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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附件1:

关于2015届秋季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工作安排

为了保证我校2015届秋季毕业研究生、本科生离校工作井然有序,做到文明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本科生离校工作

一、时间安排

6月29日至7月3日在办公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7月5日(星期日)组织毕业典礼(详细计划另行通知)

7月2日至6日办理行李托运(徐汇校区为7月6日)

7月7日全体毕业生离校完毕

二、办理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将所借学校图书、资料、仪器、体育用品等公物归还借出单位,交清各种费用。

如有遗失、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

(二)实行网上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应先在网上(http:

//)通过统一认证登录查询离校手续办理须知,然后根据查询提示信息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三)在离校手续办理期间,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部、团委、财务处、保卫处、宿舍管理部门、学生处、图书馆、后保处)和院(系)办公室务必安排充足工作人员在相应校区值班,并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各职能部门须在6月25日前按网络信息中心要求提供学生离校审核信息,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的地点见附件2。

毕业生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时,各部门应对该生离校项目进行审核。

审核完毕后,在网上离校系统进行登记。

(四)证书和《报到证》发放

院(系)负责对学院内离校项目审核,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结业生的结业证书,由学院教务员从教务处统一领取。

院(系)办公室在发放证书时,应先在网上查询该生可以发放证书后,方可注销学生证,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网上进行证书发放登记。

教务处要加强对院(系)发放证书的指导。

凡网上显示不能发放证书的毕业生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违者追究职能部门和有关院(系)的责任。

定向、委培本科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由各学院用挂号四联单或机要寄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派人直接领取,不得让本科毕业生自行带走,由院系负责网上证书发放登记。

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避免出现差错。

《报到证》须在所有离校手续办理完后,院(系)才可发放,也应在网上进行登记。

毕业生于7月1日后到所在院(系)领取《报到证》,如未在院(系)领到《报到证》,应到校就业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事宜。

(五)户籍迁移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

1、离校时毕业生本人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逾期户口未迁出、滞留户口者的户籍相关业务申请将无法受理。

属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如需申领出入境相关证照,应在就读期间申领。

相关管理规定可详见保卫处网站()

已完成就业信息登记、明确落户地址的毕业生于6月22日起可持身份证、校园卡、与去向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政科开具《准予集体户口迁移证明》后,到校外属地派出所(地址见附件2)打印《户口迁移证》,最后凭《户口迁移证》至保卫处进行户口迁出网上登记。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

户口未迁入学校(含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校园卡;升学的毕业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请注明班级及学号)。

涉及户口迁移事项,应当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

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或者采取公证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2、因出国就业在沪办理签证而暂时无法办理户口回原籍的毕业生,持所在院系审核同意的《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户籍暂时保留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暂留登记表》)到校就业中心(闵行校区学生服务中心200号)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户籍暂留登记表》到所在校区的户政窗口办理网上户籍暂时保留登记。

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本人向校就业中心提出申请后,户籍可暂时保留学校。

《户籍暂留登记表》由学生自行在校就业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暂留期间,校保卫处仅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暂留期结束后一周内,毕业生本人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否则将被归为“滞留户口”。

3、凡在校就业中心已办理进沪就业户籍申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其户籍自动暂留。

一旦审批结果公布后,应凭《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申报“社区公共户”者另需《迁沪落户确认单》)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申报“社区公共户”条件及准备材料可登陆上海市公安局网站、校就业信息网查询,或向拟落户地派出所询要《窗口服务告知单》。

(六)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在6月19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交至校党委组织部,表格下载:

2、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由本人到所在院(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院系负责在网上离校系统确认登记。

3、28周岁以上的毕业生团员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28周岁以下毕业生团员持团员证到所在院(系)团委办理团籍转移手续,凡遗失团员证的毕业生请携带一寸近照一张,至校团委补办团员证后,方可办理团籍转移手续。

毕业生党员的团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移,不必再到团委办理团籍转移手续。

4、非党员、非团员的毕业研究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在网上离校系统进行确认登记,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七)图书馆离校手续办理

为使毕业生顺利办好离校手续,请同学们协助图书馆做好以下工作:

1、6月19日起毕业班停止借书。

2、6月19日之前还清在图书馆借阅的所有图书和光盘,还应结清遗留费用。

(八)财务处离校手续办理

1、经办过暂借款项且未冲账的毕业生,在6月19日前及时到财务处冲账。

2、中行卡应在离校一年后再去银行办理注销,以免各种奖励无法进卡,补助发放至离校为止。

3、尚未缴清学费、住宿费、培养费的毕业生,请尽快在网上进行缴费(

4、外地就业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在办理离校手续当天到财务处领取派遣路费。

(九)学生处离校手续办理

在校期间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应在6月19日前到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学生服务中心200号)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的有关精神,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内),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相关申请程序到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咨询。

(十)水电管理中心离校手续办理

本科毕业生于7月6日前在校园网或圈存机查询自己宿舍的电费余额,如欠费或少于离校日前使用的电费,请尽快充值以保证离校前用电正常。

水电管理中心会在7月10日前根据宿舍管理部门提供的住宿清单,将水电帐户内余额以宿舍为单位平均退还给毕业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

(十一)宿舍管理部门离校手续办理

毕业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将原寝室钥匙交还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室。

毕业生归还钥匙截止时间为7月7日晚22:

00,此时全体毕业生已离校完毕,不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十二)《报到证》打印

校就业中心于6月22日向市教委上报就业计划,请各院(系)组织好已就业的毕业生做好在校就业网上核对就业信息工作,这部分学生的《报到证》由校就业中心统一打印。

凡没有在院(系)领到《报到证》的毕业生凭校就业中心开具《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

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规定受理日起由本人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报到证》。

《报到证》白色一联须交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放入个人档案。

(十三)上海市《居住证》申请

凡提出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的毕业生携带单位已盖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在校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校就业中心统一打印《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可在校就业信息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十四)各院(系)于6月22日前组织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在校就业网上登记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并由各院(系)负责网上鉴证备案。

离校后未落实就业去向和提出出国申请的毕业生要求打印回生源地报到证,应先在校就业网就业管理服务系统【户口档案回生源地管理】进行信息登记,院系负责网上审核并打印《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生户口、档案迁回家庭所在地申请表》后,毕业生携带经院(系)审核盖章申请表到校就业中心服务窗口(学生服务中心200号)办理相关手续。

校就业中心和院(系)继续做好这部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

各学院要抓紧做好毕业生人事档案(包括就业报到证下联、学生入学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各类审批表及奖惩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并于2015年7月17日之前寄发完毕。

根据《上海交大关于开展教学类学籍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归档工作的通知》(沪交内(档)[2013]3号)要求,2014年起,每年毕业的计划内本科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另一份移交校档案馆。

请各院(系)负责将毕业生登记表每年分春季(5月份)、秋季(9月份)两次向档案馆归档移交,若有延期毕业等特殊情况的则于次年年初进行归档。

各学院归档时,需将毕业生登记表清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归档。

(十五)行李托运

需要在学校办理行李托运手续的毕业生,请与巨海物流交大服务中心、申通快递公司驻交大(闵行校区)代理站、百世汇通快递驻交大(闵行校区)代理站进行联系,办理托运地点:

闵行校区东8栋草坪处,时间为7月2日-7月6日9:

00~16:

30;徐汇校区学生公寓三号楼东侧门口,时间为7月6日9:

00~16:

30。

第二部分秋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

一、凡2015届秋季毕业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办妥全部离校手续,然后根据《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期限去用人单位报到。

二、2015届秋季毕业研究生实行网上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应先在网上(http:

//)通过统一认证登录查询离校手续办理须知,然后根据查询提示信息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三、院(系)负责对学院内离校项目审核,所有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学院教务员从研究生院集体领取。

院(系)办公室应先在网上查询该生可以发放证书后,方可注销学生证,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网上进行证书发放登记。

四、秋季毕业研究生按上述第一部分“本科生离校工作”中离校手续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到各校区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研究生还应到校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

宿舍电费的余额由同宿舍最后一位离校学生携带校园卡或缴费凭证至水电管理中心办理退款。

水电管理中心办理地点:

徐汇校区在第三宿舍东侧二楼,闵行校区在原行政楼南楼三楼323室(西侧窗口)。

博士后的毕业生凭《进站接受函》复印件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相关手续。

五、毕业论文相关要求

(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外,毕业研究生在离校前均应完成学位论文的归档,将学位论文(涉密论文除外)电子版归档稿直接上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不再刻录光盘,申请授予博士学位者,还需将1本学位论文纸质版归档稿交所在学院教务办。

由研究生院负责网上确认。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以及学位申请归档材料,直接向校学位办公室归档(硕士生交光盘3份、学位申请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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