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修订》有毒有害气体概述.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2701282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规修订》有毒有害气体概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安规修订》有毒有害气体概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安规修订》有毒有害气体概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安规修订》有毒有害气体概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安规修订》有毒有害气体概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规修订》有毒有害气体概述.docx

《《安规修订》有毒有害气体概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规修订》有毒有害气体概述.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规修订》有毒有害气体概述.docx

《安规修订》有毒有害气体概述

7.8有毒有害气体

(全部为新增章节)

7.8.1本规范中所指有毒有害气体为生产作业环境中产生的或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

(条文说明:

国家没有明确定义,参考《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4.3.2.3毒性气体。

主要说明“生产作业环境中产生的或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与有毒物品定义区分)

4.3.2.32.3项毒性气体

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a)其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

b)极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小于或等于5000 ml/m3的毒性或腐蚀性气体。

(注:

使雌雄青年大白鼠连续吸入1h,最可能引起受试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气体的浓度)

7.8.2对于已知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应制定相应的监测、检测、防护及应急处理方案。

(注:

按照“四个体系”原则,增加方案编制部分)

7.8.3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

(条文说明:

本节参考《煤矿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1对于已知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监测仪器监测。

(注:

因未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明确的分类、浓度标准进行定义,本条采用了“应”、“必要的”字样)

2安全监测仪器必须采用具有国家安全标志的仪器设备,且构成监测系统的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匹配,并满足24h持续运行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参考《煤矿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4.2、4.5条)

4.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4.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臵换。

3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入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佩戴必要的便携式监控仪器。

(条文说明:

本条参考《煤矿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4.7条)

4.7煤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4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监测仪器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防风、防水、防漏电、无杂物的位置。

(条文说明:

本条参考《煤矿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5节设计和安装5.3、5.7、5.8)

5.设计和安装

5.3井下分站,应设臵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5.7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测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5.8模拟量传感器应设臵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臵。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臵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臵。

声光报警器应设臵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5安全监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并配置备用电源。

(条文说明:

本条参考《煤矿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5节设计和安装5.5、5.6、5.7)

5.设计和安装

5.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5.6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5.7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测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监测过程中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

(条文说明:

本条参考《煤矿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9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互联网信息处理9.2煤矿安全检测信息的处理9.2.1、9.3互联网的信息处理9.3.2、9.3.5)

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9.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9.2.1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9.3联网信息的处理

9.3.2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

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

9.3.5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7当监测系统发出警报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并通知当班领导。

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条文说明:

注:

本条参考《煤矿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9节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互联网信息处理9.2煤矿安全检测信息的处理9.2.2-9.2.4)

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9.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9.2.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

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9.2.3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9.2.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7.8.4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条文说明:

本节参考《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1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工作场所,或可能大量释放或易于聚集的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条文说明:

本条参考《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4节,为便于分清“监测”、“检测”概念用“定期或不定期”字样)

2检测点应选择在可能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及与有毒有害气体释放源场所相关联并有人员活动的位置。

定检测点时要考考虑检测物质的理化特性、毒性、易燃易爆性、气象条件、生产条件、职业卫生状况及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实现有效检测。

(条文说明:

本条参考《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4节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4.1确认原则4.1.1、4.1.3)

4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

4.1确认原则

4.1.1存在或使用、生产有毒气体,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主要指可能释放高毒、气体的工作场所,或可能大量释放或易于聚集的其它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

4.1.3确定检测报警点时要考虑检测物质的理化性、毒性、易燃易爆性、气象条件、生产条件、职业卫生状况及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实现有效报警。

3报警值分级设定,可设预报、警报、高报3级,不同级别的报警信号应有明显差异。

报警提示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己达到或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应立即寻查释放点,采取相应的防止释放、通风排风和人员防护等措施。

高报值可根据有毒有害气体及其毒性、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和设备以及气象条件等,企业综合考虑现场各种因素后确定。

高报提示该场所有毒气体大量释放,已达到危险程度,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和相关人群的疏散。

(条文说明:

本条参考《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5节有毒气体报警值的设定5.2报警值的设定方法)

5有毒气体报警值的设定

5.2报警值的设定方法

5.2.1报警值分级设定,可设预报、警报、高报3级,不同级别的报警信号应有明显差异。

用人单位应根据有毒气体的毒性及现场情况,至少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两级,或者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级。

5.2.2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的1/2.预报提示该场所可能发生有毒气体释放,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

5.2.3警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

警报提示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已达到或超过职业卫生标准,应立即寻查释放点,采取相应的防止释放、通风排风和人员防护等措施。

5.2.4高报值可根据有毒气体及其毒性、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和设备以及气象条件等,企业综合考虑现场各种因素后确定。

高报提示该场所有毒气体大量释放,已达到危险程度,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和相关人群的疏散。

4检测仪器应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仪器设备,并经检测标定后方可使用。

专人负责对检测仪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

达到使用寿命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条文说明:

本条参考《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6节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用6.1选用原则6.1.1-6.1.2、7节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管理和维护7.3维护7.3.1-7.3.2)

6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用

6.1选用原则

6.1.1根据工作场所所需要的监测、报警的有毒气体,选择合适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6.1.2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范围、检测和报警精度、选择性和使用寿命等应满足检测报警要求。

探测器应具有抗中毒损坏的能力。

7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管理和维护

7.3维护

7.3.1专人负责对检测报警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

7.3.2探测仪的传感器已达到使用寿命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7.8.5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

(条文说明:

本节参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5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5.1一般原则5.1.1-5.1.5、《有毒气体泄漏员工防护管理规范》(中石油行业非规范))5管理要求5.5个人防护5.5.1-5.5.3)

1在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必须与暴露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相匹配。

2防护装备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3应对所有使用人员进行防护用品使用培训,确保每位使用人员均能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使用前应先检查防护用品的完好性,消除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后,确保防护用品无损方可使用。

5进入有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防护用品。

6应按照防护用品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说明和内容,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实施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对使用说明书未包括的内容,应向生产者或经销者咨询。

7防护用品应保存在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8若防护用品不经常使用,建议将防护用品放入密封袋内储存。

储存时避免防护用品变形。

9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应配备通风设备,降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5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5.1一般原则

5.1.1任何呼吸防护用品的防护功能都是有限的,应让使用者了解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的局限性。

5.1.2使用任何一种呼吸防护用品都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使用。

5.1.3应向所有使用人员提供呼吸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

在必须配备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的作业场所内的有关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人员,应接受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

SCBA应限于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使用。

 

5.1.4使用前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的完整性、过滤元件的适用性、电池电量、气瓶储气量等,消除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后才允许使用。

 

5.1.5进入有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呼吸防护用品。

对于密合型面罩,使用者应做佩戴气密性检查,以确认密合。

5.5个人防护

5.5.1存在毒气泄漏的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逃生用个人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必须与暴露的毒气环境相匹配。

5.5.2呼吸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和维护具体执行《呼吸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5.5.3防护服的相关要求具体执行《防护工作服管理规范》,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具体执行《个人防护装备管理规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书信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