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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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分级分类

1.5.1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l.5.2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l.5.3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Ⅳ级)l.5.4组织体系及职责2指挥机构2.12.2办事机构2.3成员单位职责2.4工作机制监测预警3信息监测与报告3.1预防与准备3.23.3预警应急响应44.1总体要求—1—

4.2Ⅳ级应急响应

4.3Ⅲ级应急响应

4.4Ⅱ级应急响应

4.5Ⅰ级应急响应

4.6信息报告与发布

4.6.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4.6.2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4.7通报与信息发布

4.7.1事件的通报

4.7.2信息发布

4.8响应结束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臵

5.2保险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6.4其他保障

6.4.1通信保障

6.4.2技术保障

6.4.3交通运输保障

6.4.4医疗卫生保障

—2—

6.4.5生活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应急培训

7.3应急演练

7.4工作责任

7.5总结评估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9附件

—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境内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臵。

引黄入峡干渠等向饮用水源地引水的明渠、后续建成或划定的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亦适用本预案。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潍坊段突发环境事件、向饮用水源地引水的管道、由于供水消毒或二次供水造成的供水事件、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与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县—4—

市区政府(含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总责的前提下,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实施高效处臵,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危害。

1.5分级分类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及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l.5.2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5—

上、5万人以下的;

(3)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l.5.3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地市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l.5.4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6—

的;

3.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组织体系

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体系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技术组和各县市区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其他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工作职责

统一指挥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臵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臵工作;批准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成立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审议批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7—

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市政府报告应急处臵情况;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应急处臵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国家、省救援支援;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协调驻潍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2.1.3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畜牧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等。

主要职责: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臵。

2.2办事机构

2.2.1组织体系

办事机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和各县市区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2主要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及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应急指挥部会议的组织和工作督办;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指挥部

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

—8—

成员: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畜牧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等分管负责人。

职责: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落实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及时将应急处理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卫生医疗救护小组、应急监察小组、应急监测小组、交通运输保障小组、后勤物资供应小组、信息通信保障小组,确保应急救助等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使物资得到及时供应,信息通信畅通;负责现场其他临时事件的处臵和上报。

3.专家技术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抽调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临时组成专家组。

职责: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防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臵;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各县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各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臵。

—9—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

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信委:

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施污染区域交通管制,参与现场处臵、抢险救援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臵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事发地交通秩序,落实消防措施;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现场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实施救援后的洗消;根据需要采取强制隔离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措施,保障应急处臵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捐助资金和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济物资发放和污染地居民群众转移安臵工作。

市人社局:

负责指导做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对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市国土局:

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应急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10—

建设经费及市级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住建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处臵和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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