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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txt爱人是路,朋友是树,人生只有一条路,一条路上多棵树,有钱的时候莫忘路,缺钱的时候靠靠树,幸福的时候别迷路,休息的时候靠靠树!
【摘要】:
正自20世纪70年代起,新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兴起并且愈演愈烈,保护范围日益扩大,保护手段时有创新,成为全球贸易的一大趋势。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概述所谓新贸易保护主义,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以关税壁垒为辅的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
新贸易保护主义中最为普遍的形式是直接数量限制,主要手段有进口配额制、自愿出口限制、关税配额等;其次是财政性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生产补贴、出口信贷补贴等;另外还有行政性和技术性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程序、反补贴行动、健康和安全规则、环境控制、海关评价程序、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等。
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通过贸易保护,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约束,保护本国就业的目的,从而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
【作者单位】: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关键词】:
新贸易保护主义反倾销贸易保护措施国际贸易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出口商品发展中国家保障措施
【分类号】:
F741.2;F752.02
【DOI】:
CNKI:
SUN:
ZZJJ.0.2009-02-072
【正文快照】:
自20世纪70年代起,新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兴起并且愈演愈烈,保护范围日益扩大,保护手段时有创新,成为全球贸易的一大趋势。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概述所谓新贸易保护主义,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以关税壁垒为辅的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
内容提要
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立足点是发展本国生产力,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
在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仍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的大前提下,贸易保护主义除了使用传统的关税作为保护的手段之外,还加强了对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和使用,如苛刻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贸易保护与贸易自由化这对矛盾体将会以怎样的方式存在?
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应如何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新贸易保护主义?
基于对以上课题的关注,本文在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并试图透过现象揭示保护的实质。
然后,本文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最终得出“新贸易保护主义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一结论。
文章的最后部分,针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作者提出了几点具体的应对措施,建议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熟练掌握WTO相关规则,借助政府和中介机构的力量,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地抵制外国无节制抢占和恶意冲击,以保护各国在自由贸易过程中应得的利益。
关键词:
新贸易保护主义;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
引言
新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
其目的是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的目标。
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在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中,关于理论来源和特征的研究比较多。
本文拟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实质进行归纳分析,并试提出新贸易保护主义将在一定时间内长期存在的观点。
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则是通过对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分析,根据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状,提出运用贸易规则、规避贸易风险;发挥中介作用、建立预警机制;加大政府协调、实现公平竞争;提高商品质量、冲破贸易保护;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具体有效的措施。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研究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渊源
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重商主义”思想,之后经历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超保护贸易理论、新贸易保护主义四个里程碑式的阶段。
1、重商主义(15-17世纪)
15-17世纪,随着新大陆和新航线的发现,商业活动的范围空前扩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开始产生。
通过对美洲、非洲、亚洲的殖民掠夺,西欧积累了巨额的货币财富。
与此同时,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封建自然经济的迅速瓦解,社会各阶级的经济生活对商业资本有着很大的依赖,商品经济的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量也在增加。
当时充当交易媒介的货币,主要是黄金和白银等金属货币,它们成为社会各界追逐的对象和社会财富的象征,而拜金主义也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旋律。
社会经济的这种剧烈变化,必然反映到上层建筑中来。
在经济思想和政策方面,表现为重商主义的兴起,这便是贸易保护的起点。
重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晚两期:
早期的重商主义流行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的西欧各国,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
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在对外贸易中少买多卖或不买,用以积累货币,而且积极鼓吹国家采取强制手段禁止货币输出。
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资本高度发展,工场手工业已产生,信贷事业开始发展,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
当时的封建王朝和商业资产阶级更加需要货币,“他们开始明白,一动不动的放在钱柜里的资本是死的……人们开始把自己的金钱当作诱鸟放出去,以便把别人的金币引进来。
”代写硕士论文
晚期重商主义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omasMun,1571-1641),他指出:
“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
”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国家应该允许货币输出到国外,购买本国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进行转口贸易,发展生产。
但晚期的重商主义者仍然坚持买少卖多的原则。
贸易差额论在认识上比货币差额论向前推进了一步,但不论是货币差额论,还是贸易差额论,都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认为一国拥有的黄金和白银越多,就越富有。
总之,财富就是金银,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态,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唯一尺度。
重商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在当时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
但它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而且只局限于流通领域,认为财富和利润都是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对外贸易是财富和价值增值的源泉。
这反映了商业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
货币差额论将货币与商品绝对地对立起来,设法要把侥幸得到的货币保存在国内并把它贮藏起来,而且孤立地对待货币运动。
贸易差额论才开始认识到货币运动与商品运动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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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幼稚工业”理论(19世纪40年代)
19世纪20-40年代,资本主义工业尚处于萌芽状态或正在成长时期,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要求保护幼稚工业,特别是当时的德国。
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与自由贸易理论相对立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形成了。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List,1789-1846)。
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他提出了保护贸易理论。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提出:
各国经济发展必须经历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应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
他从德国当时所处的现状出发,认为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
而想要过渡到农工商业时期,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依靠国家实行高关税等保护贸易政策,进而建立强大的工商业基础。
经过比较,他认为使用动力和大规模机器的制造工业的生产力远远大于农业,所以保护和发展工业生产力需要特别重视。
而对于农业的保护,他认为,通过保护使工业发达以后,农业就会随之得到发展。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在德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中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
应该说保护关税政策对于当时的德国资产阶级是必要的,它使德国的大工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加强了资产阶级的力量,提高了他们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
同时,对经济不发达国家,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该理论在对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利益也予以承认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对象应以将来有前途的幼稚工业为限,保护贸易为过渡时期,自由贸易才是最终目标。
但是,李斯特的整个理论体系是错误的,不科学的。
他把自己的生产力理论与古典学派的价值论对立起来,片面强调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是以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为前提假设。
3、超保护贸易理论(20世纪30年代)
20世纪初,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过渡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使世界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萧条、失业使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
经济大危机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积极干预对外贸易,实行高关税、外汇限制、数量限制、鼓励出口等措施,以改善国内的经济状况。
在上述历史背景下,各国经济学者提出了各种支持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根据,其中有重大影响的是凯恩斯(JohnMaynardKeynes,1883-1946)及凯恩斯主义的超保护贸易理论。
凯恩斯主义主张,重商主义保护贸易的政策能够保证经济繁荣、扩大就业。
他们认为,政府应该仔细分析贸易顺差和逆差对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以解决当时社会存在的大量的失业问题。
贸易顺差可以为一国带来黄金,可以扩大支付手段、压低利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有利于缓和与扩大就业量。
而贸易逆差则会造成黄金外流,使物价下降,最终导致经济萧条和增加失业。
超保护贸易主义旨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进攻性的扩张。
它把保护的对象由幼稚工业,扩展到包括国内高度发展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
保护的目的也由培养自由竞争能力,转变为巩固和加强对国外市场的垄断。
保护的战略由防御转向进攻。
凯恩斯主义超保护贸易理论同样有其局限性。
理论中提出的对外贸易乘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规律性。
但凯恩斯主义过分夸大了他们的意义,忽略限制新投资,阻止对外贸易顺差的其他重要因素。
超保护贸易理论的特点是不择手段的保护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保护高度发展的工业,以加强其国外的垄断地位,其代表垄断资本利益的贸易理论。
超保护贸易理论不是消极地防御外国商品侵入国内市场,而是加紧侵占国外市场。
凯恩斯主义者反危机方案旨在解决国内日益严重的失业和摆脱不断产生的周期性经济危机。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超保护贸易理论对危机起到了缓解作用,但在其原有制度条件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危机和失业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
4、新贸易保护主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世界性通货膨胀曾一度促进了各经济发达国家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但1974年—1975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和资本主义国家经历的经济滞胀,使之又趋于停顿。
从80年代开始,主要工业国家经济处于低速发展,失业比率较高,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的低迷状态。
与此同时,美国货物贸易逆差急剧上升,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源地。
汇率的长期失调也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带来巨大的贸易保护的压力。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及我国应对策略字数:
2777来源:
对外经贸实务2009年8期字体:
大中小 2009年3月17日,世界银行发布一份名为《贸易保护:
初现端倪但趋势令人担忧》的报告,该报告显示,自2008年11月以来,(320中的17个国家已经实行了47项贸易保护措施,以牺牲其他国家为代价对贸易进行限制。
在世界各国经济遭遇金融危机的无情吞噬、且各国政府谋求振兴本国产业的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并正在迅速传染开来。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
无论是对传统贸易保护措施的运作还是WTO框架中贸易救济手段的使用,基于维护本国投资、就业的贸易保护主义火苗目前已经非常清晰地在欧美和新兴市场国家蔓延,其纷繁复杂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 技术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一些阻碍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技术性措施。
其主要表现在苛刻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严格的认证制度和繁琐的检验程序等方面。
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在商品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方面设置了多种贸易技术壁垒,特别是各种技术认证制度差异性大,认证难度和成本费用高,正成为欧美国家贸易保护的主要形式。
如欧委会宣布从2009年5月1日起,所有输欧产品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不得超过0.1毫克/每公斤,而该物质广泛应用于鞋类等轻纺产品杀菌及防霉处理。
意大利卫生部发布部令,要求对使用该物质作为防霉剂的产品进行没收和检测,并特别指出要对中国产品进行严查。
2 出口补贴。
据世行报告,出口补贴已成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
如欧盟宣布对黄油、奶酪和奶粉实行新的出口补贴;美国对其三大全国性汽车企业给予174亿美元的直接补贴;此外,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阿根廷、巴西、瑞典和意大利也给本国汽车企业提供了直接或间接补贴。
3 反倾销。
作为对中国进行贸易反倾销最多的新兴市场国家,印度自2008年10月以来的短短几个月内已经向中国的青霉素工业盐、热轧钢、汽车转向轴等17种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达15亿美元。
几乎同一时间,阿根廷就纺织、制鞋等产品对巴西和中国提出了反倾销调查,而且阿根廷目前已经作出了对中国自行车车架及把手等部件每公斤征收3.02美元的惩罚性关税且长达5年的决定。
与此同时,巴西、墨西哥和秘鲁等也对越南鞋采取了反倾销行动。
4 特保调查。
与传统的反倾销措施“先调查,后保护”相比,“特保”不仅具有“先保护,后调查”的优点,而且出手很快。
正是如此,印度在过去一个月内向中国发起了七八起有关特保调查。
其中近期对于进口中国的纯碱产品从发起调查到作出初裁只用了10余天时间,对进口中国的铝板及铝箔的特别保障措施从立案调查到做出初裁只用了5天时间,而且分别加征31%和35%的从价税。
5 特别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又称紧急措施),是指一国(地区)在某种产品进口大量增长以至对其生产同类或者与之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遭受损害时,为补救或者便利产业调整而针对引起损害的进口产品采取的临时进口限制措施。
其特点只是针对产品数量的激增对进口国市场的影响,而不考虑进口增长的原因。
与同属贸易救济措施的反倾销措施与反补贴措施制度不同,后两者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
该制度的这一特点为各国所重视,都将保障措施作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救济制度。
特别是2002年初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的实施使钢铁产业保障措施案件剧增。
2009年4月22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消费轮胎提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消费轮胎(包括乘用胎、轻卡胎、小型货车轮胎和运动型多用途SUV轮胎等)限额为第一年2100万条,之后的配额为每年增加5%,期限3年。
6 灰色区域措施。
所谓灰色区域措施是指总协定成员国采取的在总协定原则和规定边缘或之外的一些歧视性贸易政策措施。
换言之,这些措施既不是合法的,也不是非法的,如“自动出口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出口节制”、“进出口价格调控机制”、“劳工标准”等。
这些灰色区域措施现已成为发达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所采用的有力武器,符合他们国内政治和经济的强烈需求,但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极大的伤害。
自2005年以来,迫于欧洲国家的压力,我国对一些输欧纺织品实行自动出口限制,并和欧方达成协议,实施双边监控,一旦出现出口量大增,将发出预警,适当减少出口。
7 禁止进口。
在2009年初明令对中国钢铁、化工、纺织等产品实施进口限制措施之后,印度前不久更是宣布在未来6个月中禁止从中国进口玩具,其抬高对中国的贸易壁垒之行上升到了极致。
虽然时隔不长印度政府对中国玩具的态度有所软化,但其残酷的“封杀”阴影却是有目共睹的。
8 提高关税。
与目前阿根廷政府提高农产品出口税率相同时,埃及提高了砂糖进口关税,并且巴西与阿根廷将连手提升南方共同市场国家对外进口税率。
而在提高汽车与收割机进口关税之后,俄罗斯于目前又将牛奶、乳脂、黄油、炼乳的进口关税分别提高15%到20%。
9 货币贬值。
为了保护本国产品出口的竞争力,最近半年以来,一些国家采取货币贬值的做法。
如俄罗斯自去年8月至今已使卢布累计贬值55%,而哈萨克斯坦则创下了本币一次性贬值25%的记录,另外,亚洲国家中韩元兑美元在2009年来已经累计贬值20%,而泰国、新加坡、印尼等国货币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大幅贬值。
10 买本国货。
一些国家在其政府采购和投资计划中,往往考虑优先采购本国产品,从而达到限制他国类似产品进口的目标,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隐患。
尤其,此次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相继出台刺激本国经济的政府投资计划,而“购买国货”已成为刺激方案中的优先考虑。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于2009年2月13日通过了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而这项计划保留了带有明显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购买美国货”条款。
该计划中规定,凡方案中涉及工程、建筑用钢和其他制成品全部由美国制造。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 我国出口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增加,出口风险加大。
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1-4月,国外企业己累计提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达90多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0%。
因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下滑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国对海外贸易主动权的争夺比以往更为激烈,从而引发反倾销高潮。
加之中国在加入WTO后15年之内实际上仍被是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意味着到2016年12月10日之前,中国企业有可能遭受任何WTO成员国的倾销诉讼。
从2008年下半年到2009第一季度的反倾销调查数据看,中国家具、纺织、热浸镀锌板等钢铁制品、三氯蔗糖等食品,均已遭受反倾销调查,而后续将可能引发相关行业更多的反倾销诉讼。
2 我国商品出口结构受到影响。
据商务部相关统计,2009年一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同比下降25,2%,我国食品加工和纺织品等劳动密集产品出口同比下降33.8%。
由于我国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产品比重高,出口商品的结构状况决定了我国出口产品很容易受到反倾销、环保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影响和冲击。
如我国大量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因为发达国家制订的严格的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标准及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而被退货、索赔甚至是禁止进口;发达国家为保护其市场及其相关产业,以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为名,不断设置各种绿色壁垒来限制我国产品出口。
此次金融危机引发的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将对我国商品出口结构调整产生影响。
3 我国出口市场受阻因素增多。
虽然我国一直以来都采取市场多元化战略,但由于拉美及非洲国家购买力不强,实际出口仍不多。
目前我国商品的主要进口国仍集中在美、日和西欧等发达国家,他们的反倾销、环保和技术法规又是世界上最严格最完善的,此外,经济衰退使这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从而使我国遭受新的非关税壁垒阻碍的可能性非常大。
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第1~4月,我国遭受“两反两保”调查共25起,其中,16起由欧美日发起。
再则,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出现,集团内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大幅度减少,贸易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排斥集团外产品。
4 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和纠纷增多。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国家基于自身利益,充分利用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采取贸易保护措施,限制我国产品进口。
贸易保护致使我国与一些国家经常引发边贸易摩擦和纠纷,严重的甚至引起贸易战,对双边、多边贸易关系甚至外交关系产生消极影响。
三、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
第一,应把WTO规则作为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尽管WTO规则及实施机制远未臻完善,或者处于灰色地带,难以成为遏制保护主义的“速效药”。
但不容质疑的是,WTO体制仍是各国默认的保护主义底线所在。
至今尚没有哪个国家公开背弃半个多世纪形成的自由贸易规则,而是尽可能地寻求所谓“合法的保护主义”,或称“巧妙的保护主义”,恰恰说明了现有规则并未失效。
美国府院最终达成的经济刺激方案明确,应以与美国所承担国际义务不相违背的方式实施,是一个最好的例证,根本而言,全球化下的复杂性相互依赖是确保WTO规则效力的真正基础,因为任何国家过度短视的保护主义行为均可能适得其反。
第二,应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危机干预政策协调。
联手遏制保护主义蔓延。
首先,中国应与各国加强财政政策的协调。
2008年,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货物贸易出口国,并且已经深切感受到危机影响之重,近几个月以来出口同比连续出现两位数下降。
中国是世界上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最大的国家,以缓解外需下降的压力,因而对各国配套实施相关政策具有重要的利益。
其次,应与各国加强货币政策的协调。
密切关注各国汇率政策走势,尤其是美元发展与美元资产的安全性,呼吁相关国家采取负责任的做法,防止出现竞争性汇率贬值引发的贸易战。
第三,应鼓励企业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注意品牌和营销渠道的建立。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竞争已经开始从产品竞争转入到品牌、营销、管理等综合实力的竞争。
我国出口企业应跳出恶性价格竞争的怪圈,追求产品的差异化和自主创新品牌的建立,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解决产品的质量问题。
我国出口检验检疫机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高超的检测水平,通过严格把关和优良服务,促进出口产品的结构改善和质量提高。
第四,建立产业损害和国外贸易保护的预警机制。
首先,要认真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反倾销调查体系和绿色壁垒体系,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贸易保护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国外贸易保护的数据库,及时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帮助、指导国内企业突破国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
其次,检验检疫机构应积极利用信息优势,增强对出口商品价格的分析能力,及时发现低价竞销的苗头,提供给有关决策部门参考。
最后,应定期对一些敏感产品列出清单,与海关、经贸部门配合,公布有关商品的最低限价,并建立合理的出口商品评估制度。
第五,改善对外贸易战略,减少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
一方面,应尽量分散出口市场。
以往的外贸实践证明,出口商品的批量越大,地区越集中,受到保护主义的打击就越严重。
因此,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在一个短期内向某一个国家或地区大量出口同类产品。
同时我们应拓展新的海外市场,改变以往集中同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做生意的状况。
在当今西方发达国家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我们应特别注意开拓发展中国家这块重要的海外市场。
另一方面,应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支持中国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绕开贸易壁垒,建立本身的全球生产体系和营销体系,开辟新市场。
我们应制定措施,鼓励各地企业到海外投资设厂,特别到保护主义严重的国家去投资设厂,就地生产和销售。
到发达国家设厂既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还可以将一些国内销售市场已趋饱和的诸如机械加工、机电等部门的企业转向海外,以延续生机。
【摘要】: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兴起的,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
目的是想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
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本文拟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成因、现状和特点进行分析并就我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主题词】:
国际贸易新保护主义应对措施
1、背景分析
贸易自由化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虽有利于贸易的发展,但也有利于市场竞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