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任城校区自动售货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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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任城校区自动售货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学院任城校区自动售货机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HT-2019-CG-126
采购人:
**学院
代理机构:
XX公司
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评标办法1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五章项目标准和要求27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学院任城校区自动售货机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HT-2019-CG-126
2、工程名称:
**学院任城校区自动售货机项目
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4、工程概况:
**学院任城校区自动售货机项目,具体详见项目标准和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证件: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5日(上午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携带营业执照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资料需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XX公司(济宁市任城大道翠都国际A座22楼)报名。
标书费:
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学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
XX公司
联系地址:
济宁市任城大道翠都国际A座22层
联系人:
伊珍珍、梁汝壮
联系电话:
********、********
2019年11月18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
**学院
联系人:
王主任
联系电话:
********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XX公司
地址:
济宁市任城大道翠都国际A座22楼
电话:
********
3
项目名称
**学院任城校区自动售货机项目
4
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学院任城校区自动售货机项目,数量暂定8台,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其它详见项目标准和要求。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管理费预算
管理费预算金额:
2000元/台/年
供应商的报价(包含第一次报价)不得低于预算控制价,低于预算控制价(包含第一次报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8
服务地点
**学院任城校区内
9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10
服务周期
三年
11
供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投入运营。
12
质量标准
合格
13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服务质量,签订合同前,乙方向采购人交纳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无违约问题,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6
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澄清与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做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7
提交问题及领取书面澄清的时间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领取文件后一日内形成书面文字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提出。
采购人收到书面文件后应于一日内以书面方式予以澄清或更正,由采购代理公司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送。
注:
投标供应商恶意质疑或开标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质疑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并不作出答复,情形恶劣的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8
响应文件份数
1、响应文件5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报价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
19
装订及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20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项目标准和要求
21
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9年11月29日9:
30时前(北京时间)。
地点:
**学院太白湖校区图文信息楼639室
2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是
24
资格审查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
一、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开标时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证书资料原件参加开标会: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同意接受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出具各证件原件接受审查)。
注:
以上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供,逾期提供将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证件不全或未按照要求提交,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还应将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项目组人员、业绩信誉证件与上述资格证件统一密封包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响应无效。
25
参加磋商会议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磋商会议。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必密封)。
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报价单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7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
28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9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30
其他
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
见须知前附表。
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见须知前附表。
1.1.4本采购项目名称:
见须知前附表。
1.1.5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
见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服务期、质保要求
1.3.1本次采购范围:
见须知前附表。
1.3.2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期:
见须知前附表。
1.3.3本采购项目的质保要求:
见须知前附表。
1.4资格要求
1.4.1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第四部分资格要求。
1.4.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1.4.4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须满足并承诺以下内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及行贿记录;
如发现不满足1.4.1—1.4.4各项条款要求,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5费用承担
1、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8)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在收到澄清后,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
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商务文件部分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见附件);
(2)报价一览表;
(3)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见附件);
(4)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款;
(5)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1.2技术文件部分
(1)服务方案;
(2)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2报价要求
3.2.1是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所包含的所有费用,其内容包括的服务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全部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磋商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
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等。
由各投标商结合市场行情、自身情况、项目复杂程度进行自主报价。
3.2.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2.3本次竞争性磋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最多不超过二次),二次报价不得低于一次报价,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最终报价将作为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
3.2.4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不符,以公开唱价的报价一览表为准;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延长投标有效期。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基本情况表”应附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交的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5.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银行资信证明等均可)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质量要求、项目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3.6.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章。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须知前附表。
4.1.3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
4.1.4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见须知前附表。
4.2.3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请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磋商小组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小组由从专家库抽取的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竞争性磋商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确定成交结果后,公示期满未有异议,采购人将以成交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报价被接受。
7.2成交候选人公示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成交候选人。
7.3成交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4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服务质量,签订合同前,乙方向采购人交纳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无违约问题,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成交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7.5.2发出成交候选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8.1在投标截止时间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8.2所有响应文件均被作为无效处理的。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资格资质的要求,首先进行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审查,对未通过资格资质审查的不进行下一步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标准
2.1、组建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打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
2.2、评审原则
2.2.1客观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通知书的要求,对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靠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2.2统一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2.2.3独立性原则:
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2.2.4保密性原则:
磋商小组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的商业秘密。
2.2.5综合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
2.3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4响应文件初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资格的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如有达不到其中之一项要求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报价,不予进行下一步评审。
2.4.2符合性审查:
报价后,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如有达不到其中之一项要求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报价,不予进行下一步评审。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如下:
1)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中没有按有关规定制作、签字、盖章;
3)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