合格的物资,提交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对因供应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造成的质量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2、凡发生材料代用或新材料订购,必须经质检部门(实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采购、供应。

3、妥善储蓄保管各种原材料、购配件和化工材料,对需超期使用的水泥、化工材料等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4、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必须的产品和安装设备,制定施工设备管理规定,核定所选用设备的工序能力;保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完好。

5、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质量保证和改进作用。

第十八条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质量责任制

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积极主动为改进提高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水平创新意、举新措,对本单位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控制的责任,其质量责任:

1、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对贯彻执行家、行业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则、规范、标准,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措施的落实情况。

2、协助本单位领导编制质量创优规划,项目管理计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3、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检查已完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定验工计价报表。

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填记和验收,并通知驻地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参加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5、参加工程开工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督促指导现场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附表一)。

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

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7、总结施工质量及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8、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若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者要追究责任:

1)发现对损害质量的情况不加制止,因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2)未认真进行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3)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则者进行袒护者;

4)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功能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者。

第十九条施工队长质量责任制

1、对承建的工程施工质量负有直接的责任。

2、组织学习、落实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和指标,对职工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职工质量意识,针对施工项目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学习施工常识。

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

3、全面落实管理的基础工作。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坚持按岗位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操作标准施工,实行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组织工班开展“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三工序”(检查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活动,确保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群面有效的控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认真研究对策,不断进行质量改进。

4、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

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施工现场进度与质量动态;组织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对现场进行具体指挥和组织施工,确保质量。

5、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对已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以及施工中已完部位,进行包、拦、护、盖、封等保护措施,并加强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在交工前发生以外损坏。

6、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和质量否决权,及时奖励搞好质量的班组和个人,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者必须责令其改正或返工,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不得隐瞒和袒护。

7、达不到项目部质量目标要求或合同质量规定条款,要承担经济责任,粗制滥造酿成质量事故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队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验标》、《广乐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标准化》、《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等,编制各道工序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标准,书面向班组作技术交底,严格操作规程,监督其按技术交底书操作,实施施工全过程质量监控,对违规的班组过个人,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处理。

2、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对施工测量、现场实验、计量、结构物定位放样等有关施工技术性问题,负直接的技术责任。

3、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约请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4、协助队长落实有关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四新”成果,改进施工工艺,消除质量通病,组织进行质量改进活动。

具体组织、帮助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和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实现项目部和施工队工程质量功能目标。

5、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完整地填记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记好《工程日志》。

第四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开工前检查制度。

其检查内容:

1、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承包合同的签定;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要经过审核(要做记录),并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复测已进行。

4、各级技术交底及现场施工测量,计算复核已完成,桩橛已按规定执行交接。

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上岗培训并能掌握使用。

6、施工准备充分,已具备开工条件。

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制度

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在管区内,应经常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其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

项目部测量队应换手复核,确认主要桩橛的可靠性,并定期复测主要桩橛,保证管区工程中线、高程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评定表格与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及化验,结果是否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要求操作;

7、计量是否准确;

8、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是否正常;

9、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直至纠正后才准继续施工;

10、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其内容包括:

1、项目部质量检查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评比。

2、质量检查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门、专职质检人员参加,可采取分组检查,也可采取共同检查方法。

3、质量检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逐个单位进行检查,也可组织多个单位互检。

可按单位工程逐点、逐段全面检查,也可按重点进行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

5、质量检查按有关检查评分表进行,其内容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质量记录、文件资料以及质量管理情况;

6、检查中,应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先进的单位、个人及开展活动较好的质量管理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反之,给予通报批评和惩罚。

第二十四条竣工检查制度。

其内容包括:

1、一个单位工程完成之后,施工队检查完后由项目部进行复查。

2、按设计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3、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4、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漏项、缺项或其它质量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第二十五条原材料检验制度

原材料检验是工程管理的源头,只有保证进场原材料的合格性,才有可能生产出优质工程。

凡是业主提供的材料(如果有),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根据图纸要求的规格组织项目部工程、质检、计划等有关部门对其生产技术、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经评定合格,建立《合格分供方花名册》,经项目部批准后,再按计划进行采购。

这类材料进货后必须取样报送监理中心实验室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当中。

第二十六条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发现差距,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改进提高,也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功能管理小组活动的依据,又是质量检查、竣工验交的内容之一。

2、各级主管工程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悉掌握《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其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以及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评定质量等级。

3、凡经检查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及时填记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程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作为未完成工程处理,有下列情况不得验工签证、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处理者;

(2)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后,未按规定填报事故报告;

(3)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质量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

分项工程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组织检验评定,质检部长、驻地(总)监理工程师签证。

5、单位工程评定表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外,项目部保存一份完整的检验评定记录,列入竣工文件移交。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单位(含人员)变更,在交接工地的同时,必须交接检验评定表等资料。

6、检验评定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对个项技术指标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实测、实量、数据真实、及时填表,做到既不降低标准又不超出验标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施工队质量“三检”、“三工序”制度

1、自检:

施工操作人员自检或班组自检,工班长会同质量检验员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程量、质量进行一次自检,作出记录,工后讲评。

2、互检:

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施工队组织定期的相互检查,主要是相互观摩,经验交流,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

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下一道工序不施工,发生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计入施工日志。

4、“三工序”:

保证本工序质量,检查上道工序,服务于下道工序了。

这些是搞好工序控制,搞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九条工序报检制度

1、施工队质检人员负责对每道工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相关表格,上报项目部专项质检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报请驻地监理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如未经自检就上报或不报检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除必须进行补检外,给予该施工队行政领导及质检工程师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3、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要求,特别规定:

本工程所有分项工程报验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准转入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第五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第三十条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按照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事故报告

1、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工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施工现场。

2、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项目部,由项目部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急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天内提出书面报告(附表二)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程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二条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大小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项目部派人参加配合事故调查的全过程。

处理事故要按“三不放过”(既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单位领导要加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他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4、混凝土、沙浆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未上报及不按规定进行实验者。

第六章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第三十四条为了提高全员质量水平,保证本项目工程质量整体创优,项目部建立内部奖优、罚劣、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按施工过程质量和竣工质量情况对施工队进行验工计价,实施奖惩。

工程质量达到“验标”优良标准,按100%计价;达到“验标”合格标准,按95%计价;对经过返工达到合格标准,最终按85%计价;对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计价。

第三十六条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事故类别和改正效果给予处罚。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起,对责任单位给予直接经济损失10%-20%的罚款,对责任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0.5%的罚款。

发生质量大事故一起,对责任单位给予直接经济损失15%-30%的罚款,对责任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的罚款。

对当事人均要追究行政纪律处分,如发现隐瞒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及其法律责任,从重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质量检查人员工作设置障碍或对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追究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对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行政责任,个别特别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外部劳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外部劳务已是企业施工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本项目工程的规模、难度和技术含量情况,本着以我为主,确保质量,提高项目部自身功能的原则,对高难度工程和关键的、技术性强的工序使用外部劳务时,外部劳务施工质量管理均纳入项目部质检部统一管理。

第四十条外部劳务质量管理机构

外部劳务施工队必须配有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

根据合同要求、设计文件、现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协助施工队制定质量计划和各工种施工操作程序与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验评签认。

1、质量检查工程师必须挑选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且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2、施工队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小组,队长担任组长,质检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班组长参加,针对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人员开展QC小组活动,改进工艺,消除质量通病,一次达标。

第四十一条外部劳务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1、进行质量教育,积极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一学:

学规范、标准、操作规程;五严:

严守设计标准、严格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一查:

追查责任者)活动。

2、进行技术培训。

组织学习有关规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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