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招调工调干引进人才办理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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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调工调干引进人才办理指导

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政策依据: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

本指南是2012年度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操作指引,所述引进在职人才是指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以下简称“调干”)。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材料受理时间:

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审批类调干人员网上申报信息时间:

2012年4月12日—2013年2月5日

二、申办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在职人才引进入户手续。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双方均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有关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调入申请。

核准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十)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十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十三)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四)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五)经本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驻深部队随军家属。

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规定人员,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一)项至第(十)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五)项属政策性引进入户条件。

审批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七)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0万元以上的;

(九)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

(十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

前款第(八)项至第(十一)项所规定人员,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七)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八)项至第(十一)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夫妻分居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形式申请引进,但拟引进人员的实际年龄须未满50周岁。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调干)》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由拟调干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调干)》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在深工作单位,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审批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验证机构具体地点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4、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指定机构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深圳验证地点:

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注:

不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人员,如网上申报信息时在“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栏目选择了相应等级,须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五)人事档案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商调档案,如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申报,其档案也可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由其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档案。

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六)投资纳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

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

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3年(2010-2012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任职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作为调干适用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或聘书。

(八)随军家属附加材料(收原件)

驻深部队干部家属调入须提供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文件。

(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获得广东省、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一)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二)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或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详见本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

拟调干人员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

体检表一年内有效。

详见本指南汇编第七部分《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

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十四)《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调干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十五)委托代理协议(收复印件,不验原件)

用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调干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拟调干人员名单,由呈报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拟调干人员本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也可由用人单位直接为拟调干人员填报信息后提交。

拟调干人员本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

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调干”,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当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

点击选择政策条款和呈报单位后保存。

信息填报后,需跟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调干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拟调干人员个人测评信息。

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

已进行人才引进立户注册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调干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

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当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政策条款后提交。

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提交。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如本人身份证号已正常升位为18位号码,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3、如“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5、呈报单位及拟调干人员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调干的,责任由本人或呈报单位承担。

(二)信息预审

1、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预审,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分批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后,呈报单位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三)提交书面材料

具有人事保管权的呈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

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由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代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须在预审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如预审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顺序排列装订。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及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于申报材料及人事档案真实、准确、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如发现书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呈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呈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深圳市2012年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做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

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提交信息但尚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如需修改信息,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调干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并提交。

对于符合审批类条件且申报信息在信息预审环节的,须待预审结束再点击“撤回信息”后修改,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2、已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审批完毕的,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调干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

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3、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调干申报信息。

信息修改范围仅限调动通知及入户指标卡上的信息,且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

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调干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

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终止)撤消信息:

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调干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

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七)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

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调干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

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八)办理结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审批通过的市外调入人员,呈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领取《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九)后续事项

1、拟调干人员持《调动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调干人员持《调动通知》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相关部门办理干部调出、户籍迁出等手续。

3、拟调干人员持调出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和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拟调干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入户须知详见本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公安部门制)。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五、办理流程图

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流程图

未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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