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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

2005年会论文:

国际经济学

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

——分工、均衡与对称性假定排除了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崔殿超

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

 

内容提要:

自由贸易理论从“分工”、“均衡”、“对称性假定”三个逐次递进的角度排除了国家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

它似乎只说明了在不存在国家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自由贸易,而无法(当然也没有)回答存在国家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实行自由贸易。

排除了国家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自由贸易自然就是可行的。

自由贸易理论的几大模型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内在逻辑矛盾,但是,即使没有这些问题,自由贸易理论仍有其局限性。

自由贸易理论可以概括为“对称性假定”与“对称性结果”之间的关系,它可以具体化为:

国家间的“竞争力”相同,因此可以实行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理论缺少的)这个逻辑的另一半是:

国家间的“竞争力”不同,则不能实行自由贸易。

如果现实世界既有竞争力相同者又有竞争力不同者,则我们需要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综合。

关键词:

分工均衡分析竞争对称性假定对称性结果

Abstract:

Thetheoryoffreetradeeliminatesconflictofbenefitandcompetitionamongcountriesfromthreeangles--divisionoflabor,equilibriumandsymmetricalassumption.However,thistheoryonlyshowstotradefreelyontheconditionofnoconflictofbenefitamongcountries,andcouldnotanswerwhethertoputintoeffectthepolicyoffreetradeontheoppositecondition.Whenthecompetitionandconflictofbenefitamongcountriesareeliminated,thefreetradewillbefeasible.SomebigModelsofthetheoryoffreetradehaveinherentlogicalcontradictions.Buteveniftherewerenottheseproblems,thetheoryoffreetradestillhaslimitation.

Thetheoryoffreetradecanbesummarizedastherelationbetweensymmetricalassumptionandsymmetricalresult.Furthermore,thisconclusioncanbedescribed:

whenthecompetitivepoweramongcountriesissimilar,wewillcarryoutthepolicyoffreetrade.Ontheotherhand,whenthecompetitivepoweramongcountriesisdifferent,thepolicyoffreetradewillnotbeadopted.Inrealworld,ifbothconditionsexist,wewillcombinewiththepoliciesoffreetradeandprotectivetrade.

 

长期以来,自由贸易理论一直是国际贸易理论的主流。

以贸易自由化为导向的世界贸易体制(GATT和WTO)的建立被看成是自由贸易理论的胜利——认为自由贸易理论主导了国际贸易实践,再加上自由贸易理论傍着主流经济学的优势,给人以逻辑严谨的印象,大多数经济学家已接受了自由贸易理论。

然而,自由贸易理论远不是无懈可击的,本文就是要揭示在自由贸易理论“逻辑严谨”的背后隐藏的弱点:

分工、均衡进而从根本上是对称性假定排除了国家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既然模型被设计成没有国家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自然可以进行自由贸易。

这一弱点至少令自由贸易理论只有有限的适用性,因此,将它作为普遍适用的理论指导贸易政策是荒唐的。

自由贸易理论只有有限的适用性,而实践中的世界贸易体制却以贸易自由化为主要导向,但是,后者的目的并不是要实现完全的自由贸易,而是以此限制保护主义泛滥。

一、分工模型排除了竞争

(一)、分工基础上的贸易排除了竞争

有关分工的国际贸易理论和模型包括三类,即绝对优势论、比较优势论、产业内分工模型。

它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分工的基础和形成以及在此基础上双方进行的互利贸易。

国家之间既然形成了分工,就意味着是各干各的,彼此没有竞争和利益冲突,相反,相互贸易令双方存在共同利益——贸易可以提高双方的福利。

实际上,自由贸易理论甚至贸易模式论的绝大多数模型都属于分工模型。

下面简要分述这几类模型。

1、绝对优势论

亚当▪斯密认为,各国都利用自己最有力的条件(如技术、资源)进行生产,形成分工和专业化,就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此基础上相互贸易,将提高整个世界的生产和福利。

就是绝对优势论。

在绝对优势论情形下,分工是经过各方的主动选择还是通过竞争都可以实现,因为,就两种商品情况而言,两国都有一种商品的成本或价格占有绝对优势,通过竞争实现分工没有任何障碍。

它符合最基本的竞争法则:

只有具备实力,才能战胜竞争对手,夺得市场。

2、比较优势论

比较优势论始于李嘉图。

李嘉图用一个具体的数字例子说明,只要双方各有比较优势,就可以进行分工基础上的贸易,并同样能使双方获益。

李嘉图特别强调一国在两种商品上都有绝对优势而另一国都是劣势也能实现分工,这显然不符合竞争法则。

比较优势论包括完全分工和不完全分工两种情形。

这两种情形主要是由生产产品的机会成本特征决定的。

如果机会成本不变,两国将实现完全分工;如果机会成本递增,两国则处于不完全分工状态,但依然由比较优势决定贸易方向。

机会成本递增符合新古典的假定,所以,不完全分工被看成是产业间贸易的常态。

不完全分工下两国还是同时生产两种产品,存在着继续竞争的可能,但是,这不完全分工的最终定位是由均衡决定的,均衡所具有稳定的特点排除了竞争的可能,至少在静态上如此。

比较优势论已被表述为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并已成为主流的国际贸易理论,它使用的是新古典的一般均衡分析,或者说,比较优势论的分工和贸易是由均衡决定的。

甘道尔夫(1994)首先分析了封闭条件下完全竞争经济的一般均衡。

简单的两产品模型均衡的条件是转换曲线上某一点切线斜率的绝对值(表示两产品的相对价格)使两个市场供求均衡。

封闭经济扩展到开放经济就引入了国际贸易,它依然沿袭完全竞争、要素在国际间不可流动等假定。

均衡是以一个相等的相对价格令两国市场都实现贸易条件下的供求相等。

这个模型在一般均衡的基础上同时决定了贸易模式(即进出口商品的流向)、贸易数量、均衡价格。

均衡的相对价格一定会形成,并且落在两国封闭条件下的相对价格之间,是超额供给和超额需求的存在保证了这一贸易均衡的实现,如果相对价格不落在这一区间,包含两国的市场供求就不会均衡。

现代国际贸易理论把比较优势的条件精炼得非常简单,只要两国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不等,双方就各有比较优势。

这一条件极易实现,因此,比较优势论被认为可以解释所有的产业间贸易。

3、产业内分工模型

产业内分工模型主要包括新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同属于垄断竞争的新张伯伦模型、新霍特林模型等。

新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保留了传统理论的完全竞争假定,即产业内有多个品种,每一个品种内部都是完全竞争的,但品种间是有差别的。

两国根据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分工和贸易。

该模型在最小偏离传统理论的情况下得到了与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一样的结论(甘道尔夫,1994)。

另外两个模型则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传统理论。

市场是垄断竞争不是完全竞争,规模报酬递增而不是不变或递减。

它们得到的也是两国(在产业内的各品种间)实现了分工。

(二)、现代比较优势论的三大问题

上一小节按照本来面目介绍了自由贸易理论中的分工模型是如何得到分工结论的,本小节则揭示这些模型存在的问题。

上述三类分工模型只有绝对优势论经得起推敲,其余两类都有问题。

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已将李嘉图的理论演绎成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本文称其为“现代比较优势论”,现代比较优势论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将绝对优势情形包括在比较优势之中

根据现代比较优势论归纳的比较优势条件,在

模型中,只要两国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不等,双方就各有比较优势。

这样定义比较优势将绝对优势也包括在内了,两国各有绝对优势,其相对价格也不同。

因此,现在定义的相对价格不同的比较优势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各有一种商品价格低于对方的绝对优势情形;其二是一国在两种商品上都有绝对优势的比较优势情形。

既然第一种情形早已被定义为绝对优势,那么,第二种情形才是“真正的比较优势”。

这样定义比较优势才是合理的,否则将导致没有绝对优势的情形,并产生概念上的混淆。

第二、现代比较优势论忽略了“真正的比较优势”下分工实现的过程

比较优势论只表明“真正的比较优势”下双方比较利益的存在,并不能保证分工的实现。

实现“真正的比较优势”的分工有两种可能的途径(崔殿超,2001):

其一是双方都看到比较优势,主动分工,因此,分工是主体理性选择的结果。

在“真正的比较优势”下,双方看到各有比较优势,就按比较优势分工和贸易,这可以看成是主体的理性选择。

与无贸易相比,在贸易条件下,生产会更有效率,福利会提高。

然而,“主动分工”这一途径的实现需要一个重要前提,即每一个做出消费决策的消费者同时也是生产者(这是厂商意义上的生产者!

),这意味着两国开放贸易前是自给自足经济,两国的主体都具有这种特征才能主动选择按各自的比较优势分工,因为此时单个消费者消费利益的实现(即消费便宜的商品或消费更多的商品)与生产决策是连在一起的,不改变生产决策就无法实现消费利益,也就是说,它们不主动将比较劣势产品的生产转变成比较优势产品的生产并相互贸易,就不能实现消费利益。

消费利益依靠生产决策才能实现是这个前提的实质所在。

如果消费者与生产者是分离的,消费者只考虑购买价格低的商品就可以实现消费利益,不必依靠生产决策。

关于决策主体身份,如果其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那意味着贸易前两国是自然经济。

为了避免这个问题,一个替代的办法是假定由两国政府做出主动按比较优势分工的决策,然后强迫企业执行,但这又与市场经济的分散决策相冲突,政府也未必将整个国家的福利最大化作为决策目标。

崔殿超(2001)只分析了这种分工途径,并没有指出以这种途径实现分工的前提。

其二是两国通过竞争实现分工。

由于“真正的比较优势”不具备竞争力的对称性,两国开放市场后通过竞争实现分工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有了竞争分工就自然实现,分工的实现是依赖于假定的。

既然如此,改变一下假定,就得到不能达成分工的结果。

A、B两国生产两种商品X、Y,其中A国在两种商品X、Y都有绝对优势,即这两种商品的价格都低于B国,若:

则A国在商品Y上、B国在商品X上分别具有比较优势,这就是各国拥有的比较利益,只有在两国按比较优势实现了分工并进行贸易,这比较利益才能实现。

现代比较优势论假定完全竞争经济、要素不能在国际间流动、充分就业,在这一前提下,两国通过竞争也可以实现分工,其过程大致如下:

开放市场后,由于A国两种商品X、Y的价格都低于B国,最初那一刻,两国消费者都购买A国生产的X、Y,B国的两种商品X、Y都滞销,但A国已实现了充分就业——所有要素都用光了,供给无法增加,A国两种商品价格都急剧上涨,B国两种商品价格急剧下降,并且必定会出现那一刻:

B国两种商品中的一种价格开始低于A国,具有了绝对优势,两国开始转向消费B国生产的这种商品,如果这种商品正好是B国有比较优势的商品X,则两国实现了按比较优势的分工,A国生产Y,B国生产X。

当然,按照现代贸易理论,这是两国两种产品的机会成本不变(生产可能性曲线是线性)的情形。

如果机会成本是递增的,则是不完全分工。

在这个分工的实现过程中,我们看到,如果主体间是竞争的,竞争的法则依然是依据绝对优势,而不是比较优势。

“真正的比较优势”要想实现分工,也必须借助在特定的假定下出现的绝对优势。

如果改变一下上述假定,将其变为要素可以在国际间流动、规模报酬不变则不会实现分工,因为B国要素会流向A国,A国两种商品价格不会上升,B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价格没有机会具备绝对优势,最后只能是A国占领B国两种商品的全部市场,B国两种商品的生产全部覆灭①。

或干脆假定A国在两种商品上都有过剩的生产能力并足以满足B国(B国是小国)对两种商品X、Y的需求,则结果也是这样。

“真正的比较优势”能够实现分工与竞争法则和常识都是矛盾的,这个问题长期被掩盖除了上述足以保证分工实现的特殊假定外,比较优势论用相对价格分析取代绝对价格分析也起了很大作用(崔殿超,2001)。

在使用相对价格分析后,可以回避分工的实现问题,而直接考虑在分工的条件下如何实现均衡。

如果使用绝对价格分析,两国在同一产品上的价格差异及由此形成的竞争关系、进而分工能否(按比较优势)实现是模型必须处理的问题。

由于从价格竞争的角度看,两国并不能直接形成分工,所以,使用绝对价格分析似乎是不应该回避的,而且,两国进行自由贸易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自然也形成了统一的价格。

如果两国两种商品的绝对价格已相等,相对价格自然也就相等了。

用绝对价格分析代替相对价格分析是可行的,反过来,用相对价格分析代替绝对价格分析则会产生漏洞。

第三、现代比较优势论误解了李嘉图模型

李嘉图发明了比较优势论,但李嘉图的主要贡献是发现了比较利益,至于按比较利益实现分工的途径,他是在不经意间说出来的,如李嘉图(1821)在第113-114页的论述中强调:

“虽然葡萄牙能够以九十人的劳动生产毛呢,但它宁可从一个需要一百人的劳动生产毛呢的国家输入………”,这种表述应该理解为按比较利益“主动分工”,而不是通过竞争实现分工。

按劳动价值论,一百人生产的产品的价格肯定高于九十人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取前者不取后者这显然不合竞争法则。

根据竞争法则,在同质条件下,消费者应购买低价商品。

显然,李嘉图没有明确谈到分工如何实现,他似乎没有意识到分工能否实现是一个问题,或许在他看来,既然存在比较利益,按比较利益进行分工应该是自然的事,但是,如果主体能这样做,则说明单个消费者消费利益的实现依靠生产决策。

沿着这一思路,现代比较优势论也没有明确说明分工是如何实现的,但根据现代比较优势论的假定,可以排除“主动分工”的可能。

完全竞争假定说明贸易前两国既不是自给自足经济,也不存在由两国政府强制私人经济按比较利益分工的可能,这样只能通过竞争实现分工。

由于在实现分工途径上的分歧,现代比较优势论很大程度上误解了李嘉图模型。

下面以一个表格来说明现代比较优势论与李嘉图模型的差别,需要说明的是,下表中的内容并非所有方面都是两个模型明确给出的,有些是根据给出的其他条件推论出来的。

李嘉图模型

现代比较优势论

比较利益

存在

存在

主体的身份与消费利益的实现

每个消费者都是生产者,两者一体。

对单个消费者而言,消费利益的实现依靠生产决策。

生产者与消费者分离,消费决策由消费者单独做出,消费利益的实现不依靠生产决策。

分工途径

决策主体看到比较利益后主动分工。

通过竞争实现分工

分工与开放市场的次序

可以先分工,后开放市场进行自由贸易。

先开放市场实行自由贸易,后实现分工。

分析使用的

价格

无明确要求

使用相对价格,因而回避了分工能否实现的问题。

分工实现情况

主动选择可以实现分工。

忽略分工问题,实际上认为通过竞争实现分工不成问题。

上表显示,现代比较优势论与李嘉图模型除了存在比较利益相同外,其余的并无共同之处。

如果将这两者看成是比较优势论的两个分支,则在比较优势论中只有“存在比较利益”这一点没有分歧。

在李嘉图模型中,有“单个消费者消费利益依赖生产决策”的假定,可以得到“分工能够实现”的结论,李嘉图可以自圆其说,但该模型的这个假定经不起经验检验,所以,实际意义不大。

现代比较优势论是在曲解了李嘉图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使用相对价格分析,直接得到了贸易均衡,从而回避了分工能否实现问题,但它使用的完全竞争假定表明只能以竞争实现分工,而根据前面的分析,以竞争能否实现分工是一种或然性,不是必然的。

现代比较优势论在理解李嘉图模型时,只注意与构造模型相关的假定如资源不能在国际间流动,没有留意与分工过程相关的假定。

它还将比较优势模型作为解释产业间贸易的主要模型。

(三)、产业内分工模型低估了产业内贸易的竞争程度

产业内分工模型的问题可能更为根本。

产业内生产的是同类产品,很多情况(尤其是水平差异产品情形)下,产业内贸易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竞争而不是分工,将它解释为分工就大大低估了产业内贸易的竞争程度(如新张伯伦模型和新霍特林模型),实际上,在这些模型中,竞争已所剩无几了,模型中只有均衡、分工和贸易。

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它使用的均衡分析和对称性假定,这两个问题包含在以下几节的内容中。

二、均衡分析排斥竞争

正如国际分工排除了国家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一样,自由贸易理论使用的均衡分析也是排斥竞争的,因此,自由贸易成了两个没有竞争的主体之间的贸易。

由于自由贸易理论是依附于主流经济学的,均衡分析排斥竞争是自由贸易理论与主流经济学的通病。

(一)、经济学的一般问题:

均衡分析排斥竞争

主流经济学一向以“竞争理论”自居,尤其是它的完全竞争理论更自认为使竞争达到极致,但是仔细分析一下,主流经济学的诸多模型基本上都没有包含竞争,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使用了均衡分析,均衡分析是排斥竞争的。

直观地说,均衡在本质上是稳定的②,而竞争在本质上则是不稳定的,更可能是破坏稳定的。

主流经济学中最经典、最极端的竞争模型就是完全竞争模型,但在完全竞争模型中根本看不到主体之间的竞争。

对此,经济学界早有类似看法,对完全竞争模型的批评大体上有三种(罗云辉,2004),模型不存在竞争是其中的一种。

第一种批评认为完全竞争模型是非现实的,现实中只有少数市场接近完全竞争。

第二种批评以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为主要代表人物,他们认为,完全竞争模型是取消了竞争的模型,模型中没有各个同类主体(如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间的争胜、讨价还价和利益冲突,因此,该模型未能反映出竞争的本质。

第三种批评来自张五常,张五常认为是经济学者热衷于社会的改进而把市场设计成没有缺陷的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有缺陷,因此需要政府采取政策改进市场。

这三种批评反映的是完全竞争模型的不同方面,因而是有内在联系的。

前两者所反映的问题是由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导致的。

完全竞争模型不存在竞争,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点荒唐,但这是事实。

完全竞争市场是一般均衡理论中的经典市场假设,所以它是服务于一般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

不将市场假定为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和资源配置效率都无法实现,资源配置分析也无法进行,而完全竞争假定基本排除了竞争。

本文将竞争定义为主体之间的利益争夺,在市场上主要表现为企业间争夺市场份额,而且在多数情况下,竞争具有动态的特征。

主流经济学热衷于资源最优配置,这样定义的竞争才是真正引导资源走向优化配置的途径。

一般均衡要求所有市场同时均衡,而每一单个市场(即每一类产品)必须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后者是以这个市场上的所有产品实行一个统一价格为标志的。

市场的统一价格及其变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是资源配置理论的核心——“看不见的手”的原理。

要实行统一价格,首先要求市场上所有商品都是同质的,这是实行统一价格的基础,否则整个市场都实行统一价格就没有保证,商品同质排除了厂商在质量上竞争的可能。

其次,实行统一价格必须剥夺每个企业定价的权力,它们只能被假定为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否则,单个企业为了竞争,令价格低于其他企业,市场就无法形成统一价格。

为了形成统一的价格,不得不排除企业的价格竞争。

出于一般均衡分析的需要,企业在几个方面的竞争从可能性上就被禁止了——根本不允许在这几方面竞争。

在质量与价格上排除了竞争之后,剩下可以考虑的“竞争手段”只有成本了。

根据成本理论,成本函数是由生产函数

、成本方程

与扩张路径

根据最优化原理推导来的(亨德森与匡特,1980)。

若把企业的成本函数表述为

,则该函数的参数是由生产函数的形式、参数和要素价格

决定的。

其中由于要素市场也是完全竞争的,

为不变的要素价格,而扩张路径

也可以用要素价格之比来表示,因此,企业之间的成本差异就表现为生产函数的差异,生产函数是企业之间的唯一差别,但是,企业若选择生产函数进行竞争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它要受到完全竞争市场长期均衡时企业之间最低长期平均成本相同的制约,若企业都是三次成本函数:

则企业的成本或技术选择必须满足如下约束:

这对选择生产函数进行竞争是一个制约,它决定了企业可以选择的空间是有限的。

此外,对技术(即生产函数)的选择还受企业资金实力的限制,企业被设定为不能单独影响市场,其规模不会太大,差距也不会太大。

在给定了生产函数后,企业唯一的选择就是利润最大化,而不是应对竞争者。

比上述问题更重要的是,完全竞争企业首先满足在一般均衡中的角色,然后再关注利润最大化,在满足了这两个目标之后才能考虑竞争。

其实,不用说一般均衡分析,即使仅是局部均衡分析——单个市场的供求均衡,企业也必须被设计成没有竞争的,局部均衡也要求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

为了能够进行局部均衡分析,马歇尔将企业设计成没有差异的“代表性企业”。

在完全竞争模型中,唯一“仿佛存在”的竞争因素是其他主体进入这个市场的威胁和压力,该理论就是将它视为完全竞争市场的竞争的,但是,当市场达到一般均衡状态时,这种所谓的竞争压力也就不存在了,此时所有要素和主体都已充分就业,并且同类要素获得相同的收入,任何市场都不存在外来主体进入的可能性。

按照新古典理论,一般均衡是完全竞争经济的常态,因为,在“拍卖人”喊出均衡价格之前,经济中所有主体的决策都是试探性的,并不真正落实,只有能够达成一般均衡的决策才是真正实施的决策。

每一个主体实施的每一个决策都是完全符合一般均衡要求的。

作为完全竞争经济常态的一般均衡排除了唯一的竞争的可能性。

此时的企业与其说是完全竞争企业,还不如说是一般均衡的标准企业。

不完全竞争市场不再要求统一的供求均衡价格,企业间在价格和质量上都有竞争的可能,如当一家企业的价格与另一家企业的需求同方向变化(即

),两家企业就存在竞争关系。

不过,这是就一般意义说的,而且仅仅是一种可能性。

在遇到具体的市场类型和具体模型尤其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时,竞争很轻易就被丢掉了。

同完全竞争企业一样,不完全竞争企业关注的主要也是利润最大化,所以,模型设计首先要满足利润最大化,为此,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每个企业都被赋予一条单独的确定的需求曲线,这是求解利润最大化所必需的。

如果需求曲线因竞争而飘忽不定,企业就无法进行收益和边际收益计算,利润最大化产量就无法确定。

企业单独面对的需求曲线确定后,表示竞争的类似

的关系式就不存在了。

这条单独的需求曲线是在与其他企业的对策关系(单个企业降价,其他企业降价或不降价)设定后被赋予的,它相当于每个企业都被赋予一个单独的小市场。

在这个小市场中,该企业是垄断者。

此时,企业再降价,也只是在它自己的市场范围内增加了需求,并不争夺其他企业的市场份额。

确定的需求曲线阻止了企业之间的竞争。

为了利润最大化均衡,在单个企业的小市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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