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协作合同模板.docx
《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协作合同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协作合同模板.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协作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高速TJ5分部项目
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高速TJ5分部项目软基处理工程.
甲方:
四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机械施工公司.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制
甲方: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331278296
乙方:
***机械施工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协作工程范围及提供劳务内容:
1.工程名称:
***高速TJ5分部项目软基处理工程
2.工程地点:
***市
3.协作范围:
K161+000-K167+000
(1)合同约定工作面内的碎石桩(φ50cm)工程和塑料排水板工程。
(2)合同约定工作面内所涉及碎石桩(φ50cm)工程和塑料排水板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细目包涵的所有工作内容。
(3)如对工作面内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不清晰或有争议的,完成所有碎石桩(φ50cm)工程和塑料排水板工程施工图纸、清单细目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承担所有安全责任来理解。
(4)如超出甲方规定时间乙方所施工的工作面内还有剩余工作未完成,甲方有权将剩余工作指定给其他人完成,由此造成费用增加的部分从乙方计量工程款中扣除。
(5)具体现场施工部位及施工内容以甲方指令为准。
二、协作工作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2、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
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停工
为保证施工的持续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
5、工期的延长
由于下述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延长合同工期,否则不予延长:
(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外增加的工程量;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当地气象部门40年的统计资料,以20年一遇频率计算;
(3)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
指裂度7度以上地震;百年一遇频率及以上的洪水;风力在11级及以上的暴风等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力的破坏作用;
(4)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
(5)由于征地、拆迁的原因造成乙方误工的。
6、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已经充分预见了前述各种工期延长的风险与可能,甲方已向乙方进行并完成了技术交底、资料移交等行为,且乙方已经接收,乙方不能以技术交底、资料移交等未完成而主张工期损失和费用增加;关于可能发生的多次进场和分段施工:
甲方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已经向乙方明示了该工程存在分段落分阶段施工的情况。
乙方不得就可能发生的多次进、退场申请除清单之外的其他费用。
7、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需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提出工期顺延要求的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预以签认或提出拒签理由。
如乙方在向甲方送达报告后3天内未接到甲方发出的签认或拒签文件,乙方可视为甲方已接受乙方的工期顺延要求。
当工期发生前述原因所致的延长时,乙方承诺放弃因此带来的机械、设备、管理费用增加的索赔要求。
除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违约罚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三、协作方式
(本项目的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提供的责任划分)
协作方式:
碎石桩为劳务单价分包,塑料排水板单价为全包,单价中包含完成本工序工作及相关附属作业的全部内容,以及材料、人员设备调遣、施工场地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与此相关的其它明示的和暗示的全部操作工序和相关工作内容,以及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雨雪待班、人员窝工、停工、设备的闲置损失。
即包含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应消耗的全部劳务费、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费、机具费、水电费、施工措施费(架设与拆除、支架及脚手架的加固)、缺陷修复费、乙方员工雇工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及其他费用(不含税金)。
乙方已充分清楚明白本承包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并理解考虑到甲方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对施工现场、地质资料、周围环境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并对施工风险和意外等进行了预测和估计,同意工序合同协作单价一次性包干,甲方仅提供碎石材料到甲方指定的存料点及挖基槽。
如遇不明或有争议,按甲方仅提供碎石材料到甲方指定的存料点,其他均由乙方负责完成来理解。
2、碎石桩工程综合单价内除碎石以外一切工作内容;塑料排水板工程为全包,包含塑料排水板材料。
具体包含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为满足施工的施工用电、生活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设施等费用乙方在单价中综合考虑,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四、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所承担的项目,应当满足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标准,同时也应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包括标前会议纪要、补遗书及澄清文件等)以及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和业主对工程缺陷责任期的要求。
对乙方已完成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要求重新进行验收,甲方与业主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金额为:
1261034元(大写:
壹佰贰拾陆万壹仟零叁拾肆元整)。
2、本协作合作内容以外的临时用工:
普工130元/工日,技工180元/工日(本协作合作内容以外的普工与技工的界定按实际派工内容为准进行确定),当月计量时应对本协作合作内容以外的临时用工进行汇总并计量,当月未计量的下月不予认可。
3、由于乙方机械不够使用,需临时租用甲方挖掘机、吊车等,甲方按调用时间、工作时间以及归位时间按成本价格(含油)租赁给乙方,260型挖掘机320元/小时;360型挖掘机450元/小时;吊车220元/小时;装载机180元/小时;推土机200元/小时。
4、乙方所用柴油由项目部提供时,甲方在乙方当月计量时按甲方购买柴油价格加损耗量分摊费用扣除;
5、本工程的协作协作单价以后附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为准。
单价中包含完成本工序工作及相关附属作业的全部内容,以及材料、人员设备调遣、施工场地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与此相关的其它明示的和暗示的全部操作工序和相关工作内容,以及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雨雪待班、人员窝工、停工、设备的闲置损失。
即包含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应消耗的全部劳务费、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费、机具费、水电费、施工措施费(架设与拆除、支架及脚手架的加固)、缺陷修复费、乙方员工雇工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及其他费用(不含税金)。
乙方已充分清楚明白本承包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并理解考虑到甲方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对施工现场、地质资料、周围环境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并对施工风险和意外等进行了预测和估计,同意工序合同协作单价一次性包干,甲方仅提供碎石材料到甲方指定的存料点及挖基槽。
如遇不明或有争议,按甲方仅提供碎石材料到甲方指定的存料点,其他均由乙方负责完成来理解。
6、本协议书后附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预计数,仅作为签订本协议书的基础,不能作为甲方与乙方进行本工程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量。
乙方所完成工程应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在计量支付与结算时应以甲方验收合格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计量工程量以甲方交底时尺寸为准(如未达到甲方交底尺寸的按实际工程量为准);最终结算工程量不突破国家审计认可的工程量。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
7、设计变更工作内容的结算
合同清单中有单价的按约定的单价结算,没有相关内容的,双方协商确定。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设计变更减少工作内容的,相应缩短工期。
六、乙方主要管理人员:
劳务乙方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七、劳务款的支付、结算办法
1、本工程无开工预付款。
2、施工期间工程价款按月计量,每月20日前报量,经审核后由甲方扣除各种应扣款后于次月20日前确定本月计量款。
甲方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乙方作业范围内)的进度款,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15日内,按月实际完成产值的70%支付,在工程交验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工程款的85%,剩余工程款在交验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
3、价款拨付: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发出甲方书面付款申请,并附与申请金额相符的付款凭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4每月确认计量后7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后15日内送达甲方。
先发票后付款。
若乙方不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则将已结算的税金全额扣减不予结算支付,并同时扣除结算价款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保证金暂不予支付。
5、计量方式:
(1)塑料排水板:
以图纸设计自然段为基础计量,乙方已进场施工的段落,按图纸设计工程量的70%下限数量计量,如该段未进场施工,则该段数量不予计量。
注:
乙方已进场施工实际数量大于设计量的70%,则按实际完成数量收方计量,乙方已进场施工实际数量小于设计量的70%,则按设计量70%收方计量,但施工内容必须满足相应规范和要求,无质量问题。
并经得起监理和业主及其它相关单位的验收。
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碎石桩:
以图纸设计自然段为基础计量,乙方已进场施工的段落,按图纸设计工程量的70%下限数量计量,如该段未进场施工,则该段数量不予计量。
注:
乙方已进场施工实际数量大于设计量的70%,则按实际完成数量收方计量,乙方已进场施工实际数量小于设计量的70%,则按设计量70%收方计量,但施工内容必须满足相应规范和要求,无质量问题。
并经得起监理和业主及其它相关单位的验收。
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隐蔽工程收方:
如有隐蔽工程或下道工序导致事后不能现场收方的工作内容,必须在隐蔽前通知技术负责人组织收方,未能收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否则事后该隐蔽工程或工种内容不予计量。
(4)甲方按合格完成工程量计量,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6、材料消耗量及损耗量约定:
所有拌合物配合比均由甲方提供,通过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材料出库单反算材料消耗量及损耗量,如出现碎石反算拌合物量不一致时,取最大反算值作为拌合物实际消耗量,并按此消耗量计算相应材料用量及损耗量。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材料消耗量及损耗量的部分从乙方计量工程款中扣除。
材料损耗约定:
水泥:
≤0%、砂:
≤0%、碎石:
≤2%、片石:
现场石料收整干净无浪费。
7、乙方清场后甲方向乙方材料按实进行核算,乙方未用于工地的材料均在乙方最后一期计量中按甲方购买价格进行扣除。
8、乙方在此郑重承诺:
结算时,如甲方未能及时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自行承担资金周转义务,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施工,不能因此而造成停工或延误工期,并放弃向甲方或业主索要利息的权利。
9、劳务款采用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
八、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除及返还
1、乙方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比例按每月支付额的10%,由甲方在乙方的计量支付款中扣取,待缺陷责任期满,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10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质量缺陷责任期未满或质量缺陷责任期虽满,但因业主或其它原因尚未支付给甲方质量保证金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业主所扣留的款项。
2、乙方承担工程的安全保证金比例按每月支付额的10%,由甲方在乙方的计量支付款中扣取,待乙方所有人员撤离本项目后5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乙方承担工程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按每月支付额的10%,由甲方在乙方的计量支付款中扣取,待协议内所有工作内容完成,乙方所有人员撤离本项目后,三个月内如未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由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
九、安全责任、廉洁责任及承诺
双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进行约定。
1、安全文明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不得穿拖鞋、不得违返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如被甲方技术人员发现后(以影像资料为证据)每人每次罚款元,安全处罚金在当月计量中扣除。
2、在施工过程中及过程计量中,如有任何分歧甲、乙双方进行进行协调解决,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集体(2人以上)上方,否则甲方对乙方进行10万元的扣款。
3、当次、当人发生医疗费用1万元以内的乙方自行负责,如超过1万元的,且乙方无任何违反按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的甲、乙双方以超过部分进行甲方占80%、乙方占20%的比例进行支付。
若乙方违反按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的甲、乙双方以超过部分进行甲方占70%、乙方占30%的比例进行支付。
十、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乙方应当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协作合同中关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水土的流失、油污、有害气体、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
由于乙方的责任未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协议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复印件(有关协作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
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负责日常管理。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7、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有权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不排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
9、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协作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协作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签约前,乙方应当提供本企业资质资信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
3、乙方应当委派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提交相应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权限范围,提供拟进场设备清单,经甲方核实后,方可进场。
4、乙方项目主管及技术负责人应当常驻工地,离开工地须经甲方同意。
并保证每月在工地现场25天以上(含25天),由甲方考勤。
5、乙方应与其聘用的劳动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乙方进场前应将其劳务人员简历资料(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技术状况、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交甲方备案,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不记名意外伤害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乙方还应按国家(或当地)有关规定办理进场劳务人员的暂住证等各种手续,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在施工过程中,劳动人员如因病、工伤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解决。
6、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自行解决生活用水、用电,电费按元/度,水费按元/吨,从结算款中扣除。
8、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照与甲方建立工作事宜往来。
9、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及机具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合格。
乙方不得浪费、转让、买卖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若发生,将按市场价加5%采购管理费由甲方在乙方劳务结算款中扣回。
1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的机械设备不得擅自撤离工地。
12、乙方采购的低值易耗材料,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经甲方验收后才能用于施工中。
13、服从甲方转发的甲方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1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拨付的劳务款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监督民工工资的发放。
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7、乙方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有损甲方利益的经济合同。
18、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再分包。
19、乙方应当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甲方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20、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机械,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若超出规定的工期则按市场租赁价格收取费用;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转卖甲方提供的主材以套取资金,一经发现乙方有转卖工程主材的事实,甲方将按转卖材料市场价值加收10%的采购费。
21、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一切施工作业所需的临时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通道,包括甲方提供,乙方自建或者借用当地的所有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和桥梁,乙方均需进行养护和维修,直到工程完工,并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
乙方按施工要求自建、利用原有道路改、扩建后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需在工程完工后恢复原有地貌、道路等级和通告要求。
22、非因甲方原因(如业主、不可抗力或其它第三方等)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23、乙方除履行本合同外,还必须无条件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的全部条款及对业主的各项承诺,并保证和保障甲方在本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不受损害。
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尽上述责任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违约处罚及其它开支,如发生以上情况,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2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合管理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指导。
每工序,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金额在5000.00元以下,由乙方全部承担,金额超过5000.0元,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在合同合同期内完成工作,工期每拖延一天课以1000元违约金。
2、乙方项目主管及技术负责人考勤达不到规定天数,则按1000元/人·天课以违约金处罚,从乙方当月劳务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擅自调离机械设备的,发现一次课以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如累计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未经允许,乙方擅自停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课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
5、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违约金。
6、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7、若乙方将本工程又分包或转包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课以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十三、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将本工程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乙方分包、转包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发生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开支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允许,乙方擅自停工超过3天以上(含本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当乙方拖延工期达3天以上时,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现场的机械设备,指定有施工能力的其它协作人完成,并把该部分劳务款在乙方合同款中直接划付,而不需要乙方同意;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不能满足业主、监理、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时,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按按照本协议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依据前述条款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场地。
逾期乙方则按每日1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6万元(大写人民币:
陆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待乙方人员、机械、材料进场后及不记名意外伤害险购买后经项目部对乙方进行履约检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乙方在施工中遇见了投标时未考虑到的风险,而未将合同内容履行完毕,选择退场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单价的80%结算。
十五、缺陷责任期
以业主组织的整个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作为本协作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起点,计算乙方的质量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如6个月内出现质量征兆,缺陷责任期根据实际情况延长。
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对所承担任务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返工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十六、致乙方的通知送达地址
乙方指定地址为甲方通知书或指令送达地址。
若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由甲方发给乙方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通过传真或邮寄或派人送达乙方的住址或其指定的地址。
十七、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向甲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新司法解释,建设施工合同适用专属管辖)
十八、其它特别说明
1、合同中已签订的单价不得随意更改,若需调整需经甲方审核认可,否则其工程量均不予认可;
2、现场收方单中,需有收方图以及详细的尺寸数据和计算表,不能只有结果。
同时所有的尺寸不能大于设计尺寸,大于设计的要有特别说明。
3、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停工、殴打甲方管理人员、阻碍甲方其他部位施工及项目部正常运作等行为。
如果乙方无故停工,甲方将对乙方每停工一天罚款10000元处罚,累计无故停工超过10天,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场,乙方已经施工部分工程量按照70%予以清算。
如果乙方无故阻工,乙方需要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将对乙方每阻工一天罚款50000元处罚,累计无故阻工超过3天,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场,乙方已经施工部分工程量按照70%予以清算,乙方清算款赔付甲方损失后如有剩余,再将剩余部分支付乙方,如乙方清算款不够支付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如果乙方殴打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