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材金门窗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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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材金门窗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解析

合同附件6:

《铝材金门窗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一、标准、规范

1、常用材料标准

1.1铝合金型材

GB5237.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

基材》

GB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

阳化氧化型材》

GB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

GB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

GB5237.5《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

氟碳漆喷涂型材》

GB5237.6《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

隔热型材》

JG/T133《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

JG/T175《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GB/T23615.1《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第1部分:

聚酰胺隔热条》

GB/T8013《铝及铝合金阳急氧化膜的总规范》

GB/T13821《锌合金压铸件》

GB/T15114《铝合金压铸件》

1.2钢材

GB/T700《碳素结构钢》

GB/T707《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GB/T912《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2518《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3280《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3280《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4239《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

GB/T6725《冷弯型钢》

GB/T3728《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9787《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9799《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

GB/T11253《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3玻璃

GB9962《夹层玻璃》

GB11614《浮法玻璃》

GB/T11944《中空玻璃》

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

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

钢化玻璃》

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语半钢化玻璃》

GB/T18701《着色玻璃》

GB/T18915.1《镀膜玻璃第1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GB/T18915.2《镀膜玻璃第2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

JC/T511《压花玻璃》

JC693《热辐射玻璃》

1.4密封材料

GB/T24498《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GB/T14683《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16589《硫化橡胶分类橡胶材料》

GB16776《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HG/T3100《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建筑用预成型密封垫的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

JC/T187《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

JC/T483《聚硫建筑密封胶》

JC/T485《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

JC/T635《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

1.5五金配件

JG/T124《建筑门窗五金件传动机构用执手》

JG/T125《建筑门窗五金件合页(铰链)》

JG/T126《建筑门窗五金件传动闭锁器》

JG/T127《建筑门窗五金件滑撑》

JG/T128《建筑门窗五金件撑挡》

JG/T129《建筑门窗五金件滑轮》

JG/T130《建筑门窗五金件单点闭锁器》

JG/T131《建筑门窗五金件增强型钢》

JG/T132《建筑门窗五金件固定片》

JG/T212《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

JG/T213《建筑门窗五金件悬压执手》

JG/T214《建筑门窗五金件插销》

JG/T215《建筑门窗五金件多点锁闭器》

JG/T268《建筑用闭门器》

GB/T24601《建筑窗用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

2、产品标准、规范

2.1产品标准

GB8478《铝合金门窗》

JGJ214《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2.2设计规范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429《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

GB5824-2008《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JGJ2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

JGJ17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DB13(J)8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29《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13(J)6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

GB/T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GB/T13306《标牌》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3门窗性能检测及验收标准

GB/T7106《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8484《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5《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11976《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JG/T192《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未列及的规范、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最新要求执行。

二、主要材料要求

2.1一般规定

2.1.1建筑外窗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2.1.2与外窗直接接触的各种材料不应对其产生腐蚀作用。

2.2型材

2.2.1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以设计文件为准。

质量要求和精度均满足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样品式样要求。

2.2.2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的规定,有装配关系的型材精度等级不应低于《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

基材》(GB5237.1)规定的高精级要求。

2.2.3隔热型材的传热系数应满足外窗设计要求,并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

部分:

隔热型材》(GB5237.6)中的相关规定。

2.2.4隔热铝合金外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等技术参数由项目公司及设计院确定。

2.3玻璃

2.3.1建筑外窗用玻璃如设计无要求,宜采用中空玻璃。

2.3.2建筑外窗用玻璃原片应符合《浮法玻璃》(GB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的要求。

玻璃的品种、厚度和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应符合JGJ113有关规定。

2.3.3建筑外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

2.4密封材料

2.4.1建筑外窗用密封材料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4.2密封胶条

建筑外窗用密封胶条宜采用三元乙丙(EPDM)胶条;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规定。

2.4.3密封胶

建筑外窗用密封胶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等标准的规定,密封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

2.4.4毛条

建筑外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经紫外线稳定性处理和硅化处理的平板加片型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的规定。

2.5五金件

2.5.1建筑外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外窗性能及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212)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5.2铝合金外窗五金件所用的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2.5.3凡是在锁闭后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五金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不含不锈钢)

2.6其他材料

2.6.1钢材

1)建筑外窗采用钢附框时,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716)

的规定,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

2)建筑外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宜选用Q235钢材,固定连接片应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132)中的有关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mm;

3)建筑外窗用钢材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2.6.2安装用填塞材料

窗框与洞口周边塞缝材料根据当地气候(温差情况)及政府规定选择采用保温防水材料填塞。

2.6.3紧固件

1)建筑外窗用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

2)铝合金外窗用紧固件其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2.6.4玻璃垫块

建筑外窗用玻璃垫块宜采用挤压成型工艺生产的未增塑PVC、增塑PVC或硬橡胶,其性能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垫块采用硬橡胶时,支承块邵氏硬度应为80~90(A),定位块和填充块邵氏硬度应为40~50(A);

2)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或者其它吸水性材料。

2.6.5对于需要安装中空Low-E玻璃的外窗,强调保温设计的地区(如严寒及寒冷地区)的中空镀膜玻璃应装在玻璃的第三面(从室外数);强调遮阳设计的地区(如夏热冬暖地区)的中空镀膜玻璃应装在玻璃的第二面(从室外数)。

三、设计、性能与试验

3.1一般规定

3.1.1住宅建筑外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建筑立面要求和技术、经济能力,并结合建筑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力求安全、经济、美观、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

3.1.2建筑外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的高度、体型系数和建筑物的功能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符合建筑整体设计要求。

3.1.3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对外窗的要求,与设计方共同确认窗的系列。

3.1.4面临走廊的建筑外窗应避免视线干扰,采用遮挡措施;朝向走廊开启的建筑外窗不应妨碍通行。

3.1.5建筑外窗可开启部位必须设计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及更换。

内开窗应配固定可拆卸纱窗,外开窗宜配隐形纱窗。

3.1.6铝合金窗开启形式为内平开窗、内平开内倒窗、上悬窗等形式。

3.1.7为避免外窗的密封胶条脱槽,安装密封胶条应在90°拐角处断开,并采用45°组角粘结方式,胶条接口处要保持严密。

3.1.8采用推拉窗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和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且框扇间宜采用胶条密封。

3.2立面分格设计

3.2.1建筑外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各类建筑通风采光设计要求的窗地面积比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3.2.2建筑外窗的立面分格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外窗的抗风压性能;

2)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

3)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

4)杆件和玻璃板块等原材料的规格尺寸。

3.2.3建筑外窗的开启扇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室内外设施产生干涉,其开启面积,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的要求,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要求。

3.3性能及检测要求

3.3.1门窗的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隔声性等各项性能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计并检测。

3.3.2建筑外窗的性能检测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项目应按照约定并至少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

四、加工与制作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外窗加工制作应制定工艺标准。

4.1.2外窗构件应依据加工图进行加工。

4.1.3型材、玻璃和五金件以及其他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外窗设计要求,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

4.1.4建筑外窗构件在生产、搬运过程中不得碰撞、擦伤、划伤。

4.1.5加工外窗构件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工夹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

4.2加工制作的装备要求

建筑外窗加工制作必备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

4.3型材切割

4.3.1建筑外窗型材应依据加工图进行切割。

4.3.2型材切割应使用能满足加工精度要求的专用设备。

4.3.3型材切割允许偏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4.3.4型材切割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切口表面的油污、灰尘及切屑;搬运、码放时不得互相磕碰磨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型材变形。

4.4构件加工

4.4.1外窗构件应依据加工图加工,加工精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件上的孔位加工可采用划线样板、钻模、多轴钻床、加工中心等进行,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0.5mm,孔距允许偏差应为±0.5mm,累积偏差不应大于±1.0mm。

2)沉头螺钉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GB1522)的规定。

3)圆柱头、螺栓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1523)

的规定。

4.5外窗框、扇组装

4.5.1一般规定

1)依据加工图和工艺文件进行组装;

2)铝合金外窗采用45°组角时,应有保证角部密封和连接牢固的工艺措施;

3)建筑外窗框与框、梃与梃连接时要有相应的工艺措施保证连接牢固,以及连

接部位的密封性;

4)玻璃压条的对接缝隙应符合规范要求;

5)外窗的构件连接应可靠。

4.5.2外窗组装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合金外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2-1的要求;

表4.5.2-1铝合金外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单位:

mm)

2)铝合金外窗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同一平面高低允许偏差及窗扇框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5.2-2的要求;

4.5.3铝合金外窗构件连接:

1)框、扇采用45°组角时宜用铝角码,在专用组角机上组角,同时在框、扇角部设置组角片。

2)框、扇采用90°组角时,宜在型材背面设置加强衬板或在铝型材上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3)边框、中横框、中竖框之间连接时宜采用专用铝构件或锌铝构件连接;型材上有预留自攻丝槽时,可采用自攻螺钉连接。

4.5.4玻璃与型材接口处的密封处理:

1密封胶条

1)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匀,宽度一致,无起鼓现

象;

2)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密封连续可靠。

2密封胶

1)密封胶要与玻璃、型材等接触材料相容;

2)打胶前应清理型材表面与玻璃表面的灰尘、油渍等,保证表面洁净。

3)密封胶的应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11.2.7的规定。

4.6外窗扇及五金件安装

4.6.1建筑外窗开启扇、五金件的装配宜在工厂内进行。

4.6.2建筑外窗扇、五金件安装位置应准确,框扇配合间隙符合设计要求。

4.6.3建筑外窗五金件应安装齐全、连接牢固。

4.6.4外窗开启扇、五金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调试和检查。

调试和检查至少应

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扇应启闭灵活、无卡滞、无噪音;

2)开启限位装置安装位置正确;

3)开启角度和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4)外开上悬窗开启角度宜控制在扇开启时,扇下梃与窗框间的距离不大于300mm;

5)采用多锁点的外窗五金件安装后,各锁点动作协调一致;锁闭状态下,锁头和挡块中心位置对正,偏差不应大于±1.5mm。

4.7玻璃安装

4.7.1玻璃安装前,应将玻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4.7.2玻璃安装时,应使玻璃内外片配置、镀膜面朝向等符合设计要求。

4.7.3玻璃垫块应符合下述要求:

1)玻璃垫块的种类、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垫块长度不小于50mm,宽度应比玻璃镶嵌槽底口的尺寸小1~2mm;

3)底部垫块不得阻塞排水通道。

4.7.4外窗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第11.2条的规定。

4.7.5玻璃压条安装后应平整牢固。

4.7.6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打胶有效厚度不应低于3mm,粘接牢固,打胶应密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转角圆顺。

4.7.7平开外窗安装后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窗扇下垂。

4.8外窗加工、组装检验

4.8.1门、窗构件加工应进行过程控制,过程检验应依据设计和加工工艺的要求。

加工完成后至少应按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验,每种构件不得少于3件,少于3件时应全数检查。

4.8.2成品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品出厂前,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每50樘划分为1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少于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少于6樘时应全数检查;

2)产品出厂前,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窗,每100樘划分为1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少于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少于6樘时应全数检查;

3)出厂前,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抽检率门为10%、窗为5%,但不得少于3樘;

4)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9半成品与成品保护

4.9.1建筑外窗在生产过程的各工序都要有相应措施,对半成品及成品进行保护。

4.9.2外窗组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对外窗进行全面清理,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污损、划伤。

4.9.3成品包装应满足存放、运输的要求。

4.9.4外窗框扇表面宜采用可降解的保护贴膜进行保护,去除保护贴膜时在型材表面不应留有残迹。

五、包装与运输

5.1包装

1)应根据外窗型材、玻璃和附件的表面处理情况采取合适的无腐蚀的软质材料包装;

2)包装应牢固,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

3)产品出厂时应有产品清单和产品合格证;

4)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应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5.2运输

1)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或包装箱与运输工具间发生相对位移;

2)运输产品的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3)在运输和装卸产品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撞;

4)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

5)外窗五金件等突出型材表面的部位要采用厚垫或其它可靠的措施进行保护;外窗尺寸较大时宜安装临时支撑以防止变形;窗的四角部位宜使用加厚的纸质、木质或其它材料的保护角垫。

5.3贮存

1)贮存的地点距离热源不应小于1m,塑料窗的贮存环境应高于5℃低于50℃;

2)外窗不宜露天存放,应放置在通风、防雨、干燥、清洁的地方,严禁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3)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应垫高不小于100mm;

4)放置时应用非金属垫块垫平,采取立放,立放时角度不小于70°,并有防倾倒措施。

六、建筑外窗的安装

6.1一般规定

6.1.1建筑外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结构工程已验收合格;

2)主体结构和外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并满足《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要求;

3)设计有预埋件或附框时,其位置、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6.1.2建筑外窗的品种、规格、类型、开启形式和方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进场的建筑外窗及其安装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1.4建筑外窗工程不得采用边砌口边安装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6.1.5建筑外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6.1.6建筑外窗安装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6.1.7建筑外窗附框或外窗框与洞口连接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墙洞口严禁采用射钉固定,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2)加气混凝土砌块洞口,应提前设置预埋件。

6.2外窗洞口要求

6.2.1建筑外窗洞口宽、高尺寸应符合《建筑外窗洞口尺寸系列》(GB5824)要求,其(后宽口)允许偏差:

±5mm,窗口偏移20mm以内。

若洞口不符合建筑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应由土建施工方负责对超差洞口进行剔凿或修补。

6.2.2根据土建提供的标高线、洞口中线、进出位线等基准线,实测外窗洞口的安装位置偏差值;外窗框与洞口的预留间隙,应视不同的墙体饰面材料而定。

6.3其他要求

6.3.1副框、窗扇、五金、玻璃的安装,请根据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6.3.2外窗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施工现场成品及辅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应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6.3.4施工安全及环保措施请根据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具体要求。

6.3.5成品保护请根据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具体要求。

七、住宅外窗安装工程的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建筑外窗工程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有关规定。

7.1.2铝合金外窗工程在隐蔽(包括窗框防腐、固定、塞缝、防水)前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并通知监理公司进行100%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铝合金外窗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及该分项工程的验收,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公司工程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铝合金外窗的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铝合金外窗工程移交验收:

工程验收后,经过项目公司组织的全面(100%)检查进行工程移交验收,项目公司签字确认移交验收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

铝合金外窗移交验收时应检查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外窗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图;

2)外窗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必需同时进行隔热保温性能验收,其它地区或项目公司提出要求时增加隔热、隔音性能的检验)等物理性能实验报告;

3)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配件等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申报审批表、进场验收记录及复验报告;

4)结构胶相容性实验合格报告;

5)外窗框与洞口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及密封处理、防雷接地等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6)外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工厂检查验收记录;

7)外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八、建筑外窗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8.1一般规定

8.1.1为了使建筑外窗在使用过程中达到和保持设计要求的预定功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外窗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门窗使用维护说明书》,作为工程竣工交付内容的组成部分。

8.1.2《门窗使用维护说明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外窗产品名称、特点、主要性能参数;

2)外窗开启和关闭操作方法;

3)外窗使用注意事项,易出现的误操作和防范措施;

4)外窗日常清洁、维护,定期保养要求;

5)外窗易损零配件的名称、规格及更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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